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letter 不一定是同样的事情才可以提出,如果对方没有做该做的事情,
比如你提到的没有检查文件,那么这些文件是否要记录在系统里面还是就那样就没有问题了呢,还是该程序是必须要进行才可以结案呢?
公司也是可以向特定的员工提出需要遵守的条例,他可能问为何其他人没有,那么就答“其他人都做好只有你一个没有处理好”
如果以上有的话,就可以先口头提醒,并要记录在员工档案里面何时口头警告过,如果再犯就可以出warning letter 了。
那么warning letter 里面也必须提到上次的口头警告的事件,然后信里也要提到 ~提醒该员工”如果在下在有犯任何在工作上的疏忽等等的行为就会怎样。。。。“
下次又有事情的时候,warning letter 里面需要提到这次是第几次,什么事情,什么惩罚(这个需要的,比如扣一天工钱,以作为严重警告,为何要这么做呢,如果上法庭或向劳工部投诉,那么这个可以作为证据,你们不是直接抄对方,并从轻微处罚到最后的处罚都用了才开除对方),
信里还需要提到就是如果在放错并收到警告信,公司就会辞退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