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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12 07: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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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12 07: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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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12 07: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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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酱子。。。lz的老婆也是很可怜的。。
毕竟如果真的是没做错什么。。那个老板这样做也太没有人情 ...
devil050901 发表于 25-4-2012 08:53 PM 
我明白 LZ 老婆很可憐。。但重點是。。 但 LZ 根本不可能是他老闆的對手啊。。
他這樣跑去 IR 跑去 Labor .. 不但贏面不但幾乎等於零之外。。 他們兩公婆的名字肯定上黑名單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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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12 07: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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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他讲的是lamer law, 跟labour law 无关,
所以你会发现你跟他讲多是晒气。。。
according to ...
卡螺丝 发表于 25-4-2012 10:24 PM 
卡羅絲。。你不必在講風涼話。。 妳自己是知道就算 LZ 勝訴。。
陪的也不過是那一點點根本不夠 cover lawer fee 的錢。。 而且。。 名字肯定被人唱通街。。
更何況。。 LZ 勝訴幾乎等於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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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12 07: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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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会搞到老婆名字臭?
除非真的是他老婆工作有问题。
KelmenWong 发表于 25-4-2012 06:38 PM 
工商界裡面 hor.. 不管你有沒有犯錯啦。。
你一旦給你的雇主惹上勞工局, IR 這些麻煩。。 基本上就是死罪。。。
名字 肯定派通街。。不必想都知道。。。尤其是白領的。。更殺無赦。。
我手上就有最少 7000多人的名字 + IC 號碼。。 都是類似的 case 的。。
而且還會繼續分享給 coporate partner.. 這些名字內的人。。我們不會請,別人也不會請。。
你覺得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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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12 07: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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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把你们的快乐建在我的痛苦上。。。
昨天老板通过经理传达话,对她说:你要收第2封,还是主动辞职!
她的心情很。。。。
我想说有类似经验的人,给真实意见,真确的方向,帮人帮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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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12 08: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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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议搞大啦。如果第三封警告信收到了就默默收下吧。都没有办法了。一是你老婆大着肚子所以尽量大事化小。过后再在网上数臭那个老板吧。千万不要动胎气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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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12 08: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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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议搞大啦。如果第三封警告信收到了就默默收下吧。都没有办法了。一是你老婆大着肚子所以尽量大事化小。 ...
alexcheong 发表于 26-4-2012 08:10 AM 
給你一個贊。。 這個才是比較實際的方法。。。
提前數落歸數落。。名字別拿出來講就好。。 不然效果跟上 IR 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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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12 09: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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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梦想之追求者 于 26-4-2012 09:32 AM 编辑
楼主,
如果你在芙蓉的话,可以去问labour office找puan miriam.
俺问了她,她说她手上的案件,孕妇是全赢的.
然后她会revert你去IR部门因为你超过了RM1,500.
或许你可以去相信一个"我很有经验",但是俺建议你去咨询了labour office和IR部门.
咨询不代表是报案,她们会告诉你赢面多少,以及赔偿是否合理.
如果她们告诉你"不必打了,输定的",那么你可以离开.
你的老板是不知道的.某人更加不会有你的名字和I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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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12 09: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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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8# 披狼皮的羊
我明白你的忧虑,就算是赢了一个老板,但是老板把你的名字传给整个行业,以后就不必找吃了.
但是很多时候,我们必须捍卫自己的权益,必须对抗老板的无理对待.
给你一个例子:
我的一个朋友(在马六甲上班),她的公司决定辞退她.她是IT副经理,收入RM5,000
她的上司就开始给她警告信,第一封说她没有做server backup,第二封说她insubordination,甚至DI都来了.
后来闹到去IR法庭.
上了法庭后,公司知道自己理亏.公司就offer她自己辞职,但是公司会赔偿他2个月的notice外加1个月的花红.
明白了吗?很多时候,公司一开始会拿warning letter来吓员工.但是insubordination也必须有supporting document和证据才可以的.
unable to perform也是一样,不是你随随便便给一封警告信讲人家"unable to perform"就可以了.
上了IR法庭后,公司知道自己理亏,就自动offer我朋友,叫她"好来好去"...
我朋友也怕麻烦和以后上法庭的程序,所以她就自己辞职+拿了公司的赔偿+花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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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12 09: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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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披狼皮的羊 于 26-4-2012 09:56 AM 编辑
回复 披狼皮的羊
我明白你的忧虑,就算是赢了一个老板,但是老板把你的名字传给整个行业,以后就不必找吃 ...
SeanSean 发表于 26-4-2012 09:43 AM 
上法庭。。講到底就是比錢多咯。。
你朋友的 case 提前她自己要有足夠的錢去請律師咯。。
而且。。就算請了之後贏的話就算了。。輸的話分分鐘還會被人告回去。。
不過還是那句話而已。。 你一上法庭。。 名字肯定上 bulitin ..
一上 bulitin.. 不管你在法庭前面輸贏都好。。你就注定完蛋了。。
這種事情。。 鬧上法庭。。商家基本上不會損失甚麼東西。。
律師有 indoor 的。 就算打輸了官司。。罰款大家一人出一點力量不會有甚麼傷害。。
但是員工拿出來的卻是個人力量。。 就算工會也好。。也起不了甚麼作用。。
因為講到底。。錢不夠多。。
勞工局/IR 有他們自己的法令。。
但是事實是。。商會也有自己的規矩。。
而最重要的是。。 商會才是掌握實際權力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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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12 10: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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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12 10: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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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梦想之追求者 于 26-4-2012 10:47 AM 编辑
回复 51# 披狼皮的羊
俺还是劝楼主一句"去咨询IR是没问题的,总好过不去咨询而相信所谓的"很多经验"
咨询不是报案,不会有事的.反正咨询的时候,IR officer会告诉你是否有赢面.
如果赢面不高的话,就离开咯.
如果赢面高的话,就玩下去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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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12 10: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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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披狼皮的羊
俺还是劝楼主一句"去咨询IR是没问题的,总好过不去咨询而相信所谓的"很多经验"
咨询不 ...
梦想之追求者 发表于 26-4-2012 10:44 AM 
咨詢自然就是 OK 的。。。
千萬別質詢了之後覺得自己又勝算就報案。。 那個就吃大虧了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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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12 10: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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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自然就是 OK 的。。。
千萬別質詢了之後覺得自己又勝算就報案。。 那個就吃大虧了 ...
披狼皮的羊 发表于 26-4-2012 10:45 AM 
如果咨询了后,IR给的建议就好象seansean的朋友那样,那么何不玩下去呢?
分分钟案件拖延几年,老板需要赔偿几年的薪水+利息呢!
俺就是这样中招,赔偿那个女员工薪水+利息,结果超过10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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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12 10: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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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咨询了后,IR给的建议就好象seansean的朋友那样,那么何不玩下去呢?
分分钟案件拖延几年,老板需 ...
梦想之追求者 发表于 26-4-2012 10:49 AM 
那麼拖越久對員工越不利啊。。你沒在外界對她進行打壓的關係啦。。
不然撐個一年多。。 她的儲蓄用光了。。依照馬來西亞的法令。。她是不可以借錢打官司的。。
你沒加入商會嗎 ?? 商會雖然偶爾會要捐款。。。或者幫助通遼。。
但是這種事情的時候。。 會發揮很大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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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12 10: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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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1# 披狼皮的羊
我要表达的就是,每个人都必须知道自己的权力和定位.
很多时候老板以为给几封warning letter就大完,就可以合理合法地KO掉员工?
别傻了,商会的规矩无法凌驾于国家法律的.不然我们不需要劳工部和IR部了.直接让商会来接手这两个部门更好啦.
商会最多能够做的,就是当老板输了案件+赔偿了后,帮忙把这员工的名字传出去.让其他的公司都警惕而已.
难道IR法庭判老板输了要赔钱,而商会可以推翻IR法庭的决定?你真的当商会是神会了.
所以呀,商会是没有决定权的.而且,也难保就算是你自动辞职,你老板依然会把你的名字和IC交给商会去"做你一锅".
明明是自己输了官司而且还把名字交给商会的老板就足以证明该老板是"小家"了.
而且商会如果没有调查清楚就把名字传出去的话,那么就是一个不负责任的商会!!那个老板就是诬蔑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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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12 11: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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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拖越久對員工越不利啊。。你沒在外界對她進行打壓的關係啦。。
不然撐個一年多。。 她的儲蓄用 ...
披狼皮的羊 发表于 26-4-2012 10:57 AM 
俺还是那句:
楼主,去IR咨询吧.
别相信什么"我很有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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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12 11: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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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裁員的關鍵是在那個員工的薪水 and 職位而已。。
裁 officer, executive 很容易。。 裁 ...
披狼皮的羊 发表于 25-4-2012 12:08 PM 
新的法令不是2000了吗?
你不要炒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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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12 11: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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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披狼皮的羊
我要表达的就是,每个人都必须知道自己的权力和定位.
很多时候老板以为给几封warning l ...
SeanSean 发表于 26-4-2012 10:58 AM 
商會是沒有決定權。。但是卻有絕對的行事權。。
商會不會去推翻 IR 的判決。。更不會把 IR 放在眼裡。。
因為一旦會員發生事情。。所有會員一定會出力周旋。。
講真的商會更重視勞工局的地位。。
而且。。很多 offer letter 一開始就申明了很多東西。。 那些條約基本上隨時都能推翻 IR 的判決。。
IR 判決了之後。。 還可以去上訴庭。。反正大家一起出錢出力。。 也不會有甚麼負擔。。
反而是。。 員工。。一個人的財力。。 走玩 IR 。。 還要跑上訴。。搞不好還要上高挺 bla bla bla 等等。。
論良心而言。。 我個人的能力絕對不敢跟整個商會對拼。。
更何況。。單單一個馬來西亞就有好幾個聯商會。。 而且都有互相交流。。
商會是照顧商人的利益而成立。。black list 的建立是警惕所有會員錄取員工時候必須注意的事項。。
當然。。 員工拿的是老闆給的薪水。。 弄到老闆不爽。。給老闆做你一禍那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這也是讓員工警惕。。千萬。。千萬。。不能得罪你的老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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