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打‧雙溪大年22日訊)癡情阿福掛布條求婚事件進入第三天,21歲的莉薇第一次作出回應,傳短訊給媒體正式拒絕阿福的求婚,聲言不會重投阿福懷抱,表現堅決。 這名姓黃的美女在家人勸告下,接受家人提出的建議“儘早作出了斷”,除了讓阿福死心,也避免這一事件繼續“燃燒”,讓求婚事件落幕。 
莉薇是在今天下午6時25分,在媒體苦等她回應之際,終於正式發表聲明。 莉薇的聲明 莉薇傳來的短訊原文:“我莉薇想在這封信說清楚我和那位先生的東西,我因為受不了他的糾纏,他也再次騙我和傷害我麻煩你們幫幫我叫他不要在(再)煩我了,我不會再接受這一種人了,其時(實)他也知道我和他是不可能的所以他才會做這些逼婚的行為。” 家人盼莉薇儘早了斷 記者在接獲短訊之前,即今天下午前往拜訪莉薇的家人,其姐夫表示,莉薇仍未有所表態。不過,由於事情越演越熱,家人都希望莉薇儘早做了斷。 莉薇的大姐夫表示,他們兩人之間的事,外人很難評論,不過,事件發生至今已經第三天,他也希望莉薇把決定說清楚。 他說,莉薇的父親聽到女兒的新聞時,也覺得不應該再拖下去,應該儘早做了斷。 他強調,莉薇不願意告訴家人她的去向,是擔心家人說漏口,把地址告訴“阿福”。 據瞭解,莉薇曾告訴家人在鄰國,也有人告知她在南馬,主要是為了避開阿福。 莉薇不願透露人在何處 大姐表示;“我知道自己的妹妹,她不會答應對方的要求。” 阿福曾經向今年只有21歲的莉薇要求註冊結婚時,莉薇已拒絕。大姐表示,當時莉薇說自己還年輕,不願意被約束。 她說,她瞭解自己的妹妹是一名不喜歡受約束的女生。對於“阿福”這些行為,她也認為莉薇不會答應。 她指出,這幾天她曾叫丈夫直接跟“阿福”說清楚,但是,大家又不忍心傷害他的尊嚴,所以才讓莉薇自己去跟男方說清楚。 她不諱言,她們一家人這幾天都有與莉薇通電話,但是莉薇不肯透露一點消息,包括不願透露自己在甚麼地方。 面子書列出11擇偶條件 莉薇在面子書寫著:互相信賴,尊重,真誠相待,這才是真正愛情建立的基礎。 另外,她也列出11項擇偶條件,其中包括“不可以太粘我”,讓人看來跟目前傳說阿福對她管制過嚴,要求註冊結婚的論點,有不謀而合的相呼應。 莉薇選偶條件 1.要愛我(這是肯定的)
2.要疼我(一定的啦)
3.要体諒我(因為我做工的關係)
4.不可以太粘我(又不是連体嬰)
5.不要每天都發小孩子脾气(那樣會很煩)
6.之間住的地方距離不能太遠(太遠就不能時常見面)
7.不可以沒事就胡思亂想(因為我不是很會給男友安全感的人)
8.要勤勞過我(如果兩個都一起懶,那還得了?)
9.有時要聽我的(但是有時會要有主見)
10.出去時都要說聲(免得我擔心)
11.不要做些我不喜歡的東西(那樣會讓我更討厭)
12.興趣要和我一起(才有共同點) http://www.sinchew.com.my/node/194361?tid=1
女方正式拒绝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