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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老板

cari 实习版主@火仔 犯了严重的刑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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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26 12: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老板 发表于 18-1-2026 12:27 AM
首先,非常感谢超版迅速回应并承诺跟进此事。您的负责态度让我们感到欣慰。在此想补充强调一点,希望管理 ...

我支持你報警


一并調查,至於在你,或當時人的資料有“不幸”搜索到一些你認爲是“踩鋼絲”的内容或主題,
一切交由MCMC 和警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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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26 12:40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位大大还是明早起床才再打扰我,或者是继续等待货真价实的柳老板或者是admin其中一个作出相当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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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1-2026 07:5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火仔,省省吧。不用一直拿什么“铁丝网”来转移视线,也不用扯什么“大肥鸡”来混淆视听。
这里是一码归一码的事:不管你现在讲什么、扯多远,核心事实只有一个——你非法进入人家的户口,就是犯了上面列出的《电脑犯罪法案》和《刑事法典》!这不是别人冤枉你,这个是你自己开帖亲口承认的铁证!
你要是对“大肥鸡”的帖子有意见:
  • 你要就光明正大开多几个帖来投诉;
  • 要么你就去报 MCMC,没人拦你;
  • 不然你就继续去背后打毒针,反正这也是你习惯的做法,大家都心里有数。
  • 还有你自己承认你会潜入人家的账号,不能是你发的帖子陷害人?


但是,请你搞清楚:无论你如何以此转移焦点,都绝对掩饰不到你上面自己承认犯下刑事罪的事实。别再挣扎了,你的招供贴就在那里,这就是你作为实习版主知法犯法的证据。


【不是教藍】Doremihan/Caritesting4 的真相
https://cforum2.cari.com.my/foru ... ead&tid=5155945
(出处: 佳礼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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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1-2026 08: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火仔,不用一直拿什么“铁丝网”或“大肥鸡”来转移视线。不管你扯多远,都掩盖不了你非法入侵的核心事实。

而且,请不要避重就轻。根据你自己的承认帖,你的罪行远比想象中严重:

  • 长期潜伏(Duration):你的入侵行为早在9月就已经发生,却直到12月被揭发/承认。这中间整整3个月的时间,你一直非法持有并控制着网友的账号。这不是“一时贪玩”,这是蓄意隐瞒
  • 惯犯行为(Scale):受害者不止一个。你自己承认潜入了多个户口。这意味着你不是针对某个人,而是在论坛进行无差别的连环入侵(Serial Intrusion)
  • 极大的安全隐患(Security Risk):最细思极恐的是:在这长达3个月的“潜伏期”里,你既然能控制这些户口,谁能保证你没有利用无辜网友的账号,去发布你现在口中所谓的“猥亵贴”或“大肥鸡贴”来栽赃嫁祸、自导自演?没有人知道,也没有人敢保证。

一个手握别人账号长达3个月、入侵多个户口的黑客,现在竟然跑来投诉别人发帖低俗?这简直是贼喊捉贼,极度虚伪!
请你停止这种拙劣的转移视线手段。你的招供帖就在那里,**《电脑犯罪法案》**的指控也就在那里。面对你那高达数年的监禁风险,这些无力的辩解救不了你。

还有,不要试图用“那些都是同一个人的分身账号”来洗白你的罪行!
你说你潜入的多个户口都是分身,请问:你在非法 Hack 进去之前,你是怎么确认的?答案很简单:你根本不知道,你只是**“猜”**!
这恰恰暴露了你最可怕的一点:你是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仅凭着自己的主观臆测,觉得对方是分身,就动手入侵。这证明了你会 Hack 论坛上的任何人!
今天你“猜”这个网友是分身,所以你 Hack 他;明天你只要看哪个网友不顺眼,你也可以“猜”他是分身,然后照样去 Hack 他。
只要你拥有这种“先斩后奏”的黑客心态,论坛里没有一个会员的账号是安全的。别拿“抓分身”这种理由来掩饰你无差别网络攻击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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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26 10:31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挑撥離間。敢敢報警。
別利用chatgpt 掩飾你的詞窮。
你要玩大我陪你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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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1-2026 10: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火仔 发表于 18-1-2026 10:31 AM
不用挑撥離間。敢敢報警。
別利用chatgpt 掩飾你的詞窮。
你要玩大我陪你玩。

火仔,收起你那套“我要玩大我陪你玩”的流氓语录。在法律面前,没人陪你**“玩”。我们现在谈的是严肃的刑事责任**。

1. 关于“ChatGPT”:别试图转移视线无论我是用 ChatGPT、用手写、还是用打字机,事实就是事实,逻辑就是逻辑。你因为无法反驳我列出的罪状,无法解释你的犯罪行为,就只能拿“AI代写”这种无聊的借口来掩饰你的词穷和心虚?我的词汇来源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犯罪证据已经确凿!

2. 核心事实:你是长期、连环的“网络入侵者”别以为大家金鱼记忆。根据你自己开帖的承认:
  • 时间跨度: 你的入侵行为从 9月一直持续到 12月。整整 3个月!这不是一时冲动,这是长期蓄意的潜伏。
  • 受害规模: 你入侵的 不止一个户口,而是 多个户口
  • 犯罪动机: 你仅仅是凭自己的主观臆测,**“猜”**对方是分身,就动手 Hack 进去。


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只要你“看不顺眼”或者“怀疑”谁,你就会去尝试破解谁的密码。在过去的3个月里,你就像一个网络偷窥狂一样,在多个网友的账号里进进出出。这就是你所谓的“玩”?这是严重的连环入侵罪行!

3. “敢敢报警”?别急,流程正在走你现在嘴硬叫我去报警,无非是赌我怕麻烦。但你忘了,超版已经正式介入跟进。你的招供帖、你的入侵记录、你篡改密码的行为,全部都在服务器上有 Log。一旦超版决定移交 MCMC 或警方处理,你觉得你那句“陪你玩”还能在法官面前说得出口吗?

不用我挑拨离间,是你自己的犯罪行为把你推向了论坛和法律的对立面。继续嚣张吧,你越是表现得毫无悔意,等待你的惩罚就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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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26 10:54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老板 发表于 18-1-2026 10:52 AM
火仔,收起你那套“我要玩大我陪你玩”的流氓语录。在法律面前,没人陪你**“玩”。我们现在谈的是严肃的 ...

還是那句。
不用挑撥離間。敢敢報警。
別利用chatgpt 掩飾你的詞窮。
你要玩大我陪你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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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26 11: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影武者神风 发表于 18-1-2026 12:40 AM
两位大大还是明早起床才再打扰我,或者是继续等待货真价实的柳老板或者是admin其中一个作出相当回应。 ...

这个事情我觉得要参考受害者@终极大魔王 的意见,因为我看过一个帖,@火仔 是认为受害者已经对他的行为做出谅解,当然这个就应该由火仔自己来证明了,我很难找到相关贴文。
另外一个事情我想借着这次机会发表一点我对于会员开小号这个做法是否应该关注一下?虽然我知道不是很多人像我一样都用一个号(因为我们对自己的发言负责)@使用者,假如有些人用一些小号来攻击我们,等待我们有一天忍无可忍,做出不正当的自我保护而冒犯了平台规则而被处罚,这是对我们这些负责任,有担当的人是不公平的,他们这样公然承认开小号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因为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他们是瓦块撼瓷器,我们是宁做玉碎,不作瓦全,这样的道理懂得都懂,希望大家琢磨琢磨其中细节。
再说,现在互联网已经到了非常保护个人隐私,防止网上诈骗的年代了,很多社交平台,手机应用都限制个人开小号的行为,我觉得cari身为马来西亚华人华人其中一个知名的论坛,面对全世界都懂中文的人,是不是也需要于是并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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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26 11:09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火仔 于 18-1-2026 11:37 AM 编辑

沒關係,是我做錯了。
如果時間回到當初自己發帖澄清,我還是會選擇一樣的決定。
當然如果我死口不認,他們根本不會知道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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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1-2026 11:4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卷有益 发表于 18-1-2026 11:01 AM
这个事情我觉得要参考受害者@终极大魔王 的意见,因为我看过一个帖,@火仔 是认为受害者已经对他的行为做 ...

不用一直写歪理。现在火仔犯下的是刑事罪,受害者的意见不重要。


看到有人说“只要当事人原谅火仔,他就没有罪”,这简直是严重的法律误区。请搞清楚**“私了”“刑法”**的区别:
1. 这是刑事罪 (Criminal Offence),不是家家酒火仔触犯的是**《电脑犯罪法案》**。这就像我在街上捅了你一刀,或者是去银行抢劫。即便受害者心肠好,说“我原谅他了,我不追究”,警察依然要抓人,法官依然要判刑!因为这种行为破坏了社会治安和法律秩序。如果原谅就能免罪,那岂不是只要搞定受害者,杀人放火都可以了?

2. 犯罪行为已经完成 (Completed Crime)火仔自己承认:入侵长达3个月、涉及多个户口、篡改密码。在他按下 Enter 键非法登入的那一刻,罪名就已经成立了。受害者的原谅,顶多只能在法庭上帮他求情少判几年,但绝对改变不了他是“罪犯”的事实。

3. 对论坛的公共危害火仔不仅伤害了当事人,他作为一个**“连环黑客”,威胁的是全论坛所有会员**的安全。即便当事人不计较,Cari 论坛作为平台方,也绝不能容忍这种安全隐患存在。难道因为受害者原谅了小偷,商场保安就可以继续留着小偷在商场里当管理员吗?简直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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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26 11: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火仔只是玩玩,没有恶意。但是如果楼主追究,火仔可能要面对法律责任。虽然佳礼不会对火仔追究这件事情,但是会撤销他的实习版主职位。可是如果楼主有报警追究,佳礼是必须和警察配合的。

只不过撤销实习版主不是在于超版权限范畴以内,所以我只能先等待佳礼论坛管理员或者是最高策划人进行下一个行动。直到如假包换柳老板或者是admin采取相当行动为止,希望楼主暂时不会向火仔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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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1-2026 11: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影武者神风 发表于 18-1-2026 11:43 AM
虽然火仔只是玩玩,没有恶意。但是如果楼主追究,火仔可能要面对法律责任。虽然佳礼不会对火仔追究这件事情 ...

首先,非常感谢超版带来的正面消息。得知管理层决定撤销火仔的实习版主职位,并承诺若有警方介入会全力配合,这让我们看到了论坛处理问题的诚意。我也理解超版权限有限,必须等待 Admin 或柳老板执行最终程序,我们会耐心等待这个结果。

但是,针对“火仔只是玩玩,没有恶意”这一点,我必须严肃地指出其中的误区:

  • 刑事罪不能用“玩玩”来开脱在法律面前,动机(Motive)或许可以讨论,但**犯罪行为(Actus Reus)**是确凿的。入侵他人账户长达 3个月、涉及 多个户口、甚至 篡改密码 导致原主无法使用。这在《电脑犯罪法案》下是实打实的 Unauthorized Access & Modification。如果一个成年人把“非法入侵”当成“玩玩”,那说明他不仅法律意识淡薄,而且心智极不成熟,这样的人更不适合担任版主。
  • “没有恶意”不是免死金牌所谓“没有恶意”,只是因为他还没来得及造成更大的破坏(或者还没被发现)。但他擅自窥探隐私、控制他人账号的行为本身,对受害者来说就是最大的恶意和精神侵犯。论坛不应淡化这种行为的严重性。
  • 关于是否追究超版希望楼主(其实是受害人)暂时不追究,我理解这是为了论坛和谐。但必须强调:受害人是否报警,完全取决于论坛处理此事的态度和速度。如果论坛能迅速执行“撤职”并公开通报,给予受害者一个公道的交代,相信楼主会考虑网开一面。反之,如果以“玩玩”为借口拖延或轻判,受害者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寻求法律途径(报警/MCMC)将是唯一的选择。


再次感谢超版的斡旋,希望能尽快看到 Admin 的正式公告,让此事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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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26 11:50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影武者神风 发表于 18-1-2026 11:43 AM
虽然火仔只是玩玩,没有恶意。但是如果楼主追究,火仔可能要面对法律责任。虽然佳礼不会对火仔追究这件事情 ...

明白。不過樓主是看熱鬧不嫌事大。
我接受任何也承擔任何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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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26 11: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老板 发表于 18-1-2026 12:24 AM
你继续狡辩,继续拿犯了版规(事实上根本没有犯版规)tapi 你是犯了马来西亚《Computer Crimes Act 1997 ...

假如单词大肥鸡是没有问题的,假如这个词出现在一句有关联的句子里面,情况就不可以相提并论了。

Screenshot (35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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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26 11: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老板 发表于 18-1-2026 11:49 AM
首先,非常感谢超版带来的正面消息。得知管理层决定撤销火仔的实习版主职位,并承诺若有警方介入会全力配 ...

这位搞事不怕事大的仁兄,麻烦你用你的脑子过滤一些AI,然后才出来发帖。
回去看看你分享的帖,第三项!
你这样做只会消耗大家的资源!


Screenshot (35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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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1-2026 11: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卷有益 发表于 18-1-2026 11:53 AM
假如单词大肥鸡是没有问题的,假如这个词出现在一句有关联的句子里面,情况就不可以相提并论了。

...

不用转移视线无法反驳就胡乱拿别人的贴来扣我帽子。更加不要拿触犯版规(如果有?)来比较火仔犯的是刑事罪。
再说,超版在上面已经回应很清楚。事情也已经算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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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26 12: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事大魔王發的,不是他
大魔王的小號,如果沒記錯的話,他自己是發叫鷄飯寫心得而已。
所以樓主才是有持無恐,要把事情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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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1-2026 12: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火仔 发表于 18-1-2026 12:01 PM
那些事大魔王發的,不是他
大魔王的小號,如果沒記錯的話,他自己是發叫鷄飯寫心得而已。
所以樓主 ...

火仔,别再死咬着那些帖子不放了。我再次强调一个简单的逻辑:
这些贴充其量只是违反版规,顶多让人看了不适,但没有直接伤害到任何人。而你做的事,却是触犯刑事罪!你非法入侵、篡改密码,是直接侵犯了个人隐私,实实在在伤害了受害者。一个是“违规”,一个是“犯罪”。别试图混淆视听,你的罪行比那些帖子严重一万倍!超版已经发出声明,事情已经告一段落,你就等着受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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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26 12: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老板 发表于 18-1-2026 11:59 AM
不用转移视线无法反驳就胡乱拿别人的贴来扣我帽子。更加不要拿触犯版规(如果有?)来比较火仔犯的是刑事 ...

hallo。我只不过针对你的贴文给与(大肥鸡)一词的深度解说,以免其他人像你一样无过滤深度相信AI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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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26 12: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老板 发表于 18-1-2026 11:59 AM
不用转移视线无法反驳就胡乱拿别人的贴来扣我帽子。更加不要拿触犯版规(如果有?)来比较火仔犯的是刑事 ...

为什么35楼对你不利的帖你选择无视了?

https://c.cari.com.my/forum.php? ... amp;fromuid=2549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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