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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4: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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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自己说名单不是来自秘书长,所以不成立
小名單擬定無關聯合國祕書長, 總名單是由聯合國祕書長保管.
根据unclos,只有聯合國祕書長才可以拟定名单,所以没有所谓的拟定小名单这回事。
偷罪成立, 仲裁不是由祕書長所擬定, 也是不合法, 雙重不合法.
偷罪成立的话,名单就必须事祕書長所擬定,如果名单不是祕書長所擬定,那么偷罪就不成立。
所以矛盾就在这里,你自己怎样赖,都赖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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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4: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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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里有解释?什么律师,什么行动不便?根本答非所问!
請你解釋清楚, 不要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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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4: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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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的道理,旅游观光局open也是昭公信, 增加行政透明度而己.
但亦無授權任何人可以侵犯, 使用旅游观光局的所有權之物.
你又再自己打自己的脸了!双重标准最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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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4: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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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说偷用联合国秘书长拟定的名单,那边说名单不是来自联合国秘书长拟定的。
一样的道理,这边说小明偷了你的车,那边说该车不是你的
he...he ...he....你不就又一次被打到趴地....
懶得再回你, 有回也是隨便了, 反正又爆打你一次了,
看你趴地的樣子, 你真的很仆街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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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4: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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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故意把總名單與仲裁的名單混起來談,
這招式一用再用, 有幫到你嗎, 給人看來只是
輸起的耍賴而己.......回你有用嗎? 你只會用這種無恥的
方法....哈! 哈! 哈! 想贏想瘋了......
根据unclos,只有聯合國祕書長才可以拟定名单,所以没有所谓的拟定小名单这回事。 總名單數百人, 南海仲裁名單才幾人? 小學數學沒學好嗎?
偷罪成立的话,名单就必须事祕書長所擬定,如果名单不是祕書長所擬定,那么偷罪就不成立。 取自總名單....取而不告謂之窃.....罪名是跑不掉的.
了無新意, 只會故意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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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4: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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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解釋清楚你的爛題目吧, 題目超爛不合邏輯,
還要人回答.....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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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4: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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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总名单,就是仲裁官是否来自联合国秘书长的名单,名单就只有一个而已!
是你自己发明的什么总名单!
總名單數百人, 南海仲裁名單才幾人? 小學數學沒學好嗎?
5名仲裁官来自联合国秘书长的名单,小學數學沒學好嗎?
取自總名單....取而不告謂之窃.....罪名是跑不掉的.
了無新意, 只會故意跳針......
偷罪成立的话,名单就必须事祕書長所擬定,如果名单不是祕書長所擬定,那么偷罪就不成立。
自相矛盾啊,你要大家怎样相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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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4: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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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只能這樣賴皮當寶了,
看來再度把你打到流鼻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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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4: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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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國家都可以提名4人進入總名單....所以預估有數百人.
5名仲裁官来自联合国秘书长的名单,小學數學沒學好嗎? 所以5名是從數百人的名單挑選出來而組成的, 這就是小名單.
看來你的小學數沒學好.
總名單的所有權是聯合國, 所以, 盜窃罪是跳不了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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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4: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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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问你:
你去警察局报案:小明偷了你的车,但是该车不是你的。
你要警察怎么立案啊?
然后你问回我:
小明偷了你的车 ==> 這句是說車子是你的
但是该车不是你的 ==> 這句說車子不是你的
所以倒底小明偷了誰的車子?????
所以,你为何把我问你的问题问回我,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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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4: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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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有誤, 一下是我的, 一下不是我的, 要如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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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4: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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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kedah经典语录:
这边说偷用联合国秘书长拟定的名单,那边说名单不是来自联合国秘书长拟定的。
一样的道理,这边说小明偷了你的车,那边说该车不是你的
自己最喜欢自己打自己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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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4: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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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如此糾結, 你故意忽略事實,
有總名單與仲裁名單之分. 就這樣.
車子沒有這個問題, 所以請你解釋清楚.
不要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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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4: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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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的道理,这边说小明偷了你的车,那边说该车不是你的 又來耍無賴與唬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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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4: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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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國家都可以提名4人進入總名單....所以預估有數百人.
最后秘书长拟定之后,只有一份名单。
所以5名是從數百人的名單挑選出來而組成的, 這就是小名單.
看來你的小學數沒學好. 按照你的逻辑,这个名单不是总名单,所以不是来自秘书长拟定的名单,所以仲裁非法。
所以unclos的条约本身永远只能产生非法的仲裁!
因为按照unclos,仲裁官只能来自小名单,不是来自总名单,而小名单不是秘书长拟定,所以名单不是来自秘书长拟定,就算秘书长给于同意书,也是非法!
總名單的所有權是聯合國, 所以, 盜窃罪是跳不了滴.
不用了,按照你的逻辑,从unclos成立以来所有的仲裁,到未来所有仲裁,都自动非法,因为仲裁官都不是来自联合国秘书长拟定的总名单,是所谓的小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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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4: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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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啊:
这边说偷用联合国秘书长拟定的名单,那边说名单不是来自联合国秘书长拟定的。
你的论点更加有误,因此我才会问你偷车的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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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4: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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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逻辑,unclos只会永远产生非法的仲裁了!
UNCLOS 條文要求仲裁庭的成員須
由聯合國祕書長擬定.
這個條件滿足不了, 仲裁庭就是非法的....很難理解嗎? 必如此糾結, 你故意忽略事實,
有總名單與仲裁名單之分. 就這樣.
車子沒有這個問題, 所以請你解釋清楚.
不要裝死 很簡單的事實, 總名單是保管在聯合國祕書長的手上,
而仲裁庭的名單則由總名單所取出, 所以仲裁庭名單
是非聯合國祕書長之手所擬定, 根本沒有任何問題!!!!
所以你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实在是搞笑! 这句话是你自己说的,所以所有以前到未来的unclos的仲裁,永远自动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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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4: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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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名單就是當時每個國家的提名名單,
你自己都下載過.....哈! 這麼快就不認了哦.
但仲裁名單就是在總名單下挑選出來的,
這個你自己也說了.
而聯合國祕書長有發聲明, 說它與仲裁無關,
則表示他並沒有擬定任何名單給南海仲裁.
所以, 可以肯定, 仲裁名單不是出自祕書長手中,
第二, 沒經過同意, 私自拿取名單人選.........
因此, 可以肯定, 南海仲裁違法在先, 是不合法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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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說法, 重覆了很多次, 你還是在跳針......
不就是輸不起....哈! 哈!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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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4: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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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unclos的条约本身永远只能产生非法的仲裁! 南海仲裁, 聯合國機構, 祕書長都躲得遠遠的......當然結局是: 南海仲裁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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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4: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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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unclos的条约本身永远只能产生非法的仲裁! 其他仲裁, 沒見過聯合國機構, 祕書長都躲起來的......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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