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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ovation

“二战”后美国发动的13场海外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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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1: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7-7-2019 01:08 PM
可以公開讓你看, 沒說可以讓你用, OK!
同理, 博物館東西可以讓你看, 不會讓你摸, 讓你用.

唉! 又打你臉了.....

看了而已,没有用!
都是直接去找仲裁官的。
所以我完全不知道你所谓的“用”,是怎么个“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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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1: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7-7-2019 01:30 PM 编辑
tuaceng 发表于 7-7-2019 01:10 PM
这就是我从头到尾都在问你这个问题啊!
小明偷了你的车       ==> 這句是說車子是你的
但是该车不是你的    ==> 這句說車子不是你的


仲裁庭偷用联合国秘书长的名单,==> 這句是說名单是联合国秘书长的
但 ...

都說了一千九百次了, 你被干翻的那一樓也貼過了

名單所有權是聯合國,
聯合國祕書長是法定保管人.
所以, 根本沒矛盾之處.

你還是好好解釋一下車子的所有權問題吧,
不要再扯東扯西滴, 儍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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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1: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uaceng 发表于 7-7-2019 01:13 PM
看了而已,没有用!
都是直接去找仲裁官的。
所以我完全不知道你所谓的“用”,是怎么个“用”法!

所以, 這就不告而取了....結案!!!!!

和偷抄是一樣的偷. 考試時, 你也是看了朋友答案,

然後就直接寫在你的答案紙上....同一個概念.

不要一再被打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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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1: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7-7-2019 01:43 PM 编辑
tuaceng 发表于 7-7-2019 01:13 PM
看了而已,没有用!
都是直接去找仲裁官的。
所以我完全不知道你所谓的“用”,是怎么个“用”法!

你又再重覆你一貫的骯髒手段了,
扭曲及偷偷改變人家的字句:

看459與460的文句, 真的差好多,

意思都變了

仲裁庭偷用联合国秘书长的名单,==> 這句是說名单是联合国秘书长的
但是该名单不是联合国秘书长的    ==> 這句說名单不是联合国秘书长的

你这边说名单不是来自联合国秘书长,那边又说人家偷用联合国秘书长的名单

不是聯合國祕書長的 與 不是來自聯合國祕書長的
兩個句子的意思完全差好多..........................

為了要贏, 要翻盤, 甚麼下三濫的手段都用出來了,
你一向如此低級, 所以才懶得回你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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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1: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uaceng 发表于 7-7-2019 01:13 PM
看了而已,没有用!
都是直接去找仲裁官的。
所以我完全不知道你所谓的“用”,是怎么个“用”法!

大概就這樣了, 今天己好好教訓你這個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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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1: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7-7-2019 01:29 PM
都說了一千九百次了, 你被干翻的那一樓也貼過了

名單所有權是聯合國,
聯合國祕書長是法定保管人.
所以, 根本沒矛盾之處.

你還是好好解釋一下車子的所有權問題吧,
不要再扯東扯西滴, 儍X!!!!

当然有矛盾!
你自己说的话:


再重覆又重覆了, 聯合國祕書長發言人說這一切與祕書長無關.
與他無關, 名單當然不會出自他的手.....證據明確, 在等你的反證了.
聯合國祕書長說與他無關, 既然與他無關,
名單當然不是他擬定的....
那仲裁庭所用的名單當然不是出自祕書長之手.
聯合國祕書長己出來澄清了仲裁與他無關, 證據我也貼了.
所以, 己成功證明名單不是出自聯合國祕書長之手了.
他說與他無關, 就是仲裁案的任何冬冬都與他無關,
名單就一定不是出自他的手, 你要怎拗?????
你所谓偷用名单,前提是名单必须是来自联合国秘书长,才可以成立!
既然你口口声声名单不是来自联合国秘书长擬定,那么偷盗就完全不成立!

你现在看到你的矛盾在那里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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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1: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uaceng 发表于 7-7-2019 01:45 PM
当然有矛盾!
你自己说的话:



你所谓偷用名单,前提是名单必须是来自联合国秘书长,才可以成立!
既然你口口声声名单不是来自联合国秘书长擬定,那么偷盗就完全不成立!

你现在看到你的矛盾在那里没有 ...

你除了會繼章取義之外, 你會啥?

再重覆又重覆了, 聯合國祕書長發言人說這一切與祕書長無關.
與他無關, 名單當然不會出自他的手.....證據明確, 在等你的反證了.
此名單是指當時仲裁庭所用的名單.

聯合國祕書長說與他無關, 既然與他無關,
名單當然不是他擬定的....
同上

那仲裁庭所用的名單當然不是出自祕書長之手.
聯合國祕書長己出來澄清了仲裁與他無關, 證據我也貼了.
所以, 己成功證明名單不是出自聯合國祕書長之手了.
同上

他說與他無關, 就是仲裁案的任何冬冬都與他無關,
名單就一定不是出自他的手, 你要怎拗?????


同上


很簡單的事實, 總名單是保管在聯合國祕書長的手上,
而仲裁庭的名單則由總名單所取出, 所以仲裁庭名單
是非聯合國祕書長之手所擬定, 根本沒有任何問題!!!!


你還是用點心, 想著要如何回答我有關車子所有權吧,
想要扯迷糊仗作啥, 下流無恥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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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1: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uaceng 发表于 7-7-2019 01:45 PM
当然有矛盾!
你自己说的话:



你所谓偷用名单,前提是名单必须是来自联合国秘书长,才可以成立!
既然你口口声声名单不是来自联合国秘书长擬定,那么偷盗就完全不成立!

你现在看到你的矛盾在那里没有 ...

先去解說你的小明車問題吧,
轉移焦點不會讓你逃過你被人炮的命運!

說個實話,
只有死蠢的人才會想到這麼不合邏輯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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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1: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uaceng 发表于 7-7-2019 01:45 PM
当然有矛盾!
你自己说的话:



你所谓偷用名单,前提是名单必须是来自联合国秘书长,才可以成立!
既然你口口声声名单不是来自联合国秘书长擬定,那么偷盗就完全不成立!

你现在看到你的矛盾在那里没有 ...

今天巴了你幾巴掌, 心情可大好.....
你真的輸不起, 下流無恥的手段都拿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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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2: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7-7-2019 01:34 PM
所以, 這就不告而取了....結案!!!!!

和偷抄是一樣的偷. 考試時, 你也是看了朋友答案,

然後就直接寫在你的答案紙上....同一個概念.

不要一再被打臉了....

那里有取?看而已!
都是open for public的, free for use!

和偷抄是一樣的偷. 考試時, 你也是看了朋友答案,

然後就直接寫在你的答案紙上....同一個概念.

不要一再被打臉了....


所以看了旅游观光局的酒店名单,就是等于犯了偷盗罪?
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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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2: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7-7-2019 01:53 PM
你除了會繼章取義之外, 你會啥?

此名單是指當時仲裁庭所用的名單.

同上

同上



同上


很簡單的事實, 總名單是保管在聯合國祕書長的手上,
而仲裁庭的名單則由總名單所取出, 所以仲裁庭名單
是 ...

名單是保管在聯合國祕書長的手上,
而仲裁庭的名單則由總名單所取出
所以仲裁庭用的名单,当然来自联合国秘书长拟定的啦!!
所以你自己打脸你自己!

再重覆又重覆了, 聯合國祕書長發言人說這一切與祕書長無關.
與他無關, 名單當然不會出自他的手.....證據明確, 在等你的反證了.
聯合國祕書長說與他無關, 既然與他無關,
名單當然不是他擬定的....
那仲裁庭所用的名單當然不是出自祕書長之手.
聯合國祕書長己出來澄清了仲裁與他無關, 證據我也貼了.
所以, 己成功證明名單不是出自聯合國祕書長之手了.
他說與他無關, 就是仲裁案的任何冬冬都與他無關,
名單就一定不是出自他的手, 你要怎拗?????

所以说你自己打脸你自己,就是这里!前言不对后语,自相矛盾,前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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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2: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7-7-2019 01:56 PM
先去解說你的小明車問題吧,
轉移焦點不會讓你逃過你被人炮的命運!

說個實話,
只有死蠢的人才會想到這麼不合邏輯的例子!

这边说偷用联合国秘书长拟定的名单,那边说名单不是来自联合国秘书长拟定的。
一样的道理,这边说小明偷了你的车,那边说该车不是你的,所以这个问题我才要问你呢!

說個實話,
只有死蠢的人才會想到這麼不合邏輯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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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2: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uaceng 发表于 7-7-2019 02:17 PM
那里有取?看而已!
都是open for public的, free for use!



所以看了旅游观光局的酒店名单,就是等于犯了偷盗罪?
莫名其妙!

怎不回答你車子所有權問題, 想逃了嗎?

都是open for public的, free for use!
有條文說是open to public , free for use? 沒有話就回歸所有權法,
要用就得經過同意.

所以看了旅游观光局的酒店名单,就是等于犯了偷盗罪?
本來就open to public.....你又來跳針大法了, 每次跳針到我懶得回你時,
你就宣佈贏了....無恥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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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2: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uaceng 发表于 7-7-2019 02:23 PM
所以仲裁庭用的名单,当然来自联合国秘书长拟定的啦!!
所以你自己打脸你自己!


所以说你自己打脸你自己,就是这里!前言不对后语,自相矛盾,前后冲突!

你是挑選出來.....和總名單不一樣, 想打迷糊仗?
挑選就是有使用名單, 所以你必要經過聯合國祕書長的同意.


再跳有啥用....不就一直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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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2: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7-7-2019 01:41 PM
你又再重覆你一貫的骯髒手段了,
扭曲及偷偷改變人家的字句:

看459與460的文句, 真的差好多,

意思都變了


不是聯合國祕書長的 與 不是來自聯合國祕書長的
兩個句子的意思完全差好多.................. ...

你自己才是乱乱扭曲,你看你自己:
很簡單的事實, 總名單是保管在聯合國祕書長的手上,
仲裁庭的名單則由總名單所取出, 所以仲裁庭名單
是非聯合國祕書長之手所擬定
, 根本沒有任何問題!!!!

你自己都不知道你自己在说什么了,你不如直接承认:
仲裁庭的名单出自聯合國祕書長拟定!你之前说的话通通是错的!
快快认错!跪下叩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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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2: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uaceng 发表于 7-7-2019 02:23 PM
所以仲裁庭用的名单,当然来自联合国秘书长拟定的啦!!
所以你自己打脸你自己!


所以说你自己打脸你自己,就是这里!前言不对后语,自相矛盾,前后冲突!
所以仲裁庭用的名单,当然来自联合国秘书长拟定的啦!!

是來自挑選出來的總名單. 不是聯合國祕書長擬定的那一份.
又想偷換概念了嗎? 想贏想到甚麼爛招都出來....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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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2: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uaceng 发表于 7-7-2019 02:32 PM
你自己才是乱乱扭曲,你看你自己:
很簡單的事實, 總名單是保管在聯合國祕書長的手上,
而仲裁庭的名單則由總名單所取出, 所以仲裁庭名單
是非聯合國祕書長之手所擬定, 根本沒有任何問題!!!!

你自己都不知道 ...
仲裁庭的名單則由總名單所取出, 所以仲裁庭名單
是非聯合國祕書長之手所擬定

己經過挑選取出的過程, 不是原來的名單.很簡單的事實,
糖是取自甘蔗, 但糖不是业蔗..........

你還是不要企圖偷換概念, 無效啦.

快快解釋你的車子所有權問題, 別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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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2: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uaceng 发表于 7-7-2019 02:32 PM
你自己才是乱乱扭曲,你看你自己:
很簡單的事實, 總名單是保管在聯合國祕書長的手上,
而仲裁庭的名單則由總名單所取出, 所以仲裁庭名單
是非聯合國祕書長之手所擬定, 根本沒有任何問題!!!!

你自己都不知道 ...

一直被我打臉, 我都很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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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2: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7-7-2019 02:27 PM
怎不回答你車子所有權問題, 想逃了嗎?

有條文說是open to public , free for use? 沒有話就回歸所有權法,
要用就得經過同意.

本來就open to public.....你又來跳針大法了, 每次跳針到我懶得回你時,
你就宣 ...

怎不回答你車子所有權問題, 想逃了嗎?
当然是我问你,你要回答啊!
你报警小明偷了你的车,但你又说车不是你的。
那么请问小明偷了谁的车?

有條文說是open to public , free for use? 沒有話就回歸所有權法,
要用就得經過同意.
请问旅游观光局的旅游店名单有写open for public吗?
我还可以找100个类似这样来自政府网站的名单,那些看到名单而去联络名单里的机构/人员通通是犯偷盗罪?

本來就open to public.....你又來跳針大法了, 每次跳針到我懶得回你時,
你就宣佈贏了....無恥第一!
那里有,你拿证据出来!
有條文說是open to public , free for use? 沒有話就回歸所有權法,
要用就得經過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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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9 02: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7-7-2019 02:31 PM
你是挑選出來.....和總名單不一樣, 想打迷糊仗?
挑選就是有使用名單, 所以你必要經過聯合國祕書長的同意.


再跳有啥用....不就一直被打臉.

不对不对,如果名单不是来自联合国秘书长,又是从那里找到仲裁官人选的?
名单是自己变出来的?
如果名单是自己变出来的,那么你所谓的偷盗罪也就不成立!

所以:
你现在看到你的矛盾在那里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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