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贺龙元帅
做错事,道歉是合理的。俺也没说不应该道歉。。
还是哪句,道歉不应该是被命令做的。否 ...
OPO 发表于 16-5-2012 05:56 PM 
這位超版,為了證明你的言論有含誤導大眾之意,和有曲解法律,再給你一些珍貴的資料 :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100876
著書抨擊謝寬泰隆泰兄弟 邱繼平道歉收回嘸志氣 2011-04-16 17:59
(檳城16日訊)曾在著作上形容民政黨全國副主席謝寬泰和他的胞弟謝隆泰是“嘸志氣(沒志氣)”的前民政黨智囊團主任邱繼平,週五正式向謝隆泰公開道歉,並收回“嘸志氣”一詞。
邱繼平和他的一名伙伴Neil Khor3年前發表新書《馬來西亞的非種族政治:民政黨研究》,在書中第145頁中,作者形容謝隆泰在大選受委上陣丹絨武雅州選區是安全區,對謝寬泰的公信力來說是一項“嚴重的打擊”。書中也形容謝氏兩兄弟為“Boh Chee Ghee”(閩南語:嘸志氣),為了舒適而出賣民政黨的政治原則。
邱繼平週五在一家网絡媒體發表聲明聲稱,他公開向謝隆泰道歉,然後,將在新書中刪除了上述所有受爭議字眼,包括“嘸志氣”與“出賣民政黨的政治原則”的字眼。
謝隆泰也是一名執業律師。他的胞兄謝揚泰週六在接受光明日報訪問時說,謝隆泰曾申請庭令以阻止這新書在市場上發行,同時也入稟法庭,起訴邱繼平和他的伙伴Neil Khor誹謗,並且在一年前贏得有關官司。根據法庭的宣判,邱繼平必須公開道歉,同時也要做出賠償。 願意庭外和解 他說,對方一度進行上訴,但不久之前卻表示願意和謝隆泰庭外和解,後來,兩人達成協議後,對方同意撤回上訴。
他指出,根據雙方協議,邱繼平同意在太陽報、星報、當今大馬、本身的部落格公開道歉,並且在《馬來西亞的非種族政治:民政黨研究》的書裡,必須撤回第145頁一段有誹謗性言論,包括“嘸志氣”字眼。 尊重法庭判決 邱繼平指出,馬來西亞是一個法的國家,他尊重法律精神,因此,也尊重和根據法庭判決,公開向謝隆泰律師道歉。
他說,這是法庭的判決,他唯有遵從。他也將在星報和太陽報刊登道歉啟事。
他強調,這事件對他的新書不會有影響,只要刪掉第145頁中一段有爭議性文字,就可以重新的在市場上發行。同時,這事件也不會影響他的寫作,他將會繼續通過寫作,來讓讀者更了解國內政治生態。
詢及賠償時,他不願意透露賠償的金額,只是強調,對一個普通的打工仔來說,是一個沉重的經濟負擔。
這位超版,我現在用我應有的公民權力要求你為你所作出的言論(法官沒權力命令犯法的人作出道歉)向大眾做出道歉,因為你的言論已經誤導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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