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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4-2014 06: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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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4-2014 06: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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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皇委会的八项权限![](static/image/smiley/default/icon_redface.gif)
纳吉所宣布的皇委会八项权限范围包括:
1 调查在沙巴州取得蓝色马来西亚身份证或公民权的外籍人士数字;
2 调查该身份证或公民权授予是否合乎法律程序;
3 调查若有任何经非法手段授予蓝色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存本或公民权者是否已经登记于沙巴周选民册内;
4 调查相关权责单位是否有采取任何行动,或提升标准作业程序、方法、法规以防止违规、违法之情事;
5 深入调查授予蓝色身份证或公民权予沙巴州境内外籍人士的标准作业程序、方法、法规,并考虑符合马来西亚国情之国际惯例及标准,提出建议改善现有作法;
6 根据以下数个类别调查沙州人口增长的原因:
a) 居住在沙州境内的公民,包括那些透过报生纸获得蓝色身份证与公民权者(迟登记);
b) 外籍工人(包括其亲属);
c) 非法移民(包括其亲属;以及
d) 难民
同时研究以上人士对选民册之影响;
7 调查颁授蓝色身份证及公民权予州内外籍认识对沙州社会的影响;以及
8 调查“无国籍”外籍人士于沙州境内获得蓝色身份证及公民权的数字。
http://cforum4.cari.com.my/forum ... 9&fromuid=14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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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5-2014 05: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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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星洲日報FB
07/05/2014
30年前劫案 歷歷在目
目擊者回顧往事仍驚心
(亞庇6日訊)拿篤再發生綁架事件,令一名在1985年9月23日菲南武裝分子打搶拿篤渣打銀行事件的目擊者,憶起當初的種種不愉快事件。
這名目擊者受訪時表示,他當年才23歲,事發當天約中午12時15分至1時15分,他看到身穿軍服、拖鞋的菲南武裝分子,舉著M16步槍於拿篤鎮坡下的馬來亞銀行,往渣打銀行的方向跑去,與正在渣打銀行內搶劫的同伴會合。
“當時菲南武裝分子邊跑邊鳴槍,正與朋友在喝茶的我,還以為發生政變還是有劇組拍戲,後來才知道是渣打銀行正發生搶劫案。”
據他當時猜測,菲南武裝分子應該是同時要打槍馬來亞銀行和渣打銀行,惟不知何故放棄沒打槍馬來亞銀行。
■搶匪狠毒 掃射酒店
“接下來所發生的事情,真的讓我一輩子也忘不了……”他說,渣打銀行事件造成的傷亡嚴重,包括一名孕婦當場死,一屍兩命。“還有便是我的朋友,當時他是渣打銀行的職員,在上廁所期間對辦公室無故響起的槍聲感到好奇,在走出去探頭看個究竟時,便被槍匪由後射中胸膛,“他的胸膛破了好大一個洞,可想像槍匪所持的槍威力有多大……”
他還說,一名到銀行辦事的巴基斯坦籍男子,因不理槍匪的指示,而當場被匪徒開槍擊中腹部死亡。此外,當時渣打銀行的職員幾乎嚇得魂飛魄散,尤其女職員還因此暈倒,由家人將她們攙扶回家。
他表示,菲南武裝分子在打槍銀行後,在往碼頭的方向跑去時,還不斷鳴槍。“從事發一直到他們乘船離開,槍鳴聲才停止。所幸他們沒有在街上隨便開槍掃射,否則死傷的人數將更加慘重。”
“但當時居住在美都大酒店的住客有高聲喊叫,槍匪就馬上對準該酒店掃射,酒店的牆壁還因此出現許多槍擊後的窟窿,但經過裝修後,痕跡便被抹去,現在該酒店也易名了。”
■傳匪回頭 風聲鶴唳
菲南武裝分子走後,此事並沒有因此完結。“事發當天的緊張氣氛還沒有陷入最高點,真正讓我們緊張的,是事發後的第三天,當時有消息傳出匪徒要回來報仇,或許會在進行多一次的打槍。”
他說,消息傳出的當天,他正出席不幸遭槍匪擊中而身亡的朋友之喪禮。“我們獲知消息後,都趕緊回家,路上街上一個人都沒有。後來得知,匪徒是因為同伴在逃跑途中,經過某座小島時,遭警方開槍射中,有死有傷,受傷的還送往本地醫院救治。”
“當時聽說匪徒要回來,我們都緊張得睡不著,因為我們不知道他們會怎麼做,會不會開槍掃射,會不會死更多人,我們都無法預料,幸好最後沒有釀成更大的事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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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5-2014 08:51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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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7-2014 12: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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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沙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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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content-b-kul.xx.fbcdn.net/hphotos-xfp1/t1.0-9/10407586_1514252995456748_2261920342648242568_n.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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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7-2014 01: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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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M 发表于 10-7-2014 12:16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恭喜沙巴
在我成长记忆中,巴籍(沙巴)人个个都是骑着电单车,身后绑着一个大布袋,里面装着各式布料或各式衣物,在沙巴跑透透的商人。![](static/image/smiley/default/icon_redface.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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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14 03: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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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tm 发表于 10-7-2014 01:11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我成长记忆中,巴籍(沙巴)人个个都是骑着电单车,身后绑着一个大布袋,里面装着各式布料或各式衣物, ...
现在可能变成地球王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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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14 03: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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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tm 发表于 10-7-2014 01:11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我成长记忆中,巴籍(沙巴)人个个都是骑着电单车,身后绑着一个大布袋,里面装着各式布料或各式衣物, ...
我家那裡多數騎腳車,後來很多開小型雜貨店.新年期間家裡要買椰渣,我走路去那裡,發現很多以前是菲裔/本地土族的店已經變了他們的店(n年沒有去那裡了),而且還有跟本地或菲籍老婆生下的孩子在掌店,還講的一口本地馬來文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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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14 04: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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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M 发表于 11-7-2014 03:42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可能变成地球王子了?
但现今地球王子都要孝忠于ISIL。全球归顺I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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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7-2014 10: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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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移民专家有难![](static/image/smiley/default/icon_redface.gif)
哈里士起诉诽谤案胜诉
庄永谅判赔10万及堂费
16-07-2014
http://www.seehua.com/node/115619
(亚庇15日讯)前沙巴首长丹斯里哈里士就庄永谅医生,在报章发表其认为具诽谤性文告,向高庭提出起诉,今获判胜诉,庄氏须赔偿损失十万令吉及堂费五万令吉。
此讼案起诉人丹斯里哈里士乃由山尼杜莱与陈元芳律师代表,答辩人庄永谅由潘斯里玛丽娜张美玲律师代表,案由拉温达南法官聆审。
庄永谅是在2011年7月17日,在英文报发表标题为「哈里士须证明自己清白」的文告。
此讼案是于去年六月廿日开审,哈里士本身是诉方唯一证人,辩方则有七个证人,全案审结后,诉辩双方分别以书面陈词提呈予法庭,承审法官拉温达南保留判词,至今早作出宣判。
法官作出口头判词中指出,综合所有证人所提供证据,除了证人安沙里律师的证供之外,其余并无「直接证据」地指控诉方涉及案中所指「计划身份证」,因而,所有证据不足够以指控有关诉方是否涉及「计划身份证」。
另外,在「限制性权利」(Qualify Priviledge)证据方面,辩方是向报章提供文告,然后加以刊登,法官认为有关报章基于公众利益而加以刊登,并未犯下罪行,而有关文告是「提出问题」而不是「指控」诉方是否涉及有关「计划」,但是法官认为文告内容确对诉方具有诽谤因素。
关于「杨德利六六空难诽谤案」的判例,法官表示一百万令吉的赔偿额应加以减低,他表示参考上诉庭的判词后,判决本案辩方须赔偿诉方的名誉损失为十万令吉,其中包括惩罚性及加重损失的赔偿,另外须付堂费五万令吉予诉方,总共是十五万令吉。
庄永谅较后受询会否上诉?他说要征询律师意见,而张美玲律师则表示要参阅法官的书面判词后才决定。
稱從未指哈里士發身份證予外來人
莊永諒強調只是籲對方
有必要澄清自己是清白
2013年 06月 22日 (星期六)
http://www.ocdn.com.my/news.cfm?NewsID=35857
【亞庇廿一日訊】前首席部長丹斯里哈里士起訴前上議員莊永諒醫生誹謗,莊氏供證從來沒有指控訴方涉及"發出身份證給外來人"而是針對眾多有關新聞報導,呼籲對方有必要澄清自己清白而已。
哈里士乃針對莊氏在英文報刊登該篇"哈里士須證明自己清白"的新聞指內容具誹謗性,尤其被指控"叛國"而興訟。
哈里士是訴方唯一證人,莊永諒是辯方第三證人,在其代表律師潘斯里瑪麗娜張美玲律師的提問下告訴法庭,他從政卅多年,認為非法身份證問題關係沙巴子民將來,而耿耿於懷,並於1995年開始積極探討研究根源,並期望通過政治途徑給予解決。
他認為"計劃身份證"發給外國人之後,編入選民冊內,必須加以揪出始作俑者,並通過研討會和提呈給人權委員會。
他說,他發表"哈里士須證明自己清白"一文是受過整理才發表,與原文有些出入。他並沒有指控訴方"叛國"而是認為聯邦政府與有關部門人士有叛逆行為。
在張美玲律師申請及訴方不反對下,法官批准莊氏取出隨身碟(PEN DRIVE)將原文下載進法庭記錄電腦內供參照。
莊氏繼續供證說,其原文絕對沒有指控起訴人涉及"發出大馬藍色身份證給外國人"的非法行為,而且呼籲起訴人"證明自己清白"而已。
他說,以非法方式使用"宣誓文件"而獲取大馬藍色身份證的外國人,對大馬,尤其是沙巴人的公眾利益受影響;而在1999年里卡士區選舉官司的法官,判決1998年里卡士區選民冊擁有幽靈選民,他們擁有問題身份證。
而在該官司中,證人之一的哈士納供證說,在姆達立所著書本內,揭露非法移民擁有大馬身份證,起訴人在該訴訟中也未加以否認,因此,證人莊永諒說他因而呼籲起訴人這次要加以證明清白並認為公眾人士有必要獲知真相。
莊永諒回答張美玲律師另一提問時說,他發出該篇文告原意正如以上所述,並非出於情緒化或目的為"譁眾取寵"而吸引讀者,是基於一片愛國之心。 他反問,百林、傑菲里、姆達立、哈士納等也曾指訴方牽涉非法發出身份證事件,從未受到對付,單獨起訴他誹謗而索償五千萬令吉,是否情緒化呢? 案展七月三日及四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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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4 07: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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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馬來西亞出世並擁有報生紙,並不意味著將自動成為大馬公民![](static/image/smiley/default/icon_redface.gif)
若在孩子出世時,父母非大馬公民,或者只是永久居民,那麼孩子就不是大馬公民![](static/image/smiley/default/icon_redface.gif)
登記局:在大馬出世並有報生紙
不代表自動成公民
2014-11-01 10:06
http://news.sinchew.com.my/node/394160
(布城31日訊)國民登記局總監拿督蘇萊曼說,在馬來西亞出世並擁有報生紙,並不意味著將自動成為大馬公民。
他說,孩子能否成為大馬公民,取決於親生父母的國籍以及在孩子出世時的婚姻狀態;若在孩子出世時,父母非大馬公民,或者只是永久居民,那麼孩子就不是大馬公民。
“有鑑於此,在馬來西亞出世,以及擁有報生紙,不證明此人是大馬公民。”
澄清一般人誤解
馬新社報道,蘇萊曼發文告澄清,人們以為孩子在馬來西亞出世和擁有報生紙,就自動成為大馬公民是不正確的。
他指出,國民登記局負責發出所有大馬居民的身份文件,當中包括報生紙、領養證書、身份證、非穆斯林的結婚證書、獲政府批准的大馬公民權證書和死亡證,以符合安全所需,以及國家和諧及發展。
他說,任何在大馬出世的孩童,都需根據1957年出生及死亡登記法令第7條文,提出註冊;為了讓各政府機構更容易透過報生紙鑑定孩童的身份,國民登記局已經於2011年7月1日,以不同的顏色來區分。
綠色報生紙是供大馬公民的孩童,紅色則是供非大馬公民或仍未鑑定國籍的孩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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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4 10: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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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suen 发表于 1-11-2014 07:52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馬來西亞出世並擁有報生紙,並不意味著將自動成為大馬公民
若在孩子出世時,父母非大馬公民,或者只 ...
宾仔应该会提出20条款的第10条,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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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14 12: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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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14 01: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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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怎样解释???![](static/image/smiley/onion/bloody.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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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14 01: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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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1-2014 06: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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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这项决定,
是不是皇委会的建议?![](static/image/smiley/default/icon_redface.gif)
纳吉︰无国籍儿童
不获报生纸
17-11-2014
http://www.seehua.com/node/129485
(本报亚庇16日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日宣布,联邦内阁同意,不配发报生纸予州内无国籍儿童,避免人们误以为他们可自动成为大马公民。
他说,政府改由配发以颜色为区别的“出生记录”证件,以证明持有人是在我国出生。“不过,这不代表他们可自动获得公民权。”
他表示,无国籍儿童持有的出生记录证件,与我国公民持有的报生纸,在颜色和格式上都有区别。
免误会自动获公民权
“政府不会发报生纸予无国籍儿童,因为这会让人误以为他们可自动取得公民权。”
纳吉是在沙巴亚庇里卡士体育馆,为沙巴团结党第廿九届中央代表大会主持开幕时,这么表示。
亦是国阵主席的纳吉指出,州人必须明白,有关的出生记录证件,将不会使他们符合自动取得公民权的资格,这符合大部份人,包括沙巴团结党主席丹斯里百林吉丁岸的要求。
在场者尚包括首席部长兼沙州国阵主席拿督慕沙阿曼、丹斯里百林、国阵秘书长拿督东姑安南以及沙巴国阵秘书拿督阿都拉曼达兰等人。
在这之前,内政部长拿督阿末札希被引述,基于人道立场,布城将与国民登记局和教育部合作,以发出报生纸予无国籍儿童,以便他们可以求学。
他表示,根据非法移民皇家调查委员会的报告,针对无国籍儿童的问题可以获得解决。
纳吉针对百林在政策性演词中,针对阿末扎希的言论提出的质疑,做出上述宣布。
纳吉同意落实皇委会
提到将于下月初公布的皇委会报告,他表示,皇委会是国阵达致共识的象征,作为首相,他同意落实皇委会的成立。
“我相信由也是沙巴副首席部长的丹斯里百林领导的特别委员会,将详细研究有关报告提出的建议,以及加以执行。”
较早时,百林指出,配发报生纸予无国籍儿童的正确性和过程引起混淆,而且未曾与州政府商量,以致引起人民不满。
他相信首相会认真看待此事,同时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案,以维护国家主权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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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4 10: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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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非法移民调查委员会报告![](static/image/smiley/default/icon_redface.gif)
1963至2013年8月杪
67675外来人获身份证
04-12-2014
http://www.seehua.com/node/132060
(本报亚庇3日讯)沙巴非法移民调查委员会认同国民登记局的数据,由1963年至2013年8月31日,国民登记局只发出新身份证给6万7675外来人。
国家首席秘书书丹斯里阿里韩沙博士今日在回教基金局大厦举行的媒体汇报会指出,这项委员会的职权范畴包括调查沙巴州内获得蓝色身份证和公民权的外来人。
他说,该委员会认同国民登记局总监拿督嘉里雅默哈末赛益供证,她根据该局的统计数据指出,1963年至2013年8月31 日期间,该局只发出6万7675张新式身份证给外来人,而取得公民权的外来人有6万8703人。(沙巴非法移民调查委员会秘书拿督沙里布丁解释,这数据出现差别是因为12岁的小童才能申请身份证。)
阿里韩沙表示,大马人权委员会、庄永谅医生和其他证人在听证会上所给予的数据距离国民登记局的数据相差很远;唯他未针对这项要点进一步说明。
至于有关委员会要调查当局是否有遵照法律批出蓝色身份证和公民权给外来人,阿里韩沙指出,委员会没有得到清楚的证据显示国民登记局在提供所需资讯和文件方面,违反1972年国民登记条规,当局采纳的流程都合乎法律。
唯有关流程出现被申请者滥用的问题,申请者提供错误的资讯,并获得村长的签署认同,委员会认为采用宣誓书(surat akuan)将有助于使流程简化及减少滥用现象。
委员会指出,很多民众对“公民权”和“身份证”拥有错误看法,拥有蓝色身份证者并不是大马公民的证明,一个人必须先成为马来西亚公民后才有权力得到身份证。
在调查有关沙巴州内以不合法途径持有蓝色身份证、暂时身份收据和公民权,且登记为选民者的人数,委员会没有取得任何当局未遵照联邦宪法发出公民权的供证。
然而,有足够的供证显示有非法集团和个人以非法途径发出蓝色身份证给非大马公民的外来人,有关人士在取得蓝色身份证后就登记为选民。
委员会根据整体的供词认同有非公民登记为选民,但不能证实确实的人数。
委员会也了解,国民登记局已经在努力提升和按步就班地改善其系统,以处理流程受到非法集团/个人滥用的可能,这包括指纹鉴定系统、更换身份证的设计、提升批出身份证标准流程、更安全有效的身份证鉴定元素、沙砂成立特别小组来处理有问题的身份证、国民登记局成立流动法庭为郊区人民登记出生、结婚和死亡、与选委会联合成立资讯互通系统以方便厘清可疑的身份;在这项互通系统下,当局成功将7万8340已逝世者的名字在选民册上删除。
另外,委员会也从供词中获悉,非法集团/个人非法发出大马身份证和其他非法的身份证件,这导致非法移民在毫无困难之下取得身份证、出生纸和其他证件,让自己成为沙巴的一份子。
委员会表示,由于沙巴海岸线长达1700公里,所有的证人,不论是菲律宾或印尼的外来人都表示要潜入沙巴并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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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4 10: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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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非法移民皇委会报告![](static/image/smiley/default/icon_redface.gif)
沙巴非法移民皇委会报告出炉
皇委会:「计划身份证」可能存在
惟政府首席秘书持相反意见
04/12/14
http://www.asiatimes.biz/view/id/48598
(本报讯)于昨日公布的沙巴非法移民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指出,备受沙巴人民关注甚至被标签为「马哈迪计划」的发出「计划身份证」行动在有关时期有可能是存在的。
该报告指出:「在考虑到五名证人在皇委会听证会上的供证,以及从各方证人包括政治人物、记者、作者及民眾的供证,皇委会的结论是:与其说不可能,不如说可能性更大。」
据指出,这是因为有关供词「有一些可信之处」,只是未如普通法庭审讯般接受重覆盘问,以及得到被指涉案者的强烈否认。
「发出『计划身份证』乃指当年政府高层有计划性透过发给身份证予外来人,以便能够掌控沙巴政治局势;曾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留的五名国民登记局官员在皇委会听证会上供述这一切。
「从这些供证看来,明显是有一项秘密行动,乃由政治高层指示了沙巴国民登记局官员去策划;这些秘密行动皆是违法的,暗中发给身份证予非法移民来达到政治目的。」
报告指出,无论如何,被指涉及的多位前高层领袖,包括前首席部长拿督哈里士以、马哈迪及其前政治秘书丹斯里阿兹山苏丁皆否认此事,至于另位前内政部长丹斯里美格朱聂经己离世。
●无论如何,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阿里韩沙在发布该报告时却声称,政府已经积极确保依据法律下发给身份证及其他证件,因此,发出「计划身份证」是不存在的。
他也发表了皇委会报告依据八大职权范畴的调查结果以及针对外国人获得身份证的人数,他说,从国民登记局总监供证所得,从一九六三年直今,在州内共有六万七千六百七十五名外国人获得公民权。
他说:「而且,皇委会也没有发现国民登记局在程序上有明显犯错误,反而是申请者使用不正确的程序来获得身份证,包括滥用了村长的文件证明及宣誓书等,甚至很多人都错误认为,有身份证就是公民,事实上一个人成为公民后才能够获取身份证。」
对于州内有多少人以不合法手段获得身份证,皇委会却无法确认人数,不过却有足够证据去证明有很多外来人透过非法程序来获取身份证,甚至利用身份证登记成为选民。
至于本州人口激增的可疑,皇委会认为,本州人口增长有五个因素,一是居留在本州的人仕以出世纸获得身份证,二是外劳及家眷,三是非法移民及家眷,四是难民。
「在非法移民及难民当中,可分成五大类,一是合法入境,二是违约,滥用证件,逾期逗留以及在国内诞育没有登记的儿童。」
它说,非法移民涌入本州纯为经济效应,而不是政治因素所造成的。
它继指出,已有很多证据显示,确实有人涉及伪造及滥权发给身份证,而使到非法移民能够成为我国的公民。
至于州内到底有多非法移民因而获取身份证,皇委会却没有正面回覆,仅说「只查获三人而已」。
●皇委会在早前的在听证会上获得三项建议的其中两项建议,即是「收回违法发出的身份证」以及「发出沙巴身份证」,惟昨日出炉的该报告并未作出相同建议。
报告说:「虽然这方面有其好处,但也有鉴定持证者的难度;至于发出『沙巴身份证』予道地沙巴人,证人没有提供明确的执行机制。
另一项建议是成立沙巴外来移民常设委员会,这已获得联邦内阁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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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4 09: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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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14 10: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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