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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合气求道

明年修法废毒贩强制死刑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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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5 03: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justebelmont 发表于 18-11-2015 11:59 AM
是不是国家穷了,开始动白粉的脑筋了。

这次要给谁垄断市场?

对草合法化。。你那边不知道
隔一条海这里销售网络没有9成也有8成是地球王子
分销商我看比电子烟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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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5 03: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大马还有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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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5 04: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巡捕房一单几百千证据买卖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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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5 05: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法,在伊斯兰教的法律,女人就好比男人的衣物,可有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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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5 06: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刑!死刑!马上死。

管它是毒驴还是主谋,全都该死。

是不是有人收了“捐”款,要改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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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5 06: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Aloongoo 发表于 18-11-2015 12:18 PM
马来西亚目前为止只有“判死刑”,并没有真正“实行死刑”过。
对不对?(听某位前辈说的)

???!!!
你那个前辈是送钱进你口袋,你一定要好好听从这个前辈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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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5 06: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justebelmont 发表于 18-11-2015 11:59 AM
是不是国家穷了,开始动白粉的脑筋了。

这次要给谁垄断市场?

应该是国际那边施行压力,新加坡以前也是死刑但是现在好像已经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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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5 07: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死刑都唔系最好,因为死刑冇乜痛苦!痛一下就结束。我觉得强奸同奸杀最好判最低刑罚30年,最高终身监禁,再加100鞭!!!!打劫抢野伤人,最低刑罚10年30鞭。。。。。政府日柒日念住点将滴物品加价搵油水!要人民少烧烟就烟仔一路起价,每日都有咁多人打枪伤人!!!又唔见佢地将刑罚加重?!咁未少滴罪案咯。。。。。真系顶鸠佢地唔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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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5 07:55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贩毒的都是为钱死的人,死了一个还有千千万万个 倒不如提高惩罚吸毒者,第一次吸毒最高刑法10年+10鞭,第二次吸毒直接死刑b该不会有人还有人敢吸毒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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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5 08: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傻Samsung 发表于 19-11-2015 07:55 AM
贩毒的都是为钱死的人,死了一个还有千千万万个 倒不如提高惩罚吸毒者,第一次吸毒最高刑法10年+10鞭 ...

這樣萬一被毒販強迫/設計讓你吸毒,你只好一路跟他走到底了,連反告他的機會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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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5 09:04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三傻Samsung 于 19-11-2015 09:05 AM 编辑
nyluon 发表于 19-11-2015 08:57 AM
這樣萬一被毒販強迫/設計讓你吸毒,你只好一路跟他走到底了,連反告他的機會都沒有...


近墨者黑,好好上路吧!第二次吸毒才是死刑哦,连续两次都是被陷害的话,该死了! 而且在第一次被强逼吸毒时就该去报警保护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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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5 11:1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傻Samsung 发表于 19-11-2015 09:04 AM
近墨者黑,好好上路吧!第二次吸毒才是死刑哦,连续两次都是被陷害的话,该死了! 而且在第一次被强逼 ...

大部分人都不會去報警來換取自己十年的牢獄之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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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5 11: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鸡不择食 于 19-11-2015 11:47 AM 编辑

这个是Supply and Demand原理, no supply no demand。

Demand = 吸毒者。
Supply = 贩毒者.

只要对Demand制裁,列如强制死刑于吸毒者。当吸毒者死得越多,Supply就会减少。戒毒所也不用浪费纳税人的钱来服务戒毒者。
为什么不那么做呢?因为贪污。

叫鸡也一样,只对付Supply,不对付Demand。为什么呢?也是要贪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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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5 11:4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給電子煙一個開始。然後慢慢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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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5 11:54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nyluon 发表于 19-11-2015 11:17 AM
大部分人都不會去報警來換取自己十年的牢獄之災吧

被人打毒性毒针可不算吸毒吧,自愿和被逼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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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5 01: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傻Samsung 发表于 19-11-2015 11:54 AM
被人打毒性毒针可不算吸毒吧,自愿和被逼是两回事。

不是只有這種被強迫的方式啊,更多的是被朋友陷害啦,一不小心之類的。這樣很難定義自願還是被強迫,但是他成爲吸毒者已經成爲事實,肯定不想冒自己坐牢的風險去舉報對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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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5 01:27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nyluon 发表于 19-11-2015 01:18 PM
不是只有這種被強迫的方式啊,更多的是被朋友陷害啦,一不小心之類的。這樣很難定義自願還是被強迫,但是 ...

很简单,只要是自愿跑去戒毒者,一律罚款了事+戒毒所期间不能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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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5 03: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模仿邻国~只要是证明是跑腿并给予警方合作与情报
法官可以选择判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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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5 04:10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alvin.ins 发表于 19-11-2015 03:35 PM
应该模仿邻国~只要是证明是跑腿并给予警方合作与情报
法官可以选择判终身监禁

没有用的,毒贩或跑腿死了一个还会有千千万万个,人为财死嘛!只有修例严罚吸毒者才会有用,因为不大可能有人会又要破财买毒品又有可能被判死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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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015 04: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mrddecade 发表于 18-11-2015 06:49 PM
???!!!
你那个前辈是送钱进你口袋,你一定要好好听从这个前辈的话

所以你的回答是“对”还是“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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