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11-3-2009 06: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1-3-2009 06: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ea_done 于 11-3-2009 06:26 PM 发表
谢谢大家的提示..
我们只不过是要求上课罢了....
何谓"民生课题"与生活例子................
怎么会有好学的同学主动出来帮老师作解释呢????
[新闻] 关于槟城发生大小事情(分类为 意外,社会, 活动)
[政治] 地方政治政见(我是不大想放这个, 肯定会大茶饭的)
[地方文化, 风景介绍]介绍风景, 及个人探险
[美食天地]不用说都明啦~!
以上所分出来得需要更细节的条规说明归类和分类,。。。。
个人认为询问帖列为头痛。。。。。
开个小版疏通一下, 让以上槟版的精髓文化出来较多。。。。
以上的意见还是有漏洞的, 希望大家补补不足的地方。。。
[ 本帖最后由 一格館主 于 11-3-2009 06:41 PM 编辑 ] |
|
|
|
|
|
|
|
发表于 11-3-2009 06: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1-3-2009 06: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1-3-2009 06: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1-3-2009 07: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1-3-2009 07: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谢sea done的意见,然而由于意见箱的设立目的就是让网友发表意见看法的,因此由于你的回贴都属于对槟版意见,因此我建议您到意见箱发贴,我会在第一时间回复..
而至于为何没短讯息呢,除了离题式灌水,一般上我是在处理任何贴时候都会附上短讯息的以让网友知道被执行的原因,针对这次我的疏忽说声不好意思/对不起,也在此答应各位从今以后我们会多家注意.
针对(23楼的回复)我删除掉了~ 理由是人生攻击~ 也因为念在sentc是初犯,因此给予警告,所以只是删除贴而并没扣分处理.. 当然如果以后你还发现此网友人身攻击的话,请按报告,我们将严惩.. |
|
|
|
|
|
|
|
发表于 11-3-2009 07: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知道这件事
但我不懂他做么会讲起你
你问他啦,学网管说的,胡乱诽谤 |
|
|
|
|
|
|
|
发表于 11-3-2009 07: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1-3-2009 07: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1-3-2009 07: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1-3-2009 08: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ccj 于 11-3-2009 07:01 PM 发表
谢sea done的意见,然而由于意见箱的设立目的就是让网友发表意见看法的,因此由于你的回贴都属于对槟版意见,因此我建议您到意见箱发贴,我会在第一时间回复..
而至于为何没短讯息呢,除了离题式灌水,一般上我是在处理任 ...
精彩 真精彩 bz加油 |
|
|
|
|
|
|
|
发表于 11-3-2009 09: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版主办事能力!
版主们你们定要加油!
我也相信版主是公正的!! |
|
|
|
|
|
|
|
发表于 11-3-2009 09: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一格館主 于 11-3-2009 05:15 PM 发表
我之前看到一个帖子问白色糖果哪里找得到?请问这合乎民生, 有时太过于索碎, 就会影响整个版的素质,
所以我放一个找厕所纸帖子,结果被收了,但是找白色糖果的帖子可以存在,
从这里我们可以探讨到底标准在那里?
其实大家心里明白, 只是不会承认的, 到最后只不过主观性的问题, 只要你的帖子被主管看了合眼, 你就有可以留下来,
看不顺眼, 你的帖子就被移走。就是那么简单。 不会存在有理还是无理, 只是喜欢还是不喜欢的问题。
关于你说的琐碎交流。相信很多州属版块久不久也会出现。
关于这样的主题,其实版主也可回复该主题(譬如回复那里可以找到,其实一些很琐碎的问题,上google找的话通常都能得到答案)
回复后,就可以关闭主题。
至于版块的素质,主要是看版主与网友如何交流或交代如果当中牵涉到关闭主题。
版块属于大家的。所以大家也有义务维持良好的交流关系。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1-3-2009 09: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ccj 于 11-3-2009 07:01 PM 发表
谢sea done的意见,然而由于意见箱的设立目的就是让网友发表意见看法的,因此由于你的回贴都属于对槟版意见,因此我建议您到意见箱发贴,我会在第一时间回复..
而至于为何没短讯息呢,除了离题式灌水,一般上我是在处理任何贴时候都会附上短讯息的以让网友知道被执行的原因,针对这次我的疏忽说声不好意思/对不起,也在此答应各位从今以后我们会多家注意.
针对(23楼的回复)我删除掉了~ 理由是人生攻击~ 也因为念在sentc是初犯,因此给予警告,所以只是删除贴而并没扣分处理.. 当然如果以后你还发现此网友人身攻击的话,请按报告,我们将严惩..
谢谢你官方式的回答.请问你是否有正面解答我的疑惑??
也许,我们真的需要做一个良性的沟通了..
请容许我再次把所有的疑惑整理如下:
事情的发展过程从最初演变成今天的3个部分.
请你针对有关的疑惑作出合理的解说,谢谢你的明白.
[ 本帖最后由 sea_done 于 11-3-2009 10:07 PM 编辑 ]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1-3-2009 09: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部分:
民生课题 (牵涉人物: 热爱槟版的网友群)
对不起,版主还没给予正面的解答
这个部分才是版主与网友最值得关注的部分.
1.请问BCCJ实习版主为何没给予解说呢?? 我们是不懂什么是主观性的见解??
你认为能否可以举例说明会比较适当??
2. 请问BCCJ实习版主可否说明个人对于此课题的定位标准, 拿捏尺度
??
3. 网友内心的确是有一种很渴望的求知欲有关此课题, 请不要马虎的给官方式的回答因为我们相信版主是有能力解答的领导者.
出发点:
预防类似的情况可能会无意/重复/删除扣分的误解产生而造成不必要的争议.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1-3-2009 09: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部分: 处理手法与态度 (牵涉人物: 实习版主与热爱槟版的网友群)
1. 然而由于意见箱的设立目的就是让网友发表意见看法的,因此由于你的回贴都属于对槟版意见,因此我建议您到意见箱发贴,我会在第一时间回复..
2. 而至于为何没短讯息呢,除了离题式灌水,一般上我是在处理任何贴时候都会附上短讯息的以让网友知道被执行的原因
3. 针对这次我的疏忽说声不好意思/对不起
1.谢谢版主所设立的意见箱..
请问BCCJ实习版主知道我总共发送多少的短信吗?? 前后的7封短信才等到今天的答复..请问这是诚意吗???
2. 我必需由心而发的称赞你的表现…请问你提到的” 离题式灌水”是如何定位的???
3.请问这是我看到你的诚意吗?? 为何不是当时(昨夜,10-03-09)立刻向我说明道谦呢??
难道需要时间来研究吗?? 难道当时你收到报告时忘记向人说道谦吗???
4. 请问为何要删除/消灭我的留言(良性建议)而且没给任何理由?事到如今,我很不满意你还没告诉我你的理由. .请问如此的动作已经带出什么的讯息呢???
5. 这是一个很好的态度吗??? 不给任何理由就删除。
请问这是改善,沟通,解决事情该有的态度吗???
6. 请问你有没有完整一字不漏的报告给版主们清楚知道Sentc 7在人身攻击的全部过程(包括你曾删帖与Sentc 7的言论)还是粗略带过说明??? 为什么某版主都不知道Sentc 7人身攻击的言论与证据?? 请问你是如何向版主们报告当时的情况汇报?? 难道版主可以随意删除网友的帖而不需报告给其它版主知道删帖的问题所在与理由吗???
7.为何你不能当时(OR当天)立刻给我一个答复而且你说你需要与版主们经过讨论才有结论??? 如果因为你是实习版主的身份的理由,请问你每次都是有问过资深版主的认同才会执法吗??? 为何我有看到你有能力在短时间有效率的去执行任务但是我的要的答复却不能立刻给我明白呢???
8.请问你会如何证明你已经吸取教训而且保证不会重犯????
出发点:
这是一个可以给网友们看到的保证/承诺/说服力
[ 本帖最后由 sea_done 于 11-3-2009 10:00 PM 编辑 ]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1-3-2009 09: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部分:
人身攻击 (牵涉人物: 某网友)
针对(23楼的回复)我删除掉了~ 理由是人生攻击~ 也因为念在sentc是初犯,因此给予警告,所以只是删除贴而并没扣分处理..
1.请问Sentc 7与BCCJ实习版主有熟悉槟版的条规吗???
请参考以下的网址
http://cforum3.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1420792&extra=page%3D1
(第3楼)
2. 我们可以接受新会员的初次扣分犯规..但是,请问Sentc 7是新会员吗???
还是Sentc 7不懂条规的权威性???
3.请问Sentc 7所犯的人身攻击是属于这个拥有崇高权威性的扣分制度之一的错误吗??
请问会被扣多少分数的???
4.请问你对于7楼的答复有何看法??? Sentc 7的所做所为是被允许的吗???
那是良好的示范吗???
注:
红色为BCCJ实习版主的解说
青色为网友 SEA DONE的疑问
|
|
|
|
|
|
|
|
发表于 11-3-2009 09: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拿著雞毛當令箭....
網管,你還沒回答我的問題呢!
“如果某版主涉嫌包庇,濫權,那你要如何處理?
你這次是自插雙眼了吧! |
|
|
|
|
|
|
|
发表于 11-3-2009 09: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imD@ngD@ng 于 11-3-2009 09:27 PM 发表
关于你说的琐碎交流。相信很多州属版块久不久也会出现。
关于这样的主题,其实版主也可回复该主题(譬如回复那里可以找到,其实一些很琐碎的问题,上google找的话通常都能得到答案)
回复后,就可以关闭主题。
...
其实你也了解到两个同样的帖子, 一个被移走, 一个却留下来, 所以我才说主观性判断, 如果两个一起移走, 才是无争议性做法。。。。 |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