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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实相印

同性婚姻合乎佛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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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014 02: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北佛教界对同性恋爱及同性性爱行为的观点集汇:

1. 马来西亚吉隆坡十五碑锡兰佛寺住持达摩难陀长老的观点:

佛教不譴責同性戀,正如佛教並不譴責任何錯事。”[13] 。佛教并不认为同性恋是错误的[12][13],也同样没有把异性恋间的性爱看成是一种正确的事情[12][13],错误的是对它的执着与受它的奴役[12][13]。"

12.(英文)达摩难陀长老·《常见问题》,达摩难陀长老官方纪念网站(锡兰佛教精进会),2008年8月2日查阅。
13. 達摩難陀尊者與一位同性戀者的通信“佛教不譴責同性戀,正如佛教並不譴責任何錯事。”


2. 美国万佛城宣化上人的观点:

现在我们生在末法时代,就是佛法即将灭亡的时候,这时魔强法弱,邪盛正衰,所以种种邪说都出现了,这种邪说听起来很有道理,可是做出来却会亡国灭种,令人类同归于尽。 我们都知道天地间生生不息,化化无穷的道理,它有阴有阳,有正有邪,你若违背阴阳邪正造化的生理,一定走到灭亡的途径。现在全世界都怕‘爱死病’,由这个名词就应该觉悟,怎么死呢?就因为乱爱,不守正当的轨道,去做一些违背生理的事情,还到处提倡、宣传,把人性都弄迷昧了,谁也不知道那个是正,是邪;是对,是不对,甚至还要合法化。这个东西一但合法化,那世界就没有真理了。这是甚么呢?是一般人所迷的‘同性恋’,爱死病就因为同性恋而发生的。所谓有昼就有夜,有善就有恶,有逆就有顺,有天就有地,这是很正常,也是相对的道理。因为如此,古来圣人提倡男女居于一室,这是人之大伦,也因此才定了礼,所谓男子三十而娶,女人二十而嫁,这是一种伦常,所谓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这叫五伦;又有八德—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应该本照这五伦八德去做人,从来没有说男人和男人居于一室是人之大伦。 末法时期,这些妖魔鬼怪都出现于世,公然提倡灭绝人种、亡国灭种的乱伦。各位想一想,如果人人都搞同性恋,国家就没有人了,国家没有人,世界也没有人了,世界人类便灭绝。现在天地间恐怕是等不及了,等不及人类自己把自己毒死,同种灭亡,于是就产生‘爱死病’。这个爱死病,也就是快死病,到现在为止,没有研究出对症之药。这种病令人身上抵抗力都没有,外面的邪气一进来就会死。这种病就是由同性恋而来,这叫以毒克毒,造出好像原子弹那么厉害的病症,就是这个爱死病,不易治。[24]

被問及美國同性戀者和同性婚姻及同性戀者領養別人的小孩,對於將來社會前途的影響的看法,宣化上人認為「那國家也沒有了,人類也同歸於盡了。所以這是一種妖魔鬼怪在作怪,他令人不正常,將來都同歸於盡了!等到世界每一個國家都許可同性戀,那世界就完了,毀滅了。」 [24]

24.宣化上人講述 一九八五年二月 於美國加州洛杉機金輪聖寺 各宗教對同性戀的看法

3. 《瑜伽師地論》五十九卷的观点:

(邪淫包括)一切男及不男,屬自屬他皆不應行。除產門外,所有餘分,皆名非支。……如是皆名欲邪行罪。


4. 释圣严法师的观点:

早期釋聖嚴《戒律學綱要》指出一切夫婦關係之外的邪淫都是罪,即是說一切男女夫妻以外的性行為都是不道德的。

同性戀不是今日的風潮,佛經裡也有同性戀行為的記載。有人類就有同性戀了,但同性戀不是畸形兒,同性戀者不快樂,是因為自己習性和一般人不同,格格不入;如果大家不以為他們是異類,那也就沒有什麼問題,對於同性戀,應以平等的心態來面對與接受。[29]

29.《聯合報》/E6版/繽紛〈方外看紅塵 同性戀兒子〉聖嚴法師



5. 学者杨惠南的观点:

學者楊惠南由漢傳律典系統研究指出北傳佛教對在家同性戀沒有特別嚴厲的歸範及譴責,同性戀的性欲執著與異性戀的性欲執著在執著的本質上沒有差異,基於「普度眾生」或「眾生皆有佛性」的理由,大體並沒有將他們描述為道德敗壞者,但不可以出家及受戒或少分受,對於在家同性戀的態度是不主動斥責或懲處的,如佛教中有不殺生戒,卻不會因會在家眾葷肉食而斥責或懲處,共同處以少分受戒的模式漸進達到清淨[25],處以溫和的態度,但是出家眾則必須完全清淨戒絕,犯黃門的出家眾則須請其還俗或不允許出家以維持團體清淨 [26] [27]。

根據澳州佛學者Peter A. Jackson研究指出,巴利文律藏中記載,佛陀在得知僧團中有兩性人,原現男眾相反轉現女眾相後,仍同意其轉入比丘尼僧團繼續修行,並未將其逐出僧團(Vinaya, vol.1, p220)。甚至經典記載一位名為Soreyya的兩性人證得阿羅漢果位(Malalasekera, 1960, pp. 1311–1312),及一位愛戀佛陀色身的比丘Vakkali,在佛陀開示諸行無常的真諦後,證得阿羅漢的故事(Malalasekera, 1960, pp. 799–800)。…斯里蘭卡南傳佛教學者A.L.DeSilva便堅持,「我們並沒有理由論斷一般同性戀者就比一般異性戀者貪著色欲或在菩提道上意志薄弱」…換句話說,根據經典的記載,佛陀對待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的標準是一樣的…。(楊惠南,2006,我所知道的台灣同性戀佛教徒)

25.詳見《阿毘達磨俱舍論》卷14《大正藏》29:76a
26.《四分律》
27.楊惠南,2002,「黃門」或「不能男」在律典中的種種問題,佛學研究中心學報,七,49-92

6. 净空法师的观点:

問:這個網路上的同學,我想這個同學可能是在外國的。他說啟請師父能夠專門對同性戀問 題,向大眾詳細開示裡面的因果。因為如今全世界各個國家同性戀問題已經非常嚴重,現在 佛教內部有些僧尼及在家居士也都搞同性戀,並且不少佛弟子都支持這種亂倫的行為。我們 亟需師父上人對同性戀問題的開示。

答:其實這個問題不必多說。為什麼?如果你真正依照淨業三福的指導,從《弟子規》,從 《十善業道》,從三皈、五戒去下手,這問題全沒有了。這都是知見不正,煩惱習氣很重。 我們今天提倡佛教教育、宗教教育,都是愛的教育,愛的教育裡頭最重要的是自愛;違背倫 理道德的事情,不知道自愛,自愛的人就要重視倫理道德的教誨。倫理道德不是聖人創造的 ,不是他們發明的,不是他們的戒條,是什麼?是我們自己的性德,我們迷了,他們覺悟, 顯示出來。那就知道,覺悟的人應當就是這樣的。所有一切錯誤都是迷惑顛倒的人幹出來的 ,這個問題自然就化解了。

--香港佛陀教育協會,學佛答問(答香港參學同修之十六)

7. 释昭慧法师的观点:
1.同志較諸異性戀者,真有較為深重的罪業嗎?是殺、盜、婬、妄的哪一樁,足以與同志產生必然的因果關聯?要知道,同志的身心狀態,大都良好;同志本身,並不因其性傾向而受生理或心理之苦;只要對他們不施以歧視、壓迫,他們是可以自得其樂的。同志之所以受苦,更多時候並非來自其罪業,而是來自異性戀主流文化的社會壓力。

2.同樣的荒謬邏輯,出現在對待女性、殘障、病患、災民、奴隸與動物的身上。好像她(他、牠)們屈居弱勢而承受苦迫,是活該報應似的。這種濃厚宿命論氣息的「像似佛法」,廣泛流傳於佛教界,以紫奪朱。持此論者,不但無心幫助眾生離苦得樂,而且經常對受苦眾生「傷口抹鹽」,讓她(他、牠)們倍增二度傷害。

3.退一步言,即使同志的性取向,真有來自惡業招感的成分,但試問無始生死以來,誰能保證自己沒有惡業?各種不同的惡業,招感不同的苦異熟果。面對眾生的苦異熟果,佛弟子理應學習佛陀的「護生」精神,悲憫、拔濟、協助其離苦得樂,斷無視其苦為「惡業招感」而予以壓迫與詛咒之理。

4.惡業有種種,歧視、壓迫以惱害眾生,正是惡業之一。準此,同志未必會製造干犯眾生的惡業,反倒是對同志的歧視、壓迫與惱害,肯定就是惡業;社會中如果存在這種共同偏見,那就是惡法「共業」。因此歧視同志的異性戀者,應該斷除如是惡業,並以「平等對待一切眾生」的清淨共願,來改變歧視同志的惡法共業。

(釋昭慧,2006,「同志」豈必承負罪軛?宏誓雙月刊 83期)

8. 達賴喇嘛的观点:

法王於1998年的訪談表示說『佛教有「十戒」。其中三個和身體有關的是:殺生;偷竊;不當性行為:它包括僧侶和他人有性關係;婚外性;同性間的性行為;口交或肛交;手淫。從佛教的觀點,這些都是錯的。但如果同性戀者不信仰佛教,不是佛教徒,從社會角度,如果兩人真正相愛,彼此尊重,而且感覺幸福,那麼有那種關係也應該可以。不管怎麼說,比暴力要好的多。但有些同性戀者想從我這裏得到贊同,對我來說,這怎麼可能?觀音對此說的很清楚,這種性行為是錯的,我不能改變這個。但有些社會歧視同性戀者,這也是錯的,做得太過分了。如果沒有愛滋病的危險,雙方同意,同性戀對社會並沒什麼傷害。』...『當然,一個佛教徒有了不當性行為,並不等於這個人就不可以繼續信仰佛教。』...『社會一定是各種各樣的人組成的,有人信教,有人不信。應該寬容,包括寬容同性戀者。』[36]

法王於2004年的訪談表示說:「作為有信仰的人,我認為必須避免同性戀。但對於沒有信仰的人,非傳統的性愛並非是那麼尖銳的問題。有同性戀的人告訴我,他們覺得在社會上被歧視,可能被揍或逐出家庭。這是過度嚴厲的作法。不允許有暴力。但現代音樂及電影太多性愛的情節,其中包括同性戀。這不對。」...[37]

法王於2007年的訪談表示說:「同性戀當然不能繁殖下一代,但它是否因此而錯誤?我不知道。我認為這是人類追求肉體歡愉的另一個方法。」...「如我所說的,這是另一種追求肉體歡愉的方法,追求歡愉算是違反人性嗎?我不能為其他人定義肉體歡愉是什麼。」[38] [39]


36. 曹長青,《抵抗撒旦的和平偶像----達蘭薩拉採訪達賴喇嘛記》﹐《世界週刊》﹐1998年4月26日。
37. 達賴喇嘛專訪 2004/04/14 17:22
38. 性與欲的題問《達賴喇嘛新傳─人、僧侶,和神秘主義者》經聯出版社
39. 馬顏克.西哈亞 Chhaya, Mayank,達賴喇嘛新傳, 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7/10/16

9. 其他观点:

黃門是佛教經典中的一個名詞。意譯為不男,即陽具損壞或無用之男人,亦指性慾倒錯的人。亦見於形容性器官功能不正常的女人,則稱為黃門女。 美國佛教學者 Leonard Zwilling,曾依黃門一詞的梵文作了考證,發現黃門一詞的梵文字包含其中一種涵義:需藉由特殊管道或詭技才能滿足性需求者。(指性慾倒錯)

黃門不能出家:根據《四分律》,出家受戒時需要問受戒者是否黃門,有則不許出家。若不誠實回答,則自作自受,得大罪

*《四分律》:善男子聽。今是真誠時。實語時。今隨所問汝。汝當隨實答。僧祇云。汝若不實答。便欺誑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諸天世人。亦欺誑如來及以眾僧。自得大罪。今問汝十三難事。汝非黃門不....

卷35則記載曾經有黃門出家受具足戒卻去性騷擾僧團中的比丘、沙彌之外,還有守園人和放牛羊人,並受到在家居士的譏嫌,佛陀於是制定黃門不得出家受具足戒,而那些已經出家的黃門,則必須逐出僧門[40]:爾時,有黃門來至僧伽藍中,語諸比丘言:「我欲出家受具足戒。」諸比丘即與出家受具足戒。受具足戒已,語諸比丘言:「共我作如是如是事來!」比丘言:「汝滅去、失去,何用汝為!」彼復至守園人及沙彌所語言:「共我作如是如是事來!」守園人、沙彌語言:「汝滅去、失去,何用汝為!」彼黃門出寺外,共放牛羊人作婬欲事。時諸居士見已,譏嫌言:「沙門釋子,并是黃門!中有男子者,共作婬欲事!」時諸比丘,以此因緣白佛。佛言:「黃門於我法中無所長益,不得與出家受具足戒。若已出家受具足戒,應滅擯(依佛學大辭典解釋,就是還俗)。」

以上资料大部分摘自维基百科的《同性戀與佛教》,仅供参考,末学不欲发表无益的赘言。


本帖最后由 谷成 于 2-1-2014 02:20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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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014 10: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白布飘扬 发表于 2-1-2014 03:36 AM
目前《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的真伪非常可疑的,除了仅见于北传,当中的教说与南北传共有的其它经律都有冲 ...

三、離非梵行學處129
(Abrahmacariyà veramaõ&#227

離非梵行學處,有時也譯為不淫戒。也就是戒
除性行為的學處。
梵行,巴利語 brahmacariya的直譯。意為清淨、
尊貴、值得讚歎的行為;或如清淨、尊貴的諸佛、
獨覺佛、出家聖弟子等清淨者們的生活方式。
有三種梵行:第一、佛陀的教法;第二、出家
d. 還活著;
e. 當他知道我拿取時將會感到高興。(Mv.356)
129 對於五戒,即把此學處的「非梵行」改為「欲邪行」。欲邪行即
不正當的性關係(包括同性戀)。具足三個條件構成欲邪行,即:1.
沒資格發生性關係的對象;2.以從事之心;3.以道入道。 學處篇
139
修行的生活;第三、避免兩性行為的獨身生活。在
這裏的梵行是指第三種。
非梵行,巴利語 abrahmacariya,為「梵行」的反
義詞,即性交、交媾、性行為、淫欲法、不淨行,
是指以染污心發生兩性交媾的行為。
性交的對象包括人、非人和畜生。性別則包括
男性、女性、兩性人和黃門130。

具足兩個條件即構成非梵行:
1.以從事之心;
2.以道入道。
「以從事之心」——受樂之心。無論是插入
時、插入後、停住或拔出的任何一時中受樂131者,
即構成違犯。
「以道入道」——以自己的生殖器進入對方之
道。
若性交的對象是女人、女非人、雌性畜生或兩
性人,「道」是指陰道 (生殖器、女根)、肛門和口
三道;
若性交的對象是男人、男非人、雄性畜生或黃
門,「道」是指肛門和口二道。
無論性交的對象是異性還是同性,當他們達到
130 黃門 (paõóaka):即生殖器被閹割者或先天性生殖器缺陷者。
131 受樂 (sàdiyati):有接受、同意、允許、想要、喜歡、受用之意。 上座部佛教修學入門

140
以道入道的程度並且受樂,即構成違犯。
所謂「達到以道入道的程度」,是指自己的生
殖器進入對方之道,即使達到芝麻子大小的程度,
也已構成違犯。
假如自己的肛門接受他人生殖器的插入,也是
以道入道。
同時,性交時不論有無使用保險套,皆犯。

以下情況不構成違犯:
1. 不知——熟睡或昏迷時即使遭攻擊也不知
道。
2. 不受樂——即使知道,但完全沒有享受,完
全不接受。
3. 瘋狂者。
4. 心亂者。
5. 極度痛苦者。


上座部 - 佛教修學入門
http://www.dhammatalks.net/Chine ... ravada-Buddhism.pdf

虽然此不淫戒的解释,是针对出家众。
但与在家众的不邪淫戒相差无几吧。
在家众,夫(男)妻(女)的性行为是不构成触犯不淫戒。
但若是涉及口交/肛交,那肯定是触犯邪淫戒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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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014 11: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山野草夫 发表于 2-1-2014 10:46 PM
三、離非梵行學處129
(Abrahmacariyà veramaõã

注意咯,你引用的是八关斋戒及沙弥十戒中的“离非梵行”(Abrahmacariyà) ,也就是“不淫”,连夫妻之间的性事也不能哦。

在家五戒中的第三戒是“离欲邪行”(Kàmesu micchàcarà),那才是“不邪淫”。



三、離欲邪行學處
(Kàmesu micchàcarà veramaõ&#227
kàmesu的意思是「對淫欲的渴望」;
micchàcarà的意思是「邪惡的或不正當的行為」。
離欲邪行學處與離非梵行(不淫)學處的差別是:離欲邪行是指禁絕與不適合行淫的對象發生性關係;離非梵行則是指完全禁絕性行為。
具足三個條件即構成欲邪行:
1. 不適合行淫的對象;
2. 以從事之心;
3. 以道入道。
對於在家人來說,不適合行淫的對象依男女之分而有:
1. 對於男人來說,不適合行淫的女人共有二十種。這二十種女人可分為三類,即:
⑴.九種受監護的女子,即:
a. 母護女 (màtu-rakkhità);
b. 父護女 (pitu-rakkhità);
c. 父母護女 (màtà-pitu-rakkhità);
d. 兄弟護女 (bhàtu-rakkhità);
e. 姐妹護女 (bhaginã-rakkhità);
f. 親戚護女 (¤àti-rakkhita);
g. 家族護女 (gotta-rakkhità);
h. 法護女 (dhamma-rakkhità);
i. 有護女 (sàrakkhà)。
⑵.十種已婚的女人,即:
a. 買得婦 (dhanakkãtà)——以財物買來而令住者;
b. 樂住婦 (chanda-vàsin&#227——自願與其心愛的人同居者;
c. 財住婦 (bhoga-vàsin&#227——給與財物而令住者;
d. 衣住婦 (paña-vàsin&#227——與衣物而令住者;
e. 水得婦 (oda-patta-kin&#227——共觸水缽而住之婦。男女雙方一起以缽中水灌手並誓言:「願如此水般和合不離」而結為夫婦。這是古印度的正式婚禮。
f. 除鐶婦 (obhaña-cumbañà)——對一個取薪女,除掉她頭上用來取薪的墊子後令住在家裏做妻子,稱為除環婦。
g. 婢婦 (dàsã-bhariyà)——既是奴婢又是妻子;
h. 傭人婦 (kammakàrã-bhariyà)——既是傭人又是妻子;
i. 俘虜婦 (dhajà-hañà)——俘虜而得來者;
j. 暫住婦 (muhuttikà)——臨時的妻子。
⑶.罰護女 (sapari-daõóà)——有人準備刑具而說:「凡是到某某女子處者將會受罰。」
2. 對於女人來說,不適合行淫的男人共有十二種。這十二種男人可分為三類,即:
⑴.九種受監護的男子,即:
      a. 母護男 (màtu-rakkhitaü);
      b. 父護男 (pitu-rakkhitaü);
     c. 父母護男 (màtà-pitu-rakkhitaü);
     d. 兄弟護男 (bhàtu-rakkhitaü);
     e. 姐妹護男 (bhagini-rakkhitaü);
     f. 親戚護男 (¤àti-rakkhitaü);
     g. 家族護男 (gotta-rakkhitaü);
     h. 法護男 (dhamma-rakkhitaü);
     i. 有護男 (sàrakkhaü)。
⑵.兩種已婚的男人;
⑶.罰護男 (sapari-daõóaü)——有人準備刑具而說:「凡是到某某男子處者將會受罰。」
以從事之心——受樂的心。只要在插入時、插入後、停住或拔出時的任何一時受樂[1]者,即構成違犯。
以道入道——以自己的生殖器進入對方之道。
若性交對象是女人、女非人、雌性畜生或兩性人,「道」是指三道:陰道(生殖器,女根)、肛門和口;
若性交的對象是男人、男非人、雄性畜生或黃門,「道」是指二道:肛門和口。
無論性交的對象是異性還是同性,當他們達到以道入道的程度並且受樂,即構成違犯。
所謂「達到以道入道的程度」,是指自己的生殖器進入對方的性交管道即使達到芝蔴子大小的程度,也已構成違犯。
假如自己的肛門接受他人生殖器的插入,也是以道入道。
同時,性交時不論有無使用保險套,皆犯。
以下情況不構成違犯:
1. 與適合的對象,比如妻子或丈夫;
2.不知——熟睡或昏迷時即使遭攻擊也不知道。
3. 不受樂——即使知道,但完全沒有享受,完全不接受。
4. 瘋狂者。
5. 心亂者。
6. 極度痛苦者。


[1] 受樂 (sàdiyati):有接受、同意、允許、想要、喜歡、受用之意。



本帖最后由 白布飘扬 于 2-1-2014 11:04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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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014 11: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山野草夫 发表于 2-1-2014 10:46 PM
三、離非梵行學處129
(Abrahmacariyà veramaõ&#227

任何交合行为之前都先有前戏:从身体诱惑,语言轻薄,抚摸等等慢慢升级,最后才达到交合。

虽然经典没提及前戏,对在家人来说,任何能增长欲爱以致最后达到邪淫交合的行为都应该禁止。这当然也包括同性之间的诱惑。



点评

这是出家戒的“不淫”,不是在家五居的“不邪淫”,请参考上贴 #43。  发表于 2-1-2014 11: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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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014 11: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佛陀的教法,一开始都是针对出家众的。
在家居士所守的五戒,也是由出家众的戒律做出修改。

个人理解,成了在家佛弟子,守了五戒,就是有心要修行,所以舍弃守乐是在所难免的了。

又要享乐,满足感官上的各种欲望,同时又要修行成佛,成菩萨,这也贪心了吧。

若把戒律的程度在放宽,在家众的守乐不算犯戒,但以道入道的部分,也只可限于男女的生殖器官的结合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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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014 11: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家人只要不是夫妻关系, 刻意去助长邪淫欲念就不对。

比如丈夫到夜店玩女人,对其他女人摸摸抱抱。每次如此久而久之就可能形成不道德交易。

修行团体里面,男女之间乱摸乱碰就是非礼。同性恋者 摸摸抱抱,难道是梵行?

夫妻就是一夫一妻,就是男对女。 本帖最后由 素还真 于 2-1-2014 11:16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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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014 11: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白布飘扬 发表于 2-1-2014 11:00 PM
注意咯,你引用的是八关斋戒及沙弥十戒中的“离非梵行”(Abrahmacariyà) ,也就是“不淫”,连夫妻之间的 ...

而且,要注意的是,在缅甸,依然保留了英殖民时代留下的“鸡奸法”,将男性之间的同性性行为列为“终身监禁”的刑事罪,这是国家层面的禁止。

在“离欲邪行”的标准之中,可归类为“罚护男”。但如果放在同性恋合法的国家,又是另一回事了。
本帖最后由 白布飘扬 于 2-1-2014 11:30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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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014 11: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白布飘扬 发表于 2-1-2014 11:27 PM
而且,要注意的是,在缅甸,依然保留了英殖民时代留下的“鸡奸法”,将男性之间的同性性行为列为“终身监 ...

男人非礼女人会被法律定罪。

男人被男人非礼难道就不该被定罪?

鸡奸男人难道比强奸女人更善良?再说,肛门本来就不是用来肛交,强行进入是强行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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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014 11: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说国家合法化,就能等同于不触犯佛教戒律?
饮酒并不犯国法,但饮酒却是不符合佛教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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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014 11: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要讨论同性恋是否合法问题,如果自己是同性恋者,自己必须去理解其因果,只要把心转向正道,解脱之光在眼前。

讨论同性恋等课题对学习佛法没好处,太执著这问题可能障碍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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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014 12: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yonglong 发表于 2-1-2014 11:56 PM
为何要讨论同性恋是否合法问题,如果自己是同性恋者,自己必须去理解其因果,只要把心转向正道,解脱之光在 ...

同性恋者对性欲情感问题好像免疫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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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014 12: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素还真 发表于 2-1-2014 11:32 PM
男人非礼女人会被法律定罪。

男人被男人非礼难道就不该被定罪?

那么,男女之间自愿的合法婚姻,则是国家法律所认可的。

以此类推的话,在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

如果是肛门的问题(保留质疑),那么,不是所有同志都有这方面的行为,比如女同志,以此类推的话……。

如果是生育问题(保留质疑),那么,现实中的确有亲自生育的同性家庭,比如男同与女同两家协议生育、共同抚养,以此类推的话……。

无论如何,这些又是重复先前的论点了,暂且打住,不再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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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014 12: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素还真 发表于 3-1-2014 12:00 AM
同性恋者对性欲情感问题好像免疫那样。

你是否遇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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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014 12: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yonglong 发表于 3-1-2014 12:01 AM
你是否遇过了?

在这里不就可以见识到。


刚刚版主还编辑了自己说过的话,我都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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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014 12: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白布飘扬 发表于 3-1-2014 12:01 AM
那么,男女之间自愿的合法婚姻,则是国家法律所认可的。

以此类推的话,在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

同性之间的非礼,你故意略过,然后讲了一堆有的没的。

点评

非礼是伤害别人的行为,无关性别。  发表于 3-1-2014 12: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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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014 12: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素还真 发表于 3-1-2014 12:03 AM
在这里不就可以见识到。

谁人吃饭谁人饱,他人吃腥他知味,不必与他分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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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014 12:0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yonglong 发表于 3-1-2014 12:06 AM
谁人吃饭谁人饱,他人吃腥他知味,不必与他分杯羹。

这句话留给你吧。

我在这里发帖也只是不让一些人变成毫无忌讳后天同性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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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014 12:1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若郎才女貌真的像經典中的梭儒亞,因為果報驅使而自然變性,由完全的男性自然變成100%女性並且有女根及生殖能力,然後愛上男性結婚,就是合乎佛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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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014 12:2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山野草夫 发表于 2-1-2014 11:53 PM
难道说国家合法化,就能等同于不触犯佛教戒律?
饮酒并不犯国法,但饮酒却是不符合佛教戒律。

五戒当然不是以国法为基准。

五戒是以保护自他、不伤害自他为基本标准。这也是出于实际的考量,好处和坏处都是现前可见、能如实的感受到的。

而同性婚姻只是性别形式不同,本身并不存在伤害别人的问题。




本帖最后由 白布飘扬 于 3-1-2014 12:31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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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014 12: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白布飘扬 发表于 3-1-2014 12:28 AM
五戒当然不是以国法为基准。

五戒是以保护自他、不伤害自他为基本标准。这也是出于实际的考量,好处和 ...

非礼伤害人?

如果大家都自觉,那么泰国僧团怎会有同性恋者造成困扰呢?

为什么不敢 大大声的 指出 同性非礼


本帖最后由 素还真 于 3-1-2014 12:34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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