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楼主: angrybird582

纳吉发律师信...很好笑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8-7-2015 10: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ultraman 发表于 7-7-2015 06:39 PM
在拖延时间。。。

Ultraman你也来了,希望你把恐龙和怪兽打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8-7-2015 10:41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做马骝戏给国际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7-2015 10: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律师信都没有签名,可信度有多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7-2015 10: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ingwai89 于 8-7-2015 10:55 AM 编辑

We demand a reply within fourteen (14) days of the hereof and please let us know whether you have appointed solicitor in Malaysia to accept
service of legal proceedings on your behalf and on behalf of the reporters who wrote the Articles in the event of the legal proceeding became
necessary
.
我們要求的範圍內本法十四( 14 )日內作出答复,並請讓我們知道你是否已委任律師在馬來西亞接受以您的名義並代表記者的法律程序是誰寫的文章在法律程序的情況下,服務成為必要的。果然只敢在马来西亚告………………而不是外国法庭告…………你觉得人家会笨到叫那位记者来吗?

评分

参与人数 2人气 +10 收起 理由
普通小市民 + 5 比较容易下手吧
stupidboy + 5 你也看到重点...lolx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7-2015 10:45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派杀手不是更快 :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7-2015 10: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这“律师信”有所保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ollow Us
发表于 8-7-2015 10: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吧,本地报纸肯定报导说najib硬起来提控wsj的....
对于内容,只字不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7-2015 10: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angrybird582 发表于 8-7-2015 10:40 AM
Ultraman你也来了,希望你把恐龙和怪兽打死

我也希望如此。但是我不是超人,我只是个凡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8-7-2015 10: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梦想之追求者 发表于 8-7-2015 10:45 AM
看吧,本地报纸肯定报导说najib硬起来提控wsj的....
对于内容,只字不提

腥臭打手丁丁贤可能在绞尽脑汁要如何突显ajib gor 的武士血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7-2015 10:56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马来西亚风格的一封信,根本没说重点。。重点是有没有经过你的户口啦。没否认难道你是默认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7-2015 10: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thunder 发表于 8-7-2015 10:21 AM
我不懂法律
这信好像是求证报馆,你是不是说我吃钱?你确定你是不是说我吃钱,你如果不确定,为什么报道让 ...

因为第一次见报的新闻没有指名道姓是纳吉。
使用的文字是“马来西亚的显要高官”。

为了不模糊焦点及到头来自己碰一头灰,纳吉需要先确定他们指的就是他本人。
假如确定新闻所指是他,那么他就采取下一步行动 - 诽谤
假如不是他的话,那么这一切的新闻根本就不存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7-2015 10: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那几鸡puasa都不能平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7-2015 11: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么给14天不是24小时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7-2015 11: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酱, 14天后再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8-7-2015 11: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ultraman 发表于 7-7-2015 06:46 PM
我也希望如此。但是我不是超人,我只是个凡人。

你给我们精神上支持,把那只怪兽打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7-2015 11: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搞到最后会不会变成双赢局面皆大欢喜呢?
要知道这个世界是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
你帮我,我帮你,大家好来好去,对于这件事不要紧张,要稳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8-7-2015 11: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雨风 发表于 8-7-2015 11:02 AM
做么给14天不是24小时 ...

毁灭/篡改证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7-2015 11: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yberjaye 于 8-7-2015 11:26 AM 编辑
mingwai89 发表于 8-7-2015 10:43 AM
We demand a reply within fourteen (14) days of the hereof and please let us know whether you have ap ...

这封信很好笑
以下内容存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我这个社团老大兼社会名流睡了中立的老婆犯了通奸罪
结果某报刊登了新闻说社团老大和中立的老婆去了某酒店的某间房
第二天,我马上公开说我保留起诉的权力
某报反击,又再刊登了我本人与中立的老婆在同一家酒店同一间房间外面走廊的CCTV
我骑虎难下,只好叫律师写信问某报内容如下:
情问贵报是不是在指控我的当事人跟中立的老婆有肌肤之亲
如果是的话,请贵报刊登这新闻的记者14天内到社团老大的堂口来一趟







评分

参与人数 3人气 +15 收起 理由
老天师 + 5 精品文章
luvpris + 5 能拖就拖,争取时间。。。。
angrybird582 + 5 谢谢分享, very logical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7-2015 11: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人家回應是不是指責垃圾貪污,還問對方有沒有大馬代表律師,不是應該跨海去美國告對方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8-7-2015 11: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会不会和中立一样,自己写自己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14-8-2025 04:16 PM , Processed in 0.213750 second(s), 25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