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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17 10: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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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的意见,我不知道你能听进去多少。我发觉你不只在这个主题提到你面对的困境,在《家庭伦理》那版,你也向其他网友诉苦。说真的,你在这里提及的一切(例如:多多博彩、地区名称),喜欢八卦的网友肯定能做人肉搜寻,找出你的真正身份,我想,这不是很妥当的。
我的父亲早年是地方上血缘宗亲会馆的主席,30年前那个年代,老人避忌写遗嘱,逝世后家族往往发生纠纷,儿女就会找我父亲做“公亲”。我年轻时一直是我父亲的司机,跟多了就了解到情况,这些年来,我看了许多结果,当年那些听取我父亲教诲的,财散人聚,今天都是人丁旺盛,富甲一方,这就是家庭同心,其利断金。而那些闹到公堂,甚至大打出手的,今天后代子孙都是落泊及窮困潦倒。
恕我直接,我认为你的父亲厚道,而不是你指责的重男轻女,你的家庭有2男2女,根据传统,长孙开枝散叶,理得一份,或许他年龄太下,暂由你的的大嫂掌管,所以分你20%是合情合理。你如果还有怨言,那是对你去世的父亲不敬。
你的董事职位被取消,你的母亲和其他长辈有提出异议吗?因为你任性不签Tenancy Agreement,会危及公司的执照。或许你写的是真实的,可是,你已经有工作19年社会经验,有丈夫和孩子,怎么可以做事没有深谋远略?
你说你哥哥开博彩店竟然开到亏钱,说真的,我对华人生意手法略有所闻,家庭一切开销都拿到公司报销。可是,你必须清楚,你父母的养老费、医药费和生活开销、你父亲的葬礼费用,你有贡献20%吗?如果你有贡献20%,那么我只能说,你的哥哥都是无情。可是,一般情况下,我看过的情况,这些费用往往是儿子埋单。
你说你的哥哥不当你是亲人或妹妹,其实,你在网上单方面写这些,对我来说,这可能让一些无知的人讹以传讹,影响你家族及你过世父亲的声誉。如果在实际生活你也是如此在周围发泄这些负能量,那么,你的哥哥的反应是人之常情。你所写的一切,可以看出,你的母亲、姐姐、阿姨似乎都不是站在你这边,当一件事情演变成一个人对整个家庭,你就得想想,是不是你看事情的角度太注重自己而忽略了整个家族?
人的性格,年龄大了,我多多少少可以了解,像你这种情况,我看了不少,我劝你放下,有实力就证明给你的哥哥看,你能干,白手也能起家,而且青出于蓝。如果你纠缠在这20%股份的价值,我老实说,就算给你 n 个19年,也不会改变事实。从我个人的经验,我看过因为小小笔钱而烦恼,最终变成Bipolar Disorder的情况。所以,你最好为自己的健康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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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17 06: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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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gitp5500 于 26-4-2017 07:27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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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4-2017 12: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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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庄的全部都是合股,然后赚到了,大股东就开始踢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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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6-2017 08: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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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是誰了,之前有在fb律師群裏問過關於你哥哥根大嫂
不給你干涉公司的業務的那位小姐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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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7 12:57 A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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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gss 发表于 26-4-2017 10:07 AM
关于我的意见,我不知道你能听进去多少。我发觉你不只在这个主题提到你面对的困境,在《家庭伦理》那版,你也向其他网友诉苦。说真的,你在这里提及的一切(例如:多多博彩、地区名称),喜欢八卦的网友肯定能做人 ...
你做那行的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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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7-2017 08: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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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gss 发表于 11-4-2017 09:21 AM
你必须找一个会计师做due diligence。在你的计算中,你忽略了以下:
1)公司固定资产,例如公司购买的机械、电脑、设备。
2)公司的现金。
3)公司的应收账目, 卖出并开Invoice了却还没收到付款。
4)公司 ...
我想問下,如果我手裏持有20%的股權,而董事又對這些小股東的利益不顧,
還損害小股東的利益,這樣的話手持20%的小股東可以向法庭強制申請解散
根清算公司來保護小股東的利益以免受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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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7-2017 10: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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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 profit 有300k per year, 50% 要卖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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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17 07: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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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提到公司是否属于私人有限公司,还是Partnership,我推测是私人有限公司,基本上,公司法令2016年修订版在2017年1月正式实施,私人公司可以不必召开股东大会,这对你恐怕不是好消息:
新公司法令生效
不必开股东大会
没有了股东大会,你连提出问题的机会都没了。
我建议你先向对方提议收购你手中的股份,因为如果你真的坚持要保护自己的利益,你是可以通过法律向法庭申请强制解散,只是你必须和律师谈清楚。你的情况在我国经常发生,可是,你必须记得,你觉得你的利益不受到尊重,可是,法官在检讨所谓的“公平”时,他也会考虑大股东的利益,我建议你看看这篇判决书:
http://kl.kehakiman.gov.my/sites ... NCC-642-07-2012.pdf
即使你能证明大股东忽略你的利益,可是,也不一定会自动清盘。我记得雪隆一带曾经有间本地面包连锁店,生意做得很成功,可以合伙的姐妹闹翻了,在无法和解下,其中一方上法庭申请强制解散。可是,法官却以百位员工的福利为主要原因,不批准强制解散,因为解散了,这些员工将会失去工作。
所以,当你决定找律师时,记得评估一下律师费和得到的赔偿是否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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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17 10:40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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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gss 发表于 11-7-2017 07:07 PM
你没提到公司是否属于私人有限公司,还是Partnership,我推测是私人有限公司,基本上,公司法令2016年修订版在2017年1月正式实施,私人公司可以不必召开股东大会,这对你恐怕不是好消息:
新公司法令生效
不必 ...
可以问问你吗 ? 假设楼上那间是Sdn Bhd。那位小股东是否可以自己坚持卖掉20%而不须大股东同意 ? 包括更改 Form 24 & 49. 加入新股东名字和20% Share。列如 :
A = 55%, B = 15%, C = 10%,
D = 20%[想退出的那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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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7-2017 05: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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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IP829 发表于 11-7-2017 10:40 PM
可以问问你吗 ? 假设楼上那间是Sdn Bhd。那位小股东是否可以自己坚持卖掉20%而不须大股东同意 ? 包括更改 Form 24 & 49. 加入新股东名字和20% Share。列如 :
A = 55%, B = 15%, C = 10%,
D = 20%[想退出的那位] ...
其實照我所知道私人有限公司根本就沒有退股這回事,如果股份轉讓是要得到其他股東
過半數的同意才能讓你轉讓股份的,而且還是要優先的賣給本公司的股東的,如果股東
不買才轉讓給外人買的,因爲我以前也是經歷過這個案例,我現今的股份就是向我以前
總行的老闆買回來的,而且還是低价買回來的,所以公司的股東雖然承認了的股份,但
是他們還是有點不爽的被我買了,因爲當時他們在壓低總行老闆的價錢才肯買,所以先
在對我很多方面都不公對待,比如沒有分過盈利給我,但是現在公司有了變化,就是人
是會變的,另外一個股東根大股東有點衝突了,現在是看我站在哪一邊而已,我現在就
是關鍵人物了,就差我他們都不能成爲過半數的否決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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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7-2017 05: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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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ericjab 于 12-7-2017 05:34 AM 编辑
Ongss 发表于 11-7-2017 07:07 PM
你没提到公司是否属于私人有限公司,还是Partnership,我推测是私人有限公司,基本上,公司法令2016年修订版在2017年1月正式实施,私人公司可以不必召开股东大会,这对你恐怕不是好消息:
新公司法令生效
不必 ... 對,被你猜中了就是私人有限公司,我想問問你私人有限公司屬於“閉型公司”嗎?
那如果我是股東兼董事呢,那我又有那些權力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沒有了股東大會那麽還可以召開董事會議來提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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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7-2017 09: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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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IP829 发表于 11-7-2017 10:40 PM
可以问问你吗 ? 假设楼上那间是Sdn Bhd。那位小股东是否可以自己坚持卖掉20%而不须大股东同意 ? 包括更改 Form 24 & 49. 加入新股东名字和20% Share。列如 :
A = 55%, B = 15%, C = 10%,
D = 20%[想退出的那位] ...
Ericjab回答了的那部分技术上是属于公司章程(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或 Article of Association),在2016年新公司法令实施前,任何私人有限公司都必须有公司章程,2016年新公司法令实施后,只有一个股东的私人公司是可以选择不需要公司章程。一般公司章程都会提到公司股权转移的限制,而这些限制是根据创办人的意愿所定制的,一般旧型家族生意,公司章程可能会限制售卖给外姓,所以任何股票的转移,必须获得大股东批准,如果不是家族的,章程也可能会限制现有股东有优先权,因此,不同公司有不同的限制,你最好拿这份公司章程研究一下。
如果我是有意购买你的20%,我会先要求一份公司章程,以便了解任何限制。
至于更改Form24和29,你是需要公司授权人士(例如:公司秘书或董事)才能更改和呈上给S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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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7-2017 10: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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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某种程度上就是“闭型”,公司章程弥补了法律上留下的空白,所以,公司章程可以用来制造转移股票的限制。
在私人有限公司内,如果你是涉及业务的董事,有权签支票、有权签买卖合同,那么,你要保护自己的权益,那是没问题的。如果,你的董事只是挂名和领取董事费的,其实也没什么两样。
如果你能够利用自己的董事地位,收集一些情报,例如:大股东将公司资金转移到自己的银行户口、大股东利用公司资产(像将公司车当成自己的私人车)、大股东拿私人消费来公司报账、等等,你是可以通过法律要求清盘。只是,在很多情况下,公司的资产是无形的,例如:公司的信用、市场占有率、等等,一旦清盘,这些是拿不到钱的。有时候,大股东巴不得小股东申请清盘,一些固定资产在账上值钱,可是拿到市场去卖,根本不值钱,可是,大股东可以开设新公司接手业务。
我想,和大股东谈判,将你手上的股票卖掉才划算。因为请律师来清盘,分分钟可能是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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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7-2017 11: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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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説的話,我還可以利用我的董事實權來保護自己,
我不是挂名的董事,我也是執行董事,而且比大股東
在公司跟長的時間執行業務,提交報稅跟所有公司的
議案也是要經過我的簽名才能通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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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7-2017 12: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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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的话,你是属于拥有实权的股东了,也难怪其他股东不爽,只有20%也能得到这些权力。既然你能看到报税之类的信息,公司是否赚钱也逃不过你的视线,这样子,我想,你得提一提什么事情让你不高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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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7-2017 03: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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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出工資不公,分股息也不公,另外一個股東也是跟我一樣股份
但他的福利多過我很多,車供完了錢還可以照樣拿,而我就有限制
福利,五六年都沒有分過錢給我,我是不是以後可以不在簽任何文件
來抗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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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7-2017 03: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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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分錢就沒我分,現在公司面對財政問題就要求我增資,
儅我是傻海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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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7-2017 08: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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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ericjab 于 12-7-2017 08:27 PM 编辑
說真話啦,其實我是擁有公司股份30%的,接下來的另一位也是30%,
而大股東就40%股權,因爲當初我的另一位股東是用100k來向總行的
老闆買過來的,而我是過了一年后,因爲總行老闆爛賭欠人很多債,所以
很等錢用就向現在我的這兩位股東優先提出賣給他們最後自己身上的30%
股權,開價是60k,但是當時這兩位股東知道總行老闆等錢用要壓價到50k,
過後總行老闆就生氣了,決定把股份轉讓了賣給我了,但是我錢不夠才有50k
而已,但是總行老闆說沒關係還有十千你可以每個月分期供回給我,大家講個信字
而已,供完了過後總行老闆果然守信用的把30%所有股份割了給我,當時那兩個股東
還不知道我就是這裡的新股東了,因爲我一路來是跟他們打工的,突然閒大股東接到
由auditor打來的電話說我現在起就是這閒公司的第三股東兼董事,當時他們兩個人的臉黑到
開口說那些話好像不想簽名承認我是第三股東,所以可能今天的不公對待就是這樣產生的吧,
過後可能是公司秘書監察人有根他們兩個不懂談了什麽來,又承認給我加進來了。
真的這個股份用60k買回來真的是很值得很便宜了,而且當時這閒公司還賺著錢買了房產業店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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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7-2017 08: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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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jab 发表于 12-7-2017 05:29 AM
其實照我所知道私人有限公司根本就沒有退股這回事,如果股份轉讓是要得到其他股東
過半數的同意才能讓你轉讓股份的,而且還是要優先的賣給本公司的股東的,如果股東
不買才轉讓給外人買的,因爲我以前也是經歷過 ...
谢谢您的回复,大概了解了这轉卖事件上是必须要多数股东的首肯。
你的情形令我想起以前朋友的合股生意。4个股东各占25%,2个管生产,1个账目,1个销售。做Sales的时常出外应酬,亂claim開銷,做账的一起配合,2个生产股东就加班到三更半夜,结果一年多后就拆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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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7-2017 08: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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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們已經合夥了十多年了,到現在還是沒有拆夥的,
但我覺得我的大股東應該給不到我未來要的東西了,他
今年五十有出了,沒有要拼得上進心了,而我還年輕的
卻像爬到最高峰,但是好像有條繩子在綁著我不給我爬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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