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boobanzhu 于 15-8-2017 06:48 PM 编辑
應該不會這麽蠢,將合法槍支轉變黑槍,一旦犯案留下足跡,就可以被追蹤。
《傳貼》 據ActionAmerica網站數據,2016年1月1日截止6月13日,美國全國槍枝走火造成289人死亡,7618人自殺,5773人被他人槍殺。 再比較一下,利用槍枝自衛則達到109萬4778人次,並且還在持續增加中。 而佛羅里達州立大學的犯罪學家研究發現,早在1994年全美每年就有高達250萬人——平均每13秒就有人——用槍保護自己。
槍的用處
既然槍的主要作用是威懾,並且很難判斷到底威懾住了多少壞人,那麼我們怎麼看待槍的用處呢?好吧,我們先保守地假設槍的威懾作用等於零,然後再看槍的實際用處。一般來說守法公民用槍嚇唬或打傷打死壞人後會報警,所以警察局會留下記錄。只要上網搜索一下「gun self defense statistics」,就能夠找到很多結果。根據佛羅里達州立大學犯罪學家1994年的研究[2],每年美國大約有250萬人次守法公民用槍嚇退或擊退罪犯,其中約39萬(15.7%)相信當時如果沒有槍他們死定了;約36萬(14.2%)相信他們當時如果沒槍很可能就死了。也就是說,就算槍的威懾作用為零,槍每年也使幾百萬人免於暴力犯罪、七十多萬人免於死亡。這項研究還顯示,在超過一半的情況下,罪犯是兩人或更多;超過四分之一的情況下,罪犯是三人或更多。這意味著除了槍枝以外的其他自衛手段(功夫、防狼噴霧、電擊槍等)的效果是十分有限的。
槍枝當然帶來了副作用:走火每年殺死六百人左右[3]。作為對比,美國有2.5億輛汽車,每年車禍死三萬多人[10]。開車死亡的機率是槍枝走火死亡的機率的50多倍。槍枝第二個副作用:一個正常人可能在買槍後發瘋,殺死多人。比如桑迪胡克慘案(死26人),電影院屠殺,維吉尼亞理工大學校園槍擊案(死33人)[22]等等。在過去多年裡美國發生的大屠殺(每次死人超過4人均稱為大屠殺)平均每年死100人左右[4]。
槍枝的另一個副作用是部分槍枝會流入黑市成為黑槍。我們將在下一節專門論述黑槍的問題。
比較一下合法槍枝的直接作用(每年拯救七十五萬人次的生命和使二百五十萬人次免遭暴力犯罪)和它的副作用(死七百多人),我們只能說它的副作用是為了發揮合法槍枝的正面作用所必須付出的代價,正如每年車禍死亡三萬多人也是大家日常開車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請記住,這種比較是在假設槍枝的威懾作用為零的情況下作出的,是保守的估計。
另外瘋子們要殺人不一定要用槍。
波士頓的馬拉松爆炸案用的是電飯鍋和炸藥。美國歷史上死人最多的大規模殺人案是巴斯學校炸彈案(死45,傷58)
https://read01.com/47MQno.html#.WZLQE-wjF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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