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警方介入梳邦互殴风波 涉案保安与MMA运动员遭扣
[复制链接]
|
|
|
发表于 22-7-2017 11: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犯法就是犯法
我们不可以将法律操纵在自己手中 随自己的喜好诠释
如果这样做 我们也没资格批评国阵政府
|
|
|
|
|
|
|
|
|
|
|
发表于 22-7-2017 11:0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要忘记,是那个大只佬动手挂了那个保安一巴掌在先的,这是那个大只佬自己承认,在这样的情况之下,那个保安以人类的原始反应来做应对,这能一口断定那保安是个流氓吗?
|
|
|
|
|
|
|
|
|
|
|
发表于 22-7-2017 11: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安有权利用适当的武力来制服侵犯者,不然请保安来做什么? 对方已经出手打人踢人,难道要保安像禄木那样由得他吗?如果一开始是保安先打人,你说保安错,那就不一样,现在是这傻蟹持着自己大只,欺人在先,被打,被制服也没话说,倒过来说保安像流氓,你也很厉害pusing!他如果那么没错,就不会自己自动销案!
|
|
|
|
|
|
|
|
|
|
|
发表于 22-7-2017 12: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说过 大只佬没错吗
身为保安 如果真的被打了一巴掌 应该是要求其他保安人员支援 将大只佬抓住 交给警察
而不是用肢体动作与语言不断激怒对方 这是标准的流氓行为
人类的原始反应?
依照你的逻辑 薪水少 吃不饱 偷抢都没罪 因为太饿是人类的原始反应?
|
|
|
|
|
|
|
|
|
|
|
发表于 22-7-2017 12: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逍遙 发表于 22-7-2017 12:01 PM
我有说过 大只佬没错吗
身为保安 如果真的被打了一巴掌 应该是要求其他保安人员支援 将大只佬抓住 交给警察
而不是用肢体动作与语言不断激怒对方 这是标准的流氓行为
人类的原始反应?
依照你的逻辑 薪水 ...
你还是忘记了,那些保安是没有经过培训的,你认为在这突发的情况之下,他们会作怎样的反应?
|
|
|
|
|
|
|
|
|
|
|
发表于 22-7-2017 12: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逍遙 于 22-7-2017 12:14 PM 编辑
如果保安没有不断的用肢体动作与语言激怒对方 而是静静的站住 你非常肯定 他会被踢吗
请保安的目的 就是主动挑衅其他人 表演搏击吗
是谁告诉你 保安比警察还更有特权 可以随便找人打架的
你说的大只佬自动销案 我没看到 请附上链接
我看到的 是星洲日报的报导
|
|
|
|
|
|
|
|
|
|
|
发表于 22-7-2017 12: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逍遙 发表于 22-7-2017 12:11 PM
如果保安没有不断的用肢体动作与语言激怒对方 而是静静的站住 你非常肯定 他会被踢吗
请保安的目的 就是主动挑衅其他人 表演搏击吗
是谁告诉你 保安比警察还更有特权 可以随便找人打架的
你说的大只佬自动 ...
别看太多腥臭,很多东西是话到嘴边说一点的! http://news.seehua.com/?p=289894&variant=zh-hans
(梳邦再也18日讯)男子遭公寓保安制伏一事,保安经过一番思考,决定原谅该名男子,并向警方取消投报。
这起事件是于昨日下午,在梳邦再也一带的某公寓发生。一名身材健硕外籍男子因遭保安阻挡,发生误会而引发口角,最终两人扭打成一团,而另2名保安见状立即施援,成功将该男子制伏,并交予警方处理。
较后,有人将摄录下的双方殴打过程视频上传至面子书,结果引起疯传,网民纷纷谴责外籍男子应遵守公寓保安条例,不应动手打人。
梳邦再也警区主任阿兹林助理总监表示,根据保安的口供指,保安是基于在较早前曾经接获屋主的通知,若该名外籍男子欲前来其住处,在未经屋主的允许之下,绝不能让对方进入。因此在事发当天,保安方才阻止对方入内。
「岂料,此举竟引起对方的不满,进而攻击保安。另两名在场的保安见状,立即上前协助其同伴,以警棍将对方制伏。」
他说,该名嫌犯亦表示,他与其家人在该公寓曾居住一段时间,而且与保安互相认识,所以当他遭到阻挡,无法进入公寓之时,才会向保安出手。
阿兹林透露,目前双方家属已经会面,并且向对方道歉,在经过考虑之后,双方决定私下和解,于同一天的晚上9时许向警方取消投报。同时,该名保安也强调,希望警方不要针对此事采取行动。
在我看来,保安只是根据屋主的指示办事,但有人不爽,KAM
人还踢人,被人柄了才来说不想伤人。 保安也是人,你做自己份内的事,被kam几巴你不会扯火你就不是人是神了!
|
|
|
|
|
|
|
|
|
|
|
发表于 22-7-2017 12: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关键 犯法就是犯法
这个保安人员挑衅其他人私斗 就是非法行为
法律上 不会因为没读书 素质低 或者来自底下阶层 有罪可以变成无罪
|
|
|
|
|
|
|
|
|
|
|
发表于 22-7-2017 01: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hunder 发表于 22-7-2017 12:36 PM
别看太多腥臭,很多东西是话到嘴边说一点的! http://news.seehua.com/?p=289894&variant=zh-hans
(梳邦再也18日讯)男子遭公寓保安制伏一事,保安经过一番思考,决定原谅该名男子,并向警方取消投报。
...
别误会 我不是腥臭的信徒
只是依据腥臭引述警方的发言 只有一个人报案
警方接获一名53岁印裔男子的投报,不过在当晚9时51分,这名投报者已销案。 诗华日报? 有记者在吉隆坡吗? 
不过在不是重点
重点是 法律上 挑衅别人打一架是犯法的 更何况这是公众场所 这与体型无关
当然 大只佬先出手攻击 也一样是犯法
|
|
|
|
|
|
|
|
|
|
|
发表于 22-7-2017 02:4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逍遙 发表于 22-7-2017 01:39 PM
别误会 我不是腥臭的信徒
只是依据腥臭引述警方的发言 只有一个人报案
诗华日报? 有记者在吉隆坡吗?
不过在不是重点
重点是 法律上 挑衅别人打一架是犯法的 更何况这是公众场所 这与体型无 ...
别人挑衅你,你过去kam人几巴,你说警察会抓挑衅你的人还是kam人的人!那个大只广如果没错就不需要道歉,你以为是国阵的人,kam你还要你道歉meh! video里我只看到大只佬打人,没看到他kam人,但网上有提到他自己本身承认kam人,kam人了,guard比起自卫的姿势,他又接下来踢人,如果也叫挑衅那只能说你和那个大只广是同类人,以后肯定有机会被人柄!自己保重吧! |
|
|
|
|
|
|
|
|
|
|
发表于 22-7-2017 03: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出防卫的姿态? 看来你还真投入 认为这是一场自由搏击战
相信你住的州属是没保安的 或者从来没到过有保安的地区
不然 不会不知道 专业保安的工作情形是怎样的
|
|
|
|
|
|
|
|
|
|
|
发表于 22-7-2017 06: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啊,即然你一口咬定那保安是流氓,而且在挑畔他人私斗,是犯了法,照理警方应该以打斗罪来对付那保安的,请你找出有关报导,我只看到警方是以非法工作来对付有关保安而已,并没有看到有报导关于以打斗罪来对付他们。
|
|
|
|
|
|
|
|
|
|
|
发表于 24-7-2017 01: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
想给那第一位小只的 guard 一个赞。。。有勇气下。。。应该升为 supervisor 鸟。。。 |
|
|
|
|
|
|
|
|
|
|
发表于 25-7-2017 09: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常识好吗
在马国 要不要调查 是警方的绝对权力 不是网路嘴炮的权力
只有警方的更高层 才能翻下属的决定
|
|
|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