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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2010 10: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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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版规就应该放禁止以纯图片回复
而不是 禁止以图片回复
这是灰色地带
应该好好的明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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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108 发表于 13-12-2010 10:44 PM
我同意。。。(我同意这三个没有离题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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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2010 10: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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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若更全面的看待这次的事件的话你觉得属于严重的"压迫法"而要到有革命帖的地步?
只要大家不带有唯恐 ...
蓝梭罗 发表于 13-12-2010 10:19 PM
虽然该版主是有先提醒警告,不过版规没列明就是没列明。
他大可以先提醒,再改版规(虽然还是会被鸟).
现在是扣了分,被投诉,才改版规,能服众吗?
一而再,再而三的搞灰色地带来包庇滥权版主,怎样不会弄个革命帖出来?
我来个建议,把“灰色”版主的名字都放出来,开个投票帖让你们全佳礼实习/版主/超版们投选,同不同意将一个一个革职。
到时,你会看到不一样的结果。因为,我相信还有很多明事理的版主。
明明就是没吵架的帖,又是大家开心交流的帖,给这样一个灰色手法搞到这样,何必呢。
我想这帖没违规内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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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2010 10: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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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对有请蓝梭罗 向技术人员取消该代码吧
反正一夜之间有了新规矩:禁止以图片回复
该代码也没什 ...
891108 发表于 13-12-2010 10:22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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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2010 10: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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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2010 10: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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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2010 10: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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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891108 于 13-12-2010 11:05 PM 编辑
#39
蓝梭罗 发表于 13-12-2010 10:53 PM
你依然沉迷在灰色地带
比较不受鼓励的是指"纯"图像的回复。
那么图像回复呢?
指的是什么?
图片+文字 算犯规吗?
可以明朗化吗?这样才能服众阿不要再为斑竹想出一些模棱两可的字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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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2010 11: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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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891108 于 13-12-2010 11:10 PM 编辑
你应该要学会分别"善意提醒"及"警告"。
版主是基于没明列的条规所以所做出的是"提醒"。:handsha ...
蓝梭罗 发表于 13-12-2010 10:54 PM
版主是基于没明列的条规所以所做出的是"提醒"。
讲故事时间到:
警察: 请出示你的身份证以及驾驶执照
人民:请你先出示你的警员身份卡(警察制服没有带身份卡)
警察:我提醒你 我是警察 快点出示你的身份证以及驾驶执照
人民: 基于警察无法出示警察身份证 人民有权不服从该命令 所以无视
警察:由于提醒了 还不听 送个拳头吧!
如果你觉得没问题就没问题吧.............
如果你觉得有问题但硬说成没问题 那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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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2010 11: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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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2010 11: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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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当我善忘吧 不好意思所有的规则都可以根据需要而做出适合的更改
避免日后在出现类似的争议而做 ...
891108 发表于 13-12-2010 10:38 PM
谢谢你的谅解。
版主团其实有关这条规的调整正做出讨论。
相信我!正在讨论的主要目的是此规矩的适合以便做出更宽容的让步,但是所做出的决定是属于团队的抉择所以不能在短时间就列出全文的有关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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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2010 11: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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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谅解。
版主团其实有关这条规的调整正做出讨论。
相信我!正在讨论的主要目的是此规 ...
蓝梭罗 发表于 13-12-2010 11:08 PM
好那就有请该斑竹出来交待新版规后才关帖好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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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2010 11: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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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2010 11: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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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891108 于 13-12-2010 11:27 PM 编辑
版主就是已经有先提醒了啊。。。
"包庇"这词我觉得不能成立。"滥权"这字眼又太严重了。(我是只 ...
蓝梭罗 发表于 13-12-2010 11:18 PM
版主的失职的问题管理层自然会有所处理。在此案件
你觉得该斑竹有失职吗?该会员不妥?
其实这个值讨论的
看看47楼的故事
再看看36楼的分析
其实事件就那么简单
1. 斑竹在没有引用版规地情况下警告会员 不合理
2. 会员因为找不到有此版规 所以无视警告 合理
3. 斑竹看见屡劝不听的会员, 所以扣分 合理
4. 限制会员禁止以图片回复 严重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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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2010 11: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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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2010 11: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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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891108 于 13-12-2010 11:30 PM 编辑
换个角度来看。。。
不是纸包不住火。。。(毕竟都没有火)
怕的是因没好好看护的纸被火烧到。 ...
蓝梭罗 发表于 13-12-2010 11:27 PM
这角度肯定得不到大部分网友们的认同你觉得没火就没火
你觉得该斑竹态度很好那就很好
你觉得该斑竹没问题就没问题PS 在斑竹提醒的时候 该版规依然不存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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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3-12-2010 11: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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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基本法快將公佈之際,
香港人嘩然,因為香港人的許多意見,根本得不到重視。
而且,基本法草案,忽然又加一條,忽然又改幾句,搓圓捏扁,
其間,絕不顧及民意。於是,基本法草委就備受詬病。
在對基本法單委感到不滿時,對中方草委,
香港人根本不予置評,但是對港方草委,卻大是不客氣,
罵無能者有之,燒假人者有之,港方草委在香港人的心目中,
地位一日不如一日。
其實,太過份譴責港方草委,大可不必,
因為香港草委根本身不由己,
別說他們只是少數,表决起來,一定失敗,
就算堅持己見,結果也是被除名----已有現成的例子放在那裡。
所以,千萬別希望港方草委能有什麼作為。
至於關係香港將來,如此重要的基本法,在港人治港的大原則下,
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的 [中方委員],這就是共產黨的陰謀所在了。
陰謀其實一開始就擺明了的,一些人自己後知後覺而已。
共勉之。
巴剎強 佳禮絕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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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2010 11: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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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2010 11: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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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2010 11: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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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规的最新进展:
大家可以在那里有建议性且以友善的语气在那里发表看法。
蓝梭罗 发表于 13-12-2010 11:34 PM
这样来补救,还可以看到其他版主能帮忙协调,有加分。
证明,一个版主而已是会出很多问题的,可否想过在[纵横视海]加多几个版主代替退休的?要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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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0 12: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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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5# 巴刹強
我支持你~~~~绝笔
现在的人,怎么一下下就绝笔?要开始倒数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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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0 12: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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