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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老板

你们心情好的时候会去吃什么庆祝?今天心情特别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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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26 06: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卷有益 发表于 18-1-2026 06:29 PM
你时常讲什么元年到底是什么?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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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26 06: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听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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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26 06: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沒事,只是比喻,不要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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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26 06: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者 发表于 18-1-2026 06:45 PM
沒事,只是比喻,不要在意。···

好像是一些RPG里面的对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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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26 06: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卷有益 发表于 18-1-2026 06:46 PM
好像是一些RPG里面的对白。

不要惦記。··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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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26 07: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晚的牛排吃不成了,只可以喝喝闷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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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26 09: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我去吃大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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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18-1-2026 10:20 PM

.
steak.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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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26 10: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foo shan 西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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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26 11: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inkafei 于 19-1-2026 12:02 AM 编辑
火仔 发表于 18-1-2026 04:02 PM
我建議你們一并報警,不過至於有無浪費社會資源,見見仁見智

還麻煩到我們的大老闆勞心勞力去執 ...

给你参考一下,这是Google Gemini给的答案,你可以选择忽略,


在马来西亚,如果一家提供网络论坛的公司负责人在得知其委任的版主(Moderator)非法入侵用户户口并篡改内容后,选择“大事化小”(即隐瞒、不举报或包庇),这不仅涉及民事赔偿责任,更可能触犯多项刑事法律
​以下是该公司及其负责人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分析:
​1. 刑事责任:知情不报与包庇罪行
​即使负责人不是直接入侵者,但其事后的处理方式可能触犯《刑事法典》:
  • 《刑事法典》第202条(故意漏报罪行信息): 如果负责人明知发生了刑事罪行(如违反了《1997年电脑罪行法令》),却故意不向执法部门提供信息。
    • 后果: 最高监禁 6个月,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 《刑事法典》第201条(消灭罪证及包庇犯人): 如果负责人为了保护该版主,下令删除后台日志(Logs)、销毁证据或提供假信息以干扰调查。
    • 后果: 视被包庇罪行的严重程度而定,最高可面临该罪行法定最高刑期四分之一的监禁,或罚款。
  • 共犯/教唆责任: 如果负责人通过提供权限、默认这种行为持续发生,可能被视为“教唆”(Abetment),刑罚等同于主犯。
​2. 企业责任:代位责任 (Vicarious Liability)
​在法律上,雇主通常需为员工在履行职务期间的行为负责:
  • 《2024年网络安全法令》: 即使该法令主要针对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NCII),但它强化的企业责任精神正在影响整个网络服务行业。如果公司未建立足够的内部审计和监控机制(Due Diligence)来防止员工滥用权限,公司本身可能被起诉。
  • 《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DPA): 作为资料使用者(Data User),公司有法律义务保护用户的个人资料安全。版主滥用权限入侵户口属于严重的资料外泄。
    • 后果: 公司最高可被罚款 3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 2年

​3. 民事违约与损害赔偿
  • 违反服务协议: 用户注册时与公司签署了服务条款(T&C)。公司员工(版主)入侵户口属于违约行为,受害者可以起诉公司要求赔偿名誉损失、精神损失或经济损失。
  • 疏忽罪(Negligence): 受害者可以主张公司在管理、委任及监督员工方面存在疏忽,未能提供安全的网络环境。
​4. 2026年最新监管环境
​随着 《2025年在线安全法令》 的实施,马来西亚对网络平台提供商的监管已进入“严打期”:
  • 平台许可风险: 如果公司被发现管理失职甚至纵容非法活动,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有权撤销其营运执照、吊销网站或处以巨额行政罚款。
  • 透明度义务: 新法令要求平台必须在发现有害内容或非法活动时,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行动并报告,否则负责人可直接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负责人面临的困境
​公司负责人选择“大事化小”通常是为了维护公司名誉,但这种做法往往会产生反效果
  • 证据确凿: 现在的数字取证技术(Digital Forensics)很容易追踪到后台操作轨迹,隐瞒只会留下更多“妨碍司法公正”的证据。
  • 转为被告: 一旦受害者报警,原本只是员工的个人罪行,会因负责人的隐瞒而演变成公司整体的刑事丑闻
建议下一步:
如果您是受害者或知情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截图、异常登录记录等),并向 MCMC (aduan.mcmc.gov.my)国家网络犯罪应对中心 (NSRC - 拨打997热线)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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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26 12: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xinkafei 发表于 18-1-2026 11:58 PM
给你参考一下,这是Google Gemini给的答案,你可以选择忽略,

都叫你去爬18樓咯


我懶惰再copy pas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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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19-1-2026 07:35 AM
匿名者 发表于 18-1-2026 04:02 PM
仙家非不会刚好也是姓刘的大老板吧?

他只不过是个老婆外家有点小钱,靠外家吃点软饭的小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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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26 07: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卷有益 发表于 18-1-2026 04:17 PM
事情已经告一段落了,请这么仁兄不要节外生枝
@影武者神风  @火仔

花生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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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26 08:5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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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26 09:21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火仔 发表于 19-1-2026 12:35 AM
都叫你去爬18樓咯



呵呵,我懒惰了,我只需了解法律上 cari 知道你入侵网友账号而知情不报,哪天有人不爽你,由他出面去举报佳礼和你,我就等着看六国大封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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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26 09: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xinkafei 发表于 19-1-2026 09:21 AM
呵呵,我懒惰了,我只需了解法律上 cari 知道你入侵网友账号而知情不报,哪天有人不爽你,由他出面去举报 ...

我怕他給警察diao 他浪費警力

講到我好像你這種大老闆很紅那樣

我們這種社會底層的小孩子打架也配給你看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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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26 09:50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火仔 发表于 19-1-2026 09:25 AM
我怕他給警察diao 他浪費警力

講到我好像你這種大老闆很紅那樣

呵呵,警察是否浪费资源,警察自己决定。

你是否江鱼仔,检察长知道法律。

你是否有罪,那是法官决定。

Cari 老板是否要企业冒险来承担知情不报,那是他自己的决策。

我只是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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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19-1-2026 09:54 AM
匿名者 发表于 19-1-2026 07:35 AM
他只不过是个老婆外家有点小钱,靠外家吃点软饭的小男人。

为什么他娶到有钱老婆你娶不到?你爸爸生你太过样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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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26 09: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xinkafei 发表于 19-1-2026 09:50 AM
呵呵,警察是否浪费资源,警察自己决定。

你是否江鱼仔,检察长知道法律。

可以啊。
我犯錯是已經是事實,
我不否認,也無法改變。
不過我看你是想拖論壇下水,
論壇已經把我的版主職位撤除,也是做了他們該做的責任,
你的煽動根本起不了任何效果

反正我澄清帖也公開發了,之前也是主動私底下向大魔王承認。


你那些AI 說的什麽罪狀,都基於在最嚴重的情況下才會發生
除非你真的那麽把炮是主控官咯,要釘死我,我也無話可説。

我開始理解爲什麽pupuman 要@你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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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26 10: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19-1-2026 07:35 AM
他只不过是个老婆外家有点小钱,靠外家吃点软饭的小男人。

娶到有錢老婆是個人本事來的。
沒什麽好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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