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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GtAN

遇到无理上司怎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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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14 08: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牙擦擦 发表于 12-12-2014 08:36 AM
够力,这话竟然出自你的口

那不就是狼口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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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14 08: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kelingkia2013 发表于 12-12-2014 08:46 AM
那不就是狼口呗。。。

是你说的就不出奇。你不会是冒用花心的户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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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14 08:5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牙擦擦 发表于 12-12-2014 08:52 AM
是你说的就不出奇。你不会是冒用花心的户口吧

要欢愉的躺下,不要有所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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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14 12: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牙擦擦 发表于 12-12-2014 08:36 AM
够力,这话竟然出自你的口

近墨者黑。来这边多少都会学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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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14 01: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elingkia2013 发表于 11-12-2014 02:36 PM
上司跟顾客一样,永远是对的

这只是第一条规,还有第二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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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14 01: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arollo 发表于 11-12-2014 05:47 PM
某年,我們的人事部小姐把我老闆的薪水單錯放在我的桌上

林北在外面打完戰回到辦公室

打野战后回办公室。? 你的工几爽一下。

这个故事还有后续吗?老板有没有问为什么打开他的薪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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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14 01: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花心大萝卜 发表于 12-12-2014 12:36 PM
近墨者黑。来这边多少都会学坏的

来跟我混吧,我可还是像天使般天真及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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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14 01: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klim22 发表于 12-12-2014 01:08 PM
打野战后回办公室。? 你的工几爽一下。

这个故事还有后续吗?老板有没有问为什么打开他的薪水单。? ...

看完了當然是毀屍滅跡

剩下來的是人事部小姐和我老闆之間的事,不關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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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14 01: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arollo 发表于 12-12-2014 05:50 AM
看完了當然是毀屍滅跡

剩下來的是人事部小姐和我老闆之間的事,不關我的事

还好人事部小姐没有得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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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14 02: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klim22 发表于 12-12-2014 01:58 PM
还好人事部小姐没有得罪你。。。。

毀掉是最好的做法

老闆沒拿到薪水單,人事部再發一張

舞照跳,馬照跑,沒事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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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14 02: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arollo 发表于 12-12-2014 06:01 AM
毀掉是最好的做法

老闆沒拿到薪水單,人事部再發一張

对你,这肯定是最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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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14 02: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klim22 发表于 12-12-2014 02:08 PM
对你,这肯定是最好的做法。

那件事過後,我對我的老闆也好一些,常常請他喝酒

他的薪水/壓力+責任的指數比我的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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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14 02: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arollo 发表于 12-12-2014 06:14 AM
那件事過後,我對我的老闆也好一些,常常請他喝酒

他的薪水/壓力+責任的指數比我的低很多

希望那件事不是你老板摆的一场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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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14 02: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我和我老婆的经验,以下是在小新做工的要点:
- 马劳最佳补品 - 吃死猫。(不管是对是错,最后还是你要做)
- 努力默默做工没用的!努力做工给人看才有用!(你再会做,没人看到也是白做的)
- 白纸黑字是指示, 口头指示是参考。 (就算是总裁也一样)
- 说话要讲重点,做事要找对人。(很多supervisor给工人口头承诺,人事部一句话就推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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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14 02: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超级无理的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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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14 02: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klim22 发表于 12-12-2014 01:06 PM
这只是第一条规,还有第二条规。

第二條,不就是別忘了第一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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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14 02: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klim22 发表于 12-12-2014 01:06 PM
这只是第一条规,还有第二条规。

第二条规不对的话,请参考第一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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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14 03: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牙擦擦 发表于 12-12-2014 01:18 PM
来跟我混吧,我可还是像天使般天真及纯洁

天天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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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14 03: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ya4dang1 发表于 12-12-2014 06:55 AM
第二條,不就是別忘了第一條嗎??

请参考#37楼,那是我们应该向@kelingkia2013 学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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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14 03: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arollo 发表于 12-12-2014 02:14 PM
那件事過後,我對我的老闆也好一些,常常請他喝酒

他的薪水/壓力+責任的指數比我的低很多

他薪水才多你$2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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