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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13 12: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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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块都要打餐死
看来这钱真难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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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13 12: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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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男生有必要酱抠门吗?房子和相机根本不能相提并论咯。相机属于电器产品,凡是电器的东西寿命都很短,当你购买后就开始贬值,根本不能列入资产。这相机都用了一段时间你还好意思去索要900,你当你前女友当菜头来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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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13 12: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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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siang5737 发表于 14-11-2013 12:14 AM 
作为男生有必要酱抠门吗?房子和相机根本不能相提并论咯。相机属于电器产品,凡是电器的东西寿命都很短,当 ...
既然当初是协议一起买的不是送的,我觉得拿回钱没错。
你说到相机贬值,那么很简单,看现在那相机二手价多少再除2就可以了。。
女方不给回,可能是男的因为出轨所以分手?所以女的不甘愿?如果是这样,男方以公理来说要拿回一半钱没错,但以道德来说有点厚脸皮;女方以公理来说有点说不过去,但以受伤者来说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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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13 12:40 A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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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900什么面子都名誉扫地…还真不该下,事实如何只有当事人知晓而已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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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13 12: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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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简单。。。
一件事还一件事
分开来看就知道谁对谁错了。
A男和B女合资购买一样东西。
就算那个A男是负心汉,见异思迁,喜新厌旧,一脚踏几船,衰到贴地,有几衰讲到几衰都好。
在爱情的角度,他千错万错,千古罪人。应受尽万人垂骂。
可是在股权的角度,既然当初合资购买时男方有出一半的钱,买来的东西自然男方也占有一半的拥有权。
不能因为他是负心汉/花心男就否定他的拥有权。
他是不是负心汉,喜新厌旧,玩弄感情是一回事。
他有没有出过钱买东西,他是不是拥有相机一半ownership又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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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13 01: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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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错了第一步就不应该讨,当时应该选择把相机卖了五五分帐,天下安宁,谁要的自己去买过.gi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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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13 01: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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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回Rm900也许没有错,但犯贱就肯定有错。。 堂堂一个二十三岁的男子,可以读到医学系的,Rm900 很多吗?需要撕破脸皮,死缠烂打+威胁的讨回吗?真的丢尽男人的脸,劈腿又欺骗感情还好意思拿回。。
真不明白,现在的男人一点也不男人,人家女的可是浪费了不少青春在这废材上,要是各位看完整篇文章就知道男的多么没品,不是第一次劈腿了。。最可悲的的是还有这么多人投该要讨回,这不是屋子不是车子,那另当别论,区区Rm900而已,还是男的犯贱,还要威胁那女的,真的是一样米养百样人,也许现在很多男的也在争取男女平等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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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13 01: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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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应该学校大方,怎样都好。过去就让它过去,你可以向她讨回你的钱,请问如果她向您讨回她的青春,你拿什么来赔?冤冤相报何时了。。男子汉,大丈夫,拿得起,放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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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13 01: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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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不管谁对谁对,只是那区区的RM900,需要抓破面皮么?现在拿个男的真的得不偿失..俗语所说的"低9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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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13 02: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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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y_Lim 发表于 13-11-2013 09:29 PM 
LZ给的两个选择有问题
不应该是“男生错,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可以跟前任讨回任何钱”
cally好久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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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13 08: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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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回900没有错
但是为了900而做出威胁性言论就是有问题了
而且还说什么相机是一人一半的 不完全属于女的
结果后来男的自己说相机是属于他的 (不是说好一人一半 不属于谁的吗?)
真不懂他的逻辑
本帖最后由 綺琦 于 14-11-2013 08:10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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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13 09: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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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13 09: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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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13 09: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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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楼主写的都是事实,我觉得事件中的男主角并没有错。
因为相机是合资购买,共同拥有。而不是送其中一人当礼物的,所以男主角绝对可以要求拿回自己那份,毕竟是女主角霸占着相机。反过来女主角要是不要保留相机的话,也可以向男主角讨回钱的,只要男主角愿意保留相机的话。
拍拖花费或礼物就不能追回是真。900块虽然很快花完,但也不算小钱,既然分手了,数目就分明点没关系。女主角不归还相机的借口其实很烂!人家分手后各自happy,关她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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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13 09: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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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13 09: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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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an 发表于 13-11-2013 08:09 PM 
其实我觉得身为一个男人,就应该要大方一点和有气度,
900块讨了又讨不会sienz 吗?男人叻有一点骨气,讨 ...
我倒不赞成你的说法。先不管男的是如何的贱,也不论其追款手法。但若相机是合资购买,而不是送给女生的话,男生讨回钱其实没有错。女生不能因为说不想见面而拒绝洽商,既然看到人那么的讨厌,干嘛不看到相机也觉得恶心呢?说穿了女生也是有贪心。
900块对你而言,或许是小事,拿来换男人的所谓大方或许很值得。但我觉得900块还是钱,虽然不多,拿回来买台新手机也好,请朋友吃餐不错的也好,怎样花都比买大方来得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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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13 09: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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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y_Lim 发表于 13-11-2013 09:29 PM 
LZ给的两个选择有问题
不应该是“男生错,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可以跟前任讨回任何钱”
不赞同。男生在感情的事再错,追讨手法再错,也不是女生不洽商不还钱的借口。你的配不配论其实很无稽,根本和事件没有任何联系。
女生再不愿意见面,但也得出面解决问题。毕竟相机是合资购买,而不是男生送女生的。男生说谎的话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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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13 09: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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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部分男人真的很大方,也很有米,900块对这些男人来说也仅是“区区”。马来西亚经济真好,不要再乱骂政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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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13 10: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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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te3948 发表于 14-11-2013 09:36 AM 
这里有部分男人真的很大方,也很有米,900块对这些男人来说也仅是“区区”。马来西亚经济真好,不要再乱骂政 ...
不过事情好像重点是男生还为了900去威胁女生呢。。这就太不大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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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13 10: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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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无法讨回女生的钱,为什么不改改,你给回她钱拿回相机就好了咯!
需要这样追债那样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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