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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1-5-2011 11: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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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都识“先撩人者贱!!!打死亦无怨!”我一直无去冒犯你,係因为我不想 ...
shos 发表于 11-5-2011 11:24 PM 
是我先撩你的,是我贱,妹妹不要生气~
妹妹好可爱噢~妹妹我好喜欢你~
妹妹眼睛好大的唷,看到我心神荡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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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2011 11: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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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先撩你的,是我贱,妹妹不要生气~
妹妹好可爱噢~妹妹我好喜欢你~
妹妹眼睛好大的唷,看到 ...
双面人 发表于 11-5-2011 11:28 PM 
绝对不全原谅你的,如果我是你男朋友,会立刻和你分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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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1-5-2011 11: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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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全原谅你的,如果我是你男朋友,会立刻和你分手。。。。。
shos 发表于 11-5-2011 11:30 PM 
妹妹不要这样啦~我有时的确有一点过分,但这是为了你好~
社会里面的豺狼们,那里有我那么温柔体贴~
是我衰,得罪了你,盼望你不追究我过往的过错~
好吗?我的妹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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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2011 11: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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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这到底是什么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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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1-5-2011 11: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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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这到底是什么情形?
colajing 发表于 11-5-2011 11:43 PM 
撞墙撞醒了~~
原来是我的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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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5-2011 11: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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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论坛,不谈哲学,谈什么东东?
双面人 发表于 11-5-2011 11:06 PM 
逻辑是迷宫,可这个迷宫没有出口,沉迷于逻辑迷宫只会让你受缚在自筑的囚笼里。
提示:也不是完全没有出口,来时何路出也何路,只是学逻辑的人最是不屑放下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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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1-5-2011 11: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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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是迷宫,可这个迷宫没有出口,沉迷于逻辑迷宫只会让你受缚在自筑的囚笼里。
提示:也不是完全没 ...
谷成 发表于 11-5-2011 11:48 PM 
迷不迷人人自迷~
谷兄说得对,双面人完全迷失当中~
何处,是我双面人的歇息之处?我不晓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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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1 12: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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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谷成 于 12-5-2011 12:11 AM 编辑
迷不迷人人自迷~
谷兄说得对,双面人完全迷失当中~
何处,是我双面人的歇息之处?我不晓得~
双面人 发表于 11-5-2011 11:56 PM 
但你使用逻辑时,请注意你的呼吸是短而急促的,内心自然也不能平静。
或许你可以去学一些呼吸法(例如YOGA),只要内心混乱时,就开始注意你的呼吸,直到回复细而长的呼吸,或许对你会有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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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1 02: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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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
这件事情的【罚十四天】的作用有等于无,因为这个罚并不能改变那些施害者的本质,反而对那些女生还可能是意外的享受。而社会的谩骂仅仅只是像法律和校规一样给予这些施害者‘外在的束缚。
社会的谩骂是外在形式的,而教导是内在形式的,虽然社会的谩骂不能像教导那样改变施害者的本质,但是当类似的状况出现,施害者可能会因为受到外在形式(社会的谩骂)的控制而做出和当初不一样的决定,这和教导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但是外在形式(如法律)的作用是有限的,他只适用于特定的情况。当施害者能够避开这外在形式的控制,由于本质没有改变,她们可能还是会做出同样的决定(施暴),比如施暴的过程能够保密的进行,那么这些外在形式的束缚就破灭了。
从这篇报道看来,最可悲的是,即使报道很大,社会对于这件事情的影响力并不能让施害者及父母意识到自己的罪,社会所做的仅仅只是在这些施害者的身边套上一层外在形式的束缚而已,可能也【杀鸡儆猴】套了这些外在形式在其他有潜力的施害者身上,但是无疑的是,由于本质并没有改变,这些施害者可能会以另外一种能够超脱外在形式的行为来继续施展自己的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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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1 11: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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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谷成 于 12-5-2011 11:13 AM 编辑
我的看法
从这篇报道看来,最可悲的是,即使报道很大,社会对于这件事情的影响力并不能让施害者及父母意识到自己的罪,社会所做的仅仅只是在这些施害者的身边套上一层外在形式的束缚而已,可能也【杀鸡儆猴】套了这些外在形式在其他有潜力的施害者身上,但是无疑的是,由于本质并没有改变,这些施害者可能会以另外一种能够超脱外在形式的行为来继续施展自己的暴力。DEADslayerDARK 发表于 12-5-2011 02:42 AM 
凡是施害者,都是自己受过伤害、被人欺负者,她们也是可怜人,只是缺乏觉悟及明辨是非的能力。
即使行为再如何的偏差,依然值得社会爱护及关注。
但是从赏罚分明的法治角度来看,必要的施惩是需要的,施惩的作用是安抚被害者及家属的心灵,竖立范例维护社会的法治和纪律。
不过行使惩罚的过程中不应怀有“罪有应得”的痛仇心态,反要对受惩者心怀慈悲,让对方感受社会的关爱,才不至因为受惩而转生怨恨,形成未来报复别人的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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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1 11: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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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uilimen 于 12-5-2011 11:21 AM 编辑
回复 50# 谷成
Quote (凡是施害者,都是自己受过伤害、被人欺负者,她们也是可怜人,只是缺乏觉悟及明辨是非的能力。
即使行为再如何的偏差,依然值得社会爱护及关注。)Quote
學佛人的缺點.
求救不遂遭痛毆‧劫匪強姦87歲老嫗
http://www.sinchew.com.my/node/204215?tid=1
照佛教徒的說法,
那些飆車黨 ,應該都曾經被別人欺負過.
那些監獄中的囚犯 ,也應該都曾經被社會傷害過.
奧薩馬的"手無寸鐵" ,跟關公的"還我頭來" ,都非常的不要臉 .拿得起 ,放不下,敢做不敢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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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1 11: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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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1# guilimen
不明白你想表达什么,还请您明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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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1 11: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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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2# 谷成
偶而跟你唱唱反調 ,問題很大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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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1 11: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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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guilimen
那些飆車黨 ,應該都曾經被別人欺負過.
那些監獄中的囚犯 ,也應該都曾經被社會傷害過.
谷成 发表于 12-5-2011 11:21 AM 
规律兄可以去监狱访问啊,对方肯定有自己的故事。
一个人要走上歧路是系列因缘造成的,缺乏关爱、不被人尊敬只是其中一些主要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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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1 11: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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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1 11: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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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4# 谷成
等你親身體驗被這些慣犯傷害得叫天不應時 ,你才來跟我說教 .
如果連"路霸"都搞不定 ,更何況是面對刀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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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1 11: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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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4# 谷成
我有去监狱访问啊,对方肯定會編造自己的不要臉 ,狡辯,推卸責任的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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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1 11: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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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谷成 于 12-5-2011 11:48 AM 编辑
回复 56# guilimen
我三岁就被匪徒挟为人质、巴冷刀架在脖子上,四年前也曾经历和持巴冷刀匪贴身搏斗的亲身经验,我朋友被砍了六刀,结果公众帮忙我们逮住了其中一位匪徒,对方后来被判了六年监狱。虽然两次都险过剃刀,让我逃过血光之灾,但我还是明白“险”字怎么写的。 (活到今天我充满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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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1 11: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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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谷成
等你親身體驗被這些慣犯傷害得叫天不應時 ,你才來跟我說教 .
guilimen 发表于 12-5-2011 11:37 AM 
这里谁能对你说教?我没看到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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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1 11: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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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網友,
廣東話 ,
"打牙鉸",就是聊天,閑談,討論,吹水.
最好就是來個薪火相傳,不要給它停.
再打多兩下,真火就會跑出來了,看戲的也會變成演戲的,夠熱鬧的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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