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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2007 12: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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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hy~ 于 30-8-2007 11:39 PM 发表
谢谢您迟来的消息,我需要的真是这方面的资料,请问您懂网址吗?
好象没有网子的。。。。。图书馆应该会有这类的书!!!不然就要去书店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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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2007 10: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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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0214 于 30-8-2007 01:02 PM 发表
请问你是在那里一州? 因为每一州都有每一州的土地法令!
你可以参考akta tanah negara & 你的州的akta tanah!希望有法令能帮到你啦!!
不管哪一州都一样,非法侵入是犯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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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2007 11: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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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hy~ 于 14-8-2007 05:40 PM 发表
我的祖屋(祖父留下)于30多年前建立。当初在建屋时超出尺位(大约500方尺)。事隔三十几年,如今对方要建屋子了,因此对方要索回那些地段。
由于对方所要拿回去的地段会造成我的屋子严重土崩(目前是屋子的围墙),因此要求对方给与一些时间解决,但对方坚持马上推掉属于他的地,因此想问问那些懂法律的工程师。
1-对方是不是必须出示些什么文件(例如:庭令),才可动工?
2-推掉后,我家的那道围墙应该由谁负责重建?有没有可能要求对方全权负责建筑费用?
3-我的屋子高过对方约十五尺,因此如对方推了那段地后,导致我的屋前土崩,我能对他采取法律行动吗?
首先必须说明,我的本业不是律师。
就法律来说,土地权和土地上的财产是分开来的。不能够说,土地是A的,土地上的财产自动归A。按照一般的法律原则,A可以收回该土地,可是如果因为收回土地而让B蒙受土地上财产的损失,A有必要对土地上财产的损失,作出赔偿。为了避免有人利用这项原则而占地主的便宜,法律有规定在一期限内(好象是6个月,不确定),如果地主没有采取行动制止侵占该土地的人,意味着地主默许这样的行为。
(1)一般上是的,对方必须出示庭令或地方政府发出的许可,以拆除有关地段的篱笆。至于开工,只要没涉及相关争议地段,则不必。
(2)可以要求,不过不太可能全部的建筑费。因为建筑费会高过土地上的财产价值。这里的"土地上的财产"是指砖块。
(3)不一定,视严重程度。
土地纠纷很可能涉及繁琐的细则问题,网上仅能做表象交流,实际功课比须让律师们亲自处理。如果你们愿意花钱,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单方面向法庭申请禁令,禁止对方作出危害你们权益的事,直到双方找出解决方案为止。但是,如果对方能够证明你们滥用司法程序申请禁令,让他们在禁令其间蒙受损失,你们反而需要作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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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9-2007 11: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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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illwong 于 1-9-2007 11:18 PM 发表
首先必须说明,我的本业不是律师。
就法律来说,土地权和土地上的财产是分开来的。不能够说,土地是A的,土地上的财产自动归A。按照一般的法律原则,A可以收回该土地,可是如果因为收回土地而让B蒙受土 ...
谢谢您给与的答复。虽然您不是律师,但是您的解说与我的律师相似。
土地权和土地上的财产是分开的!!楼上的某某,看懂了吗?
请别再用霸占别人土地,不归还土地还想告人或仗势欺人等字眼!霸占归霸占,但凡是还得讲法律!
要不是逼于无奈,我是不会在这开帖寻求意见还让人说不是!
偏偏有些人不懂其中道理,言论不但没建设性,还。。。。真无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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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9-2007 08: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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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hy~ 于 2-9-2007 11:13 PM 发表
谢谢您给与的答复。虽然您不是律师,但是您的解说与我的律师相似。
土地权和土地上的财产是分开的!!楼上的某某,看懂了吗?
请别再用霸占别人土地,不归还土地还想告人或仗势欺人等字眼!霸占归霸占,但 ...
还理气直壮呢。。。
按照一般的法律原则,A可以收回该土地,可是如果因为收回土地而让B蒙受土地上财产的损失,A有必要对土地上财产的损失,作出赔偿。为了避免有人利用这项原则而占地主的便宜,法律有规定在一期限内(好象是6个月,不确定),如果地主没有采取行动制止侵占该土地的人,意味着地主默许这样的行为。
这也算是滥用法律了吧。。。
[ 本帖最后由 alias9 于 3-9-2007 08:11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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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9-2007 11: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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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lias9 于 3-9-2007 08:09 AM 发表
还理气直壮呢。。。
这也算是滥用法律了吧。。。
这不是理直气壮。错不在我们这一代,所以现在是解决上一代所留下的问题。所以用了某些“字眼”对我有些不公平。莫非碰巧七月,找祖父上来对质?
这不算是滥用法律。走法律漏洞的大有人在,为的当然是要找出对我们有好处的方法!该用法律解决问题时,就必须找个最好的解决方案。没有人喜欢打官司,伤财又劳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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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9-2007 01: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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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gshuwei 于 1-9-2007 10:06 PM 发表
不管哪一州都一样,非法侵入是犯法的。
错! 好象有听过说,在某州好象有个法令是说如果某片土地空直太久, 土地局有权收回有关土地! 而如果有某者充份利用该片土地有超过一个年现的话, 那某者有权能向土地局伸请那片土地的拥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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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4-9-2007 05: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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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0214 于 4-9-2007 01:13 PM 发表
错! 好象有听过说,在某州好象有个法令是说如果某片土地空直太久, 土地局有权收回有关土地! 而如果有某者充份利用该片土地有超过一个年现的话, 那某者有权能向土地局伸请那片土地的拥有权!!
哦!真有这回事?楼上的。。。没话可说了吧!
我既不是强夺他人土地不还也不是特意找律师与对方对抗,只是。。。
当一个人被逼到死穴时,这只是唯一一条能选的路!
所以也请大家有点子的给点子,那么那些不懂的。。就别再咄咄逼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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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9-2007 10: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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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hy~ 于 4-9-2007 05:24 PM 发表
哦!真有这回事?楼上的。。。没话可说了吧!
我既不是强夺他人土地不还也不是特意找律师与对方对抗,只是。。。
当一个人被逼到死穴时,这只是唯一一条能选的路!
所以也请大家有点子的给点子,那么那些 ...
0214 讲的比较接近"开荒牛"的垦植民,而土地归属权在土地局,又或归属权长期成谜的情况。可能不适合用在这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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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9-2007 01: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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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可以给 楼主一个参考的实例:
有个人20多年前, "非法" 的在他人的土地上建房子。
但 20多年来, 他每年一直都有交, 门牌税... etc 之类的
产业税务。
过后, 地主来要回土地,于是两方闹到法庭去。
结果嘛..., 法庭把土地判给了那个 "非法" 的人。
原因是, 地主 20年来的不闻不问, 是莫许了土地让给
该人, 而且该人又交税 地主却没有。
但如果 19年 11个月之中, 地主有要回土地, 那么就
须给回, 过了 20年的期限。 就要说 bye bye 了。
(偶大概记得好像是这样, 楼主可以去详细的找)
以楼主的情况看, 过了 30年可能连地都能属于你也说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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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8-9-2007 11: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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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indd 于 8-9-2007 01:52 PM 发表
这里可以给 楼主一个参考的实例:
有个人20多年前, "非法" 的在他人的土地上建房子。
但 20多年来, 他每年一直都有交, 门牌税... etc 之类的
产业税务。
过后, 地主来要回土地,于是两方闹 ...
请问这是什么时候的事情?最近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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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9-2007 01: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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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9-2007 01: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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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话说回来,
我们的建筑工地那边,
常常有非法木屋什么的。。
已经常驻在那边很多年了。。
当我们开工之前,
还是可以有办法驱逐他们啊。。
为什么他们就不可以说土地已经是 他们的了???
这样的情况,
又是利用法律的那一条Clause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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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9-2007 07: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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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0214 于 4-9-2007 01:13 PM 发表
错! 好象有听过说,在某州好象有个法令是说如果某片土地空直太久, 土地局有权收回有关土地! 而如果有某者充份利用该片土地有超过一个年现的话, 那某者有权能向土地局伸请那片土地的拥有权!!
我不介意是我错,我甚至愿意道歉。请与大家分享你所知道的。不要只是听说这个,听说那个。可以的话吧 case judgement 写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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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9-2007 08: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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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对.. 发现这Property Law 的东东还蛮有趣的..
知道的朋友, 多列一些来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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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9-2007 05: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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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嘛!其实开这帖就只是为了商讨一些决策罢了!
知道的就上来分享,不懂的就来这里学习!
何必用一些尖锐的言语回复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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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9-2007 07: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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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实与我的律师同学讨论过这件事,他说在英国就对占用者有利,本地的 Nasional Land Code 就比较维护地主。闹上法庭两边都有得打官司,地主赢面较大。如果不是牵涉很多钱,最后赢的是律师(两边的律师都有钱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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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9-2007 09: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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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9-2007 09: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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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以我个人认为的逻辑来讲,
不应该谁买地就是谁的吗?
为什么要有这么麻烦的法律来给别人侵占土地..
这样买地的人都没有保障.
分分钟地都给别人占掉了..
可是地有分, Agriculture, Industrial , Residential Land 的不是吗?
在占地的情况下, 使用的法律条规都是一样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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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9-2007 07: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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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极度讨厌走法律漏洞的人!!!虽然他们在法律上没犯错!但实地里已经犯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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