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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5th 发表于 20-7-2017 07:26 PM 你朋友好像不够成熟,去到新公司可能还是会得罪人
oldpenguin 发表于 22-7-2017 09:29 PM 你朋友都不怕失业供不起,他不听你尽力劝过就算。有些人就是要撞墙才会醒
山地居民 发表于 6-8-2017 07:33 AM 簽了才丟 這是以防對方反悔,到時你就糟了
(-_-) 发表于 23-7-2017 06:01 PM 我的公司是做了一个月多后才给我offer letter
Cinabaku 发表于 7-8-2017 06:36 AM 好刻薄的雇主, 不宜久留。
(-_-) 发表于 8-8-2017 06:26 PM 老板对薪水或claim的东西都很难商量的。 走的话,也不知要去哪里,两千的薪水工作对我来说是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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