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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华专业抢手再出击,列出槟城政府多年来变卖的公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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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015 01:03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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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之子 发表于 30-1-2015 12:29 PM
比起,我们全力xxx,我们是xx 专业多了
比那些專頁好很多。
講來講去都是河馬cincin.
等下就有比爛的上來寫。
不夠河馬出國買一個包包cinc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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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5 09: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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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改朝換代,這些算得了什麽,革命是需要錢的,你們懂個屁
哪裏像那些黑皮蚊子黨,一點資源也沒有也要學人家推翻囯陣,還把沒錢當清廉,笑死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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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5 10: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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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民联枪手不需要应征的,没薪水的,相信很多民联枪手跟老医师一样,从来没有应征,从来没领薪水,还经常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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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5 10: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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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 必须在没有 黄室的州才有搞头,
安华 一动 拿督 就被割掉。。。
TEMASEK 继续买进证明 林冠英 干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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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5 11: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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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马全世界的政府都有卖土地,分别是以对人民有利的价格卖土地,还是把土地贱卖给朋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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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5 12: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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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uoshiren 于 31-1-2015 12:18 PM 编辑
好心,11亿还做不到首富。
马来西亚首富郭鹤年身家5xx亿。
好心有这么多土地的集团大把。
你公公年代,去苏丹那里插只旗,整个山头都是你的了。
好心批准发展和卖土地,两个不同的概念来的。
不批,你们又笑没外资,没发展,批了,你们直接归类为卖土地。
真的是好心。。。。。专业点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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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5 04: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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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5 04: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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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5 04: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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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5 05: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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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他文识有多高,在现实面前都得做个低头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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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015 02:33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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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015 10:15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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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箭卖的吗?
不是
在槟州与土地与发展商挂钩这些事林冠英一人说了算
任何人都无权反对更说不上插手
所有projects都是CM的projects
所有发展商都是'CM的人' 除了屋价。。他说 。。不关他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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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015 09: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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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政府的土地=私人的土地=林神的土地,但林神的土地 不等于槟州政府的土地。
所以,槟州政府的土地可以被林神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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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015 09: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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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呵,红狗兵枪手,上课受训第一天就被告知,当被怀疑是枪手的时候,就告诉他们,从来没有应征,从来没领薪水,还经常捐款来博同情。
事实上,红狗兵大部分是由失业汉组成,每个月拿3~5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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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2-2015 10: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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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ashlyner 于 2-2-2015 10:15 AM 编辑
好心啦,你知道排名第十的马来西亚首富和郭鹤年差几远吗?人家说首富就是说大马最有钱的人之一,你有 10亿以上的话绝对有资格进入 50大首富之列。
而且我已经 po 了新闻写到是槟州政府卖的地,所以你的反驳是没有依据的。
批准发展和卖土地是不同的概念,难道你会认为大道公司发展的地段是私人土地?以前政府的发展方式都是自己规划商用地或者住宅区,然后找发展商来发展,以后为了发展其他东西也可以收回土地,否则 KL 市中心不是全部都变成私人土地了?
槟城政府卖的是土地,这是事实,是你自己把两个概念混在一起罢了。发展不等于卖地,雪州政府 PKNS 也是拿着州政府的地发展住宅区,并不一定都卖给私人发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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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2-2015 01: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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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uoshiren 于 3-2-2015 01:55 AM 编辑
你赢了咯,把首富直接定意为大马最有钱之一。
我的字典没有这么混淆咯,首富就是首富,五十大富豪就是五十大富豪。
很肯定,你所谓的"人家"里面不包括我咯。
貌似福布斯也不是号称50大首富榜,而是50大富豪榜咯。
真的好心咯,而且RM1.1亿还是进不到50大咯,2014福布斯马来西亚富豪榜,第50名是Robert Tan,都有2.2亿了,而且是美金,不是马币。。。。。
不多说,等下你赖我抓你语病。越扯越远。
最后,讲好听点,是政府自己规划,找发展商来发展。
说白了的是就给人做包赚生意。不用脑,找一堆外劳,跟着政府想法做就可以了,有钱我收,有事政府去承担。
你还敢拿大道公司来讲,差不多出到完给他,还要签约,不赚钱政府还要赔钱,赚不够也要赔。
这样的生意真好做。
发展不等于卖地,卖地不等于发展。
可是很明显的,你的link说的都是一些高速,大学,海底通道的发展计划,这样的话,林神的说法,也没有什么大问题啊,卖这些地看来真的不只是要钱啊,都是一些基本建设,惠及人民的发展计划啊。
一个自己乱来,然后求人家来做,最后还要连赔钱都要给人做的政府。
和
具体规划,由有兴趣的发展商来建议,政府只专注在省查,规划大方向,然后在通过后,卖给对方计划需要的地方,促进发展,由他们承担商业风险,政府负责监督。
相信是个白痴都看到重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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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2-2015 02: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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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ashlyner 于 3-2-2015 02:07 AM 编辑
你的确是在抓语病,而且故意无视掉我要表达的 context。我已经说了是大马首富之一,代表我很清楚我不是指最有钱的那位。
你要当 Grammar Nazi 那是你的自由,但是请还是针对主题来谈。
最后你说的 1.1 亿没资格进入五十大富豪榜,我就当做是你英文的问题,就不揭穿你了,自己先去查一下 1 Billion 有多少个零吧
大道公司这个最多是不平等合约,但是政府没有损失土地,土地是消耗品,少一块就是一块了,除非我国是中共政府否则日后要回来难如登天。换做是民联上台的话,可以轻易收购掉大道公司(他们的橙皮书说的),比起买回土地简单得多。
当你说到海底隧道这点,州政府是以土地交换来当做建设的费用,等于是说卖地换隧道,这样的做法是好的吗?尤其是槟城这个小州?综合林首长去年底的新闻说卖的地块都是偏僻地区这点,不是证明了他说谎?
看到你最后的对比,就可以知道什么叫选择性失明了。如果你真的对林冠英的规划能力有信心,请去看看同样是行动党的郑雨周如何批评林冠英开山填海破坏环境。你说林冠英有规划大方向,那请教下这个大方向是什么?填海和开山的远见在哪里?海底隧道有没有必要建?
把黄金地带卖给私人发展公司,叫做商家承担风险,听起来就笑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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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2-2015 12: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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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次反证林神有大能,永远不会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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