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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真神林永庆

麻烦你们解决问题版主乱发警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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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02: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OPO 发表于 21-11-2012 10:55 AM
还真的是俺看走眼了。。


没关系,现在看清楚了就好。

BZ问题(4)说的鼓励这样的行为是恶意抹黑LZ,LZ没有指控基督教或基督徒鼓励乱伦这种行为。

你在那里善意的帮BZ制造台阶下台,可他亲手把台阶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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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03: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烏鴉 发表于 21-11-2012 12:50 AM
我所发的警告 - 误导性言论:“还敢在网上鼓励这样的行为。”
就与我当时的解读有关系。


真神林永庆 发表于 21-11-2012 01:16 AM
看来你理解能力有待改进,还是你带偏见意识来处理。

我们还是看回其他网友答复,虽然对你不利。

你们两个,就不能心平气和 + 直接了当,直接针对事件的澄清一下吗?
乌鸦版主就不能直接说明警告理由?

真神林永庆就不能只直接回答问题,还要附加那么多??

从乌鸦版主的问题,很明显可以看出:警告的理由是:
“误导性言论:“还敢在网上鼓励这样的行为。” -

而这个这样的行为
真神林永庆 的意思 = ” 把刑事案件加以掩盖,以忏悔/教会活动了事”
乌鸦版主却以为:这样的行为 =  主帖的主要问题 = 乱伦。

所以只是个双方的误解。。。

既然是误会,哪,能不能尽快拨乱反正?
------------
俺也是个问题。。居然搞出了价值观的问题。。

既然问题不在哪,俺就不加以争议,
免得转移了课题,把问题复杂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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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03: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ra 发表于 21-11-2012 12:23 PM
還是需要再補充嗎。

好的.

如果“没提到报警”就不归类为 == 偏向不掩盖== ,
哪,没提到“不要闹大”的,为何却可以归类为 == 偏向掩盖 == ??


不过,算了,这,原来根本不是问题所在。。咱们瞎忙了。。


无论哪个是主流也好。。

俺想重申两点:

1)基督教的教义,并没有顾虑隐瞒,以忏悔/教会活动来取代刑事罪。
反而,真正的忏悔,必须承担自身的罪行,包括接受刑事责任,只有真心,真正的忏悔,才能得到宽恕。

2)如果有个别人士,教徒或非教徒,提倡/鼓励“以忏悔/教会活动来取代刑事罪”,
请加以纠正。但请别以辱骂的形式来纠正。大家和平交流就好。。

更重要的是:请别把个别几个人的言论,当成“基督徒”的信念,来谴责“基督教”




真神林永庆 发表于 21-11-2012 01:52 AM
原本只是投诉贴,却变成讨论刑事和价值观的贴了。
比起原来的贴,讨论价值更加高,希望佳礼能保留这样的帖 ...

你可以回宗教区开帖。。但不是在这里。这里只是调节纠纷的地方。。
其实讨论 刑事和价值观的,跟灌水无异,因为根本无关案情。。。 。。
而且,并没有人,在这里这个帖,支持过不必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只是声明,不是讨论。。




真神林永庆 发表于 20-11-2012 08:38 PM
谢谢各位劳神费力的陌生人,可能之前纠正这位版主的错别字,而恼怒在心里。

依据法律教唆他人犯罪也是一种刑事罪,可能基督教认为教徒发生这种事,不应该让外界知道,而采取隐瞒之类
红色的,

如果在宗教版,你又要被警告了。。。请参考上面俺的两点重申。。


如果如你之前所强调的,你只是在认同rayfoot网友的言论,哪,你应该要记得他的话还包括:


Rayfot 发表于 16-9-2012 08:24 AM
我把這件事告訴了神父還問他基督教的人會如何做?他對我說宗教信仰是對的,但是這已經是刑事一定要法律制裁,過後才對主懺悔。並不是你們所說的積極參加活動來掩飾一切,還說得理所當然。我只想說做人一定要有理智,當你失去理智而犯下的錯誤一定要自己去承擔。

所以,敬请自重,和尊重别人的宗教。。避免做出这样误导性的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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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03: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OPO 发表于 21-11-2012 03:11 PM
如果“没提到报警”就不归类为 == 偏向不掩盖== ,
哪,没提到“不要闹大”的,为何却可以归类为 == 偏向 ...

為啥會分拆每個帖子瞎忙呢...
因為有必要理解為何lz 做出被胡亂警告的言辭.

误导性言论:“还敢在网上鼓励这样的行为

lz 在認同royfot 的言論 refer to 該帖 #25.

當時的心理狀態據我推敲為我之前總結的不齒#1 ~ #25 其中一系列網友, 尤其是#10 企圖渲染掩蓋這種刑事罪行的想法.

所以lz 說【误导性言论:“还敢在网上鼓励这样的行为。】
並不是在針對基督教。 也並不是說基督徒在網上鼓勵“亂倫” 這樣的行為。
#當然後邊 110_01 網友提出證據“合理化” 亂倫行徑我個人感到非常之不悅, 噁心,憤怒。

而是針對該樓#1 ~ #25 by default cari first page showing thread counts 的回應趨勢. 也就是--掩蓋, 做出批判性回复.

所以我認為是該論壇板塊版主誤判, 誤解, 以及錯誤的給予警告, 這就是不對的地方.

並且, 該版主在本帖#26 樓要求LZ 回答 前3 個問題以及之後 第4 個問題, 是無理, 並且是不恰當的.

再來, 該版主要求屏蔽, 並沒有給出合理理由, 這是不正確, 並且企圖讓LZ 再沒有援助的情況下接受不公平審訊.

搞黑箱作業咩? 我們Malaysia 的政府貌似很喜歡黑箱作業搞到人民不滿連連了.
難道cari 也要嗎? 林冠英都說要公平公正公開的透明化政策, 難道還要倒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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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03: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OPO 发表于 21-11-2012 03:11 PM
如果“没提到报警”就不归类为 == 偏向不掩盖== ,
哪,没提到“不要闹大”的,为何却可以归类为 == 偏向 ...

他是認同, 並且發表看法.

他的看法依照推斷為 #1 ~ #25 裡面, 有一群趨於掩蓋事情真相的回复.
所以他發表了“还敢在网上鼓励这样的行为

所以應該說是該版板塊版主錯誤判斷, 而不應該說LZ 犯規. 本帖最后由 white-ra 于 21-11-2012 03:30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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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03: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现在归类那些回复没什么意思,因为该版主明显是执意给楼主来个莫须有的罪名。

就说回楼主被警告的回复:“还敢在网上鼓励这样的行为。”
我们身为网友的都看得出楼主是在谴责那些支持那位兽性的哥哥以[赎罪]的方式来取代法责任
尤其是:“還是不要閙大,懺悔就好了”这种明显思想障碍的网友我们无需再去理会。
可是版主却以误导性言论来判断楼主,恕我冒昧说句:版主,我很怀疑你的解读能力,更怀疑你的执法能力。

还有在这里无需引用什么基督真理,这里是调解区,不是教堂也没有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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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ra + 5 我很赞同! 贊同道不能再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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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03: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OPO 。。出現了吼。。 還以為你整天只會。。。

那張圖。。一張黃卡一張紅卡。。 不是警告過兩次難道。。。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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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03: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烏鴉 发表于 21-11-2012 12:50 AM
我所发的警告 - 误导性言论:“还敢在网上鼓励这样的行为。”
就与我当时的解读有关系。

当然,如果当事人选择不回答(或逃避)我的三加一个的问题,
我还是会作出结论,也维持原判!


醬激動放感嘆號做麼? 還放兩個?

當事人沒有必要回答你的問題, 因為你的問題是企圖混淆視聽.. 不正當, 不正確, 沒有必要回答..

放感嘆號, 激動沒有用的版主.
Rel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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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03: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ra 发表于 21-11-2012 10:58 AM
林冠英都講透明化了咯. 還要倒退回去黑箱作業嗎

為什麼要屏蔽?

@OPO

要好好交流的話更應該透明化公開化.
還有請該版塊版主不要繞圈圈問#26 樓的問題.  那些問題是沒有必要回复的, 企圖轉移視線/ 混淆視聽, 並且我認為他在挖洞給LZ 跳.
這並無助於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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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11-2012 04: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重点是黑箱作业,是否认同之前在视屏网站流传的警员买雪糕亮枪事故是许可的吗?
是否解除警告之后,版主还会犯同样错误,然后劳驾各位超版来处理?这是网友们想知道的
据我所知,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就如该警员若亮枪两次都不被处分,市民对警察署还有信心吗?
那是版主想法,若想加罪,请便吧,然后再请超版来解决,好像超版很得空帮忙收拾首尾。


调解区不以理服人,那么应该以什么来讨论?虽然在这里讨论价值升华了,变成不是调解问题了。

@OPO 网友建议把这些观念讨论移去宗教区,这些技术问题,我们办不到,那么麻烦超版和技术人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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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04: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ra 发表于 21-11-2012 03:46 PM
@OPO

要好好交流的話更應該透明化公開化.

无可否认,LZ 正面解答了问题,版主再正面的回应他当时的解读,是有效化解误解的方法之一。。

当然,俺也认同问问题没必要。如俺之前所说,如果版主直接说明他的解读,会更直接。不必等多一轮。。

无论如何,但请大家先focus在解决问题。。让双方对话,别急着附加意见。。

太多的无关人士的意见,并不会帮助到调解事件。
过多的言论与指责,会转移讨论方向,甚至是在挑动更多的情绪。。让情况更恶劣。。

这是调解区有“不欢迎无关人士做出无关调解之言论”这一条版规。
也是版主要求屏蔽的理由。

大家都relax。。

毕竟,从该楼的回应,包括楼主,和版主最后的回应,双方都认同,“刑事法不能单以忏悔/教会活动来取代的”。这是最重要得讯息。不是吗?

而沟通上的误解,就心平气和的沟通和解决,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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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04: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神林永庆 发表于 21-11-2012 04:17 PM
重点是黑箱作业,是否认同之前在视屏网站流传的警员买雪糕亮枪事故是许可的吗?
是否解除警告之后,版主还 ...

视屏网站流传的警员买雪糕亮枪事故??
该警员若亮枪两次都不被处分,市民对警察署还有信心吗???

警员若亮枪两次,应该被处分,但这又跟版主什么关系??


抱歉,俺不清楚来龙去脉,但可以肯定跟这事件无关吧。。
能的话,一件事归一件事。这问题好不容易开始明朗化了,
这样挖旧事,恐怕这楼多几页都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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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04: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OPO 发表于 21-11-2012 04:23 PM
无可否认,LZ 正面解答了问题,版主再正面的回应他当时的解读,是有效化解误解的方法之一。。

当然,俺 ...

認同....

理性判斷. 將正確的觀念導出化解誤會才是重要的.

還有要尋找問題的根源, 對錯分清, 辨別是非.

尋得解決方法, 化解誤會, 還當事人一個公道才是意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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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11-2012 04: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OPO 发表于 21-11-2012 04:31 PM
视屏网站流传的警员买雪糕亮枪事故??
该警员若亮枪两次都不被处分,市民对警察署还有信心吗???


我是指之前的滥权事件,虽然神气还公道。
这次又来滥权因为解读错误?

若版主比喻成执法单位,因为不高兴柜台服务员而亮枪警告,一次被闭路电视拍到,另外一次在路边和人争吵,又是同样一招被人用手机拍下,试问若警察署不正面处理这样的问题,市民有何感想。

我不认为解读错误是理由,若是版主认为那个贴讨论乱伦事件,我们应该讨论乱伦问题。那就错了因为题目是
[求助]发生不伦关系后认错,应该怎么?很懊恼!!然后网友答复是去当神职员,奉献,忏悔等等,当然也有人评这些行为,网友是发表想法,没有必要警告或扣分之类。不见得版主封帖理由是因为网友离题,不讨论乱伦的课题。所以说不上离题,而且误导性言论就根本用不上了。我蛮欣赏版主的某些本事,想把误导性言论挂钩到离题也就是乱伦。所以选择不答复,当然我不鼓励那种践踏司法原则还是保留,而版主也无法表示出我任何误导性言论。监控官需要证据充足下提控他人,明显版主无能出示证据,也无法有效引用法令(规则),来控上庭。这已经足够推翻版主的指控(误导性)。而版主以解读错误为由来遮盖错误,那不是自认错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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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05: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神林永庆 发表于 21-11-2012 04:57 PM
我是指之前的滥权事件,虽然神气还公道。
这次又来滥权因为解读错误?

老兄,

乱伦,怎样处理乱伦问题,是主题所在。。怎么变成离题了??

反而过度的纠结在讨论“是否接受以忏悔/教会躲活动来取代刑事责任”,会开始偏离。。
当然,这也都还不至于离题。。

老实说,俺实在搞不懂你如何把误导性言论,跟离题,再跟封帖扯上关系。。


该帖的结束,是因为该楼楼主已经得到他想要的答案,也解决了他的问题。
(虽然问题本身没完结,但楼主已经不再跟进。。)所以也应该封帖了。。

就别把问题复杂化吧。。

俺觉得乌鸦版主只是把你的“还敢在网上鼓励这样的行为。”的这样的行为,误解为主题的“乱伦”,而不是你回应中的“刑事罪那里可以简单的以去什么教会活动,奉献来洗脱掉。”

当然,哪是俺觉得,正式解答还等版主自己的交代。。

其实,这问题,绝对可以通过沟通解决的。
如果按照一般程序,俺应该要求你先跟乌鸦版主私下沟通,沟通不果才来这里接受调解。。
尤其是你开这楼完全违反调解区开帖规则的情况下。。

只是,俺比较注重解决问题,而不是程序。所以俺已经跳过了一重程序了。
希望你们能好好的沟通,好好的商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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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ra + 5 你的下屬烏鴉在#25 樓把問題丟回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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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11-2012 06: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OPO 发表于 21-11-2012 05:49 PM
老兄,

乱伦,怎样处理乱伦问题,是主题所在。。怎么变成离题了??

如果能商量也不会来这里投诉。

你们还是保留如此解决方案,恐怕往后问题更加多。

但是没有如此问题版主,你们也不需要存在了。因为论坛没有了这类问题存在。


怎么说你也认为版主解读有问题,你们喜欢退回警告也好,不退回警告也好。反正没有影响,主要我以及一些知己表达了我们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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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ilwater + 5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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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1-2012 01: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那帖,觉得很无言,最深刻就如有位网友说(人为的法律能大得过上帝的法律?)   还能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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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Haw + 5 还能说什么?盲目的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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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2 09: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等了好几天乌鸦版主也没来交代,俺就在此撤销警告。
希望乌鸦版主往后能更谨慎处置,

也希望往后版主和网友都能多多和善的交流,以解决问题,营造和谐共处的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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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SHzero + 5 版主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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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2 01: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OPO 发表于 29-11-2012 09:25 AM
既然等了好几天乌鸦版主也没来交代,俺就在此撤销警告。
希望乌鸦版主往后能更谨慎处置,

OPO超版的办事能力和态度实在是令人信服 和谐亲近头像也让人看了舒服OPO超版果然好野(我没有要擦你鞋的意思,只是实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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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2 03: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OPO 发表于 29-11-2012 09:25 AM
既然等了好几天乌鸦版主也没来交代,俺就在此撤销警告。
希望乌鸦版主往后能更谨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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