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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tchek

“開車睡著不等同魯莽”‧經理撞死人罰款免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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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2-4-2011 09: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6# kcchiew


    KALAU ANDA TIDAK BERUPAYA MEMANDU, JANGANLAH MEMAN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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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09: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曾試过疲倦危險开車, 清醒时, 發現車在反方向車道, 車头慢慢偏向路旁移, 路旁后就是山底(上下云頂的公路)... 我能怪中午太陽太強烈, 弄到我打瞌睡嗎?...

疲倦... 判断力; 警覚性; 注意力都在下降... 有試过疲倦的感覚嗎? 整个人像在夢境里. 這種情况下还开車?... 死自己就好, 表死別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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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09: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突然让我想起,几年前,有一名女司机,因为一时紧张,把油门误当刹车器猛踩。。
结果,一名路人被当场撞死。
结果,那名女司机被判罚款SGD5000,和吊销驾驶执照而已。。
原来在这里,人命是那么的不值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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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09: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次开车闯祸撞死人就推说睡着了,就不用坐牢。因为每個人需要的睡眠時間是很主觀的。而且是真心相信可以撑到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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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10: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闖紅燈是魯莽驾驶,睡着了闖紅燈不是魯莽驾驶。
所以下次应该给这个理由,只要血液里没有酒精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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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10: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yte77 于 12-4-2011 12:00 PM 编辑

只要發生车祸时车主沒有被测到喝酒,表死太多人,被撞的人不要飛到太远(超速不明显),又是在馬路上被撞,跟老婆吵架整晚沒睡,叫老婆配合口供,那么一般上车主就不会坐牢。
要民事訴訟就要請律師花几个月漫長时间程序去告他,夠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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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10: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酒力也是很主覌, 看个人体質的, 有些人千杯不醉, 有些人沾一点就倒地不起... 但爲何又能定下个標凖, 只要一超標, 不管有沒有闯祸(开车), 都中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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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10: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但同样的判决,却会因被告的背景及承受能力变成不平等。
9500的罚款对高收入人士只是小惩,还些小钱就行了,但对低收入人士却有如严刑历法,何来平等?
如果不能因情酌定,不如建造一个软件系统,把错犯输入,就能得到判决,公正度绝对比人判来的高。而且还能省下庞大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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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2-4-2011 11: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8# Caesar712


    同意, 所有 破坏公物 必须打鞭, 未成年贩毒不能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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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11: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画墙壁就被鞭...
撞死人就罚款...

人不如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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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11: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画墙壁就被鞭...
撞死人就罚款...

人不如墙啊
vvti_84 发表于 12-4-2011 11:11 AM

公物與私物的差別...


破坏公物=可以解讀為你在挑戰政府! 不硬干你让你害怕, 还有面子嗎? 还有人会守法会怕嗎?...


私有物=再看看, 看怎样判才对国家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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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11: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清池 于 12-4-2011 11:25 AM 编辑

回复 50# vvti_84


画墙壁就被鞭...
撞死人就罚款...

人不如墙啊


你可能有所不知,其破坏公物法是源于五六十年代动乱时
反政府派(亲共)在墙壁做大字报,造成民族暴动而起的

其死伤破坏力也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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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11: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这是政府减轻人口老化的第一步
deadboybun 发表于 12-4-2011 12:19 AM



    所见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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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11: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大使馆的应该说自己是睡觉撞人。但是他过后畏罪潜逃,现在挽回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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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11: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呀法官,你何时被同样的事件临到你自己的时候,你就会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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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2-4-2011 11: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画墙壁就被鞭...
撞死人就罚款...

人不如墙啊
vvti_84 发表于 12-4-2011 11:11 AM



    好彩是死掉了, 不然自己还要付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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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2-4-2011 11: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大使馆的应该说自己是睡觉撞人。但是他过后畏罪潜逃,现在挽回不来了....
skydog 发表于 12-4-2011 11:22 AM



    当事人可能已经参考此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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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11: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vvti_84




你可能有所不知,其画墙壁法是源于五六十年代动乱时
反政府派(亲共)在墙壁做大 ...
清池 发表于 12-4-2011 11:21 AM

所以??
现在凸压墙壁也有反政府的意义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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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11:2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彩是死掉了, 不然自己还要付医药费。
atchek 发表于 12-4-2011 11:24 AM


有mediSA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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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11:2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kcchiew


    KALAU ANDA TIDAK BERUPAYA MEMANDU, JANGANLAH MEMANDU。
atchek 发表于 12-4-2011 09:19 AM



    这句话给法官听的话,不懂会用什么逻辑法律来驳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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