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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15 05: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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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云沒資格結婚者之中,不全然是同性而已。
請查看我國的婚姻制度法是如何禁止相關人士不得結婚,其中,對於異性要成婚限制也有過之無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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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15 07: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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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dney4 发表于 21-2-2015 02:58 AM
婚姻是对伴侣的承若,还有保障。当另一伴过世时她才能以妻子/丈夫的身份继承遗产,公积金,退休金,让步 ...
[当然找个相爱的人一起结婚,婚姻才会持久,如果是为了孩子结婚,没有爱情的话,也很快导致离婚。我们出生全不是为了传宗接代,当生殖机器。人生很短暂,有时我们也需要为自己而活]
先生,請不要用自己的立場去結論婚能長久姻維持之首要因素是愛情,無愛情的婚姻很快導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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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15 09: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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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没有爱情还在一起的话,不会觉得很辛苦吗?
你会选择一个你不爱的人在一起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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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15 11: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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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15 12: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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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015 07: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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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林冲 于 2-3-2015 07:08 PM 编辑
Rodney4 发表于 28-2-2015 09:10 PM
那如果没有爱情还在一起的话,不会觉得很辛苦吗?
你会选择一个你不爱的人在一起一辈子?
婚姻關係辛苦就要離婚?
你結過婚了沒有?沒有請你去問問規律門新郎哥,什麼是婚姻關係吧~
以前哪些父母做主的婚姻關係豈不是通通都離婚?
好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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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5 12: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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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3-2015 12: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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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現代人是男和男生出來的結晶品?
難道你媽媽有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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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3-2015 03: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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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可以用人工授予找代孕妈妈吗?
再说这是他们之间的事,他们要生不要生也不管我们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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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3-2015 07: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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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dney4 发表于 17-3-2015 03:11 AM
不是可以用人工授予找代孕妈妈吗?
再说这是他们之间的事,他们要生不要生也不管我们的事。。
You..you bandit !
我不知道你是在解決問題呢,還是不斷製造問題。
第一,如果要生孩子,可以找一個女人結婚生子,何其正當,需要搞出另外一個法律問題出來?不要忘記,在法律上,當孩子出世的時候,那個生孩子的女人就是孩子的媽媽,這是改變不了的事實。
第二,兩條精蟲如何可以結為胚胎?
第三,如果是用第三者的卵子來受精,那麼,用「丈夫」的精子呢,還是「妻子」的精子?
第四,假設以上的問題解決,那麼孩子在幼稚園介紹雙親給朋友認識的時候,誰是其父親,誰是其母親?假設那個「丈夫」的精子不中用,要「妻子」的精子才可以。那麼,who is the father?
第五,如果孩子是女的,兩個男人去照顧一個女孩?行得通嗎?
第六,價值觀的問題。一直以來,「自然父母」會教育孩子的行為觀念要符合「自然」。問題來了,男性孩子需要如何教導?如果男性孩子愛上女孩,其「父母」會不會阻止?2,如果男性孩子愛上其他男性,其父母會不會阻止?或跟他說'這才是正確的選擇'?
第七,假設其「父母」行房的時候不小心給男性兒子看到,小孩長大後會認為這是「正確的門」。但是他不是找男的來做,而是找女的,問題就來了。
第一,他堅持是正門要進入,其女友說是後門,不可進入 ,那麼進還是不進?
第二,如果堅持進的話,女友認為他侵犯了她禁區,鬧上法庭,又怎麼解決?
第八,如果孩子是女的,情況和第七相同,那麼其男友走正門,會不會也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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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015 05: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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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消費稅 給我的啟發,同性要結婚其實不必霸王硬上弓,硬硬要平權,導致令民眾反感。
換一個字眼也無嘗不可,如有國家用消費稅gst,也有國家用增值稅vat,但殊途同歸,其意義無甚分別。
明知傳統文化是一顆大石頭,你執意以頭將之鋤出一條道路,分明廁所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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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4-2015 06: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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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以為你只是邏輯有問題
沒想到你完全是整個思想都有問題
同性戀可不可以結婚不在於能不能繁衍
拜託現在人口膨脹問題都在設法控制了
如果是這個問題的話更應該要推崇同性戀了吧拜託視野放寬看世界看國際新聞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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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4-2015 06: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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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了
如果不能繁衍就等於不能結婚
那不育症的異性戀者怎麼辦?
不能結婚咯?
要孤獨終老等死咯?
再來,你那麼熱愛科學應該不會不知道30年前就已經有人工受孕的案例吧?Dolly知道嗎?日本複製人知道嗎?試管嬰兒總會知道吧?好吧或者是人工受孕的代孕婦呢?那同性戀用這些方式繁衍不可以嗎?如果不可以的那不育症的異性戀也不可以咯?視野啊視野啊,天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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