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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ngrybird582

纳吉发律师信...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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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5 11: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律师智囊团说 :不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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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5 11: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yberjaye 于 8-7-2015 11:25 AM 编辑
artcreator 发表于 8-7-2015 10:57 AM
因为第一次见报的新闻没有指名道姓是纳吉。
使用的文字是“马来西亚的显要高官”。

中立不要小便
WSJ不止指名道姓,连户口最后5个号码都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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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5 11: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好戏看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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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5 11: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只是新文报导吧了!搞到好像要人家证明他有罪酱!
告啦别多多事分散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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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7-2015 11: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AMBANK的职员,可以帮忙一下吗?

查查看,是不是有这个户口??

我要当F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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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5 11:31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出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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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5 11: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 WSJ 在马拉西亚聘请律师,跟拿鸡律师团对普公堂, 结果。。。拿鸡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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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5 11: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應該直接告誹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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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7-2015 11: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到今天,中央银行,AMBANK也没有否认。。。。WSJ的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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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5 11:3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事情不会又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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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5 11:41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梦想之追求者 发表于 8-7-2015 10:45 AM
看吧,本地报纸肯定报导说najib硬起来提控wsj的....
对于内容,只字不提

都是給无知幼稚脑残盲目支持者交代
第3台更会神化夸大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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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7-2015 11:5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UMNO的支持者,看到这封律师信,一定会开心。。。

好戏在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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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5 11:5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都要告了,干嘛不直接点?还要做什么保留一切追究权?不要这么najib可以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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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5 11:53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我喷出榴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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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5 11:56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到时说害羞,不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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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5 12: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那里的法院辩论呢?马来西亚的话,肯定鸡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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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5 12: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时候拿出第二粒C4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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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5 12:21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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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5 12: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Azhar律師吃驚‧畢生首見這樣寫律師信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8日訊)臉書紅人資深律師Azhar Harun,一早在臉書撰文寫出他畢生律師生涯裡,第一見到有律師那樣寫律師信。Azhar所指的律師信,即今早首相納吉代表律師,發給《華爾街日報》所屬道瓊斯公司的一封“確認信”。
Azhar律師說,他從來沒有看過有律師發文給對手陣線的律師信裡,清楚告訴對方他們目前已經做了什麼,正在進行什麼,將來會做什麼,以及對方採取行動後,他們會做什麼。
排除信中每一句看了令他感到顫抖的英文用字外,他寫道,納吉代表律師還詢問對手有關他們刊登的報道,是什麼意思,確認後才能採取下一步行動。
Azhar說,如果他是道瓊斯公司的代表律師,他建議用這樣來答复:
“ 親愛的律師,沒有能力了解我們(華爾街日報)刊登的內容是無法成為毀謗指控的理由或證據”。
Azhar文末調侃該封律師信,沒有做出以下要求感到驚訝。例如要求對方提供4個可信賴證人為有關報道作背書,或者在信中引用聖訓和古蘭經文,以及伊黨主席哈迪阿旺的言論作權威。
(星洲網)
- See more at: http://news.sinchew.com.my/node/432820#sthash.tH0q60WL.dp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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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5 12:28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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