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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冥府修罗

同性性交是不道德的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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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5 12: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句子Sentence 发表于 10-2-2015 02:12 PM
吉祥版主,既然都进来了,不妨也说说几句。

你的立场是支持同性恋?

好久不見,唯望君安。

基本上,我認為「人」有權利追尋、擁有、維護自己所期望的「戀情」;無論是那一種「戀」,對於自己所選擇的「戀愛」方式要勇於承擔和面對。

我想「性向」的問題被討論大概是因為有著「某某戀」怕被「某某戀」取代的威脅。目前,佔據社會最多的是「異性戀」,而「同性戀」或「異性戀」還算是少數,而且「異性戀」也不太可能被「同性戀」或是「雙性戀」取代。「生育」可以說是一種「物競天擇」,而繼續「生存」基本上是所有生物的自然「本性」。這種與生俱來的「本性」是不必要被教育或是培育的,當然每個人的「生存」方式會不一樣,也很難一樣。在一個人摸索自己的「生存」意義的時候,他/她可能被或不被「社會」或「文化」教條所接受。這也就是說無論是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都有著可能被「當代」、「當地」的「社會」、「文化」教條「接受」或「排斥」。有些時候,社會需要「接受」之前「排斥」的事情來繼續運作,有些時候社會需要「排斥」以往被「接受」的事情來迎合「生存」改革。因此,我覺得一個人有權利選擇自己的「生存」模式,當然也有權利捍衛自己的「生存意義」。至於別人怎麼說、社會怎麼看、文化怎麼容納,那都是見仁見智的問題了。

我基本上是「不支持」對自己、對別人不負責的「戀」,無論是異性戀、同性戀或雙性戀。因為自己的「戀情」而傷害別人,我不支持。任何一種「戀情」都有自己的存在權利,而這權利非「支持」或「不支持」可以隨意剝奪。我想原因極可能是「性向」是「先天」的、「天生」的。對於「天生」的事情,我想沒有人有「能力」與「權利」干涉或甚至說接受或是不接受,因為「個人」的接受與否不足以代表「全人類」的總決定。目前,能夠代表「全人類」的人是還沒出現,大家都只是在競爭著要當「全人類」的代表而已。

「戀愛」不是你說要怎樣就可以怎樣的;我想「戀愛」可以比喻成是一種化學反應。兩個人帶著不同的「戀愛」理念碰在一起的時候,不一定會有「反應」也不一定不會有「反應」。通常都是遇到了才會知道。例如有些時候的「無奈」:有人必須經過同性戀的階段,才會嚮往異性戀;有些人很努力想擺脫同性戀傾向也沒辦法做到;甚至有人在不知不覺中同時接受了同性戀和異性戀,成為了雙性戀。這些「無奈」現象都不是「錯」,因為也不是「對」,這或許是「自然」界的相互平衡現象。

我欣賞在「理性」和「感性」的「安全範圍」內對「戀情」敢愛、敢言、敢為、敢負責的人,所以無論是那種「戀」,只要有符合上述的條件的「愛情勇者」,我會很樂意稱贊及祝福他/她。當然,如果我在為異性戀者辯解時,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會認為我不接受他們,相似的如果我為同性戀者或異性戀者多解釋幾句,很容易就會被質問是不是同類人。同性戀、異性戀、異性戀,不是對也不是錯,有對錯的是「人」在定義、有無道德的是「人」在定義。但是,人卻很難「定義」絕對的「對與錯」。

小小拙見,望勿見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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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5 05: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的伦理道德,三百年后都是狗屁。

一百年前女人还不能投票呢。

你和你的手性交是不是不道德,还做?

现在还管别人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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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5 06: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吉祥 发表于 11-2-2015 12:10 PM
好久不見,唯望君安。

基本上,我認為「人」有權利追尋、擁有、維護自己所期望的「戀情」;無論是那一 ...

望君安好,

在下拙见,这其实不是「同性戀」或「異性戀」之辩,
而是「常态戀」或「变态戀」之辩,并不是说「異性戀」便是正确。
因为纵然是「異性戀」,也有「亲属戀」「幼童戀」「牲畜戀」的变态恋行为。对于恋上父母、恋上兄弟姐妹、恋上六岁儿童、恋上所养动物,而双方也自愿性交的爱情勇者,
阁下是否还会很乐意称赞及祝福他们?

道德与否,通常取决于该行为是否会傷害「人」。
在下认为一个严谨的哲学者,不应该单纯只是微观地将「人」视为个人」,
而应该宏观地将「人」也视为人群」纳入思考。
毕竟有些伤害不是短期可见和作用于个人,而是长期渐显和作用于人群。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哲学者应该思考得更远更全面,
否则哲学者与非哲学者何来分别?

若有得罪,望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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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5 07:48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10-2-2015 11:46 PM
旧地重游,惊见句子兄回归哲学,不亦乐乎~

吾不忍非哲流于哲,
若版主讚赏非哲,或讚赏单方,
以致哲非哲,吾将离之。眼不见为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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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5 08: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句子Sentence 发表于 11-2-2015 07:48 PM
吾不忍非哲流于哲,
若版主讚赏非哲,或讚赏单方,
以致哲非哲,吾将离之。眼不见为净。

句兄何必对此耿耿于怀?
之前有一位女士信誓旦旦的把科学纲要硬塞入哲学的身体,改写哲学的基本原则为乐,不见得其他者有异议之?
版主是版主,阁下是阁下,除非阁下认为彼乃有过之无而不及,然,有理哪怕千夫指?
横眉冷眼吧,今朝非你句某人纵横哲学,何人有此能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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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015 02: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句子Sentence 发表于 11-2-2015 07:48 PM
吾不忍非哲流于哲,
若版主讚赏非哲,或讚赏单方,
以致哲非哲,吾将离之。眼不见为净。

哲人其萎,安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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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015 08: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拿事來煩. 搶劫殺人的事報紙天天登, 不見得拿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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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015 08: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句子Sentence 发表于 11-2-2015 06:00 PM
望君安好,

在下拙见,这其实不是「同性戀」或「異性戀」之辩,
在下拙见,这其实不是「同性戀」或「異性戀」之辩,
而是「常态戀」或「变态戀」之辩,并不是说「異性戀」便是正确。
因为纵然是「異性戀」,也有「亲属戀」「幼童戀」「牲畜戀」的变态恋行为。对于恋上父母、恋上兄弟姐妹、恋上六岁儿童、恋上所养动物,而双方也自愿性交的爱情勇者,
阁下是否还会很乐意称赞及祝福他们?
一段「戀情」並不一定會有性交的過程,雖然大部份的人都認為一段戀情不可能沒有性交。
其實,我之前說的稱贊及祝福的是他們的勇氣,而不是他們的性交。至於性交方面,我覺得那是他們的私人隱私,而我沒有權利去做任何評論。
「常態戀」、「變態戀」是屬於一種「偏見式」的標籤,這種「偏見」是會隨著「社會思潮」而改變。我覺得「戀」是一種「天性」,而不是以「感染」的方式發生;而這種「天性」的支分是會被「求生存」的天性影響。就如你所說的「變態戀」者,雖然他們「天生」有異於常態的「戀」,但是為了生存在排斥他們的「戀」的社會,他們會「自然」改變自己的天性「戀」來讓自己更加能夠融入該社會繼續生存。

道德与否,通常取决于该行为是否会傷害「人」。
在下认为一个严谨的哲学者,不应该单纯只是微观地将「人」视为「个人」,
而应该宏观地将「人」也视为「人群」纳入思考。
毕竟有些伤害不是短期可见和作用于个人,而是长期渐显和作用于人群。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哲学者应该思考得更远更全面,
否则哲学者与非哲学者何来分别?
能為「全人類」思維當然是值得讚揚的事情,但是,如果在哲學範圍內,我倒是覺得哲學者是自己「愛」智慧、自己「求」智慧、自己「得」智慧。當然,這世上不是全部人都有那份雅興成為哲學者,畢竟「思考」不是一件「舒服」的事情。
事實上,無論這世上有多少為哲學家,這些哲學家是沒有辦法替「全人類」「思考」,當然也沒有辦法以自己的「哲學思想」取代全人類的思想。因此,我認為在哲學家的角度而言,會給「全人類」帶來傷害的是「個人」不懂得「愛智慧」。
補充一下:其實我之前說的「人」是泛指命名為人的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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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015 04:28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吉祥 发表于 12-2-2015 08:41 AM
一段「戀情」並不一定會有性交的過程,雖然大部份的人都認為一段戀情不可能沒有性交。
其實,我之前說的 ...

失望,原来这是你对哲学的看法。
你的话完全抹杀了哲学家前辈们的苦劳。
哲学家正是站在全人类角度来思考,
思考如何言行才对全人类好,并进而推广之。
绝非如你所言单纯为“自己”地去求智慧。


偏见是指一个不合理的见解。
变态恋有伤于人,禁之则合理,正见也。
明知变态恋有伤于人,却任之发展,甚至祝福之,则不合理,偏见也。

故禁变态恋非偏见,
除非你能指出其不合理之处。
请谨慎用语。

再次确认一下,你认为“变态恋”会否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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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015 09: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eyan 于 12-2-2015 09:40 PM 编辑
句子Sentence 发表于 10-2-2015 01:55 PM
同性恋支持者都是那么不要脸吗?你自己是低质量又充满不实侮蔑的言论,
难道也期望别人和你有等同质量 ...

哎呀,也别说得要脸不要脸的那么难听,大家各持己见罢了。更何况我是“同性婚姻合法化”支持者,和你说的同性恋支持者有那么一点点不同,重点在于“法”和“恋”。从“法”的角度出发,我的立场已经很鲜明了;从“恋”的角度出发,某人要展开异性恋情,还是同性恋情,我自认没有资格去支持或否定他们。但我反对你“同性恋=不道德”的说法。

解答1:
这个问题显示你企图用“自然发展”否定“假设推论”,
还真是有“质量”的发问,比得上一个路边大妈。
不知道的人还以为这里不是哲学论坛。
答复:人为发展之下,所有人类是有可能都会变成同性恋。
而同性恋合法化,便是人为发展的其中一个行为。
因此,同性恋不该合法化。

有事冲我来就好了嘛,怎么无端端要扯到路边的大妈?你是看得起我呢,还是看不起路边的大妈?她们对股市的起起落落,地产房产趋势是很有心得,我可比不上她们。别忘了你的母亲、太太(如果你是男的)、甚至女儿,将来都可能是大妈。所以还是别牵扯到她们比较好。
你是不是搞错什么了?“法律”本来就是人为发展出来的,可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无论是同性恋、异性恋,还是其他的事物,只要经过“合法化”这一过程,就是人为发展。不然我换另一种问法好了:现在的婚姻法并不会使人人变成异性恋。那么到底凭什么,同样的婚姻法套用在同性恋群体上就变质成人人都会变成同性恋?

只凭你说的“一个错误行为一旦被公认为不是错误,那么这个错误行为自然而然会有更多人去奉行”?那么就有两点让我百思不解:
1。同性恋是不是错误,还不是定论。不是你说是,它就是;也不是我说它不是,它就不是。可说全世界,每天都还有人在辩着。
2。“一个错误行为一旦被公认为不是错误,那么这个错误行为自然而然会有更多人去奉行”这一理论到底有何根据?目前为止,你也只是以“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和“以哲学角度,一个错误。。。”来硬撑你的说辞。好歹也提供一下是哪一派的学说,至少能增加一点说服力。


解答2:
这个问题显示你企图用“宗教道德”来否定“哲学道德”
也是一个很有“质量”的发问,不知道的人还以为这里是宗教论坛。
宗教还说不信上帝是不道德而会下地狱呢。所以这要看你用何种观点。
答复:以哲学观点,会造成生育率的行为下降的确都是不道德。


你太抬举我了,我没有那么高明。疑问2的核心在于“哲学难道是那么中看不中用的学问?”。普世价值中向善的行为,有必要的措施,到了哲学这儿却变成了不道德?
因为财务状况,而选择节育的夫妻是不道德?
因为健康忧虑,而选择切除子宫的女性是不道德?(若引起女士们的不悦,我很抱歉)
因为避免童婚,而制定了法定最低结婚年龄是不道德?
这样的话,我还是选择成为哲学上不道德的人算了。

所以哲学者都是反节育、反禁欲、也反滥欲。
如果你想用宗教观点在哲学论坛辩论,我觉得你是来错地方,请出门左转。
基于同性恋造成生育率下降,所以很肯定地同性恋是不道德。

拜托,就连我这个书读得少的人都看得出来你在吹牛。一直在提哲学和生育率,却不知道人口论?有仔细读过的话,至少也会知道马尔萨斯不反对通过禁欲来控制人口成长。其他哲学家,例如罗素提倡过节育、亚里斯多德发明的避孕方式、康德的批判哲学也允许节育,以及还有更多的例子。难道对你来说,这些人还不够资格称为哲学家?


解答3:
任何会导致国家灭亡的行为,我们都应该禁绝。
历史上,没有一个国家因正常的异性恋而亡国,所以没问题。
至于因君王贪恋女色而灭亡,正确来说是因“滥欲”所导致
而不是正常的异性恋所导致,所以滥欲应该被禁绝。
答复:滥欲指过度爱恋,也包括同性恋、亲属恋、幼童恋、禽兽恋等等的变态恋行为。
若想国家不灭亡,同性恋之类的变态恋应该被禁绝,而不是将之合法化。

你自己都会说正确来说是因“滥欲”所导致,可突然又毫无缘故,硬生生把同性恋指为滥欲。你明白什么是滥欲吗?“无限制地满足个人性欲”和“性取向”之间可差了十万八千里啊!
同性恋者若在一个时间之内只有一个特定的交往对象,我们怎么说他/她滥欲?


解答4:
透过以上清晰的解答,如果还不懂同性恋的祸害,不是我话有玄机,
而是听着基本上可被称为不智,不道德地说,可被称为智障白痴。

是啊,你的确是很不道德。既然你不想这么做,那也无谓逼你。
明明已经指出你无中生有,用我没说过的话来侮蔑我,
你却还能不道歉,并继续大言不惭,还真有“道德”来论道德

不过你怎么讥讽起自己的所作所为了?我开始有点担心你了。


解答5:
例如我说某人是智障白痴,虽然不道德,但也不会被法律惩罚。

你确定吗?在论坛里逞强就算了,但劝你在现实生活上可别以身试法,会犯上诽谤法令吃官司的。


解答6:
更失望的事情是,“聪明绝顶”的你竟然会问有道德是否等同善。这是对事不对人,希望不会伤到你的玻璃心
别再肆意用我未说过的话来彰显你的论据,那只会彰显你的不智。

为了配合你,才特意让你亲自回答嘛。你不亲自表明出来,我去哪copy paste啊?
请问你认为“道德=善”吗?


另外,说你不智,不代表我智,
别强行将你”非黑既白”的观念强加在我的论点上。

只是稍微以牙还牙,没想到你也能明白这个世界还有除了黑白以外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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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015 11: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deyan 发表于 12-2-2015 09:28 PM
哎呀,也别说得要脸不要脸的那么难听,大家各持己见罢了。更何况我是“同性婚姻合法化”支持者,和你说的 ...

由始至终只是你在窜改概念,
例如我没说过“同性恋=恶”你却说我这样认为,
你还好意思说你在“以牙还牙”?
任何看客只要翻查下这楼的内容,
就能知道只是你单方面地乱咬人,
而且被人抓到还不认错那种。


又例如你问:
智者,其他的事物也会导致“生育率会下降,人类会面临社会老化,最后小量的年轻人养不起大量老人,导致社会崩溃”。那么这些事物(比如节育政策、喇嘛、佛学、修女)是不是都可以被称之为“不道德”?


所谓的“节育政策”结果在最新回复中又窜改变成“因为财务状况,而选择节育的夫妻”。
而当我说造成生育率下降的行为确都是不道德。
你就将预防癌症手法的概念窜改为“造成生育率下降的行为”、
将避免童婚的概念窜改为“造成生育率下降的行为”、
将人民自发的避孕节育窜改为“造成生育率下降的行为”。
甚至更直接无耻地将整个探讨道德的问题概念窜改成“哲学难道是那么中看不中用的学问?”

很多同性恋支持者都是使用概念窜改手法来意图说服大众,
这点在你身上体现到淋漓尽致。

你若坚持继续这种不道德的概念窜改来讨论,
我想我们没必要将对话进行下去。
我认为看客也不想沦为与你同等质量的不哲学。


下面这些是打脸系列:
- 马尔萨斯,是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Thomas Robert Malthus,1766年2月13日-1834年12月23日),英国人口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
无论哪一个身份,都没说他是哲学家,他甚至还是一个牧师。

- 伯特兰·罗素的伦理观点使他在美国遭到激烈抗议,最终还导致他失去了纽约城市大学的教授职务,这说明他的伦理观点在哲学界也站不住脚。

- 亚里斯多德是提出避孕方法,但他从未提倡节育政策。

- 伊曼努尔·康德的批判哲学中,也是可節育不可墮胎,说明他对生育的重视。

- 人民自发的避孕节育并不会造成生育率下降,
因为正常的生育率是包括人民的自发避孕节育、为健康而牺牲孕育、对同性恋的不认同、政府不施行节育政策等等。

- 人民自发的避孕节育不会导致不育,要生的时候还是可以生,而同性恋则不能。

- 有一点你没说错而已,那就是你书读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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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15 05: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句子Sentence 发表于 12-2-2015 11:56 PM
由始至终只是你在窜改概念,
例如我没说过“同性恋=恶”你却说我这样认为,
你还好意思说你在“以牙还 ...

所以经过你在第33楼之后的说明之后,我都没有再用过“恶”字了呀。相反的我还一直在强调我反对你“同性恋=不道德”的说法”。
33楼之后的回复我也尽量只用“道德”和“不道德”来进行,极力避免“对”、“错”、“善”和“恶”字的出现。除了我问你的:
请问你认为“道德=善”吗?


所谓的“节育政策”结果在最新回复中又窜改变成“因为财务状况,而选择节育的夫妻”。
而当我说造成生育率下降的行为确都是不道德
你就将预防癌症手法的概念窜改为“造成生育率下降的行为”、
将避免童婚的概念窜改为“造成生育率下降的行为”、
将人民自发的避孕节育窜改为“造成生育率下降的行为”。
你要维持“节育政策”?也是可以啊,我无所谓,反正核心想法也不变。(但若你沦落到只能捉字蚤,那就不奉陪了)
因为对抗人口爆炸,而选择节育政策是不道德?
因为健康忧虑,而选择切除子宫的女性是不道德?(若引起女士们的不悦,我很抱歉)
因为避免童婚,而制定了法定最低结婚年龄是不道德?


因为种种的原因,发生了我所说的例子。这些行为都对生育率引起共同的影响,就是造成生育率下降。
而你所说的“造成生育率下降的行为确都是不道德”无论怎么看,都是只依照“结果”结论成“不道德”。这么一来,出发点和原因就是无关痛痒的事了。怎么现在才来提起防癌、自发节育、相关的概念?

不计缘由,只因某行为的结果,而简单地对它分类为“不道德”,难道不是中看不中用吗?
对知识、理论、甚至对哲学产生怀疑,就是无耻吗?那我宁愿做个无耻的人。


- 马尔萨斯,是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Thomas Robert Malthus,1766年2月13日-1834年12月23日),英国人口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
无论哪一个身份,都没说他是哲学家,他甚至还是一个牧师。
是的,这你说的不错。他的身份比较适合称为政治经济学家,把他当成哲学家是我的一厢情愿。


- 伯特兰·罗素的伦理观点使他在美国遭到激烈抗议,最终还导致他失去了纽约城市大学的教授职务,这说明他的伦理观点在哲学界也站不住脚。
在这里,我不是针对他的遭遇。我是针对你说的“所以哲学者都是反节育、反禁欲、也反滥欲”。
就因为他的伦理观点有缺陷,所以你就可以否定他的付出和贡献,甚至否定他身为哲学家的身份?


- 亚里斯多德是提出避孕方法,但他从未提倡节育政策
相同的,我不是针对他“有没有提倡节育”。我是针对你说的“所以哲学者都是反节育、反禁欲、也反滥欲”。
他反节育的话,就不会发明避孕方法了。


- 伊曼努尔·康德的批判哲学中,也是可節育不可墮胎,说明他对生育的重视。
再一次,我不是针对他“不可堕胎”和“生育的重视程度”。我是针对你说的“所以哲学者都是反节育、反禁欲、也反滥欲”。
说到概念窜改手法,我还远远不及你这般大逆不道。


- 人民自发的避孕节育并不会造成生育率下降,
因为正常的生育率是包括人民的自发避孕节育、为健康而牺牲孕育、对同性恋的不认同、政府不施行节育政策等等。
意义不明的句子。
根据年代、环境和国家的不同,生育率也不一,何者为正常?断定为正常的标准为何?


- 人民自发的避孕节育不会导致不育,要生的时候还是可以生,而同性恋则不能
避孕和节育不会导致不育,这是对。
但能不能生孩子,和同性恋是不是道德有关系吗?


- 有一点你没说错而已,那就是你书读得少。
就是咯,书读得少都懂得你在吹牛,你也该反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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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15 10: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deyan 发表于 12-2-2015 09:28 PM
哎呀,也别说得要脸不要脸的那么难听,大家各持己见罢了。更何况我是“同性婚姻合法化”支持者,和你说的 ...

阁下一直强调“法”、“法律”、“同性婚姻合法化”,想必是相当了解法学的了。
不知阁下知道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 中所带出的信息是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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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2015 11: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13-2-2015 10:40 PM
阁下一直强调“法”、“法律”、“同性婚姻合法化”,想必是相当了解法学的了。
不知阁下知道LAW REFORM ...

坦白说,法律上我完全是门外汉
现学现卖糊弄一些傻蛋还过得去,遇上内行人还是别胡说八道较好。

关于你说的那一部分,你应该是有某程度的看法吧?
分享一些,让我偷学一点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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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2015 06:02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deyan 发表于 14-2-2015 11:32 AM
坦白说,法律上我完全是门外汉
现学现卖糊弄一些傻蛋还过得去,遇上内行人还是别胡说八道较好。


先生,阁下信誓旦旦的说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连婚姻法也搞不清楚的,你到底在支持什么?固执的信念是吗?
我是根据你claim 的事物来作verify,你倒反问我的看法,是否你承认你自己是凭着“信念”来claim 同性婚姻应该或需要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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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2015 12: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山林居民 于 18-2-2015 12:34 PM 编辑

同性恋,应该不是不道德行为。
但是,同性婚姻是不应该被合法化的。婚姻的目的是在建立一个家庭,源殖生育,培育后代。
同性是交合,是无法源殖生育后代的。所以不需要建立如此家庭。不需要立法来处理。
假如说互相同居照顾,那是合情合理的,应该说可以的。那是个人习惯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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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2015 05:01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山林居民 发表于 15-2-2015 12:48 PM
同性恋,应该不是不道德行为。
但是,同性婚姻是不应该被合法化的。婚姻的目的是在建立一个家庭,源殖生育 ...

应该这样说:

婚姻是为华人之“终身大事习俗”而订立的一个游戏规则。
【终身大事】是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之磐石基础而立。

这个大蓝图概括生育能力,养儿育女,教育知识与本能。当中会测试与改正(trial and error) 子女的适应社会能力而找出和加强其不足,免得“宝贝”忽略生存领域技巧之重要性。

这个逻辑问题可以运用在房地产上,theory 是完全一样的。

但我不认同唯物主义,这咱们看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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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2015 05: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山林居民 发表于 15-2-2015 12:48 PM
同性恋,应该不是不道德行为。
但是,同性婚姻是不应该被合法化的。婚姻的目的是在建立一个家庭,源殖生育 ...

传统的婚姻制度并非如此简单,但是法律上的婚姻制度是为了保护双方利益为重的,主要还是财产分配上的事。同性婚姻就好像不打算生孩子的夫妻婚姻一样,还是需要法律上的婚姻制度来保护双方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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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2015 08: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burntan 发表于 18-2-2015 05:38 PM
传统的婚姻制度并非如此简单,但是法律上的婚姻制度是为了保护双方利益为重的,主要还是财产分配上的事。 ...

两个男人,或者两个女人,同住一间屋子。需要甚么法律来保护呢?
另一个说法,比如说两兄弟,两姊妹,同住一间屋子,也需要甚么婚姻法律来保护呢?
双方利益,有甚么利益?互相照顾,也是特殊利益关系?讲不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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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2-2015 04: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山林居民 发表于 18-2-2015 08:50 PM
两个男人,或者两个女人,同住一间屋子。需要甚么法律来保护呢?
另一个说法,比如说两兄弟,两姊妹,同 ...

这不是很明显吗?当两个人生活在一起,会有很多共同财产,如车,屋,家具,电器....等等。很多时候储蓄,投资都是两个人一起耕耘的,甜甜蜜蜜的时候当然互相不会去计较,但是分开的时候就需要法律上的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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