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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实相印

印顺导师的成佛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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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8-2011 02: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芬姐3 于 16-8-2011 02:32 AM 编辑

回复 40# 一实相印

暂时讲这么多,怕我师父讲我打破锅底问到底,什么都要知道

此经千真万确是色心未泯的出家人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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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8-2011 06: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7# 三法印

时下年轻人结婚的压力越来越大。要有车有房还要一个像样的婚礼。为了存钱达到这些目标,情侣的“谈恋爱期”被逼拉长,平均都在5-7年后才能结婚。因此绝大部分的情侣都会“预支”夫妇生活。只要不是玩弄感情,一心一意往成家立业的方向走去。家长、朋友和社会都默许。反而是嫖妓,不论婚前婚后,都会被标识为不道德。别人会觉得你是坏人,永远不可被信任。
   
三法印兄对这部经的真伪是不是也有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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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8-2011 03: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念弥陀 于 16-8-2011 04:13 PM 编辑

何以【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入大藏经,说是伪经?

若是伪经,何以大德高僧费心注解,弘法利生,开导群迷?

夫此段文近代律祖弘一律師在《優婆塞五戒相經箋要》中補充云:「文云:共淫女行淫,與直,無犯。應是不犯上品不可悔罪然戕身敗德,寧謂無過,思之。

既然得律祖弘一律師开示,不就还原经文的原意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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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8-2011 04: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念弥陀 于 16-8-2011 04:11 PM 编辑

再来对照其他大德高僧的开示!

问:‘在家律要广集’卷三第四十页第九行有段:‘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既然‘与直无犯’,优婆塞就可涉足绿灯妓女户寻乐。此节难解?请老居士破疑。(李荣棠)

  答:戒律之犯,在原则上即是犯矣,或情节不一,而有轻重不同,故于犯戒情节,制有可悔与不可悔之别,可悔者可通忏悔也不可悔者,不与通惭悔也。此条云‘不与直者犯邪淫不可悔’是言犯不通忏悔之罪,‘与直无犯’是言无犯不通忏悔之罪,非言不犯邪淫也犯戒者,虽有许新之忏悔,然举行忏悔,不有至诚惭愧,则无所获效,因事忏礼繁,理忏心难消灭也。(出处同上)《李炳南老居士》


廣化老和尚的《五戒相經箋要集注》說:【注】此事在印度行得通,在中国则期期以为不可,何以故?地理环境不同故,两国文化渊源各别故。印度气候较为炎热,天时地利人文种种因缘,致使当地人民性欲比较强烈,所以印度女子十二岁可以结婚,这在中国行得通吗?中国古称“礼仪之邦”,男女授受不亲,这在印度行得通吗?中国素尊正人君子;正人君子者,能去花街柳巷吗?正人君子尚不行走花街柳巷,何况五戒居士,胆敢犯共淫女行淫吗?生死根本,欲为第一,犯染此事,生死尚不能了,何况成佛乎?此处佛说无犯者,谓未犯佛戒,非谓可以行淫也。印度亚热带地区,禁制过严,人不奉行,反成虚文,我佛大慈,故开方便。

聖嚴法師的《戒律學綱要》第五節邪淫戒中說:『在《優婆塞五戒相經》中說:“若優婆塞,共淫女行淫,不與直(同值,即是嫖妓費用)者,犯邪淫不可悔,與直無犯。”這是說,受了五戒的在家信士,給錢嫖妓,不為犯戒。此乃由於印度是熱帶民族,對於男女關係,非常隨便。男人嫖娼妓,是普遍尋常的事,所以不禁,但在大乘菩薩戒中,若非地上的菩薩,為了攝化因緣者,不得有此行為。即在今日中國人的習俗觀念中,狎妓而淫的行為,斷非正人君子的榜樣。我們既然信佛學佛,並且受了五戒的人,自亦應該視為邪淫了。

明末高僧蕅益大師云:『若優婆塞與人女、非人女、畜生女(指妻子以外)三處行淫,犯不可悔罪也。不可悔者,初受優婆塞戒時,說三皈竟,即得無作戒體。今犯邪淫之罪,則失無作戒體,不復成優婆塞,故不可作法懺悔也,既不可悔,則永棄佛海邊外,名為邊罪。不可更受五戒,亦不得受一日一夜八關齋戒,亦不得受沙彌戒及比丘戒,亦不得受菩薩大戒。惟得依大乘法修取相懺,見好相已,方許受菩薩戒,亦許受具足戒、十戒、八戒及五戒等。爾時破戒之罪,雖由取相懺滅,不墮三途,然其世間性罪仍在,故至因緣會遇之時,仍須酬償夙債,除入涅槃或生西方,乃能脫之不受報耳,可不戒乎?』

http://www.suyuan.org/fbyd/zaijia/200911/1086.html

http://www.nhjww.com/simple/index.php?t18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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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8-2011 04: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念弥陀 于 16-8-2011 04:21 PM 编辑

《首楞嚴經》云:告阿難。汝常聞我毘柰耶中。宣說修行三決定義。所謂為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

阿難。云何攝心。我名為戒。若諸世界六道眾生。不婬。則不隨其生死相續。修三昧本出塵勞。婬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乃至汝以婬身求佛妙果。縱得妙悟。皆是婬根。根本成婬。輪轉三塗。必不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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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8-2011 07: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3# 念弥陀

东方的大藏经也收佛学著作和疑伪经。所以在大藏经里的未必就是真经。凡疑伪经必有人相信,也有人不信。相信的人自然会弘扬。我本人不肯定《五戒相经》是不是伪经。说它是伪经的论点是挺有力的。但伪造此经的动机我想不到。芬姐的解释也不完全合理。想嫖妓的恶性比丘应该改比丘戒来开缘嫖妓,改在家五戒对他们没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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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8-2011 10: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芬姐3 于 16-8-2011 10:06 PM 编辑
回复  念弥陀

芬姐的解释也不完全合理。想嫖妓的恶性比丘应该改比丘戒来开缘嫖妓,改在家五戒对他们没好处
一实相印 发表于 16-8-2011 07:07 PM

刚得到我慈悲的师父的解释,我现在继续说真话

事情发生在2千多年前,佛陀涅槃后
这本经非5百罗汉写的,而是一个色心未泯的一个出家人伪造的
那个出家人经常偷偷去嫖妓,他因为有邪见,赞成在家人嫖妓,便以 “佛说” 这大谎言来欺骗世人
我师父一入定,得知这个出家人到了今天仍在阿鼻地狱里受苦,因为他这一个谎言使无数的人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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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8-2011 10: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芬姐3 于 16-8-2011 11:35 PM 编辑

回复 46# 一实相印
有一个人非常钟爱嫖妓,便搬出律师、法师、老居士的道理来掩饰自己的丑行
他面子的问题逃不过我师父的慧眼/法眼!!

为何出家人不关心这本经的真伪?原因大概如下:
1 本身没有空性的智慧来印证经典的真伪
2有很多出家人已知是伪经,但有很多喜欢佛教、护持佛教、护持他们的大居士(尤其是有钱的居士)难过邪淫这关,为了不想让他们离开佛教,便搬出这本伪经来合理化他们嫖妓的行为


谁还想支持这本伪经的就去吧,后果自负,就像那个堕阿鼻地狱的出家人

此经非佛说

回复  傻瓜VIP

持戒的“灰色地区”,我觉得应该依所在的社会规范(social norm)来决定。如一个社会允许您有几个妻妾,您就可以有几个“正淫”。但法律社会道德不允许的话,您就只能有一个。嫖妓、同性恋等课题,我觉得应如此类推。当然那是我的看法。
一实相印 发表于 15-8-2011 07:38 PM

凡事正式拜过天地的,便是夫妻
一夫一妻、三妻四妾是社会制度,只要拜过天地,就是正式夫妻
娶二奶是违反国家法律(回教除外),不是违反佛教戒律
以前皇帝有几千个老婆也不算犯戒

不管哪个国家嫖妓合法化还是不合法化,那是国家的制度,总之,嫖妓就是邪淫

同性恋是魔的行为,管他哪个国家通过同性恋还是不通过这种法律,总之,同性恋非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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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8-2011 11: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三法印 于 17-8-2011 12:01 AM 编辑

(三)离欲邪行(不邪淫)

构成违犯不邪淫戒的四种条件是:

1、行淫的对象

(1)如果男人与二十种女人中的一种女人行不净法。这二十种女人可分为三类,即:

    A.九种受监护的女子,即:

    a. 母亲守护 (matu-rakkhita);

    b. 父亲守护 (pitu-rakkhita);

    c. 父母亲守护 (mata-pitu-rakkhita);

    d. 兄弟守护 (bhatu-rakkhita);

    e. 姐妹守护 (bhagini-rakkhita);

    f. 亲戚守护 (bati-rakkhita);

    g. 家系守护 (gotta-rakkhita);

    h. 法守护 (dhamma-rakkhita);

    i. 有(丈夫)守护 (sarakkha)。

    B.十种已婚的女人,即:

    a. 买得妇 (dhanak-kita):以财物买来而令住者;

    b. 乐住妇(chanda-vasini):自愿为人妻而住者;

    c. 雇住妇 (bhoga-vasini):与物而令住者;

    d. 衣物住妇 (pata-vasini):与衣物而令住者;

    e. 水得妇 (oda-patta-kini):共触水钵而住之妇。男女双方一起以钵中水灌手并誓言:「愿如此水般和合不离」而结为夫妇。这是古印度的正式婚礼。

    f. 镮得妇 (obhata-cumbata):对一个取薪女,除掉了她头上﹝用来取薪﹞的垫子后令住在家里之妇,称为除环妇。

    g. 婢取妇 (dasi-bhariya):既是奴婢又为妇;

    h. 执作妇 (kamma-karini-bhariya):既是佣人又为妇;

    i. 俘虏妇 (dhaja-hata):俘虏而得来者;

    j. 暂住妇 (muhuttika):暂时之妇。

    C.罚护女 (sapari-danda) :有人准备刑具而说:「凡是到某某女子处者将会受罚。」

(2)如果女人与十二种男人中的一种男人行不净法。这十二种男人可分为三类,即:

    A.九种被守护的男人,即:

    a. 母亲守护 (matu-rakkhita);

    b. 父亲守护 (pitu-rakkhita);

    c. 父母亲守护 (mata-pitu-rakkhita);

    d. 兄弟守护 (bhatu-rakkhita);

    e. 姐妹守护 (bhagini-rakkhita);

    f. 亲戚守护 (bati-rakkhita);

    g. 家系守护 (gotta-rakkhita);

    h. 法守护(dhamma-rakkhita);

    i. 有(妻子)守护(sarakkha)。

B.两种已婚的男人;

C.罚护男 (sapari-danda):有人准备刑具而说:「凡是到某某男子处者将会受罚。」

2、清醒地觉知要和上面的任何一种女(男)人行不净法;

3、以种种方法行不净法;

4、如果男人与女人的口、生殖道或肛门这三道中的任何一道行事。如果女人与男人的口、男根和肛门这三道中的任何一道行事。

不构成违犯的条件,即:

    1、没有觉知时,如:在睡觉或昏迷时;

    2、心被强烈的烦恼所困惑(精神错乱);

    3、发狂时;

    4、受到剧烈的痛苦而不知道自己正在做什么。(《三皈五戒》P4-6)

(记得不邪淫只用在在家众, 出家众是"梵行".)
如以上的条件同居所犯的邪淫也与嫖妓同或比嫖妓更加不妥, 不管双方同意与否, 若双方同意就不构成邪淫, 那嫖妓也是对方同意, 而且还是对方为了生计而过活的为了钱.. 妓女算归讷为买得妇 (dhanak-kita):以财物买来而令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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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8-2011 11: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9# 三法印

想請問這些是出之那一部律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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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11 12: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律藏--经分别 和 小诵义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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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11 12: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尋夢人 于 17-8-2011 12:15 AM 编辑

古印度和中国的国情有很大的不同,

不能用中国人的价值观去评断古印度人的行为.

嫖妓对古印度人来说不是丧风败德的事.

在古印度,只有和三类二十种妇女行淫才算是犯淫戒.

即是受到监護的妇女,已婚的妇和受刑罰的妇女.

1.由其母亲照料的女子。

2.由其父亲照料的女子。

3.由其父亲和母亲照料的女子。

4.由其兄弟照料的女子。

5.由其姐妹照料的女子。

6.由其亲属照料的女子。

7.由其同族照料的女子。

8.由同师门下修行佛法的弟子所照料的女子。

9.由其丈夫照料的女子。

10.和男子有不规矩的行为(国王对男子处以罚款),某姓某地的女子。

11.男子购买其卖身契并娶为妻的女子。

12.自愿与男子共同生活的女子。

13.因男子的财产而成人妻的女子。

14.因希求如衣服之类的物品而为人妻的赤贫女子。

15.已接受男子求婚,并经过庄严宣誓的女子。

在庄严的宣誓中,家长们牵着新郎新娘的手,放入一盆水中,

祝福说:“愿你们俩互爱对方,幸福地生活在一起;不分离,就如这盆里的水不分开。”

16.男子解脱女子重负后,娶其为妻的女子。

17.与男子结婚的奴隶女子。

18.与男子结婚的有工作的女子。

19.男子在战斗中赢得并与结婚的女子。

20.和男子生活一段时间并认其为妻的女子。

男子侵犯以上二十种女子(原注)中任意一种,及犯前述要素,即破第三条戒(邪淫).

参考南传戒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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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11 12: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尋夢人 于 17-8-2011 12:16 AM 编辑

古印度,有名望的妓女有着很高的社会地位,受到别人的尊敬.

和中国相比有天渊之别.

在南传的律藏有记载(卷三,大品,衣犍度),

名妓菴婆婆梨住在毘舍离,得到许多嫖客的喜爱,也因此造成毘舍离更加繁荣.

住在王舍城的摩竭国的国王洗尼瓶沙王知道了,

为了刺激王舍城的繁荣也找来一位美丽的女孩娑罗跋提,

把她训练成能歌善舞的妓女,也得到许多嫖客的喜好.

娑罗跋提妓女后来生下了耆婆,就是佛陀当时的神医

.

这些古印度人的行为,以中国人的眼光来看,简直是丧风败德,不知廉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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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11 12: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2# 尋夢人

嫖妓对古印度人来说不是丧风败德的事
.
对新加坡政府和其它的国家来说也不是丧风败德的事而且必需合法化,  原因是一确保没有性病的传染, 二确保社会妇女的安全. 问题是以戒律来说妓女是不是属于20种女人之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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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11 12: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4# 三法印


    佛陀有说过嫖妓不犯邪淫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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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11 12:5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尋夢人

问题是以戒律来说妓女是不是属于20种女人之一呢??
三法印 发表于 17-8-2011 12:31 AM



如果那个妓女没有婚姻关系(离婚或未婚),
也没有监護人(在现今的例子,是二十一歲或以上),
也没有受刑罰,那不算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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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11 01: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三法印 于 17-8-2011 01:17 AM 编辑

回复 55# 芬姐3

问题是佛陀有说过守五戒的在家众嫖妓犯邪淫戒吗??

其实问题是在守五戒,  守八戒以上的人这点肯定是直接画清界线.
因为守五戒是"不邪淫", 而守八戒是"不淫"(梵行),
若嫖妓是不犯邪淫戒的话, 佛教的在家女众就很"危险", 因为老公会跑去嫖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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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11 02:0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芬姐3

问题是佛陀有说过守五戒的在家众嫖妓犯邪淫戒吗??
三法印 发表于 17-8-2011 01:04 AM

有!

你有时候读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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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11 02: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6# 尋夢人

晕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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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7-8-2011 06: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1# 三法印


    我翻了翻《经分别》,说得都是出家戒。《小诵义释书》应是《小诵》的义注,不是佛直说。

1)南传说五戒是不是也有《五戒相经》的情况。就是:佛没说明白在家五戒的戒相和开遮持犯。所以必须用出家戒的原则来诠释?

2)如果有个女人不属于您所提的二十种女人,男性佛教徒就可以自由和她发生性关系而不犯邪淫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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