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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Veron87

【東方神起Tohoshinki】金在中郑允浩朴有天金俊秀沈昌珉 !爱你!仙后请移步新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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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9 05: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神起 - SM 专属和约书主要内容‏

耐心
约期间自动延长.
 
第3条(管理的转让)
 1. 乙方所有的与放送出演及国内活动相关的管理都均有甲方(SM)进行.
 ...
  
第9条(利润分配-唱片)
 1. 乙方作为歌手发表唱片,如果单一专辑销量(除开退货)超过50万张, 在下一张专辑发售时五人总共能得到5000万元, 超过100万张总共能得到1亿.(但单曲唱片50万张以上五人总共收入2500万元, 100万张以上5000万元.) 但,乙方在缔约后作为组合成员单独活动,收入也按人数进行分配.
 2.第1条中提到的乙方的正规专辑收入,甲方如果将其第2次制作和编辑(LIVE唱片,BEST唱片,剪辑唱片,其他合辑等)的收入均归甲方所有.
 3.网上及有无线网络的音源流通(包括MP3和数码音乐文件的流通)以及海外市场的公演门票和唱片的收入将有10%给乙方.(乙方如为组合,分配方式请参照第9条第1款)
 4.应甲方要求,乙方出演由甲方制作的网络放送,而网络放送是为了替乙方宣传的话,乙方将没有出演费.
 
第10条(收入分配-放送,活动,广告,肖像权等)
 1. 所有固定放送媒体的出演费的40%归甲方所有.
 2. 固定出演以外的作为嘉宾和歌手出演的放送出演费全额充抵甲方的宣传进行费.
 3. 演艺活动发生的所有收入(9,10条1, 2款除外) ,除去累计的所有运营费的纯收入的50%归甲方所有.但组合纯收入的40%归甲方所有, 乙方个人活动的收入按以下标准分配.(两人组活动 30%, 三人20%, 4人15%, 5人12%, 6人10%)
    ...
 
 第11条(违约和损害赔偿)
    ... 
 2. 损害赔偿以总投资额度为标准计算(包括唱片制作费及以任何形式支付使用的各种费用的三倍,剩余和约期间内预定的收益金的三倍,以及共计1亿元的用做其他用途使用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注释:2007.12通过和约附件修改为投资金的3倍,预定收益的2倍.)
 3.如欲解约,在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也要遵守第11条第2款的约定


我。。。。真得很好奇
做么浩珉两个还可以忍下去
这两个人的合约内容会不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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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9 06: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发
以下的
小姑,大姐
你们的师傅

쁘니들아, 내가 저기 연예국에 전화를 했는데 분명히 본인확인 했다 그랬거든 근데 다른 팬들이 전화할 때마다 자꾸 말을 바꾸는 모양이야. 그러고 나중엔 변호사님이 확인해 주셨다 그래서 로펌에 문의 넣었는데 그런 적 없다고 공식 보도아니면 변호사님은 어떤 말씀도 하지 않으신대. 보니까 책임감 없이 막 쓴 기사 인거 같은데 이거 널리널리 좀 알려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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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9 06: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的娱乐新闻
http://ent.sinchew-i.com/node/15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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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9 06: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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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9 06: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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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9 06: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对我来说,这件事情已经愈演愈烈了~~
谁是谁非,只有当事人最清楚。。。
我觉得,我们可以做好准备等候开庭了。。。
这件事情感觉上没有那么容易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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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9 06: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我想说如果本地某某杂志。。。那天拿mirotic concert live in bangkok来做封面骗钱的那间咧。。。
如果向人家多学习那就好了。。。
这个才叫内容拉。。。

p/s:一下子看到太多得好图勒。。。所以就一次过。。。卡贴不要piak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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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9 06: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姑
以目前来看
好像真得没这么容易和解呢
庭上见吗?

我觉得sm没这么简单就妥协的

[ 本帖最后由 ginny88 于 4-8-2009 06:50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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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9 06: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494# ginny88 的帖子

突然间觉得5人继续活动比较像是安慰的话语



话说韩饭的举动我。。一点也不感动-。-III
挡着地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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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9 07: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Bigeastation 123 Part 1 - Hitsumabushi/Psychology Test (Robots, Greetings, and Enemies)


Bigeastation 123- Please tell me "Swimsuits and Junko"


以下是小朋友学唱或学跳他们的舞超可爱。。。
「Survivo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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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9 07: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潜上来说一下,希望五只永远在一起。。
东方神起=在中,允浩,有仟,俊秀&昌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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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9 07: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inny88 于 4-8-2009 05:51 PM 发表
再放

撇开sm还是什么来说
我个人认为组合最好在同一个公司名下
其实如果一个组合不在同一间公司的话
很多活动都很难配合了
那么我们看到他们5人一起的机会更少了

嗯...可是神话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他们的个人合约好像是分属不一样公司的~
团体活动时仍然可以一致~

刚看到了这篇新闻,想知道的可以去看看,
但是因为是新浪的所以不确定是不是真的...

知情人爆SM公司无东方神起组合名称商标权
http://ent.sina.com.cn/y/2009-08-04/16222638068.shtml

p/s:为什么某报刊登的标题我次次不顺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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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9 07: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B情报][韩网]东方神起代理律师“一再强调向成员们支付了110亿元现金的SM愤怒(8/4)


PS:KOR 11,000,000,000 = ¥61,649,610 RMB
成员每人所得为¥12,329,922 RMB
=============================================================
阿蕉
这个想法也慢慢的出现在我脑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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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9 07: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090803 Mnet Wide News - DBSK created a chaos in airport and to their fans


[OHMICKY]090803 M.net wide 演艺新闻.avi   81.43M
【RF】秒

http://www.rayfile.com/files/641 ... -b47b-0014221b79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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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9 07: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涵
是啊~~~但是你试想看,多久我们才见到神话同台一次???
不过那个名字的,我在其他地方也看到了。。。
如果是真的话,那么就不用像神话那样,还要花一大笔费用来买名字了。。。
但是如果允浩和昌珉的合约还是under SM,
我不认为LSM会让他们参与东方神起的活动。。。

88

我觉得韩饭的行为有点不妥当~~
他们这样做,我只怕会给别人带来不好的印象。。。
而且又危害到自己的生命。。。
他们的精神是对的,但是用错方式了~~~

[ 本帖最后由 虎牙妹86 于 4-8-2009 08:05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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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9 07: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

那twitter真的是金在中本人的


所以说其他人的也很有可能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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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9 07: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502# 当小希遇见臣蜂 的帖子

小希
你怎么知道???
其实中饭一直以来都相信那是他们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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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9 07: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501# 虎牙妹86 的帖子

对~
要等到神话合体也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
毕竟公司不同很难能够配合的到时间的

然后浩珉继续留在sm
米秀在离开的话
我相信他们的关系也不会好到哪里去了(他们=SM)
那么SM应该真得不会让浩珉和他们活动的
而且米秀在的离开是要去哪间经济公司呢
该不会像rain那样自组经济公司吧

所以虽然SM的合约真得很。。。
但是我还是想看到他们继续留在SM
不要怪我有这个想法

再让我说
韩国经济公司
除了SM外还有那间会看下我们东南亚市场的
大多都比较注重美国市场吧
虽然Boa去了美国但是她也只是唯一一个罢了

以上个人感觉
不知道会不会说错话
希望你们不要生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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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9 07: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502# 当小希遇见臣蜂 的帖子

真得是真得???
我去都没去过呢

唉~既然证实是真得
那么现在更多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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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9 07: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鸵鸟大嫂
不会啦~~~大概14000++
你也去看看下~~~最近这个小子Update的挺频密的~~~
http://twitter.com/herojaejo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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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影音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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