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7-9-2011 11: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7-9-2011 11: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7-9-2011 11: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我好在前面已經說過了,境緣無好壞,好壞起于心
jet4840 发表于 7-9-2011 11:46 AM
不过女生还这么小,可能了解自己都成问题了...
还说什么谈恋爱呢? |
|
|
|
|
|
|
|
发表于 7-9-2011 12: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et4840 于 7-9-2011 12:17 PM 编辑
不过女生还这么小,可能了解自己都成问题了...
还说什么谈恋爱呢?
vinsion 发表于 7-9-2011 11:49 AM
是那個女生心中叛逆,思想還沒成熟,待人接物更是問題多多;男方也是,帶一位14歲女生扩課,難免讓人話評 |
|
|
|
|
|
|
|
发表于 7-9-2011 12: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无胆刁民 于 7-9-2011 12:19 PM 编辑
我由始都没认过是受害者的朋友,论坛里认识我的人都知道我不是PG人,也没什么PG朋友
我只是看见有人自以为是的发表而回复罢了!
他是有嫌疑,但如证实没有发生性关系,你有什么证据说他肯定是衰人?难道你会神算?屈指一算就知道他做过什么?
还有,就算他犯下人滔天大罪,你有什么资格说他“该打”?难道你很赞同使用私刑?
傻来傻去 发表于 6-9-2011 05:53 PM
冒充哥哥,载未成年少女逃学回家亲吻,你有什么证据说他是出于善良的动机?
除了白痴或律师,任何一个正常人不必算都知道他不是什么好人。
不必什么资格,也可以说他改打。
是的,在某些情况下,我很赞同使用私刑。
你把法律捧得这么高,殊不知法律只是充满漏洞的最低道德标准。
知道什么叫公愤吗?那不是一个贬义词,且大多时候跟法律相抵触。
在现实耍清高就算了,在网上还这么虚伪,真是顶不顺... |
|
|
|
|
|
|
|
发表于 7-9-2011 12: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那個女生心中叛逆,思想還沒成熟,待人接物更是問題多多;男方也是,帶一位14歲女生獷課,難 ...
jet4840 发表于 7-9-2011 12:02 PM
女生有错,但扩大她的错的是男生
所以男生还是要有分寸咯!
甚至严重起来,会毁了人家一生 |
|
|
|
|
|
|
|
发表于 7-9-2011 12: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要讲牵手 .... 就讲拥抱和接吻吧.
先讲, 我们现在是讲14岁的女孩, 不是4岁的女孩 ......
如果是自愿的 ..... 请问, 你是否能告男方非礼 ..... 就因为她是未成年少女?
Udon 发表于 7-9-2011 11:04 AM
当然可以告。
法律会把未成年人当成被动的一方,而不去考虑其本身意愿。
换句话说,未成年真是大晒的!
那么与亲人的小孩拥抱/接吻是否就会被告?
这你可以参考外国对办公室性骚扰的判决,
在西方国家,拥抱和接吻是社会习俗,
但法庭仍会酌情给于审判。 |
|
|
|
|
|
|
|
发表于 7-9-2011 12: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7-9-2011 12: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女生有错,但扩大她的错的是男生
所以男生还是要有分寸咯!
甚至严重起来,会毁了人家一生
vinsion 发表于 7-9-2011 12:13 PM
是雙方都有錯 |
|
|
|
|
|
|
|
发表于 7-9-2011 12: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雙方都有錯
jet4840 发表于 7-9-2011 12:21 PM
至少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要懂得矫正,而不是越陷越深... |
|
|
|
|
|
|
|
发表于 7-9-2011 12: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可以告。
法律会把未成年人当成被动的一方,而不去考虑其本身意愿。
换句话说,未成年真是大晒 ...
无胆刁民 发表于 7-9-2011 12:15 PM
要告当然可以告, 问题是会不会有罪 ..... 要告什么东西也都可以的嘛 ..... 不是可以告或不可以告的问题.
就比如说警察会不会建议检察官控告男方非礼 ..... 如果女方是愿意的 .... 而她是14岁, 不是4岁. 你觉得法律不去考虑14岁女孩其本身意愿吗? |
|
|
|
|
|
|
|
发表于 7-9-2011 12: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坚持一样4岁和14岁的人思想是未成熟,因为他们还没有自愿不自愿的判断能力。
会!
there7788 发表于 7-9-2011 11:28 AM
那好吧, 既然对你来说, 4岁和14岁的人思想是一样的, 连判断能力也是一样的 ... 那也没什么好说了 ..... 不过, 我会同情那个14岁的低能儿, 思想和判断能力只有4岁的程度.
你有孩子吗? 如果有的话, 我真的很想知道他们的境况, 因为你可以把14岁的孩子当着4岁来看待 ...... 而且他们应该还在穿尿片吧. |
|
|
|
|
|
|
|
发表于 7-9-2011 12: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两边都有错啦
女的自己痒又不要认
男的自己活该拉,14岁都还没有发育
这么心急做么? |
|
|
|
|
|
|
|
发表于 7-9-2011 12: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講道理的人,不過。。。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jet4840 发表于 7-9-2011 11:28 AM
从他的回复来看, 我终于明白为何有人会称他为凸公鸟 ...... 14岁和4岁竟然没有差别 .... 天啊!!!! |
|
|
|
|
|
|
|
发表于 7-9-2011 12: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两边都有错啦
女的自己痒又不要认
男的自己活该拉,14岁都还没有发育
这么心急做么?
张君宝 发表于 7-9-2011 12:30 PM
你怎么鸡到呢? |
|
|
|
|
|
|
|
发表于 7-9-2011 12: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怎么鸡到呢?
Udon 发表于 7-9-2011 12:32 PM
14岁=。=
会有几大?=。=
大极都有限拉=。= |
|
|
|
|
|
|
|
发表于 7-9-2011 12: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告不告一切為心造
jet4840 发表于 7-9-2011 12:19 PM
这个就要看国家了,不同的提告罪名,不同的国家,
检察官会拥有不同程度的主动或被动起诉权力。
譬如说在台湾,强奸属于‘告诉乃论’,
你如果强奸了别人,那人又不想/不敢告你,
就是在法官面前强的奸,那人的家人/检察官除了牙痒痒,也不能对你怎样。
至于行回教法的国家就更不用说了吧?
法官和检察官要告你,还要去多找两个男人来作证呢... |
|
|
|
|
|
|
|
发表于 7-9-2011 12: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7-9-2011 12: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14岁=。=
会有几大?=。=
大极都有限拉=。=
张君宝 发表于 7-9-2011 12:34 PM
不是每个人都喜欢大的嘛 ..... 有的喜欢刚刚好能掌握就可以鸟 |
|
|
|
|
|
|
|
发表于 7-9-2011 12: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
重点是在主角的年龄...
还是...
可以自己招人去打人, 蓄意伤人
然后可以没有事情... |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