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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舞者小敏

我已经给了辞职信,在notice period老板却突然发裁退信给我要马上走人也不赔我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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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12: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arvardChan 发表于 14-8-2012 11:58 AM
看来你也太怕事了吧!
还是那公司的老板跟你很熟?
如果说Record花不花掉,在收到裁退信的那一刻以被对 ...

論壇裡面最不怕事的人可以說是我。。
LZ  老闆是誰。。基本上我也不知道。。
裁退 Record 不一定會花。。畢竟理由有很多,公司收盤也是裁退的其中一個原因之一。。
但是如果因為這種非但沒有法律地位的事情跑去勞工局搞搞陣。。那麼 record 肯定花。。 !!

所謂的公道就是指雙方公平的道理。。
如果既然 LZ 已經辭職再先,又要他老闆白養他一個月。。 那麼你覺得這個是公道嗎 ??
I dont think s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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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12: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l_wind 发表于 14-8-2012 12:38 PM
傻的,傻人说傻话... 回家睡觉吧在这边胡乱吹水.... 找到劳工部帮忙个个打工子101%都能拿回公道的.
翻不了 ...

看來你被張君寶明朝大炮他們那幾個仙家仙到很夠力一下。。
你去過勞工局投訴過僱主嗎 ?? 你知道勞工法裡面有 80% 的條文都是保護僱主的嗎 ??
你去投訴那個僱主。。人家生意一收你就甚麼都不是。。
不過。。來日方長。。 你家僱主的人面肯定比你還要廣 N 倍。。

目前為此。。我只看過被封殺被整死的員工而已。。還沒看過被勞工部 IR 整死的僱主。。
你永遠記得一句話就好。。能用錢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問題。。

看來你的確還要在這個社會上歷練很久才能安然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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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12: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l_wind 发表于 14-8-2012 12:38 PM
傻的,傻人说傻话... 回家睡觉吧在这边胡乱吹水.... 找到劳工部帮忙个个打工子101%都能拿回公道的.
翻不了 ...

薪金超过RM2001劳工部才会受理吧...超过2000就不属于劳工阶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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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12: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樓主, 我這樣講就好。。所謂忠言逆耳。。
初生之犢不怕虎,你若要聽那些吃飯不知米價的仙家說的跑去勞工局投訴
弄那些無聊,損人又不利己的小動作,而把自己推向萬劫不復的地步那也由得你去。。
反正這個世界永遠不會因為你的缺席而停頓。。

會計界圈子小小,你老闆今天賣個人情給你,你也千萬別不知好歹來個恩將仇報。。
你既然已經有心丟信走人,那麼他留你也沒有意思,你留下來也只不過是浪費大家的時間而已。。
所謂花花轎子人抬人,你老闆既然給了你方便放你早點走人,你就得承他得情。。而不是貪而無厭跑去跟給他找麻煩 !!


這個事情,非但你在法律上沒有地位,你在情理上更講不過去。。。所以。。 好自為之 !!


本帖最后由 披狼皮的羊 于 14-8-2012 12:57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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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12: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weetin 发表于 14-8-2012 12:51 PM
薪金超过RM2001劳工部才会受理吧...超过2000就不属于劳工阶级了...

很多人啊。。 讀了幾本勞工法令就以為自己很厲害,很知道 Law..
他奶奶的。。老子再送他一句叫做官官相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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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1: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的羊 发表于 14-8-2012 12:56 PM
很多人啊。。 讀了幾本勞工法令就以為自己很厲害,很知道 Law..
他奶奶的。。老子再送他一句叫做官官相護 ...

这我没意见,我做好我自己那份就好 至于楼主该不该追回薪金...嘿嘿见人见智,如果他的老板人面够广又记仇的话,他日要是不好彩再相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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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1: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weetin 发表于 14-8-2012 01:04 PM
这我没意见,我做好我自己那份就好 至于楼主该不该追回薪金...嘿嘿见人见智,如果他的老板人面够广又记仇 ...

現在先把他老闆人面夠不夠廣這個問題放一邊好了。。
重點是.. LZ 理虧在先啊。。

他如果沒辭職,又被解僱。。 ok 這就另當別論。。
但現在他自己辭職在先。。

老大。我先砍人一刀。。然後要對方道歉。。 哇。。甚麼道理 wor.. 很國陣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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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1: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的羊 发表于 14-8-2012 12:42 PM
看來你被張君寶明朝大炮他們那幾個仙家仙到很夠力一下。。
你去過勞工局投訴過僱主嗎 ?? 你知道 ...

很多雇主真的很无良!! 搂主恳求帮忙, 你还在这边仙家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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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1: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l_wind 发表于 14-8-2012 01:19 PM
很多雇主真的很无良!! 搂主恳求帮忙, 你还在这边仙家吓他

只要你有少許經商的思維。。
你就知道這個世界從來都沒有無良的僱主。。只有貪而無厭,不通世務的員工而已。。

何為仙家 ??不必吃飯的就是仙家 !!胡說八道,不顧他人死活亂給點子的叫做仙家。。
你教他去投訴這個投訴那個。。 日後 LZ 如果被封殺或者甚麼冬瓜豆腐你承擔的起嗎 ??
講難聽點。。還不是嘴巴說說而已。。甚麼責任都不必承擔 ??

老子我自認就沒有這個能力去承擔。。
我發表的那些東西。。絕對不是嚇他。。而是要讓他知道甚麼是事實 !!是日後吃飯的手段於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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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2: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员工还是试用期, 雇主也必须为员工缴纳epf & sosco的。LZ 可以去KWSP & SOSCO去投诉那无良老板。让他进黑名单,不能出国。 本帖最后由 kk1130 于 14-8-2012 02:07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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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2: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k1130 发表于 14-8-2012 02:05 PM
就算员工还是试用期, 雇主也必须为员工缴纳epf & sosco的。LZ 可以去KWSP & SOSCO去投诉那无良老板。让 ...

赞同!!
因该就是要这样,给那些无良的老板一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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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2: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Z请与你的Assistant一起连络MTUC,带齐文件去证求他们意见吧!
薪金2K已上,他们一样可帮忙。
如诉不到无良老板,MTUC member 会直接告诉你们的。决不会浪费你更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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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2: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l_wind 发表于 14-8-2012 02:09 PM
赞同!!
因该就是要这样,给那些无良的老板一个教训

就怕等下教訓不到。。反而被咬一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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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2: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arvardChan 发表于 14-8-2012 02:25 PM
LZ请与你的Assistant一起连络MTUC,带齐文件去证求他们意见吧!
薪金2K已上,他们一样可帮忙。
如诉不到无 ...

就算是無良老闆。。 如果文件弄得齊全那種。。MTUC 也只能看不能動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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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2: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试过才知。 我就是那个“胜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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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2: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的羊 发表于 14-8-2012 02:27 PM
就怕等下教訓不到。。反而被咬一口而已。。。

我都不要去理会你的回复了,你还是拼命的仙家+吹水
劳工部门的运作程序我很清楚,你少来说一大堆东西就是要我们接受你的废话,你这样是徒劳无功的。
自己傻就好了,不要把我们当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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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3: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的羊 发表于 14-8-2012 11:46 AM
你想害 LZ 永不翻身喔 ??

大家都是老油条,很明白商业规矩是怎么玩的。以楼主的描述,不过就是一个小老板阶级,搞不出什么花样,根本就不必怕他。

为了工作,有时候帮老板 / Partner 吃几只死猫是无所谓,但是影响专业的清白声誉绝对是比吃死猫难啃得多。
而且有时候无中生有的谣言比现实还更加让人容易相信。
这样record都还不叫花的话,我早就去泰国切掉了~~

还有希望楼主自己也明智一点,大家只能在这里提供一些建议,楼主自己也要站在不同的立场上看一下在自己决定。
老羊说的话也未免不是一个办法,只要你能忍得住的话,呵呵~~
不过如果楼主你选择忍耐的话,以后就永远不要提起你曾经在这间公司做过,
这是最好的方法。等你以后本事了,有机会再来搞他也不迟。

还有就是,马来西亚是以1955雇佣法令,1967劳资关系法令及1959职工会法令为准则,来解决雇员和雇主之间的劳资纷争。
有些事情如果牵扯数额太大,则必须去工业法庭,而不是劳工法庭。大家看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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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3: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weetin 发表于 14-8-2012 01:04 PM
这我没意见,我做好我自己那份就好 至于楼主该不该追回薪金...嘿嘿见人见智,如果他的老板人面够广又记仇 ...

社会做生意,做莫讲到好像黑社会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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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3: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ikapo7788 发表于 14-8-2012 03:26 PM
社会做生意,做莫讲到好像黑社会那样?

社会原本就是弱肉强食的世界,只不过做生意的都尽量用合法的手段干掉对手。。很多时候所谓的win&win situation说难听点就是我赢然后你也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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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2 03: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ikapo7788 发表于 14-8-2012 03:24 PM
大家都是老油条,很明白商业规矩是怎么玩的。以楼主的描述,不过就是一个小老板阶级,搞不出什么花样,根 ...

LZ 老闆的情況。。 我看是收盤居多。。 不是解僱這樣簡單而已。。
而且。。 就算 LZ 老闆玩不出甚麼花樣也好。。LZ 的要求幾乎不近合理。。
我之前也都說了。。 如果是 LZ 老闆主動解僱 LZ。。 那麼你提出的那些法令多少還有一點功用 (If LZ 的薪水還包括在勞工的範圍之內,2012 年更新 RM2000 以下)
但現在的情況是。。 LZ 辭職再先。。法律的東西。。 主動性是非常的重要。。
所以。。無論如何。。 這種 case LZ 不管去到哪裡基本上受理的機會幾乎等於0.。
既然受理的幾乎超低,那 LZ 又何必拿自己的前程來開玩笑呢 ??

你應該知道。。 一個老闆在市場上放出來的一句話,誠信度遠遠超越100個員工說的話。。
畢竟。。你更清楚。。 商與商之間絕對不會因為該商家剝削員工而受到打壓/杯葛。。
但是一個員工若做出對僱主有傷害的行為,無論合法或者不合法都好。。都會被冠上不忠的雅號。。
而一旦這種聲譽貼上了身。。無論去到哪裡肯定沒運行。。

而且最重要的是。。 LZ 是做會計的。。 會計界。。不是師傅就是徒弟。。 圈子很小而已。。
所以。。 LZ 根本沒必要去冒這種只為了一口氣的險。。

反而留個人情,日後還有利用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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