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会拟分利计划新法规
托管人拥更大监管权 2013-02-17 10:29
(吉隆坡16日讯)随着调查绿野种植计划(Country Heights Grower Scheme)提早终止引发的争议,大马公司委员会已着手拟定新法规,授权托管人和监管单位在分利投资计划(Interest Scheme)中,拥有更大的监管权。 大马公司委员会总执行长纳因达鲁威斯表示,建议的新法规将允许托管人在分利投资计划到期前一旦遭遇失败,可拥有接管相关资产的权力。相较于目前,托管人和计划投资者在计划到期前,都不能对相关资产采取任何行动。 而大马公司委员会也没有权力去查封分利投资计划的资产,除非援引反洗钱法令。 他说:“现有的托管人权力是在公司法令底下所授权。他们要扮演更积极角色,也要拥有一个更有条理和全面的法律框架。我们给予托管人更大空间去处理被清盘的案件,就像证劵监督委员会那样,例如托管人和监管单位可设立一个赔偿基金等。” 拨款回购或控制成本 在目前的托管人法令底下,托管人的角色是确保计划管理者根据信托契约履行职务。由于托管人没有在计划中获取利益,所以他们无需负责任何的营运亏损。 公司委员会要求所有分利投资计划从基金中,拨备一部分款项予托管人,用以回购安排或成本超支。 该委员会也希望在加强新法规方面,把回购协议加入各种不同分利投资计划的托管协议。 纳因是接受《The Edge》财经周刊的访问时。 他透露,该委员会基本上是有意扩大公司法令第84条的规范,以致成为一个专属的法令。 设专属团队监督 在表明是时候对加强管制已运作5年的分利投资计划法律框架,纳因指公司委员会也将设立一支负责监督分利投资计划的专属团队。 目前,该执法团队拥有144位官员,包括65位监察专员、55位调查专员和24位法律服务专员。 针对种植相关的分利投资计划,纳因表示该团队目前的职务,包括监督管理者必须每半年更新财务报表和独立种植计划。 该委员会也会轮流拜访种植投资计划,包括去年巡视了绿野种植计划。 “在当时,我们并没有察觉绿野种植计划有任何问题,该计划也一直给出所承诺的回酬。也没有接到针对该计划表现走样的投诉。” 中立调查允许独立运作 大马公司委员会强调在绿野种植计划案件中没有“选边站”,而是保持“中立”的单位,并表示该计划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纳因达鲁威斯重申,针对绿野种植计划案件,只要符合所有条例,是被允许提早终止的。他表示,在没有任何违法情况下,允许绿野种植计划独立与自由运作。 “但不要误解我们的意思,公司委员会是中立的个体,我们不会选边站。任何人或团体若违反了托管契约和1965年公司法,委员会将毫不犹豫采取行动。” 要求提供专业报告 谈及上述案件调查的进展,纳因表示为深入调查,公司委员会已要求PGC提供一份独立专家的总结报告,以列出该计划从2007年开始至到期日的预计回酬。 “这文件是支持该计划提早终止的理由。” 绿野种植计划是第二个被大马公司委员会调查的分利投资计划,首个是在2011年批准、由AZZ行销有限公司管理的农业分利投资计划,以在吉兰丹养殖鲶鱼。 至今,尚未有任何一个已注册的分利投资计划被大马公司委员会控上法庭。
新闻背景
99%投资者自愿终止绿野计划
绿野种植计划的管理公司是Plentiful Gold-Class有限公司(简称PGC),其创办人兼主席是丹斯里李金友。 PGC在上月以公司无法满足绿野种植计划承诺期限内的最低净回酬为由,献议投资者自愿终止该计划,并获得回退现金。 该现金回退包括30天内回退10%资本,并在6个月内回退其余90%资本。此外,李金友也承诺一个“商誉配套”,即自掏腰包支付12%或相等于2500万令吉的回酬。 在华人农历新年前举行的投资者大会,共有约99%投资者投下“接受”自愿终止计划一票。 PGC接下来需要举行第二轮投资者大会,再为李金友的“商誉配套”提案,寻求投资者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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