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12-4-2012 10: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2-4-2012 10: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权律师胪列国安法九大缺陷
维权组织吁设国会特委会咨询

政府最近废除内安法令,并向国会提呈安全罪犯法令《2012年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案》取而代之,但民间对此做法恶评如潮。维权组织今天批评新法案存在9大侵害人权的缺陷,同时要求设立国会特委会检视新法案等诉求。
“人民之声”和废除内安法令联盟在今天文告表示,新的国安法案提供警察在没有拘捕令的情况下,随意逮捕和扣留人民的权力,而且在所谓的28天扣留期内,也缺乏司法制衡机制。
廿八天扣留期违反基本人权
两个组织指出,新法案第4条款允许警方在没有法官允许下,将一个人扣留28天的做法,违反基本人权。
“缺乏司法监督的情况,意味当局可以援引这项法令,以主动调查的前提来扣留任何反对他们的人,因为这项法案允许警方根据‘有理由相信’的主观标准来抓人。”
赋警方权力过大开滥权之门
两个组织认为,这项模糊的条款也允许警方拥有过于广泛的权力,包括在没有庭令下执行搜查和拦截通讯的工作,为警方滥权开方便之门。
它们认为,新法令严重乖离目前的刑事司法管理。就目前的做法,在一个嫌犯被扣的24小时内,依然捍卫被扣留者的权益,同时在司法审判之前,假设被扣留者是无辜的。
“我们强烈反对赋予警方在没有提控的情况下,扣留一个人28天的权力,同时呼吁修法让司法能够在这样的扣留令下扮演其角色。”
缩短扣留期却继续侵害人权
“我们也坚持,这项法令必须允许被扣者通过向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方式,挑战原初的扣留令。”
“人民之声”和废除内安法令联盟也反对新法案允许警方给获释的被扣者佩戴电子监控仪器的做法,强调这将严重侵害个人自由和隐私。
它们也批评法案第5条款,允许当局延后48小时才给嫌犯咨询律师的做法,认为此将鼓励严刑逼供。
它们认为,虽然新法案缩短了扣留期,但却进一步限制人民的基本人权,同时提供警方更广泛的权力,即使后者至今让无法落实皇委会在2005年所提出的改革建议。
提出国会特委会等五大诉求
它们强调,基于警察过去有种种滥权和侵犯人权的记录,因此新法案赋予警方更大权力的做法令人十分担忧。
因此他们提出5大诉求:
(1)设立国会特委会来检视新法案的目的和条款,同时公开咨询民间的意见;
(2)促政府遵循2005年警察皇委会建议,立即设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
(3)立即释放所有内安法令被扣者,同时赔偿被扣者和家属所蒙受的伤害;
(4)设立真相委员会,审查过去所有的内安法令逮捕,并且将那些涉嫌虐待被扣者带上法庭公开审判;
(5)政府必须废除其他允许未审就扣留的法律,例如危险毒品法令。
人权律师点出九大侵权缺陷
另一方面,捍卫自由律师团(Lawyers for Liberty)今天也谴责新的国安法案,认为它明显侵害人民的宪赋权利。
它指出,新法案有9个地方严重威胁基本人权:
首先,“安全罪行”的定义太过空泛,甚至包括所谓的“侵害议会民主的活动”。
其次,法案赋予警方异常的权力,可以扣留一个人28天,而期间,被扣者无法通过法庭来挑战这项逮捕和扣留。
第三,法案第30条款允许当局在法庭宣判无罪释放后,继续扣留一个人多年,直到它耗完所有的上诉管道。
第四,法案第8条款对“敏感资讯”的定义太广泛。
第五,法案第13条款拒绝被扣者在审讯期间保释。
第六,法案第14条款禁止被告和其律师交叉盘问检方所谓的秘密证人;这些秘密证人身份不明,而且可以在没有被告、辩方律师和公众在场下,向法庭供证。
第七,法案第17至19条文,允许那些1950年证据法令不允许的证据呈堂,包括已逝者、失踪者、无法再提供证据者和未成年儿童的口供。
第八,法案第23条款也允许控方无需向法庭提供原版或实际的证物;
第九,第26条允许同谋者和内奸在证人身份不受挑战的情况下,向法庭供证,导致一个人被设计陷害并因此被判刑的风险提高。
导致公平审讯权利成为幻象
捍卫自由律师团认为,基于上述的严重缺陷,他们认为新法案违反了基本的证据法则,导致被告无法获得宪赋的公平审讯权利。
“问反基本证据法则的做法,将导致审讯沦为骗局,使得公平审讯权利成为幻象。”
它强调,新法案跟内安法令一样,源自压制性的宪法第149条款,但同时却违反了宪法其他保障基本人权的条文。
捍卫自由律师团因此要求政府立即撤回法案,同时废除宪法第149条款。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94816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2-4-2012 10: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恐怖份子威胁警方须有权力
卢诚国称未审先扣28天合理
尽管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法案招致非政府组织与在野党抨击,但是马华中央宣传局副主任卢诚国却为该法案背书,认为一旦落实该法案,将可以使人民期待的民主、开放和自由焕然一新,消除多年累积的疑虑。
“此法案赋予法庭被更大的权力,因为所有相关被认为威胁国家安全的活动,最终都会被带上庭审理,比起内安法令未审先扣更合理公正。”
“我认同法案内,同样让警方拥有未经审讯扣留的权力,包括当中的期限从60天减少至28天是合理的,因为对于影响国家安全的活动,政府是绝不能随便妥胁!”
重申不对付政见不同者
他说,尤其是本域区一直遭恐怖份子及宗教极端份子的威胁,最近泰南更发生恐怖的连环炸弹侵袭案件,夺走多名无辜者的性命。
“因此大马警方必需拥有一定的权力和时间,去对付可能影响和威胁国家安全的人士。”
“最重要是在此法案下,警方不会逮捕或扣留不同政见的人士,这才是真正开明和民主。”
他说,此法案被提呈也显示出国阵政府在首相纳吉的领导下,更具政治勇气和勇敢,因为政府已承诺绝不对付政治立场不同的人士。
“纳吉的领导下,政府如今已证明了它传递的能力和言出必行的作风;这比起‘讲多过做’的民联,是最大的不同!”
卢诚国说,首相纳吉在去年9月15日作出废除恶名昭彰的1960年内安法令的宣布后,今年3月便迅速提呈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法案,这证明政府是有能力及有效率的。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94821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2-4-2012 10: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八州华堂力挺428绿色盛会
呼民众齐聚城中城拒绝公害

就在绿色盛会宣布428假吉隆坡城中城公园举行反稀土厂集会之后,八个州属的华堂今天罕见地发表联合声明,声援这项绿色集会,矢言追求绿色民主,共同打造永续乡土。
“环境运动就是追求绿色民主,打造绿色乡土是我们的终极梦想。尽管政府部门信誓旦旦,公权力保护环境破坏行为却屡见不鲜。”
“因此,我们号召以环境主义监督威权决策,坚决反对环境公害,拒绝再当‘环境难民’,誓愿为‘世代正义’共同努力,为下一代储蓄永续生存的环境资本。”
今天发表题为“共赴428:追求绿色民主,打造永续乡土”联合声明的8个华堂包括:吉隆玻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森美兰中华大会堂、马六甲中华大会堂、槟州华人大会堂、柔佛州中华总会、玻璃市华人大会堂、砂拉越华人社团联合总会、登嘉楼中华大会堂。
抨首相违诺发稀土厂临照
它们指出,今年2月26日,万人踊跃出席关丹“绿色盛会2.0”,反对澳洲莱纳斯公司稀土计划,担心会对环境造成巨大破坏。
而首相纳吉(右图)随即俯顺民意,公开承诺“若人民不接受莱纳斯,政府将不会发出营运执照”。
“岂料,原子能执照局总监拉惹阿都阿兹日前披露,莱纳斯已获颁入口原料及临时储存废料执照,我们对此感到非常失望。”
“为此,我们以下各州大会堂,郑重呼吁:全国各地关心环境课题的民众身体力行,在4月28日齐聚吉隆坡城中城公园(KLCC Park),展现公民社会拒绝公害污染的决心。”
环境问题从不是地方课题
它们强调,环境问题从来不只是地方性课题,从上世纪80年代初的霹雳红坭山亚洲稀土厂,到晚近的雪兰莪万挠新村建高压电缆、彭亨关丹莱纳斯稀土厂、劳勿武吉公满山埃采金,还有最近的柔佛边佳兰石化计划,国内环境问题层出不穷。
“运动世代前仆后继,一棒接一棒,从反公害的生存权议题出发,激发了公民社会对于环境、科技与社会伦理的思考。”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本是殊途同归,我们从不反对发展建设。唯在民主社会的公共政策,必须增进决策过程的民意基础,提升公民参与及执行成效,落实环境公平与正义。如果经济发展背后的代价,将会是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的耗竭,价值秩序的扭曲,甚至祸延子孙,我们绝不会因此漠视、妥协。”
绿色乡土是人民终极梦想
它们认为,环境运动就是追求绿色民主,打造绿色乡土是人民的终极梦想。
“每位马来西亚公民都应当享有一个远离风险的绿色家园。4月28日,且让我们一起追求绿色民主,共同打造永续乡土。”
“我们相信,直面问题,才有生机,作为地球公民,在大地反扑之前,我们必须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94826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2-4-2012 10: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2-4-2012 10: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2-4-2012 10: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2-4-2012 10: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静悄悄偷渡内安法令恶质元素
刘镇东批刑事修正案计时炸弹
正当众人焦点放在新提呈国会的安全罪行法案之上,民主行动党升旗山国会议员刘镇东提醒,同时提呈的多项法律修正案也同样带来侵权危机。他更揭露,《内安法令》的恶质元素,正静悄悄地偷渡进入《刑事法典》。
“前天(2012年4月10日),公众无不把注意力放在取代《内安法令》的《2012年安全罪行法案(特别裁量)》上,但是,鲜有人注意到,政府同时也就《刑事法典》、《证据法》、《刑事程序法典》提出修正案,不当赋权政府,此举恐怕是对所有热爱自由的马来西亚人的一颗计时炸弹。”
更过分立法取代内安令
刘镇东(右图)在今天文告表示,当政府大张旗鼓废除压制性法律,但却以同样或更过分的立法取而代之时,不过是蔑视法律改革的精神,更动摇大众对政府的信心。
“纳吉加重火药的计时炸弹,是对马来西亚人民的当头棒喝,这个国阵政府,根本就无意推动真正的改变。”
近乎戒严权的三个例子
刘镇东指出,《刑事法典》的修正案显示,这个政府根本是以冷战思维治国,让执法单位拥有近乎戒严的权力。此发展不禁令人担忧。
他举出三个例子加以说明:
首先是《刑事法典》新的124B条文创造了一个新的罪名,即“有害议会民主的活动”,罪成最高可处20年有期徒刑。根据130A条文的模糊定义,所谓的“有害议会民主的活动”,即“个人或一组人设计,企图透过暴利或违宪之手段,推翻、危害议会民主”。
刘镇东认为,这项条文大开后门,使不负责任的政府有机会侵害人权,透过令人质疑的方式将任何人定罪。
“尤有甚者,根据124C条文,任何“有意图犯下有害议会民主活动者”,可判有期徒刑15年。此举让人不得不担心,不过是企图之举却可能招致如此沈重的惩罚,可能会有滥用程序之嫌。”
修法允政府大兴文字狱
刘镇东进一步说明,其次,在第124D、124E、124F条文底下,媒体自由与资讯自由蒙受威胁,因为印刷、贩售、拥有“有害议会民主之文件与出版品”也是一刑事罪名。
“而且,定义还是一样模糊,刑罚却高得惊人(负责印刷者可判最高15年有期徒刑)。这项条文大开滥用之门,让政府可以大兴文字狱,对付不利执政党的文本。”
第三则是在130A(i)条文底下,所谓的“敏感资讯”定义更是让人忧心,该定义几乎无所不包,包含各种文件、资讯、材料,且“不论该文件是否被列为‘极机密’、‘机密’、‘密件’或‘限制’文件”。
清堂审讯躲避公众检视
刘镇东指出,上述的条文与新的《安全罪行法案》的第四部分必须摆在一起阅读,该法案引介一个关于敏感资讯的特别程序,允许任何涉及敏感资讯的审讯得以清堂进行。
“在《安全罪行法案》第八条文之下,任何在这类清堂审讯中所决定的事项不得上诉。此举让政府得以把任何敏感资讯隐藏起来,躲过公众的检视,甚至于媒体都不能得到相关资讯。”
内安法元素偷渡刑事法
刘镇东也指出,《内安法令》的基本元素与特色竟然透过修正案偷渡进入《刑事法典》,如:
一、《刑事法典》新列的第124H条文阐明的“鼓动任何违法暴力、逾矩之行为” 和刚刚废除的《内安法令》第29(3)(b) 条文中的“颠覆性文件”根本就是异曲同工之妙。
二、条文中提及的“鼓动违法行径”令人不经想起《内安法令》第二条文所谓的“恐怖份子”的定义。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94836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2-4-2012 10: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2-4-2012 10: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2-4-2012 10: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坭山与稀土厂不能相提并论
莱纳斯抨环保份子发错误资讯

虽然法庭今天驳回关丹格宾居民,挑战莱纳斯获得临时营运执照的申请,但莱纳斯却依然批评这次诉讼,损害了关丹稀土厂和马来西亚的名声。
“这是有计划的政治行动,它建基于错误资讯之上,力图破坏根据科学、大马的规范程序,以及人民对该过程的信心。”
莱纳斯公司执行主席尼可拉斯(Nicholas Curtis)也反对将关丹稀土厂跟红坭山亚稀厂相提并论,因为它们是毫无根据的。
红坭山所涉辐射高出许多
尼可拉斯(右图)在今天文告表示,红坭山亚稀厂所使用的原料是锡矿废料,跟关丹稀土厂的完全不一样。后者使用来自澳洲威尔德山的稀土矿。
“红坭山原料辐射比关丹稀土厂高出30倍,而且红坭山废弃物辐射量,比关丹稀土厂副产物高出100倍。”
矢抗衡错误资讯恐吓手法
尼可拉斯更强调,根据目前国际和马来西亚标准,红坭山亚稀厂根本无法获准营运,但相反地,关丹稀土厂同时符合了两方的要求。
“这种毫无根据的恐吓手法令人感到困扰,同时给相关社区产生不必要的焦虑和恐惧。”
他扬言,莱纳斯将继续抗衡这些错误讯息,不论是现在,取得临时执照时,或关丹莱纳斯正式运作以后。
吁政府勿受拖延政策影响
尼可拉斯表示,环保份子通过法律诉讼和上诉来拖延和挫败投资的手法,会快速打击一个国家严格的规范标准,以及它在投资者心中的信誉。
“大马政府必须向大马人和国家商人保证,一旦这些公司完成这个国家预先设定和严格的申请过程,它不会屈服于拖延政策。”
尼可拉斯表示,莱纳斯下一步将会转到处理关丹居民向科艺部上诉的事宜。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94858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3-4-2012 11: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3-4-2012 11: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许来贤批国安法缺司法审核
赋警方更大权力恐助长滥权
人民公正党八打灵再也南区国会议员许来贤欢迎政府提呈废除内安法令的替代法案《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案》,唯有关法案出现各项漏洞与模糊条文,赋予警方更大权力进行无审讯扣留,却无司法审核的机制。
他说,法案对警方能否一再更新扣留期限的条文更是留白,增加警方滥权的空间。
新法案法律定义模糊
许来贤发表文告指出,,经过深入研究此法案后发现,新法案中出现许多模糊的法律定义,包括法案指出任何人只要涉嫌:(一)以暴力危害公众利益;(二)对皇室表示不忠;(三)造成国家安全受威胁及(四)进行非国家法律规定之改变,警方将有权援引《安全罪行法》逮捕并提控涉及者。
他担心,这将会让警方以如此模糊的定义来打压人民自由,就像当初内安法令一样,被当权者用来打压民间的民主运动一样。
"这些非常笼统的定义,都可以成为执政者以及警方无审讯扣留任何人28天的借口,完全没有法庭审查的机制来制衡警方的权力。"
“参考英国的《2005年预防恐怖主义法令》,警方必须每7天提呈调查报告于法庭,让法庭审查是否批准警方延续扣留直至顶限的28天。为何我国政府不让司法制度来制衡警方的权力呢?”
许来贤也是人民公正党最高理事,他抨击《安全罪行法》排除了内长决定扣留的权力,但却倒退式地赋予警方更大的权力。
有权扣留警官多不胜数
法令指出,任何职衔警监以上的警官皆可以批准无审讯扣留至28天。
“县属警局局长(OCPD)就拥有至少警监的职衔,故现今可以援引法令无审讯扣留28天的警官多不胜数,任何人都无法监督与制衡警方这样的权力。这恐怕将会出现更多的警方滥权案例!”
另外,许来贤也指出,扣留者若被要求安装监控器也必须签署同意书,而同意书有项条文为-必须服从警方的任何指示。此条例中的“警方的任何指示”,将无助于监督警方的权力,反倒增长了警方的滥权空间。
许来贤也担心,此《安全罪行法》被内长指示警方用于打压民间的社会运动,《安全罪行法》毫无提及警方不得再以同样或者类似的嫌疑因素来扣留同一个人。
故,《安全罪行法》可能同样会步上内安法令的后尘,用于打压政府的异议人事,形式只是改成每28天更新“无审讯扣留”执照而已。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94903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3-4-2012 11: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周致函知会市厅静坐抗议
净选盟:独立广场属于人民

随着内政部长希山慕丁要求净选盟与警方举行会面洽谈集会地点的事宜,净选盟联合主席安美嘉今日表示,该联盟将在下周正式致函警方安排会面日期。
她说,净选盟也会在下周正式写信通知独立广场的管理单位吉隆坡市政厅,关于他们准备在4月28日使用独立广场举行静坐抗议。
“我们必须先完成计划,然后才能写信给警方。我们也会通知吉隆坡市政厅,这是因为每天的媒体宣传,看来不足以通知吉隆坡市政厅(笑)。”【点击观看短片】
强调独立广场公共地方
她也坚称,既然政府已经同意净选盟举行428静坐抗议,那么通知市政厅使用独立广场的程序就应该只是一个“形式”,而不是被用来阻止净选盟使用这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场地。
“我觉得政府应该开始意识到这是一个公共地方,它是属于人民的。因此,人民要使用这个空间应该面对很少的限制。”
“既然政府已经亮绿灯,因此市政厅就没有任何理由来阻止我们使用(独立广场)。我们已经检查过4月28日独立广场没有活动,因此这应该只是一个形式而已。”
希望不会再耍弄净选盟
她希望,政府不会像去年709集会般耍弄净选盟,让他们游走各个部门申请准证,最后却是空手而归。
“我们上次被要求跑动不同的部门,比如去这里拿这个批准,去那里拿那个批准,我希望这次不会再发生,我希望这次是没有问题的。”
安美嘉今日中午出席人权委员会针对去年净选盟集会所召开的听证会后,受记者询问时如此表示。
不能单凭个人喜好处理
此外,她也驳斥吉隆坡副总警长阿玛星声称独立广场是国家古迹,因此担心428静坐抗议将会破坏古迹的说法。
她表示,独立广场每个星期都会有举行活动,因为她不明白为什么警方使用这个借口来单单反对净选盟的集会活动。
“我可以承诺这个集会将是和平的。如果有任何人要制造麻烦或行为过激,我们会亲手把他们交给警方处理。”
她也强调,政府不能只是凭着个人喜好来批准或否认净选盟使用独立广场,相反必须根据正确的标准来处理他们的申请。
“如果你是因为不喜欢集会者所说的话而拒绝给予批准,这是不正确的程序。”
难道坐直升机从天而降?
针对希山慕丁警告绿色盛会不要从吉隆坡双峰塔游行至独立广场的说法,安美嘉则反驳说,警方不应禁止街头游行,相反最好和主办单位协调游行路线,以维持公众秩序。
“你要期望人们怎样去独立广场?难道乘坐直升机从天而降?我们肯定是要步行或驾车去那里。”
“我们最好能够规划路线,并将游行限制在这些路线,这会有利于公共秩序和控制群众。”
她表示,净选盟方面会规划当天集会者集合和停车地点,让大家都能够顺利抵达独立广场参与静坐抗议。
“因此,这也是为什么独立广场会是一个理想的地点,因为它靠近公共交通。”
政府增设破坏民主罪名
另一方面,针对政府修改《刑事法典》增设破坏议会民主的惩戒条文,安美嘉表示,她暂时还没有看过有关条文的内容,因此她将在深入研究后才评论。
这个修改案是在本周一由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提呈,以取代《1960年内安法令》中的相关条文。法案第124B条文,任何直接或间接涉及破坏议会民主的人士,最高刑罚是监禁20年。
第124C条文则指出,任何意图破坏议会民主的人士,最高刑罚是监禁15年。
由于这项罪名的定义模糊,因此也引起公民社会担忧可能会利用这些条文,来取代内安法令压制异议。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94906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3-4-2012 11: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3-4-2012 11: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3-4-2012 11: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3-4-2012 11: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3-4-2012 11: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3-4-2012 11: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