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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快点修改联邦宪法,禁止总检察署撤控或停控,以及改革总检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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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9-2023 01: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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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NUTsucks 发表于 14-9-2023 11:26 AM
顺便告诉你,在有受害者被伤害、强奸、杀害等的刑事罪案里,我只会考虑受害者,也只会。施害者的苦衷、过 ...
如果受害者說是你幹的。你會進去蹲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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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9-2023 10: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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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MNUTsucks 于 18-9-2023 10:40 AM 编辑
FundMania 发表于 14-9-2023 01:13 PM
如果受害者說是你幹的。你會進去蹲嗎?
我会不会入狱,是法官根据法律来决定,不是我能够控制,也不是受害者能够控制的。
我又不是法官,我也不知道答案。
警方和鉴证工作者不会在受害者的身体上找到任何属于我的东西。所以,先别说我入狱。我会不会被告,都还是个问题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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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9-2023 10: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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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dMania 发表于 14-9-2023 01:11 PM
還是那句,提控是檢察署,那是絕對的權利。
或許你推“伊斯蘭法”吧,伊斯蘭法不一樣。 ...
总检察署的权力也是根据联邦宪法的。所以必须修改联邦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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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9-2023 11: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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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联邦宪法削总检查长职权!?
国会里先找出三分之二觉得总检查长有滥权,认为其权力过大的。
国盟74为了倒政权会投其所好 + 加上1个赛杀敌不够票啊.
我不认为团结政府里能再凑出过半议员让修宪通过,好让自身联盟分裂,瓦解,最终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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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9-2023 11: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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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NUTsucks 发表于 18-9-2023 10:31 AM
我会不会入狱,是法官根据法律来决定,不是我能够控制,也不是受害者能够控制的。
我又不是法官,我也不 ...
有心要做证据太容易了。
你应该不是极度小心的人吧,头发,衣服,随便都能获得,再加有你指纹的物件,找几个证人。
只需观察你的日常,不难做到。
人证物证都有,“表罪成立”,你肯定要蹲的。
法庭只看这些,其他什么人情都不是被考虑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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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9-2023 11: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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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NUTsucks 发表于 18-9-2023 10:39 AM
总检察署的权力也是根据联邦宪法的。所以必须修改联邦宪法。
控告和不控告是一组的。修宪后还是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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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9-2023 02: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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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dMania 发表于 18-9-2023 11:38 AM
有心要做证据太容易了。
你应该不是极度小心的人吧,头发,衣服,随便都能获得,再加有你指纹的物件,找 ...
就算没有修改联邦宪法,如果总检察署决定提告,不撤控,也不能阻止你所说的事情发生。
所以,你所说的事情,不是反对禁止总检察署撤控的合理借口。Ou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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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9-2023 02: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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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dMania 发表于 18-9-2023 11:41 AM
控告和不控告是一组的。修宪后还是一样。
修改联邦宪法,在人证物证足以让嫌犯表罪成立的情况下,总检察署必须提控。诺总检察署不提控,就是违反联邦宪法。执法人员或甚至受害者的家属可以申请司法检讨。总检察署也得遵从法官的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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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9-2023 02: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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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NUTsucks 发表于 18-9-2023 02:32 PM
就算没有修改联邦宪法,如果总检察署决定提告,不撤控,也不能阻止你所说的事情发生。
所以,你所说的事 ...
你“表罪成立了”還想撤控嗎?
那你和其他人又有啥分別?
你若認同你的理念的,
你就應該接受法庭的審判,
結果衹有兩個:罪名成立,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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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9-2023 03: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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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NUTsucks 发表于 18-9-2023 02:45 PM
修改联邦宪法,在人证物证足以让嫌犯表罪成立的情况下,总检察署必须提控。诺总检察署不提控,就是违反联 ...
那你也必須說說修憲後,那個單位會有“撤銷控告的權利”,憲法必須要包含撤控的條例。
沒其他選擇,還是檢察署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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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9-2023 03: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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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dMania 发表于 18-9-2023 03:01 PM
那你也必須說說修憲後,那個單位會有“撤銷控告的權利”,憲法必須要包含撤控的條例。
沒其他選擇,還是 ...
在修改联邦宪法后,如果是刑事罪的话,总检察署也不能撤控,是没有人可以撤控。顺便也修改刑事法典,就算控方给的控状不完整,法官也只能命令控方补充资料。也就是说,如果你被提控刑事罪,你不能像阿末扎希那样提交陈情书给总检察署来要求撤控,因为总检察署已无权撤控。同时,就算针对你的控状缺乏任何资料,你也不能以此来向法庭申请撤控,因为法官只能命令总检察署补充资料。
一旦相关法律被修改,被告就只能在审讯期间在法庭上反驳控方论点、盘问证人、提疑点、提呈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等,然后等法官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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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9-2023 03: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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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dMania 发表于 18-9-2023 02:57 PM
你“表罪成立了”還想撤控嗎?
那你和其他人又有啥分別?
你若認同你的理念的,
现在就是有人表罪成立了,还被控方“停控”。所以,我才要修改法律禁止撤控和“停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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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9-2023 04: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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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NUTsucks 发表于 18-9-2023 03:34 PM
在修改联邦宪法后,如果是刑事罪的话,总检察署也不能撤控,是没有人可以撤控。顺便也修改刑事法典,就算 ...
你必須要指出“撤控”的權利方。
這個是必須有的。
就如一個project能進行也能終止,不能說進行了就沒有終止機制。
為什麼你不敢說出那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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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9-2023 04: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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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NUTsucks 发表于 18-9-2023 03:38 PM
现在就是有人表罪成立了,还被控方“停控”。所以,我才要修改法律禁止撤控和“停控”。 ...
都說了,撤控條例是必須有的。
你不能忽略這條,你最多修憲改變撤控的權利方。
或是改成首相,或是改成某部門。
絕對沒有“不能”這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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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9-2023 05: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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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dMania 发表于 18-9-2023 04:24 PM
你必須要指出“撤控”的權利方。
這個是必須有的。
就如一個project能進行也能終止,不能說進行了就沒有 ...
不好意思。我反对,也认为不需要给任何一方对刑事案件撤控的权力。
同时,我也想不到任何合理理由来保留撤控权力。
我就是不要给任何人有权力对刑事罪案撤控。所以,我不需要向你提任何单位。
你跟我扯project也没用。project跟罪案根本就无关痛痒,绝对不能相提并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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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9-2023 06: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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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dMania 发表于 18-9-2023 04:27 PM
都說了,撤控條例是必須有的。
你不能忽略這條,你最多修憲改變撤控的權利方。
或是改成首相,或是改成某 ...
我想不到任何合理理由来保留撤控条例。
你要让那些罪犯有机会被撤控,你到底是不是人?你的良心到底去了哪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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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9-2023 07: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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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反對沒有的。
如果沒撤控權,那也沒有提控權。
私了算了。

又,DNAA後可以再被提控。
但被判無罪後就不能再提控,至少不能用同一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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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9-2023 07: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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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是在法官判有罪前都是無罪,
就如我說你表罪成立了,爲何你還不去蹲?你是不是人?你的良心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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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9-2023 08: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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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dMania 发表于 18-9-2023 07:42 PM
你反對沒有的。
如果沒撤控權,那也沒有提控權。
你错了,只要联邦宪法只给提控权,没有撤控权。那么,自然而然,总检察署就只有提控权,没有撤控权。
至于你所说的,被判无罪后不能再提控。这些我也有办法解决。法律是可以被修改的。修改法律,在刑事案,如果需要调查人员做进一步调查,限定法官只能下令继续调查,不能无罪释放,也不能DNAA。顺便修改法律,当被告被判无罪释放后,只要执法人员找到新证据,法庭必须容许控方再次提控被告。
同时,为了对抗贪污、失信、洗黑钱等,有必要修改现有的法律,降低入罪的要求,令贪污、失信、洗黑钱等罪行更容易入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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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8-9-2023 08: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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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MNUTsucks 于 18-9-2023 08:54 PM 编辑
FundMania 发表于 18-9-2023 07:44 PM
我國法律是在法官判有罪前都是無罪,
就如我說你表罪成立了,爲何你還不去蹲?你是不是人?你的良心在那 ...
这个你可以放心。执法人员不会找到任何证据来指控我,所以我不会被判表罪成立。
就算反贪会、警方、内陆税收局查我所有的银行账户、信用卡、电子钱包等的交易记录,他们肯定查不出任何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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