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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喵喵=

[惨绝人寰] 载女网友后被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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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9-2011 11: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79# Udon

我个人觉得自愿接吻是属于非礼,因为对方未成熟对接吻毫无意识,成年人很明白接吻的适当性。

14岁可以列入反抗[叛逆]时期(你我应该都有经历过吧)
外面遇到一个谈得上的人就会拿来当知己,所以未成年的人常常都会被骗子骗去当“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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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9-2011 11: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犯这样的错我才不要法律来保护我。

你越讲越害怕了,你害怕有一天你会像我的朋友那样吃润草吃到 ...
there7788 发表于 6-9-2011 04:22 PM

看完你的回复,我皱起眉头,觉得你好幼稚~

如果你喜欢这样,你就继续吧~看了真的很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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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9-2011 11: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奇怪,14岁不能做朋友?什么年代了?相差12年就吃嫩草?那我的老板还真的吃嫩草了....38岁老婆26岁.哈哈哈.....不要告诉我你们出街看到漂亮小美眉你不会看多两眼然后想认识下咯.除非你.....某方面有问题.说笑的,别SHUI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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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9-2011 11: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奇怪,14岁不能做朋友?什么年代了?相差12年就吃嫩草?那我的老板还真的吃嫩草了....38岁老婆26岁.哈哈哈... ...
浮游细菌 发表于 6-9-2011 11:15 PM


问题是38岁老婆26岁都是成年人。

38岁跟18岁也没有关系,只要他们爱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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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9-2011 11: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82# 门前树

不会比你幼稚,因为我不会露小鸟给人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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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9-2011 11: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84# there7788


    问题在,你知道女的几岁在一起吗?也是未成年.哈哈.还有,现在的世界很小就拍拖了,不出奇,我就看过一对6年纪的当众接吻.....那才叫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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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9-2011 11: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there7788
问题在,你知道女的几岁在一起吗?也是未成年.哈哈.还有,现在的世界很小就拍拖了, ...
浮游细菌 发表于 6-9-2011 11:21 PM


角度不同,因为你从年轻人的角度看就会觉得很厉害,如果用大人(自己有儿女的)看就是无知。

很小就拍拖不是属于厉害,如果你从多方面看肯定对未来(他们俩)造成很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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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9-2011 11: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你的回复,我皱起眉头,觉得你好幼稚~

如果你喜欢这样,你就继续吧~看了真的很无力
门前树 发表于 6-9-2011 11:14 PM



   
他的回復你就當笑話看就好,我剛和他在別的貼挑燈夜戰一輪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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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9-2011 11: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应该先报警备案 .....

你应该跟他讲, 要寻仇 ..... 排队也还没轮到他.
Udon 发表于 6-9-2011 10:11 PM



   
謝謝你 你太了解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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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9-2011 11: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他的回復你就當笑話看就好,我剛和他在別的貼挑燈夜戰一輪吧了
jet4840 发表于 6-9-2011 11:41 PM


一种米真的养百种人,劝你还是省回一点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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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9-2011 11: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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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9-2011 11: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种米真的养百种人,劝你还是省回一点精神。。。。
门前树 发表于 6-9-2011 11:51 PM



   
我都叫他別回復我,但他老是像跟屁蟲一樣纏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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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9-2011 12: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几个礼拜,也有一个男的,打电话上My FM给chan fong

说26岁恋上14岁,不知道是同人吗~~
非雨非 发表于 6-9-2011 07:27 PM


就是988 咯, 我刚刚说 999???
非雨非 发表于 6-9-2011 10:02 PM


你說的不是988也不是999...是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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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9-2011 12: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Udon

个人觉得自愿接吻是属于非礼,因为对方未成熟对接吻毫无意识,成年人很明白接吻的适当性。 ...
there7788 发表于 6-9-2011 11:12 PM



    法律不是你个人觉得的。

需要专业法律顾问去研究,提成,经过国会的抗辩,获得元首的批准,进入那个什么悬报才算是正式的法律条文。

你个人你个人。。。。。回去湖人港钓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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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9-2011 12: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93# 爱与恨


   要被lokap吗我讲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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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9-2011 12: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那男住的看起来好像外劳住的地方?
甚至外劳住的都比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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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9-2011 12: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olffer 于 7-9-2011 12:44 AM 编辑

(槟城6日讯)警方查悉,涉及“约会14岁女网友而遭少女父亲(tiak kuku)虐打重伤”的数名伤人嫌犯,已经潜逃匿藏,目前槟州警方私会党取缔组已介入调查。

西南县警区主任哈达警监受询时指出,警方已掌握数名正在潜逃的嫌犯身份,目前已发布警力追查他们的下落。他也提及,警方也援引刑事法典第6(1)条文“拥有危险武器”、第326条文“以危险武器或方式自愿严重伤害”及第148条文“在暴动中持有武器或发射物”,向被捕的8名嫌犯展开调查。

他指出,调查工作将在近日内完成,报告将呈上副检察司定夺是否要提控8人。此外,案中被虐打重伤的华裔男子,也将在刑事法典第354条文“蓄意侵犯其贞洁”下被提控。他表示,少女只有14岁,案中男子不可与少女单独约会,加上少女父亲有报案指男子侵犯少女,所以程序上警方须展开调查。

不该滥用私刑解决

他也借着这起事件提醒民众,任何纠纷都不该滥用私刑解决问题,若纠纷有涉及刑事动机,应该报警,让警方调查处理。因此,他强调,警方必定会针对案中男子被打伤的投报展开调查,继续逮捕其他潜逃的嫌犯归案。

另外,由于这起围殴事件已惊动槟州警方总部私会党取缔组关注,据了解警方已启动反黑行动,必要时将展开大规模行动,以揪出涉案的在逃嫌犯,同时确保案中受伤男子及其家人不受嫌犯的同党骚扰。

坊间曾谣传因这起事件自杀

坊间谣传案中男子会因这起事件自杀,他今早受询时坚称没这回事,并强调他没那么傻。

案中受伤男子指出,自被虐打重伤后,担心会有后遗症,包括手指无法握紧,而生殖器官受伤也导致他小便有困难及疼痛。

他指出,以往只要喝一杯水,不到10分钟就会去小便,现在喝了两瓶也不能。除了肉体上的损伤,他在这起事件后也引来外界人的闲人闲语,不过他表示无所谓,他选择站出来,就预测到会这样的情形,但最重要的是他要为自己讨回清白。

“一人做事一人当,何况我没与她(少女)有性行为,所以不会畏惧警方的调查,反之我担心连累家人被对方人马骚扰。”

他说,家中还有一名哥哥及一名妹妹,这起事件中与他家人无关。他只是要一个清白,他希望少女应该在这起事件中负起责任,因为她是整个事件中的主角。他也提及,他认识3名涉及殴打他的嫌犯,不过他不会找对方理论,一切交由警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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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9-2011 12: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无辜。。。
女孩很危险的。。。
女人亦恐怖。。。
别乱乱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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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9-2011 08: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98# dannyloong


    没法子,人家载鲍鱼可是这名男子竟然载鲨鱼。。节哀被咬了全身都是伤差一点小鸡鸡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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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9-2011 08: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vinsion


    嘿嘿!你说的我同意其实双方都有错。

家庭管教有·问题,男边就是没经大脑找一 ...
kelvinteo 发表于 6-9-2011 06:48 PM



    相信从此之后,他连跟女生约会都有阴影,即使是成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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