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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6 09: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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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 ,要找久的屋主还钱咯。不然就要写信通知IDW。。不然拖拖下。自己麻烦。现在马来西亚很多事情都不稳定。需要马上立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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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6 09: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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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2017 10: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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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indah water没去换新屋主的名会有什么问题吗?
听说indah water 户口名字也自动把旧屋主的名转去新屋主的名字那么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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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2-2017 09: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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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出在buyer的律师上, 通常有经验的律师会确保Seller将Indah water清了才可以完成整个买卖程序
我的做法是卖房才还indah water
至于需不需要还的课题, 可以参考以下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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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訊)一名股票經紀於2003年被英達麗水起訴,以追討2032令吉排污費,過去4年以來,他要求地庭撤銷案件不果,再上訴到高庭;高庭在週五基於英達麗水無法出示提供服務的證據及列出收費制度,決定撤銷案件,同時諭令英達麗水負責繳付堂費。
這名上訴得直的經紀是現年44歲的姜常茂,來自實兆遠,他於2003年1月20日接到英達麗水的傳票,指示他清還總數為2032令吉排污費;同年10月2日,英達麗水將案件帶上斯里曼絨法庭,5天後,他向斯里曼絨法庭要求撤銷案件不果,於是在去年5月上訴怡保高庭。
要求銷案4年不果
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茲曼宣讀判詞時說,法庭基於英達麗水無法出示曾經提供服務給姜常茂的證據,亦不曾在庭上反駁姜常茂指責英達麗水沒有提供服務的說法。
“英達麗水無法解釋排污費的收費制度,法庭決定通過姜常茂的申請,撤銷英達麗水提出的訴訟,英達麗水也必須負責繳付這起案件的堂費。”
共有3名律師代表姜常茂出庭,分別是倪福齊、倪可漢及哈斯努;英達麗水的代表律師則為黃快如。
倪可漢也是行動黨霹靂州主席,他在庭外呼籲公眾人士,接到英達麗水發出指示清還排污費的警告信後,不必害怕,他們仍有權在英達麗水提供服務後才付費。
他說,他要求英達麗水在沒有提供服務的地區,將排污費退還給公眾,並且希望政府在實施新水供法令時,先瞭解英達麗水的服務,才將排污費納入水費單。
另一方面,姜常茂於週五早上約9點半抵達高庭,向3名律師瞭解案情後,卻在開庭前離開,最後由倪可漢通過電話告訴他有關高庭撤銷案件的決定。
英達麗水未列明服務性質
首名用戶獲勝訴
2004年3月30日,一名未繳交1174令吉排污費被英達麗水起訴的商人,成為首名勝訴的用戶,但英達麗水已經在1月15日,把此案帶到上訴庭。
這名商人楊觀發被指他位於紅土坎的店屋拖欠排污費,並且於2003年1月13日被英達麗水起訴;他在同年6月要求撤銷案件不果,在6個月後上訴到高庭。
高庭宣判此案時,聲言英達麗水有權向用戶收取費用,但必須列明服務性質和詳情,基於英達麗水並沒有這麼做而撤銷此案,同時要求英達麗水負責堂費。
當時,英達麗水總共起訴逾600名用戶。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7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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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17 05: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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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_wolf 发表于 16-2-2017 09:25 AM
问题出在buyer的律师上, 通常有经验的律师会确保Seller将Indah water清了才可以完成整个买卖程序
我的做法是卖房才还indah water
至于需不需要还的课题, 可以参考以下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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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訊)一名 ...
这个做法很对! 不必还! 马来西亚很奇怪,这些公司可以名正言顺挂名来和你收服务费。
然后跟你说服务做了只是你看不到,然后每个月吸每个人都血。
每一家都要还钱。 问题是为何一定要用他的服务? 政府规定? 可是不还又要告人!
很多马来西亚人就这样还了这些钱,可是没看到服务。就因为担心被告!
这些IDW说做了服务跟你要钱。 就像你去和邻居要钱因为帮他们清理沟渠了! 我有叫你清理我的沟渠吗? 还是全部人都给,所以我也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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