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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ennedy778899

欠卡债RM130,000.00。有什么好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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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2010 08: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个朋友也是欠银行巨款,但他自从做了Refinancial之后就可以帮到他减低利息,每月只是还指定数额就可以了~不需要做akbk这么冒险性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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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2010 11: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kennedy778899

有房子吗?
用房子refinance,利息比较低,可以拉比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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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0 01: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你的情况我了解,本人是做EPP Agent。你所欠下的RM130,000.00的债款其实不至于要走到AKBK的地步,我帮你算了你的帐其实你每月还Minimum Payment都需要还RM6500 , 但如果我有方法能够帮你每月还RM3250 ,而且还能够将你之前所迟还的记录替你Refresh会新记录你认为这样的方法还可以吗?如果你需要我的帮助PM我,我会给于你专业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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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0 09: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3# marvelousliang


    你是在哪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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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0 04: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4# 皇上爱皇朝


你好,如花小姐。我地的公司在Puch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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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0 04: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5# marvelousliang


    那槟城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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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0 06: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6# 皇上爱皇朝


为什么你说槟城做不到呢?我有个顾客,身在东马的也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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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0 06: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ypromise 于 14-12-2010 06:30 PM 编辑

还有,lz名下还有其他财产吗?全部将它们快快转名字。否则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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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0 08: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AK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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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0 08: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Z开始采取什么行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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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2010 10: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你的情况我了解,本人是做EPP Agent。你所欠下的RM130,000.00的债款其实不至于要走到AKBK的地步,我帮 ...
marvelousliang 发表于 14-12-2010 01:18 AM



什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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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2010 10: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 kennedy778899


在大馬, 只要個人欠債達RM30000 或以上, 就可以被債主追訴, 如果無法繳清, 就被判破產.

只要數家銀行聯合起來起訴你, 樓主就會被判入窮籍. 樓主至今仍沒有被訴, 是因為樓主每月都有還MIN的款額.
只要沒有還5%MIN, 你的名字馬上就被有關單位列入黑名單了.

我建議:
- 車子賣掉, 或至少一輛, 可以把剩下的供車錢還卡債, 也可以省下車油, 車險, 路稅, 維修.
  因為, 一旦樓主被起訴而宣佈破產, 你現在的車和屋子也是會被銀行變賣拿來還錢的. 到時價格更爛, 分分鐘虧死你.
  所請 馬死落地行, 這些東西沒有了, 可以在日後再賺回來, 最主要是早日脫離負翁一族, 重新開始.
- 和親戚朋友商量借錢, 然後立據分多少期還給他們, 至少可以不算利息 (肯借錢的人, 樓主必須和他們說清楚, 是沒有利
  息給付的, 因為私人借貸如果牽涉利息, 就是大耳窿了, 是犯法的. 就算他只算RM1利息也犯法)
- 樓主有一筆錢在手, 先解決掉最大筆最久的債, 再依次和其他銀行商量還錢的時間, 數額. 只要拿出誠意來, 銀行愿意協
  商的. 主要是要求欠款停止再計算利息. 因為樓主已給付了相當大的數目還款, 基本上我相信銀行都拿回自己的本錢了,
  所以在樓主商量那些樓主愿意現在付清欠款的銀行, 是可以要求少付的 (如欠RM10000, 因為之前還錢至今樓主可能已
  付了RM5000, 但還欠銀行 RM8000 因為加上利息, 可以談到只付RM7000 或RM6000的)
- 之後嚐試和銀行商量 (如果該銀行不肯停止計算利息), 把信用卡欠債轉去個人貸款利率, 因該利率較小.
- 每月還債的次序, 以先解決最小額的欠債為先, 當樓主發覺欠債銀行慢慢減少時, 信心會大增的.
- 當樓主在解決了一些銀行債務後, 由於每月會有多出的錢可以加大繳付在其他銀行的欠債時, 可在這時再和銀行商量,
  因為樓主還款數目多了, 是否可以再減少一些欠債數目.
- 之後如果樓主有一筆額外之財 (再有親戚朋友伸出援手, 或做生意還是行銷額外賺了錢), 可以用回我上面所寫的第二個
  方法再要求銀行減少欠債.
- 和家人一起商量, 包括孩子. 彼此重訂家庭財務規劃. 先列出可刪減的開銷(ASTRO, STREAMYX等). 甚至可暫時賣出家
  電 (電視機, 音響等) 列出多久時間必須維持這種低調的生活 (有目標讓所有人都容易過日子, 因為苦日子會在某時候結
  束)
- 這是最重要的, 無論如何規劃還錢, 開源或節流, 也必須計劃每月儲蓄一筆錢 (每月RM50也行), 這是為了激勵自
  己. 也
為了振作自己. 很多時候欠債人每月都把錢還全部用在開銷和還債, 口袋每天都沒有多餘錢. 人無論再堅強,
  久而久之也
會洩氣的. 甚至到某天會自問:"我每天生活都在還錢~還錢~還錢, 這麼做有甚麼意義呢?" 會有人因此
  受不了, 或想不開,
自尋短見的, 因為覺得太累了. 所以, 一定要有一筆儲蓄傍身(千萬別用來還債!! 這麼少數目, 還
  了也於事無補, 就算儲蓄到一段時期後有數千零吉也不可以動用) 它是你心理的最大強心劑. 當樓主看著債務漸漸
  減少的同時, 也看到自己有一筆小儲蓄在不斷的茁壯, 心情是會有所改善的.

- 當債務還到只剩少過20%時, 可小挪一部份那筆儲蓄出來, 全家人吃一頓好的, 再激勵大家, 同時也等於預告大家
  說, 咱們的苦日子即將過去.
- 當債務還清時, 一定得要求銀行把黑名單的記錄刪除, 那麼樓主就能重新做人了.

以上是小弟的些許意見, 希望幫到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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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2010 10: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3# win20282002


   
说的好,可是,为什么楼主都没有什么反应的呢?是不方便上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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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2010 12: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4# 极终战士


大概忙著也煩著那些卡債而到處奔波, 暫時沒空來這裡瀏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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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2010 04: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5# win20282002


   
哈哈!说的也是。
希望楼主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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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2010 08:5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in20282002 于 19-12-2010 01:34 PM 编辑

回复 48# mypromise
回复 57# mjchua


大大果然好方法

但對於最後的那句"若他們不肯讓步, 賣屋和賣車的錢, 全部放在妻子那邊, 從新開始, 他們一分錢也拿不到!"不認同.

我知道的是, 當欠債已是負債累累, 在這時期的任何變賣還是產業, 都不能轉讓給他人, 這是觸犯法律的.

所有債主是可以追討回欠債者所已經給付出去的任何資產, 只要他們證明欠債者此舉是為了避債. 而且老實說, 這是很容易證明的, 甚至是目前許多銀行借貸者忽略的隱憂.

例:-
我的儲蓄+股票+公積金+信託+保險現金價值+投連保險單位市值...... = rm 100000
而我有供車, 仍欠 rm40000; 供屋, 仍欠 rm100000, 信用卡未清款額 rm2000+(分期付款)rm5000
加起來我是負債 rm 47000, 是超過破產法令的 rm30000.

這時我就算把以上的rm100000資產全轉去我伴侶那裡, 因為我認為目前收入不足以支付所有開銷包括供貸.
1年後我被銀行起訴因為欠債太多太久還, 而銀行是可以追討回1年前我已轉讓的資產來償還欠債. 除非我伴侶早就全換成現金花掉了, 我就被判入窮籍. 但我相信不會有人笨到這麼花錢法吧! (被伴侶欺騙或他花費無節制則另當別論了)
因為大大所提的方法, 本來目的就是希望這些資產可以獲得保留在自己親人身上, 但這就是法律早就以前面對過的問題而修改了法令.

除非轉讓時, 證明到自己所給出的部份扣除之後, 剩餘的足以抵所有本身的個人債務, 否則勸大大打消這念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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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2010 09: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小蚊子


    CC超过六个月才charge off,personal loan超过五个月才charge o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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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2010 09: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charge off了,手头又有笔钱可以跟collection谈谈,怎样可以一次过清,有些银行可以拿到50%discount,但要看你怎样谈~如果真的都不行的话,AKPK看能吗??因为RM130千是个大数目,就算找AKPK都不一定受理,本人是在collection department做的~至于LZ打算怎样做还是看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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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2010 09: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7# mjchua

卖了车和屋子,如果没有过五年,还是属于‘你的’。。。银行有权力向妻子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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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2010 02: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1# kteng7739


其實不管過了幾年, 只要債主證明到賣或轉讓的當時是處於負債狀況的話, 也是追得回的.

倒是我記得是過了7年的債務, 如果債主7年來不曾以任何方式追過欠債者還錢的話, 過了7年有效期之後, 債主就無權再追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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