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6-4-2011 01: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報導, 令人氣憤的是, 出了保證信也可以駁回
這裡要再次提醒有醫藥卡的投保者 (包括自己) 它 ...
win20282002 发表于 6-4-2011 12:56 PM 
不然怎样。。这就是保险公司训练出来的agent啊 ~
唉。。。不买保险又不行。。买保险又怕问题多多。。。 |
|
|
|
|
|
|
|
发表于 6-4-2011 01: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6-4-2011 01: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6-4-2011 01: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6-4-2011 01: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2# win20282002
把代理訴上法庭,很难。。。 我也做不到。。。。 因为他的资格一terminate, 就是另一个case 了。。。 |
|
|
|
|
|
|
|
发表于 6-4-2011 01: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win20282002
把代理訴上法庭,很难。。。 我也做不到。。。。 因为他的资格一terminate, 就 ...
kteng7739 发表于 6-4-2011 01:28 PM 
就算可以有管道和方法, 可是當中所涉及的時間, 精神, 經濟壓力等等因素, 足以讓受害人長時間下被壓得喘不過氣來.
往往最後先想要放棄的反而是受害者本身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6-4-2011 01: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6# win20282002
对, 我的case 也是, 我的利息可以向他讨,但是花的时间。。。精神很不化算, 这个case 也是, 医疗费自己要还先, 以后才看着办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6-4-2011 07: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6# kteng7739
我听到的结论是, 保险公司完全不会赔
1)因为先天的,不保
2)agent 没有如实呈报(问题在这里)
最后的结局应该是把东西来在agent 头上。。。。保险公司完全不会负责(希望社会压力可以给到保险公司)
理性来讲,保险公司不是善堂。。。。。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22-4-2011 12: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保無患.人在海外保險有效嗎?
專欄19/04/2011 20:28 Share6 轉寄 列印 字体: .Send to friend
文:葉愛云
如果人在海外,在國內購買的保險是否仍舊生效?
又或者移民、被公司派遣長期在海外公幹,那又該不該取消早前在大馬購買的保單?
如果以上的情況出現,不同的保單及不同的情況是可以有不同對策,也不一定要取消保單,畢竟取消保單怎樣算都對投保人不劃算。
除了醫療保單及醫藥卡會受影響外,其他類型保單大體是可以留住,以備日后不急之需。
唯一會建議投保人取消的是醫療保單,因為當投保人待在海外超過90天,屆時大部分的醫療保單將出現不受保條款情況。
又或者準備移民並打算在海外購買醫療保單,那么就會建議投保人取消保單。
嚴重疾病保障應保留
但如你購買的是投資聯合型保險(Investment-Linked Insurance),那建議投保人只取消附加的醫療附屬(Riders)保障及醫藥卡。
這樣一來不但可以節省保費,也不會失去其他的附屬保障。
無論保單具嚴重疾病附屬保障抑或是獨立的嚴重疾病保單,都會建議投保人將該份保單留住,這是因為即使人在海外公幹(可以是一段時期、幾個月或幾年)或已移民,這份保單將仍舊生效。
一旦投保人被診斷患上任何一項受保的嚴重疾病,只需準備所需的報告及文件,一樣可以安排索賠。
基于個人意外保險是每年更新,且只是保障意外風險,投保人大可等回國時,再重新購買綜合意外保險。
惟即使投保人在國內已買保險且只是到海外公幹一段時期,也應該為自己在當地購買個人意外保險及醫療保單或醫藥卡,畢竟預防勝于治療。
加上以上兩份保障是每年更新的,也不具備現金及退保價值(Cash/Surrender Value),當要回國時,也不會對已支付的保費感心疼。
反觀其他的保單,都有現金及退保價值,如果在保單期限末滿前就退保,對投保人都會造成損失。
http://www.chinapress.com.my/node/208524
不管如何,留意保单里面有没有3个月的term,以防万一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29-4-2011 04: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把关 自我提升 保险业焕发专业光辉
2011/04/29 2:37:44 PM
●独家报道:黄翠茵
此次圆桌会议获得寿险与普险公会领导人的踊跃出席。左起李志雄、刘玉冰及陈家盛。
也许生活压力太大,也许要顾虑公司的业绩报告,许多服务业专员往往忘了奉上他们和颜悦色的笑容与亲切的问候,营销员则一般只说好话,却没详细告诉消费者合约背后所附带的条款。
这现象想必大家并不陌生,却不禁让我们反思,究竟一个企业或个人所该具备的专业形象及职业道德,是否已沦为可有可无,甚至被忽视呢?这会否对企业和营销人员辛苦建立的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今期《南洋商报》邀请了马来西亚全国寿险与财务顾问协会及马来西亚普通保险代理员公会的代表,为大家解析一般消费人对保险业和从业员存在的误解,以及如何加强有关方面的专业形象与职业道德。
“别让一颗老鼠屎而坏了整锅粥”。相信许多读者都曾听过身边有人说:“保险骗人”、“我买的保险没得赔”、“为何当初讲明保单只供10年,现在却须继续供下去?”等看似合理,实则片面且不正确的说法或看法。
告别“扫地出门”
上世纪60、70年代,由于国家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民智未启迪,人们普遍上对保险认识不深,需求与认知严重不足,也存在一些误解,遂产生“保险代理员上门,就抓起扫把喊赶”的印象。
所幸的是,经过保险业及有关当局过去数十年的努力,也随着时代演变和国家进步,“抓起扫把赶代理”的现象早已不复在,换来的是消费者愿意给双方机会,坐下来仔细聆听和询问保单细节的健康局面。
罗马非一日建成,这是大马保险业经过数十年努力换来的成绩。
陈家盛坦言,在80年代或更早前,任何人都可当寿险代理,不需通过约前考试(Pre-Contract Examination),这或许是寿险代理素质参差不齐,也予人不专业的不利印象。
然而,经过多年演变,今天除了须拥有大马教育文凭至少五科及格,以及在约前考试过关才能当寿险代理,国行还强制规定所有代理员,每年须出席满30小时的持续专业发展课程(Continuous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才能继续从事寿险业。
刘玉冰补充,同样的,在70、80年代,本地还有一种名为承保代理人(Underwriting Agent)来代表普通保险公司销售保单,这类销售渠道可以无限制的代理所有保险公司销售不同的普险保单。
但到了90年代,国行不再允许并撤销承保代理人这“中间人”,同时要求每一位普通保险代理员都需要通过约前考试以考取代理员资格,为消费者的安全保障问题建筑了一道防护墙。
消费者认同最重要
罗启富则说,其实最大的转变就是消费者对保险行业的认同。尤其现在大部分国人都接受保险这行业。
其次,随着保险代理员的专业水平提升了,也有助于把保险行业的形象提升,让保险专业化;第三就是市场透明化,更多的保险产品和资讯都可在网上、报章、杂志上获取;第四就是国家银行对保险业者定下的措施和指引,以方便管制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员的操守。
适当投诉揪害群马
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国行对保险公司和从业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业界在管制条例与把关方面也非常严谨,严厉对付不遵守条例或诚信不佳的代理员,以杜绝害群之马威胁这行业的声誉。
许朝荣透露,足以终止代理员合约的条款至少有25项,违规的代理员须面对罚款5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10年的严重后果,只是这类事件并没被大肆渲染而已。
吊销违规代理员执照
群众也受促对代理员的不合理行为,以书信方式向保险公司或公会投诉,别因对方是朋友关系而姑息养奸,在道德与人情方面陷入两难只会助长害群之马。
在国行的严密监控下,大马寿险公会(LIAM)谨慎处理各种投诉与深入调查,吊销违规代理员的执照,还予消费者公道。
尤其近十年来,在“金融领域大蓝图”(Financial Sector Masterplan) 下,业务员也得签署一份道德准则,必须确保本身传达正确的专业知识予消费者。
政府为维持同业之间的和谐发展,也严格规定同业之间不能互相轰炸、杜绝恶性竞争或鼓吹客户断保、转换保单的行为出现,同时也要求正本保单的条款说明简单化,让代理员与客户双方都能清楚明了保单内容。
在各方的正面措施与努力下, 保险行业已趋向良性竞争、专业化的稳定发展金。
保单须解释透彻 搞清回酬与风险少纠纷
陈家盛说,代理员的诚信最重要,在呈现保单方面不应只讲解好的一面,也应该把保单里的一些限制解释清楚,避免导致误解。
据悉,政府将于今年中实施自由开放政策,鼓励客户向业务员坦承过往病历、生活习性等,并把每项需求以白纸黑字列写清楚,在签署保单之前确保自己熟知每一项目,这是客户与代理员双方都得肩负的责任。
诚实与诚信固然重要,但客户也不能因信任代理员而只聆听片面之词,应了解详尽才签购保单,保障本身利益。
客户除了要了解保单的回酬外,也得要了解投资背后的风险。
保险代理员应把完整的、符合公司规格的正本保单(非代理员自己编写)呈现给客户,不能因为要做生意,而没把回酬与风险清楚列写在评估报表上。
关于这点,保险公司与保险公会除了加强管制,也希望客户呈报相关投诉,协助他们揪出害群之马。
同时,在每份保单最后一页都附有由国家银行所成立的金融仲裁部门(Financial Mediation Bureau)的联络资料,欢迎公众咨询、投诉及查询处理理赔问题,届时会有专员义务性协助公众。
索赔案应呈相关单位
至于有关保险索赔不到的案件时有所闻,鉴于公众对投保流程与要求不甚了解,公会吁请客户保持冷静,把案件呈交给对的单位(保险公司的投诉部门)调查,而非求助于不相关的单位如媒体、政治人物等渲染案件,试图以群众压力来解决问题。
公会也呼吁肩负起教育社会责任的媒体及政治人物在处理这类课题前,先厘清理赔程序与条规,而非一面倒地偏袒,为情绪问题制造更大的误解,导致市场与人心惶惶,这对保险业者并不公平。
另外,关于医药索赔方面,保险公司也得针对医学名词与用词,跟医生商讨,确保报告符合索赔范围。
出席者:
李志雄(主持人/ 《南洋商报》副新闻编辑)
陈家盛(马来西亚全国寿险与财务顾问协会会长)
刘玉冰(马来西亚普通保险代理员公会会长)
许朝荣(马来西亚全国寿险与财务顾问协会第一副会长)
罗启富(马来西亚全国寿险与财务顾问协会第二副会长)
林胜顺(马来西亚普通保险代理员公会秘书长)
http://www.nanyang.com/sidelines ... 42361&sid=9&cid=190 |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