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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cs283

翻译#2471∶毫不留情∶诬蔑行动党领袖是陈平亲戚的是巫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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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5-2008 02: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精彩了 谢谢lz翻译,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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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5-2008 12: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煽动法令的3500年

出处:http://www.malaysia-today.net/2008/content/view/7967/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发表日期∶25-05-2008
原题∶3500 years of the Sedition Act  

在这个国家没什么人知道有一个非常古旧的法律还是存在着。这个法律就是煽动法令了。你也许会问,这法令有多古旧了。信我吧,是非常非常地古旧了。

煽动法令早在3千或3千5百年前的埃及法老时代已经存在了。在那个时候,有一个叫做慕沙的(译者注∶慕沙是马来名。英文的叫法就是摩西)-- 那些沿用他的名字的慕沙希淡,慕沙阿曼和慕沙哈山都和这古埃及的慕沙完全相反 – 收到神给他一个讯息。这个讯息说,法老王不是如他自己所相信的那样,是神。然后慕沙要去告诉他这些。

当然慕沙是很怕的。因为他很清楚有这么一个煽动法令,而且任何人质疑埃及的统治者的神权地位,将会得到可怕的处置。所以慕沙就要求神容许他带着他的哥哥一起去。这是因为他的哥哥能言善道,就像现代的部落客般会“詏”。神明白在对质法老王的神威时,的确需要一个有“詏才”的人,所以就同意慕沙和他的哥哥同去了。

法老王问慕沙成为神的凭证是什么。慕沙就回答说神能赐予和夺走生命。法老王就判处慕沙死刑来表示夺走生命的能力,然后赦免他的死刑来表示赐予生命的能力。

“我也能赐予和夺走生命,”法老王辩说。“那就表示说我是神了。”

那的确是绝招。而故事教训了我们什么呢?很简单。假如网际网络和部落格在3千或3千5百年前已经存在的话,法老王就是部落格之王了。因为他的“詏才”实在是天下无敌。

不过,慕沙坚持说法老王不是神。所以法老王就动用煽动法令来对付他了。任何造成人民厌恶或反对统治者的举动就是煽动,就可以在煽动法令下受罚了。无论如何,慕沙没有照规矩玩。他弃保兼潜逃出埃及,因此造就了以色列的立国。从那时开始,这变成了许多纷乱和无数死亡的原因。假如法老王用煽动法令逮捕了慕沙,又不准他保释的话,那么今天就不会有这么多纷乱和死亡,每个人都能活在一个平安的世界里了,特别是在中东。

而约在2千年前,另一个叫做伊沙的出现了。(译者注∶伊沙也是马来名,英文叫法是耶稣)这个伊沙是人的名字,不是内安法令的那个ISA。伊沙也是煽动派人物。他使人民起来对抗统治者。这个伊沙就不是个很巴闭的人物。因为他的跟随者才大概有一打罢了,连设立一个巫统支部的资格也没有。不过由于政府犯下了一个很大的错误,使伊沙成了殉教者。这导致他的支持大增,直到今天他有至少超过十亿的追随者。

那肯定就不是绝招了。这故事有教训了我们什么呢?很简单。千万别让一个煽动罪犯变成殉教者。不然他的追随者会多到失控。

约1千4百年前,又有另一个人来了。这个人叫做莫哈默德 (他的名字只有一个莫哈默德,不像今天的某些人,名字里有两个莫哈默德。)他花费十年时间,在一个叫做麦加的小地方尝试着使人民反抗政府。最后,麦加政府忍无可忍,就引用煽动法令逮捕莫哈默德。

不过,莫哈默德成功逃到一个叫做麦地那的村庄。在十二年间,这个村庄发展成一个城市,还成立起一大队军人,反扑麦加政府。

那肯定是绝招。而故事教训了我们什么呢?很简单。千万别让一个煽动罪犯逃到另一个国家。他有可能会成立起军队,然后到回来和你算账。

这些慕沙,伊沙和莫哈默德的例子教导了大家一两样事情。第一,千万别让任何人触犯煽动罪行。第二,煽动法令不是用来惩罚某些人说谎,而是惩罚某些人说实话。就像上次在槟城,当玛莉娜尤索夫因为说了实话,而煽动罪名就成立了。她证明了她没有说谎,而的确是说了实话。玛莉娜尤索夫搞错了。她以为她假如能证明自己说的是实话,就可以逃过惩罚。她实际上不知道煽动法令不是用来惩罚你说谎,而是说实话的。慕沙,伊沙和莫哈默德也说了实话,所以他们都犯了煽动罪行。

约6百年前,英国国王决定,非议统治者是非法的行为。国王辩说,是神委任统治者成为统治者的,反抗或非议统治者是煽动。你可以因此被逮捕,然后被割下耳朵。因此,很多没有P国王的LP的,就被逮捕兼受煽动法令的处罚了。

62年前,马来亚人也开始反对英国皇室了。他们不喜欢英国提议的马来联邦。马来人就走在一起,成立一个由许多马来人运动,社团和协会的连合,叫做巫统。通过巫统,马来人在马来亚各地的公开演说中开始做出煽动的声明。

在巫统逐渐开始得到马来亚人的支持时,在1948年,已在英国本土有超过5百年历史的煽动法令,被带进马来亚。虽然那是60年前,而煽动法令的目的也没有达到。最后,在1957年, 虽然有煽动法令的存在,马来亚还是从英国那里得到独立。

在今天,用来惩罚那些说英国坏话的马来亚人的煽动法令还是存在着。不过,我们已经没有英国殖民政府在统治马来亚。今天,马来亚已经独立,称为马来西亚了。不过,这个用来惩罚说英国坏话的法律还存在着,虽然已经没有人还会说英国的什么坏话。除了那个做了22年的首相马哈迪,成功把铁娘子搞得非常神经兮兮。

唉….假如当初法老王对煽动法令认真点的话,今天就没有犹太教的存在了。没有犹太教的话,就没有耶稣,也就没有基督教了。假如麦加政府也对煽动法令认真点的话,今天也就没有回教了。所以,既然没有犹太教,基督教和回教的话,那么2千6百万的马来西亚人还是像500年前一样,都是兴都教徒。既然大家都是兴都教徒,就没什么问题了。因此兴权会也不必存在。兴权会不存在的话,国阵的三八大选的竞选成绩就不会那么糟糕了。

明显可见,煽动法令可以解决我们所有的问题。假如正确和认真地执行煽动法令,整个世界就只会有一个宗教。今天的世界,就是太多宗教,所以成了许多世界问题的源头。

所以,马来西亚人应该这样来看煽动法令。从煽动法令能够预防新宗教成立,如犹太教,基督教,回教的可能性上来看,因此能够带来世界和平,那么,煽动法令是好的。就因为在3500年前,统治者无法确保无人能倖免于煽动法令,今天我们就有这么多的宗教分割这个世界,制造一大堆的冲突,导致许多伤亡。

不过要记得,煽动法令是用来惩罚那些说实话的人,而不是说谎的人。假如他们说谎的话,那么我们有更多其他的法律来泡制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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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08 02: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cs283 于 26-5-2008 12:39 AM 发表
出处:http://www.malaysia-today.net/2008/content/view/7967/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发表日期∶25-05-2008
原题∶3500 years of the Sedition Act  

在这个国家没什么人知道有一个非常古旧的法律还 ...


的确这是真的,讲出真话是有罪的。

煽动法令是用来惩罚那些说实话的人,而不是说谎的人。

如果你们不信的话,哪么你们就走上街头,高声大喊;

我是2等公民!!

再看看会不会是无罪的!


[ 本帖最后由 vitaminm 于 26-5-2008 02:43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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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5-2008 04: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66# vitaminm 的帖子

唔.........怎么说呢?

你说实话,他们用煽动法令。
你说谎话,他们用出版法令。
你若什么也不说,他们还可以用内安法令。

问你怕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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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08 04: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67# ecs283 的帖子

这就是马来西亚吧??
无论怎样,都是人民的错,不能有言论上的自由,就算你能写,也不能写出来??这是什么道理?难道没有天理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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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5-2008 07: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68# meihua 的帖子

什么道理?

很简单。

有煽动法令,就没有动乱。没有动乱,就是和平了。

这个道理有点像............地球没有人类的话,可以活得更久的道理一样。

有没有看Matrix黑客帝国?

Agent Smith对墨菲斯说他想对人类进行分类时,发现人类并不是哺乳动物,而是破坏环境,耗尽资源,四处扩张的病毒。

他说:人类就是这个地球上的瘟疫和癌症,我们是来做出治疗的。

人类像病毒。特别是像墨菲斯这样的病毒,是他除之后快的。

我们的政府没有Agent Smith的本事,就只好用煽动法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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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5-2008 04: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巫统可以发动闪电大选吗?

出处:http://www.malaysia-today.net/2008/content/view/8082/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发表日期∶28-05-2008
原题∶Can Umno call for a snap election?   

巫统和选举委员会在计划着闪电大选,假如不少过30名国阵的国会议员准备加入民联的话。因为这样会使执政党在国会里失去简单多数议席优势。他们能够这么做吗?就让我们来看看联邦宪法怎么说。

如果不少过30名的国会议员加入民联的话,首相阿都拉就会失去他在国会里的多数优势。对于这种情况,宪法第43条第四项说∶

假如首相失去大多数国会议员的信任,假如他不要求最高元首解散国会的话,那么首相必须带领内阁辞职。

这表示说:
1. 当首相不能掌控国会时,他可以要求元首解散国会。
2. 假如元首不解散国会,整个内阁必须辞职。

宪法第43条第五项说:

关于第43条第四项,除了首相的内阁部长,在元首的首肯之下,可以继续担任有关职位,除非在首相的建议之下,元首可以撤销他们的职位。不过,任何内阁部长可以辞去自己的职位。

这表示说:
1. 首相必须辞职。
2. 其它的内阁部长可以保留职位,不过必须得到元首的首肯。
3. 其它的内阁部长,还是可以在首相的建议之下被辞退。
4. 其它的内阁部长,如他们希望的话,自己辞职。

宪法第40条第二项说∶

最高元首可以依照他的决定来处理以下这些事项∶
A)        首相的委任
B)        解散国会的要求。

这表示说:
1. 委任首相是元首的决定。
2. 元首可以拒绝解散国会。

宪法第55条第二项说∶

最高元首可以休止或解散国会。


宪法第55条第三项说∶

没有提早解散的国会必须从第一次会议开始计算,持续五年,才能解散。


这表示说:
1. 元首可以解散或准许国会继续。
2. 假如国会没有被解散,它将持续为期5年,直到自动解散为止。

简单来说,首相可以解散国会,举行闪电大选来阻止民联取代联邦政府。不过,却是元首作出最后决定。假如元首不同意的话,那么首相就得辞职。首相虽然可以带领内阁辞职,不过也是元首决定接不接受其它内阁部长的辞职。不过,他们可以跟随首相呈辞。

说到底,决定性的权力还是在元首手中,而不是首相。所以,我们这样当作已经警告了巫统和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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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08 06: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cs283 于 28-5-2008 04:40 PM 发表
出处:http://www.malaysia-today.net/2008/content/view/8082/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发表日期∶28-05-2008
原题∶Can Umno call for a snap election?   

巫统和选举委员会在计划着闪电大选,假如 ...


不过,最高元首会站在哪一边呢?
照我看,如果真的有》30个国会议员跳过来了,那时闪电大选还是避免不了的事,毕竟元首会考虑到,这些青蛙跳也不是那么光彩,对其他人民来说是件民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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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08 06: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71# vitaminm 的帖子

但是别忘了国阵还欠最高元首10亿零吉的石油税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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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08 06: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c.hng 于 28-5-2008 06:38 PM 发表
但是别忘了国阵还欠最高元首10亿零吉的石油税不还。


我们不会怕国阵的闪电大选,怕的只是他们的肮脏的手段,幽灵选票,军人一票20~30投,
要选举委员会,推行点墨制度!

[ 本帖最后由 vitaminm 于 28-5-2008 06:49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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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08 06: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c.hng 于 28-5-2008 06:38 PM 发表
但是别忘了国阵还欠最高元首10亿零吉的石油税不还。
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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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08 06: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inglitming 于 28-5-2008 06:49 PM 发表
不是吧??  

最高元首=登嘉楼 苏丹
登嘉楼的自从被回教党攻陷一次后 5% 的石油税就被国阵扣留,而把该税偷龙转凤交到登嘉楼的巫统的手里“好好的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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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08 12: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c.hng 于 28-5-2008 06:59 PM 发表

最高元首=登嘉楼 苏丹
登嘉楼的自从被回教党攻陷一次后 5% 的石油税就被国阵扣留,而把该税偷龙转凤交到登嘉楼的巫统的手里“好好的利用”了。


感觉上石油税交给谁都是:猪八戒照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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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08 12:2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c.hng 于 28-5-2008 06:59 PM 发表

最高元首=登嘉楼 苏丹
登嘉楼的自从被回教党攻陷一次后 5% 的石油税就被国阵扣留,而把该税偷龙转凤交到登嘉楼的巫统的手里“好好的利用”了。
如果登嘉楼没有加入马来亚,登嘉楼会是全东南亚最富裕的国家,而不是全马最穷的州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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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5-2008 04: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把马来人从回教中抽离

出处:http://www.malaysia-today.net/2008/content/view/8129/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发表日期∶29-05-2008
原题∶Separating the Malay from Islam   

马来人已经在三八大选中失去他们的政治力量。马来州属已经落入非马来人手中。假如情况持续,马来人会失去他们的特权和地位,也就代表新经济政策的结束。以上这些课题的辩论都还在持续中。甚至有的人还谴责那些在民联的马来人是种族叛徒,对自己的种族没有丝毫敬爱。

根据联邦宪法,马来人就是回教徒。回教徒是被禁止叛教,另信他教的。在法律之下,马来人自动成为回教徒,不管他们喜欢与否。而且,一旦成为回教徒,就永远就是回教徒。

不过这不是这次的课题。我们不要分辨把马来人宪法化,然后用回教来捆绑他们一生的这个事项是否公平。这有待马来人自己去看看他们是否喜欢。因为马来人没有指导基督徒何谓基督,所以别人也不必向马来人做同样的事情。我们要讨论的是,既然马来人是回教徒,我们是否能够从马来人的角度上看,而不是从回教徒的角度上看呢?当然是不行的。既然马来人自动成为回教徒,那么马来人必须像个回教徒而不是像个马来人。这是因为回教超越种族。简单来说,回教徒优先,然后才轮到马来族。这就是回教的方式。所以,马来人不应该谈论马来人的权益,而是成为一个回教徒的必要条件,这就是回教所要求的。

巫统就是马来人。所以,根据宪法,巫统就是回教徒。那么,既然巫统是回教徒,那就不能谈论马来种族,或捍卫种族主义。回教对这个事项非常明确,没有丝毫含糊。不然的话,就是haram的。就像回教对其他一些东西也是haram的那样,如,猪肉,酒类,赌博,高利贷,婚外情等等。

这是回教网站http://www.islamicity.com/ 里提到的回教∶

回教是什么?

回教不是个新宗教。反而是神透过他所有的使者带给所有人的同样真理。对占了世界五分之一人口的回教徒来说,回教是宗教,也是完整的生活方式。回教徒是追随一个和平,慈悲和谅解的宗教。而且他们大多数和那些与信念有关的极端事件是完全没有关系的。

回教如何确保人权呢?

信仰是自由的。可兰经有说∶“对于宗教,绝无强逼。(2:256)”

所有国民的生命和资产都是圣洁的,无论有关人是否回教徒。

回教徒是不了解种族主义的。可兰经在以下经文中提到人类的平等∶

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主者。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可兰经49:13)

这是网站http://www.witness-pioneer.org/里提到的∶

人类的平等

回教不止承认人之间的绝对平等,不分肤色,种族或国籍,而且也把这个当成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和事实。全能的神在可兰经内这么说"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 换句话说,所有人类都是兄弟姐妹。他们全是来自同一个父母。"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 (可兰经49:13).

这表示说,人类分成各种国家,民族,团体和部落等是为了区别。这样才能让他们相识,互相协助和指导。这决不是为了表示一个种族比另一个种族更为优越,或是一个种族能够看低另一个种族。又或是把一个种族规划成低等种族,然后剥夺他们的权益。"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主者。" (可兰经49:13).

换句话说,一个人比另一个跟优越之在于他对神更为敬畏,人格更为纯洁,道德更为高崇,而不是从肤色,种族,语言和国籍上来看。然而,即使他的确比另一个人更为优越时,并不代表他就能够在其他人面前就能目空一切。因为傲慢本来就是将受到谴责恶行。正直的人也不表示比他人更能拥有特权。因为这和人类平权的原则有冲突。从道德的观点上,善良和德行是比堕落和罪恶更为优越。

穆圣也在他的《辞朝演说》中说: "阿拉伯人不优越于非阿拉伯人,非阿拉伯人也不优越于阿拉伯人;白人不优越于黑人,黑人也不优越于白人。全人类都是阿当的后代,他是用泥土创造的。"

在这项课题上,回教明确指出人类之间的平等,鄙视所有基于肤色,种族,语言和国籍上的差别。根据回教,神给了人这个生来就有的平等权利。因此,没有人可以因为他的肤色,出生地,种族还是国籍而对他做出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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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08 10: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cs283 于 29-5-2008 04:49 PM 发表
出处:http://www.malaysia-today.net/2008/content/view/8129/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发表日期∶29-05-2008
原题∶Separating the Malay from Islam   

马来人已经在三八大选中失去他们的政治力量。 ...


信回教的马来人的巫统几时有对华人,印度人,和其他种族的人平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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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2008 11: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来自胡说回教徒的胡扯回教

出处:http://www.malaysia-today.net/2008/content/view/8209/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发表日期∶31-05-2008
原题∶ Bullshit Islam from bullshit Muslims

“纳吉说,巫统的利益优先。”今天的新海峡时报这么报导。报导还指出纳吉说, “在任何时候,我们应该时常要先考虑到党的利益。”

另一个新海峡时报的报导谈到有关民联政府有意让巫统州议员担任一些在槟城政府里的职位。当然被拒绝了。报导是这样的∶

民联政府再次提供州委员会的职位于五位巫统州议员。之前拒绝了这些职位的议员在上个星期收到州政府的招募信。

他们是双溪亚齐区州议员拿督 Mahmud Zakaria, 拿督Ariff Shah Omar Shah(诗布朗再也), Muhammad Farid Saad (浮罗忽洞), 拿督Azhar Ibrahim (本那牙)和 Shabudin Yahaya (柏玛当巴拉岸).

州议会反对党领袖Azhar说,他收到一封价格控制州委员会的招募信。这位巫统州秘书也说他也被叫去参加委员会的就职会议。

"无论如何,我将不会接受他们的招募。这是违背了我的原则的。实际上他们并无诚意。这些都含有政治动机。"

Azhar 说他预料到其它巫统州议员也收到了同样的招募信。"他们可以向我们招募多次,但我们将不会接受。我们对党还是忠心耿耿的。"他这么说道。

而这是马新社在今天报导的∶

马来西亚回教青年运动 (Abim)要政府澄清公共服务局增加非土著的奖学金比率,从10巴仙到45巴仙的措施的必要。

该组织的秘书长凯鲁阿里菲因说,由于联邦宪法第152(2)及第153(3)条款清楚阐明土著在教育上享有特定的固打,因此有必要向大马人交代有关的措施。

Sura Al-Fatiha 是可兰经的第一章,意为“开端”。里面只有七节经文,都是向神寻求指导和强调神的至上和仁慈的祈祷。这章对回教的每日祈祷扮演了很大的角色。因为在每个祈祷,都要念出这些经文。

这章的第五节是这么说的∶我们只崇拜你,只求你佑助。

而且在这些礼拜念词之后,还有一段经文是这么说的∶我的礼拜,我的牺牲,我的生活,我的死亡,的确都是为真主 -- 全世界的主。

纳吉却说巫统的利益至高无上。所以纳吉不是个真正的回教徒。

然后巫统的州议员说他们只为了党而服务。所以这些巫统州议员也不是真正的回教徒。

还有,那个回教青年运动对政府不采取种族歧视的做法而失望。所以该组织的人也不是真正的回教徒。

就是啦。别让那些看起来像阿拉伯人,举动像奥萨马的人所震撼。他们也许穿起来像个来自阿拉伯沙漠的回教徒。谈话也像个回教徒。他们会一天嘴唇朝地,屁股朝天五次。他们可以一年去麦加两次,而其它的只是一生人一次。他们的妻子女儿也许很恰当地用头套包着。他们也许在言谈中时不时漏出一些阿拉伯字眼。不过他们不是真正的回教徒。他们是虚伪的回教徒。称之为munafik或 fasik。

真正的回教徒是实行“扬善禁恶”的原则。真正的回教徒把戒律看成是回教中的一部分。而集体义务比戒律更为重要。这就是说你必须捍卫良善,对抗邪恶。这表示说,你必须以神的名义,为你的社群服务,甚至牺牲你的利益,当然还有党的利益。这表示说,你为了捍卫穆圣的教导,所以对抗出现在马来西亚的种族主义,还有巫统土著的阶级制度。

但巫统和回青运动却倒行逆施。他们为政党服务,还捍卫种族主义。他们不在乎社群。即使是社群受苦,还是党的利益先行。他们反对和违反一切回教所拥戴的。他们就是munafik和fasik。记得这两个字: munafik和fasik。巫统和回青运就是这类人物。但他们伪装成是真正的回教徒。真扯!这就是胡说回教徒信仰的胡扯回教。他们捍卫的全是回教反对的。

回教说∶捍卫良善,对抗邪恶。回教说∶无关种族。回教说∶只为你的神和社群服务。但巫统和回青运反其道而行。巫统和回青运违反回教所规定的。巫统和回青运是社群的敌人,回教的敌人。巫统和回青运只为他们的种族和政党服务。巫统和回青运不是真正的回教徒。巫统和回青运是胡说回教徒。巫统和回青运信仰胡扯回教。真正的回教是那些真正的回教徒信仰的。他们禁止为谁服务,除了神和社群。他们也禁止种族主义和歧视。

多么讽刺啊。为了人民的福利,来自国阵的华人异教徒准备和民联合作。这些回教徒都认为会下地狱的异教徒更加忧国忧民。而那些来自国阵的回教徒却破坏民联,即使人民将会受苦。这些回教徒都认为会进入天堂的回教徒一点都不为人民着想。异教徒竟然“扬善禁恶”,还会做出“集体义务”,这是多么讽刺的一回事啊。而回教徒却违反回教的要求。异教徒竟然比回教徒还要回教徒,这是多么讽刺的一回事啊。

噢,在这里,顺便提一提,我挑战所有州的回教法典说明官指出我所写的都是惑众妖言。我也准备面对任何称职的回教法典说明官。若他们对此无话可说,就永远不必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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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6-2008 09: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马来西亚的两种正义标准

出处:http://www.malaysia-today.net/2008/content/view/8337/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发表日期∶3-06-2008
原题∶ Malaysia’s two systems of justice

可兰经第49章第13节这么说:“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主者。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

基于这段经文,回教明确指出全人类的平等权利。回教尊敬一个人就因为他是个人,而不是另有他因。回教没有用种族,团体或肤色来区分人。

穆圣在他的《辞朝演说》中说:“众人啊!你们只有一位神,一位父。阿拉伯人不优越于非阿拉伯人,非阿拉伯人也不优越于阿拉伯人;白人不优越于黑人,黑人也不优越于白人,除了最正直的。你们之中最正直的,就是最尊贵的。”

这表示说,在回教里,没有一个社群是被造成是比另一个社群更为优越。因此,没有任何一个社群可以在另一个社群之上。人在人眼中的价值和在神眼中的价值是由他的技能,善行和对神的尊崇而定的。

曾有人问穆圣说:“谁最受神宠喜?”
穆圣回答说:“就是对人做出最多好事的人”

摘自美国北卡罗莱州,罗利市回教中心伊玛目,莫哈默拜阿诺尼的演说

回青运对我使用粗暴的语言鸟他们而感到失望。他们不介意被鸟,不过要鸟得有礼些就好。好吧,让我们就幽默点。假如他们喜欢温柔的,我们就给他温柔的吧。毕竟不是很多人喜欢粗野的,也是要看他们在床上或床外如何被“鸟”。

老马说九成的税收来自非马来人,特别是华人。老马曾经在巫统大会上哭,因为他说他失败改变马来人的态度和思想。当他在2003年11月1日退休时,被问他最大的遗憾是什么,他就说他在位的22年,无法改变马来人。老马也说过:“为何马来人不能像多一点华人呢?”

是,我知道,很多今日大马的读者都讨厌老马。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忘了他所做过或说过的好事,虽然你也会说,他做过的坏事还多过好事。就像,英国人虽然是殖民主,不过殖民主义也不是一无是处。无论如何,当英国人走后,他们还留下一个良好的教育,行政和司法制度。

不幸的是,在我们接手这个国家后,就被搞的一塌糊涂。尽管我们多么不喜欢英国,还有英国人干了多少坏事,我们还是要承认那些英国人所做过的好事。试想像假如葡萄牙人,荷兰人或西班牙人成为我们的殖民主,一直做到1957年8月31日的话,马来西亚在今天肯定是一团糟,而且我们也不需要巫统来把这个国家搞得更糟糕了。

好,到回今天的课题∶要尽我所能地,很温柔地“鸟”回青运,巫统和马来人回教徒。读一读莫哈默拜阿诺尼伊玛目所说的。这个讯息很清楚。而这是来自可兰经和穆圣的讯息。我是否有必要再解说下去,又或是伊玛目的讯息本身已经非常清楚了呢?

回教是什么? 回教是否只关仪式?没有信仰基础的仪式算是什么?回教的基础是什么?回教的基础是正义。整个回教就是有关正义。没有正义就没有回教。回教徒谈论回教法和刑法。回教法和刑法不就是有关正义吗?难道回教徒没有被教导说,他们应该遵守回教法和刑法,因为这些是神的律法,而且神主管正义的吗?

你不能把正义从回教中抽离。没有正义就没有回教。没有正义就不会有回教的出现。只有仪式,没有正义的回教不是回教。萨达姆有遵守回教仪式。不过萨达姆并不正义。所以,萨达姆被驱逐,然后被吊至死。这是因为他只遵守仪式,却去掉了回教里必须有的正义。正义,正义,正义,这就是回教强调的。所以,一个遵守仪式的“好”回教徒,若不正直的话,就被处死。这就是回教,也是回教施行正义的法子。

回青运说我们不应该鸟回教徒。既然根据法律,马来人是回教徒,那我们就不应该鸟马来人。不过,马来人鸟非马来人或非回教徒就可以了吗?

假如非回教徒说他们不承认回教或可兰经,因为回教和可兰经已经被扭曲了1400多年的话?假如非回教徒说回教和可兰经已经改变,已经不是穆圣在1400年前推介的那个宗教的话?假如非回教徒说出这些事情的话,他们就会被控上煽动罪名。他们将会被处罚,因为他们对回教徒的感受不敏感。

不过,回教徒就被容许说出他们不承认基督教和圣经,因为基督教义和圣经已经被扭曲了2000多年。而且再也不是耶稣在2000多年前推介的本来基督和圣经。回教徒可以在星期五的祈祷布道上公开谈论这些,但不被认为是煽动,即使这很分明是对基督教徒的感受不敏感。

为什么回教徒可以说的,基督教徒就不可以?就因为回教是马来西亚的官方宗教而只要基督教离回教远远的,所以就能够“容忍”基督教?

自然地,回教和基督教都有资格拥戴自己宗教的信条。但是只有回教徒可以公开表示他们的信仰,却不容许基督徒这么做。基督徒不能够这么做就因为回教是马来西亚的官方宗教。而回教徒却说回教是个容忍的宗教,还有回教相信正义。

回教徒不明白正义这个字眼的意思。对回教徒来说,对回教徒有利的就是正义,反之就是没有正义。然后非回教徒的正义就如何也行。对非回教徒不公正就不是没有正义。这是因为非回教徒和回教徒没有平等权利。非回教徒是外来者,然后外来者是二等公民。

上个月,柔佛巫统说他们最大的错误就是在1957年8月同意给于非马来人外来移民公民权。现在他们有了公民权,就投选反对党来表示他们的感激。是的,即使那些在马来西亚出世的非马来人也是外来移民。然后身为外来移民,他们一定要投选国阵。假如他们不投选国阵,那他们就是忘恩负义。

是的,投票是你的权利。根据联邦宪法,这是你的权利。马来人可以选他们喜欢的任何人因为宪法容许他们这么做。所以,马来人可以投选反对党。但是,假如你不是马来人,那你就必须投选国阵。这是因为你是外来移民。假如你投选反对党,那你就是叛国者,忘恩负义,还有在1957年给你公民权是极大错误。

老马的老爸是在印度出世的。但是老马可以投选反对党。他甚至可以反对巫统,就像他现在所做的那样。实际上,他还可以成为首相。所以,他不是个感恩的外来移民,应该遣送回去印度。而蔡添强就不可以反对巫统。蔡添强的家人早在1511年葡萄牙人来到之前,是个外来移民。假如他不开心,反对巫统,那他应该回去中国。哪里知道,柔佛巫统却后悔在1957年给蔡添强公民权却不后悔给老马公民权。

为什么呢? 因为老马是回教徒,而蔡添强不是。但是假如蔡添强行了割礼,起了一个“木塞宾缩沙”的回教名字,还娶了个马来婆,那他就不必回去中国了,而且巫统也不会后悔在1957年给他公民权。

马来人的正义观念是很偏颇的。马来人有两种正义标准。一个给马来人,另一个给非马来人。老马说,九成的税收来自非马来人,而一成则来自马来人。但是,只有一成的奖学金给了非马来人,然后九成一定要给马来人。然后当他们提议把这些改成非马来人四成,马来人六成的时候,马来人就呼天抢地。然后他们就说这些是正义。然后他们就说回教就是有关正义。

假如这就是所谓回教正义的例子,那么想想假如回教徒开始不正义的话,我都会胆战心惊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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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6-2008 10: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cs283 于 3-6-2008 09:19 PM 发表
出处:http://www.malaysia-today.net/2008/content/view/8337/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发表日期∶3-06-2008
原题∶ Malaysia’s two systems of justice

可兰经第49章第13节这么说:“众人啊!我确已
马来人的正义观念是很偏颇的。马来人有两种正义标准。一个给马来人,另一个给非马来人。老马说,九成的税收来自非马来人,而一成则来自马来人。但是,只有一成的奖学金给了非马来人,然后九成一定要给马来人。然后当他们提议把这些改成非马来人四成,马来人六成的时候,马来人就呼天抢地。然后他们就说这些是正义。然后他们就说回教就是有关正义。
...


谢谢,RPK的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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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6-2008 07: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不留情》是的,生气吧,不过要生对气。

出处∶http://www.malaysia-today.net/2008/content/view/8433/84/
作者∶Raja Petra Kamarudin
日期∶05-06-2008
原题∶Yes, let us get angry, but about the right things

我们不必为了油价暴涨的事情感到忧心。即使民联当得成政府,即使安华当得成首相,汽油还是要涨价的。所以,为了汽油涨价而针对阿都拉是否公平呢?

这个汽油涨价,不能归咎于一个人。我们应该从一个更大的角度来看待这件事情。假如阿都拉想的话,他能做些什么吗?又或许阿都拉只是时势的受害者,因为无论谁领导这个政府,都会面对同样的事情?

以我们自己的问题去赖别人是很容易的。有谁会承认他自己才是问题的根源呢?而政府最不得人心的举动就是那些会影响到你的口袋的举动。

做什么事都好。那些什么, 在警局扣留所里谋杀扣留犯。未经审讯之下,就利用像威胁国家安全那样的低级借口来扣留政治犯。把几十亿国民的钱花在大白象计划上。利用政府计划,以佣金的形式,吸掉几十亿的钱,然后放在瑞士银行户口里。开发雨林。污染环境。简单来说,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吧。就别拿我的口袋来开玩笑。你一动到我的口袋,我就会发飚了。这就是马来西亚人的思想。

我们不必为了汽油价暴涨的事情感到失望。应该失望的是,从1974年开始,马来西亚在超过34年间,赚取超过大约马币两兆元的油钱。我说“大约”是因为我们只能够估计这个数目。因为国油的账目连国会也不能过问。根据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国油可以不必公开账目。国油更不必向任何人负责,即使是国会。但国油只向一个人负责,他就是马来西亚首相。

国油对国家太重要了。国油是马来西亚经济的主干。没有国油,这国家就死了。这么重要的东西竟然只受一个人控制,连国会也无权过问,应该吗?这是我们应该生的气。我们不应该为了汽油起价而生气。因为这不是阿都拉的错。

好吧,假如我们还是要生阿都拉的气,就生气政府在三八大选之前,向选民保证汽油不会涨价的事吧。然后,在大选100天过后,他们给汽油起价,他们就是骗了我们。他们误导我们相信投选他们的话,汽油就不会起价。然后,在大约50%的马来西亚人投选了他们之后,他们就给汽油起价。假如他们对我们老实,说在大选过后会给汽油起价,那么50%的马来西亚人就不会投选他们。假如他们对我们老实,说在大选过后会给汽油起价,那么超过五个州属会落入民联的手中,国阵也不再是联邦政府了。

是的,那就是我们可以生的气,假如我们需要生气的话。要生气他们骗了我们。要生气他们做了虚假的承诺,让50%的马来西亚人投选他们。但我们不应该为了汽油起价而生阿都拉的气,因为他在这件事情上是没有其它选择的。

当阿都拉不能避免地,给汽油起价时,我是不生气的。我只生气他被逼要起价。他为什么不得不要起价?那些自1974年以来,国油所赚到的约马币两兆元到底去了哪里?为什么账目没有公开,也不让国会过目?国油不是因为国会通过的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而设立的吗?这样的话,国会不就应该有权利要过目国油的账目吗?为什么账目是秘密呢?还有为什么国油只向一个人负责呢?

国油应该变成一个上市公司。然后改名成马来西亚石油公司,简称马石油Petromas,然后再吉隆坡股票交易所上市。然后他的账目应该像其它上市公司那样公诸于世。然后召开常年股东大会,所有的持股人,即使只有一股,也能够出席大会,然后在会上发问。而马石油的董事们必须是由大股东(就是政府啦)和小股东(就是你和我那般持有一股或一千股的人)所推举的人士。这些董事,特别是代表小股东的,必须在股东大会上被选出。若持股人对这些董事不满,那么就有权在满足所有召开紧急股东大会条件的情况下,在大会上革除他们的职位。

这就是应该要做的,但却还没做到。这也是我们应该要生的气。我们不应该生气汽油起价,因为这是无可避免的,而且阿都拉也别无选择。但我们应该生气阿都拉别无选择之下,要给汽油起价。也别忘了要生气国油在34年以来所赚到的约马币两兆元。也更加要生气我们实际上并不知道国油到底真正在34年来赚了多少钱,还有那些钱到底怎样了。我们也一定要记得生气国油不必公开或向国会报告自己的帐目。还有国有只向首相一个人负责。也只有首相一个人知道在国油里面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还有国油到底赚了多少钱,然后这些钱到底用在什么地方。

噢,既然我们已经开始有生气的感觉了,就顺便生气丁加奴应该得到的大约马币300亿元却下落不明。还有砂沙两州应该得到的大约马币300亿元也是下落不明。顺便也生气大约马币一兆元,作为国油交给政府的企业税,也是下落不明。还有,让我们生气国油没有给丁加奴,沙巴,砂朥越或是联邦政府共约马币9千亿元的企业税,而且也是下落不明。

是的,让我们生那些东西的气。不过不要生气汽油起价,因为这个苦果来自那些我们应该生气却没有生气的“因”。让我们别再生气阿都拉给汽油起价。这不是阿都拉的错。他是毫无选择之下才给汽油起价的。

反而,我们应该生自己的气。因为我们从1974年开始,34年来默不出声。我们从不关心他们从1974年开始,在这34年以来对国油做了些什么。我们更没有过问他们对大约马币两兆元的国油钱做了些什么。我们也没有要求大众或国会有权过目国油的帐目。我们自从1974年开始,34年以来,什么都不管,只是继续投选国阵。因为汽油起价,我们应该生自己的气,而不是阿都拉阿末巴达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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