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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教总法律小组指控孙春美两宗罪:涉包庇嫌犯,制造舆论恐吓叶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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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5: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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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 YOyoYyy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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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毕业生由于不是直接涉入此案,所以他们构不成犯罪动机。除非毕业典礼之前,当中已经有人知道此事却不处理,阻止或者是防范,那个才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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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5: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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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 留下眼镜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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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只可以说她有dishonesty的问题,除非能够证明她是有特定的intention,否要定她罪还是有一定的难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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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5: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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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rashamunta...我不排除背后有什么hidden agenda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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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6: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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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若知道是谁看到嫌犯,你有义务要举报!听好来,这是“义务”。"
这是你说的,是义务。我不举报不行?当然可以。
对不起,现在要控告林同学的是警方,不是叶新田。即使化解了一切,叶新田不再追究,不表示警方不起诉他!这一点需要弄清楚。
也对呀,警方要告是警方的事,我很清楚呀。可是孙明明有向叶XX提起安排学生say sorry,叶之后也来发文告说没有。叶的目的是什么?别的不说,单是这点,我敢说叶XX是个大话精。
我曾经把一名屡劝不听的学生送往训导处,难道你在说我不顾学生的死活吗?
你这样做很对呀,训导冬处也是老师在处理。如果你把一位肯say sorry的学生送交警方而不让他有机会自首,你就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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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6: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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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6: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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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春美有无传达道歉意愿?新纪元学院风波再演罗生门"
看来叶XX又要避关,然后叫门徒去应付记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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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06: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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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9 02: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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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定福庄 于 16-1-2009 02:12 PM 发表 
看来,不了解中华小学现任董事会的人是你,不是我!
你可以去查证,邱俊华先生和陈亚才先生在白小原校以及白沙罗中华小学的董事会里所扮演的角色。
你懂什么叫收购吗?也不算是收购啦,就是之前那间关掉,然后另外一间进来。哪,之前被关掉的那间的人怎么半?当然是加入新的那间咯。
你自己都会说是中华小学了,哪里还有白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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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10: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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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事情闹到今天,也不是大家想要看到的局面。大家可以爱护老师,爱护同学,爱护新院,但是切记:不可以让情绪左右自己的理性判断,这个是很重要的。
身为校友,我当然不希望林同学手牢狱之苦,也不希望孙老师受到法律的对付。
至于叶博士的为人.......真不好意思,我可能要讲一句你们不喜欢听的话。能不能接受,就看大家的成熟度了。我对叶博士的人格绝对有信心!另外,我也不觉得叶博士有这样的魅力可以操纵整个董事会,让董事全都听他的话。就算他又这样的魅力,我也绝对相信,董事会里的人都会有自己的判断能力!
其实,大家可以扪心自问:如果今天,自己拿70多岁的老爸被人在公共场合殴打,你们会原谅那个人吗?
好好问自己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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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10: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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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10: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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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原諒,我覺得這也是我們需要學習的功課。
應不應該原諒揮拳的青年?
從葉主席的角度來說,
他的原諒是海量,常人難及。
他不原諒是常情,他亦凡人。
我們呢?
可以原諒,畢竟是熱血青年;
可以不原諒,再怎麼說他用拳頭發出怒吼。
無論原諒與否,
我覺得這比較不重要。
重要的是,
我們要時時警惕自己:
該揮拳的時候,我們有沒有那種勇氣?
不該動手的時候,我們是否有壓制怒火的理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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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10: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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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山不会无缘无故爆发,冰山不会无缘无故融化,叶新田不会无缘无故被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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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10: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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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8# 雨滴 的帖子
哈哈哈哈,我当然可以原谅你。因为实在没有必要对一个素未谋面的人而生气。
你们要如何合理化林同学的那一拳,我想你们都有自由。你们要怎么想象叶博士的人格,你们也有自由。只是,评论别人的人格之前,又对他有多少的了解呢?又认识他多深呢?还是单凭他不续聘院长,就觉得他是坏人?!?!?!还是大家都这么说,我也跟随潮流吧!
可惜呐!一年一聘的聘约制度,是柯院长自己提出来的。而且合约写得非常清楚:一年签一次,合约到期续不续聘,不需要理由。柯博士不愿意跟院方签署多一年的聘约,也不需要任何理由。这是对于55岁之后的员工的聘约制度。柯院长在55岁之后,每一次签约的时候,他也清楚知道董事会可以不跟他续聘而不需要任何理由的。要是觉得合约内容不公平,大可以不签。
再来就是,如果觉得新纪元无理解雇他,为什么不采取上诉到人力资源部这个正确的途径去争取呢?一个真博士,难道不知道这个途径才可以为自己争取到最佳的权益吗?
诡异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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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10: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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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定福庄 于 15-1-2009 10:34 PM 发表 
哈哈哈哈,我当然可以原谅你。因为实在没有必要对一个素未谋面的人而生气。
你们要如何合理化林同学的那一拳,我想你们都有自由。你们要怎么想象叶博士的人格,你们也有自由。只是,评论别人的人格之前,又对他有多少的了解呢?又认识他多深呢?还是单凭他不续聘院长,就觉得他是坏人?!?!?!还是大家都这么说,我也跟随潮流吧!
原帖由 定福庄 于 15-1-2009 02:17 PM 发表 
我个人觉得,这是孙春美的人格问题了,他明知道那是警方一直要找的嫌疑人物,但是却没有第一时间通知警方说他已经联系了这个人。这么做,难道没有妨碍司法公正之嫌吗?
可是,你也在一开始就评论孙主任的人格,不是吗?
那你在评论她前,对她就很了解吗??
为什么在还没确定事情前就大下定论呢?
这种也是人身攻击吗?!
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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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10: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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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定福庄 于 15-1-2009 10:34 PM 发表 
哈哈哈哈,我当然可以原谅你。因为实在没有必要对一个素未谋面的人而生气。
你们要如何合理化林同学的那一拳,我想你们都有自由。你们要怎么想象叶博士的人格,你们也有自由。只是,评论别人的人格之前,又对他有多少的了解呢?又认识他多深呢?还是单凭他不续聘院长,就觉得他是坏人?!?!?!还是大家都这么说,我也跟随潮流吧!
可惜呐!一年一聘的聘约制度,是柯院长自己提出来的。而且合约写得非常清楚:一年签一次,合约到期续不续聘,不需要理由。柯博士不愿意跟院方签署多一年的聘约,也不需要任何理由。这是对于55岁之后的员工的聘约制度。柯院长在55岁之后,每一次签约的时候,他也清楚知道董事会可以不跟他续聘而不需要任何理由的。要是觉得合约内容不公平,大可以不签。
再来就是,如果觉得新纪元无理解雇他,为什么不采取上诉到人力资源部这个正确的途径去争取呢?一个真博士,难道不知道这个途径才可以为自己争取到最佳的权益吗?
诡异啊!
事情不是续聘院长问题那么简单。续聘院长问题已经过去了,柯博士已经不是新纪元的院长了,告一段落,不用搬出来讲。
我非常欢迎新院长,不难发现,学术高的人看事情比较清楚,新院长会领导新纪元迈向世界级高等学府前进,卸任的柯院长我们也要非常感谢他的努力,还有所有为华教付出的人。
现在的问题必须回到马来西亚的华文教育让一个无能为力的人领导,恐怕凶多吉少。
叶新田不配做领导人,自大傲慢却又非常自卑,不愿理清事实一直惰在背后祈祷事情快快烟消云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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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9 11: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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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时才放下所有的一切~为何呢?
为何还要搞下去?有意义?hai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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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5-1-2009 11: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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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9 12: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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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猫仙人 于 15-1-2009 11:38 PM 发表 
嗯,的确孙春美的人格有问题。。。
搞风搞雨,请还新院一个宁静!
不要在包庇犯罪者,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
你不应该叫猫仙人,猫闲人比较适合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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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9 12: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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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9 12: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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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9# 定福庄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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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你是不是現在躺在醫院的葉鳥人~如果是的話~我很想去打爆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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