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F. 病假, (1) 雇員經過雇主付出費用去讓委任的注冊醫生檢查之后或如果病情嚴重或委任的醫生不能及時找到,或距離太遠,讓其他注冊醫生或政府醫生檢查之后,有權得到有薪病假如下:
(aa) 如果不須住院: (i) 每一歷年十四日如果雇員受雇少過兩年者; (ii) 每一歷年十八日如果雇員受雇超過兩年擔少過五年者; (iii)每一歷年二十二日如果雇員受雇超過五年者;
(bb) 如果經注冊醫生或政府醫生證明后必須住院者,可以每一歷年得到一共六十日;
不過雇員每一歷年有權得到有薪病假的總數是六十日
還有,若注冊醫生或政府醫生證明雇員的病情必須住院但因某些原因而沒有住院,在此節來說,雇員是當有住院. (1A) 雇員經過注冊牙科醫生證明之后也有權享受有薪病假. 不過,第(1)款第(aa)和(bb)段的病假日數也包括這里的病假. (2) 雇員生病沒上工但其并假沒有經過: (a) 注冊醫生或政府醫生或注冊牙醫證明; 或 (b) 有經過注冊醫生或政府醫生或牙醫證明但是在四十八個小時之內通知或意圖通知,那天算是無雇主準許和沒有充分理由之缺勤.
(3) 雇主必須以平常工資率來付病假工資.不過,月薪雇員請病假而他該月工資沒有因此減少,他就算收到了病假工資. (4) 若雇員在產期或在工人賠償法令或社會保險法令下受傷不能工作期間生病,雇員無權領取有薪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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