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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MC0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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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2013 09:2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到“试用期” 和 “诺辞职” 。那你不就在试用期时“搏炒” 咯!那些rules就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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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2013 09:2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de羊 发表于 27-12-2013 07:22 AM
什么行业的 ?? 日工 RM26 ?? 学徒哦 ??

除了薪水那个部分比较模糊之外。。

太狠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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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2013 09: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天RM26还真是只有你签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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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2013 12: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KYYEW 发表于 27-12-2013 09:02 AM
2.是不成立
3.直接没有去上班,就解决了所有问题?

2 是肯定会成立的。。因为老羊自己也干过这种事情。。

3. 嘛。。直接不去上班。。那个也要看他的合约而定。。有些也是要赔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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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2013 12: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絃之花刖 发表于 27-12-2013 09:28 AM
太狠了啦!

明明就很温柔 也很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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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2013 12: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要你立刻签的都不会是什么好空头来的
btw楼主今天有没有去上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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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2013 01: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所签的合约是不成立,原因是你的工资是在劳工法令保护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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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2013 02: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2 是无效的。。。我也签过有这条clause的contract。 又是一条拿来吓员工的无谓clause。

你须知道在法律里,雇主不可以阻止你找饭吃。可是如果你一跳槽就去捞回以前的顾客,就很难讲啦,通常做sales的才会遇到。我以前的MD被解雇后,公司赔他24个月的薪水,禁止他24个月内不可进入同行。。。这个肯定有效,因为公司又赔钱来交换条件。

这里有些人是雇主派来吓吓我们员工级的卧底,总是讲到好像雇主大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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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2013 02: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合约好像是我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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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2013 03: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3条都是搵笨7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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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2013 03: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1)老板是女的放半粒给你看
2)英文不好,死要脸硬签
3)你全家被老板绑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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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2013 04: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合约有不公平的对待,可以去劳工局投诉的

尤其是第一项和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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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2013 04: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條太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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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2013 05: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跑人啦。。。
老板不会为了900块以下的员工动用律师来法律行动的啦
这些合约骗小孩而已,没有律师见证的合约在法庭上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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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2013 05: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浩南哥 发表于 27-12-2013 09:56 AM
一天RM26还真是只有你签得下

是咯
做乞丐都好赚过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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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2013 05: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絃之花刖 发表于 27-12-2013 09:28 AM
太狠了啦!

他剥削员工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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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2013 05: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z...以后小心点...东西可以乱吃,合约不能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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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2013 06:25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SMC0362 发表于 27-12-2013 12:22 AM
老實說我到現在不懂我那時簽的是offer letter 還是contract(所以明天打算直接去問)
如果信上有些及時開 ...

那么你今天去上班了吗?如何呢?

重新看你写的,三个月 contract嘛,可是两个月 notice.. 那么你就明天28号给信,做到2月28好了,刚刚好二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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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2013 06:2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缘_ 发表于 27-12-2013 05:31 PM
楼主跑人啦。。。
老板不会为了900块以下的员工动用律师来法律行动的啦
这些合约骗小孩而已,没有律师见证 ...

楼主应该还在上班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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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2013 07: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MC0362 发表于 26-12-2013 11:38 PM
一天才26.5....................................
感覺我符合你的名字...

其实我一点都不单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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