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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警告信是否一定要先给show cause 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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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4 10: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來另有內情,是他們要你走路。。

孤軍作戰的話,可能不能走光明正大的路線。精明的管理層不會那麼容易給你捉到他們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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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4 10:5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凡事都要给show cause letter,然后来个domestic inquiry。直接炒你的话要赔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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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1-2014 11: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花田錯 发表于 21-1-2014 10:55 AM
凡事都要给show cause letter,然后来个domestic inquiry。直接炒你的话要赔钱的

但是我找了相关的act,都说show cause letter是best practice但是没有也没关系。

D.I很多时候是做戏而已的,老板甚至HR分分钟连termination letter都准备好了。D.I.不管结果如何,管理层都会说“我们无法接受你的解释,这是你的革职信,立刻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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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1-2014 11: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junkai 发表于 21-1-2014 10:51 AM
原來另有內情,是他們要你走路。。

孤軍作戰的話,可能不能走光明正大的路線。精明的管理層不會那麼容易 ...

有很多东西是连HR本身都不清楚的。
比如“the management reserve the right to alter/change the working hours"...这条款看上去好像是他们可以随便更改工作时间。
但是实际上呢?如果该更改对于本来的合约有一定的破坏,也就是unfavorable的话,那么是需要员工同意才可以更改的。

很多时候老板是cowboy style,以为公司大完,HR也很厉害玩心理战,HR最厉害的招就是每天疲劳轰炸,爽爽就叫你去开会,找3-4个人来盘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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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4 12: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公司的procedure是会给how clause先,但是很多公司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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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4 02: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DI一定要有的,戏一定要做全套。

HR不会懂这些东西,问IR的人比价容易。labour department搞不好都不懂这些东西。

  1. “the management reserve the right to alter/change the working hours"...这条款看上去好像是他们可以随便更改工作时间。<---是的!OT没好claim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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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1-2014 04: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花田錯 发表于 21-1-2014 02:34 PM
DI一定要有的,戏一定要做全套。

HR不会懂这些东西,问IR的人比价容易。labour department搞不好都不懂这 ...

IR的员工不是读法律出来的,他们甚至不懂如何诠释合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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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4 05: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梦想之追求者 发表于 21-1-2014 04:56 PM
IR的员工不是读法律出来的,他们甚至不懂如何诠释合约内容。

读法律出来的也不一定懂labour law,如果公司用错的law来告你还是你赢的。马来西亚没几个labour lawyer,有也不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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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2014 08: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花田錯 发表于 21-1-2014 05:13 PM
读法律出来的也不一定懂labour law,如果公司用错的law来告你还是你赢的。马来西亚没几个labour lawyer,有 ...

但是IR的问题就是出在他们每天接的案子已经够多了,所以他们尽量避免再接案子。
他们一贯的伎俩就是告诉你错误的讯息,让你以为没有胜算,那么你就不会闹事,而他们也少了一单案子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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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4 09: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梦想之追求者 发表于 21-1-2014 11:38 AM
有很多东西是连HR本身都不清楚的。
比如“the management reserve the right to alter/change the worki ...
  1. 很多时候老板是cowboy style,以为公司大完,HR也很厉害玩心理战,HR最厉害的招就是每天疲劳轰炸,爽爽就叫你去开会,找3-4个人来盘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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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浪費公司資源……

不過反正他們也不想用你了,所以,留你在,反而對他們來說是浪費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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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2014 10: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junkai 发表于 22-1-2014 09:41 AM
很浪費公司資源……

不過反正他們也不想用你了,所以,留你在,反而對他們來說是浪費資源?

HR就是如此的,我有朋友也是被老板搞针对,明明没有做错但是却中suspend from work和DI
根据我的理解,她赢定的。但是她顶不顺每天HR的疲劳轰炸和心理战,公司看得出她已经累了,就offer她说“不如我们给你一个exit package,你的employee profile没有刮花,你拿了钱自己自动辞职“。。。她接受了。

试想一下,如果公司有理的话,公司会那么爽给你exit package?通常exit package都赔到比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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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4 01: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但insubordination可以是很严重的。只要公司可以证明你的insubordination导致公司损失他们甚至可以直接terminate。

你当然可以去sue公司,但很多大公司并不介意。

你和老板撑到这么硬是为了一口气还是不想待下去?公司的确有权利因为营业需要而更改上班时间。只要时间总数不超过法定条例就可以了。

山水有相逢,可以的话不要把场面搞得太难看。如果真的不开心,实际一点东家不打打西家。不要把自己的名字在行内弄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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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4 01: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如“the management reserve the right to alter/change the working hours"...这条款看上去好像是他们可以随便更改工作时间。
但是实际上呢?如果该更改对于本来的合约有一定的破坏,也就是unfavorable的话,那么是需要员工同意才可以更改的。

看起来是你违背合约在先。公司已说明有权力更改工作时间了。

但是我找了相关的act,都说show cause letter是best practice但是没有也没关系。

如果你查多点,warning letter也是一个suggested practice。严格来说,只要老板认为你的行为严重影响公司,不必warning letter也可叫你马上离开(如:和敌对公司联系,偷窃,旷工,insubordinate等)。他们给warning letter是要更保护公司。

公司已掌握你的证据,可能连exit package都不必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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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2014 02: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iwaaa 发表于 22-1-2014 01:48 PM
看起来是你违背合约在先。公司已说明有权力更改工作时间了。

朋友,
那个alter/change的条约不是大完的,如果该更改是有利原来的合约或者没分别,那么公司就可以使用该条款来更改。比如6天变5天,或者8:30am to 5:30pm变9am to 6pm...严格来说,是变好或者没分别。

但是如果5天改去6天,或者4天改去5天,那么就有破坏了,并非改好,而是改坏。在这种情形下,该条约是无效的。

话说回来,你应该没看完我的全部话题。我的情形是合约写明做4天,8:00am-5:00pm。现在他们并非改去8:30am-5:30pm,而是改去做5天。

试想一下,如果你的公司本来做5天的,突然老板说改去做6天,合理吗?是你违反合约或者你老板违反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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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4 02: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contract“大完”,是你个人的想法。

你已不是Employment Act保护的员工了,所以我们不必再讨论劳动法。

你的case,我们该讨论的是合同法。

你的合同上虽有工作时间,但上面清清楚楚的提到公司有权更改工作时间(不管本来是什么时间),那个clause就是老板的权利。这点也不必争论。

当然,合不合理是另外一回事。(如上面你自己提到的,有些人认为公司给一万薪水,就算改去7天他也愿意,也认为合理。)

何况你已breach contract,基本上公司已可以马上terminate你了,分分钟你还得赔。

disclaimer:(以上纯属讨论用,绝没有半分爱恨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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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2014 03: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iwaaa 发表于 22-1-2014 02:51 PM
是不是contract“大完”,是你个人的想法。

你已不是Employment Act保护的员工了,所以我们不必再讨论劳 ...

合约和薪水是一个配套来的。合约是offer and acceptance的东西。

换个角度,如果你是个人才,有公司挖你过去,offer你一个星期做1天,RM10,000一个月(意思就是做1天RM2,500!!!)
当你上班报到后,公司给个memo你说,从今天开始,你做5天,价格没变。。。呵呵呵呵。。。。中骗了。。。。

如果你依然认为合理合法的话,俺没话说。

提示:俺的公司有内部法律部门都无法铲除俺,甚至也无法逼俺做5天。俺就算是星期五坚持不回来,他们也依然没有扣annual leave和薪水(俺依然拿full payment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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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4 03: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梦想之追求者 发表于 22-1-2014 10:44 AM
HR就是如此的,我有朋友也是被老板搞针对,明明没有做错但是却中suspend from work和DI
根据我的理解,她 ...
如果公司有理的话,公司会那么爽给你exit package?通常exit package都赔到比较多的。。。

是啊。

不過這也是雙贏局面吧……=D

其實,以你的情況說,換一個老闆/ceo什麼的,通常都會大洗牌的,政局也一樣。
那時候,原有的運氣等於是完了……

硬留下或許不是好的選擇,只是看要怎樣走,是要殺到敵人片甲不留,還是要他們好聲好氣的請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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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4 03: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换个角度,如果你是个人才,有公司挖你过去,offer你一个星期做1天,RM10,000一个月(意思就是做1天RM2,500!!!)
当你上班报到后,公司给个memo你说,从今天开始,你做5天,价格没变。。。呵呵呵呵。。。。中骗了。。。。

我的合同都会看清才签。就算签了类似条件的,都会遵守。无法遵守,就只能辞职。这就是offer and acceptance。


提示:俺的公司有内部法律部门都无法铲除俺,甚至也无法逼俺做5天。俺就算是星期五坚持不回来,他们也依然没有扣annual leave和薪水(俺依然拿full payment哟)

公司没扣你,不代表你是对的。内部法律部门也不是一定全能或称职。何况很多老板也不想搞大。但万一老板忍无可忍而outsource legal expert,你也会有问题的。


还是一句,世界不是那么大,山水总会有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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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2014 03: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iwaaa 发表于 22-1-2014 03:24 PM
我的合同都会看清才签。就算签了类似条件的,都会遵守。无法遵守,就只能辞职。这就是offer and acceptan ...

那么你现在的公司是做多少天的?如果你的老板宣布01-02-2014开始全公司做6天而且是9am-5pm。。。你也接受或者辞职?

我只能够告诉你,条约也必须是favorable to原本的配套,也就好像我之前所说的那样,6天变5天,你不必拿什么条约出来,俺都谢主隆恩

但是5天变6天,大家就必须好好谈谈了,不是随便说“我有权力更改”就可以的。。。rule like cowboy,遇到法律高手的话,赔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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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4 03: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若是不看未來和其他未知數(做壞名聲、日後相逢等),就專注於合同和勞工法令來說。。

他那個合約,應該算是受到勞工法令保護的吧。
雖然合約的寫法可以變成和employment act無關,但是內容有提及employ,即公司僱用他,應該就fall under employment act,受保護了。
資方有權力更改的部分,也是有一個底線的(比如只能改的和勞工法令所規定的,或者更好的offer),不能隨便改,若是按照法令的話。

反正法律不保護窮人、受害者,或資方或僱員,只保護懂法律和懂漏洞的人。。。
所以以堂上誰會贏來討論會比較恰當……

反正資方像是不擇手段,也不理良心道德了,但是僱員有禮讓精神的話,就等於認輸了,也不會得到任何合理的賠償/待遇。
僱員現在也要小心翼翼不被捉到可以逼你妥協的痛腳,而且要極力爭取最大利益為離開的前提,不管合理不合理,都不是重點了。

這樣說,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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