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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88_mao

律师信!!!我要告人!!!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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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06 02: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猫!!!!!喝茶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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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06 04: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88_mao 于 12-4-2006 01:51 PM 发表

你的头就老:@
虽然我在这里不能算是最小的,但也是小过你们很多人
所以我还是小孩子
你老人家不要羡慕我啦

piak piak.....我们样子年轻

你就好,啊笨每次来这边僚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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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06 08: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88_mao 于 10-4-2006 10:04 PM 发表

为什么是我们请吃?
咸鱼,你竟然不帮我们?
你应该要像包青天酱帮我们主持公道

我现在还要再告安仔和小废多一条罪
就是,有意破坏别人的东西+75孩童
他们。。。昨晚一直踩我鞋,踩黑了
还联 ...

我看没有律师想接着担生意了
就算有包青天,包青天的儿子,还是包青天的孙子
都帮不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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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4-2006 06: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onn_zhai 于 12-4-2006 08:33 PM 发表

我看没有律师想接着担生意了
就算有包青天,包青天的儿子,还是包青天的孙子
都帮不到你。。。




[size=-1]哈哈!安仔啊!你说这个案件会不会变成以下的情况呢?

由于控方无法取得有效的人证物证,所以最高法院决定取消这个案件的进行,直到控方取得有效的人物证,才考虑再度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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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06 07: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哇都沉底了
这封律师信
酱久了都没有人去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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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06 09: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onn_zhai 于 25-4-2006 07:02 PM 发表
哇都沉底了
这封律师信
酱久了都没有人去理
哈哈

既然告不进我们,
那么我们以后还是可以继续踩美美鞋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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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06 03: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FIISSHH 于 25-4-2006 09:14 PM 发表

既然告不进我们,
那么我们以后还是可以继续踩美美鞋子了。

不好酱讲啦
未免太猖狂了
做人要低调点
树大招风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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