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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EI1989

你们有没有看过这么刻薄的公司,超不爽的!拿花红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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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09: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兴趣者请PM我,或电邮您的履历表:

skyyblue989@hotmail.com

底薪+allowances。RM2500-3000
公司地点:cyberjaya HS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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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3 11: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工廠有分辦公樓和生產綫的,而且他們很多都會有LC的觀念把辦公樓當作上級而把生產綫的人當下級的,很不幸你應該是後者。但不能苟同的是薪金除于30天,這很不合理!你可以詳細問清工資的算法,然後再拿著薪金單,告他一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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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08: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之前也是做logistic的,真的是忙到。。
好员工就不应该在这样的公司生存的。。
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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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09: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里很多人建议楼主去告劳工局。。。。。可是真的那么容易下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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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10: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单单 礼拜工作没有双倍,工作超过10小时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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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10: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主管也是少得可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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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11: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MEI1989 发表于 21-1-2013 08:47 PM
在BALAKONG

有没有兴趣来我公司面试?要请一位与shipping 和purchasing 的女生。 有兴趣可PM, 我会帮你把resume交给相关部门。能不能成功就要靠你自己了。工厂在Seri Kembangan, 靠近Police s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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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01: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在小新工作的,我的第一份工也是在Logistic里面的。福利也是超烂的不相上下,刚看到你的贴还以为你也是来自那间公司的。

下一份工一定会更好的,所以快点找份新的工作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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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02: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草泥马 发表于 22-1-2013 09:25 AM
看到这里很多人建议楼主去告劳工局。。。。。可是真的那么容易下判吗???

如果像他那样的情况,我可以保证是一定可以告到那公司,因为劳工法律里面有说,

*  基本工资率(Ordinary rate of pay) -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得的一天工资,但不包括休息日或公共假期的加班费
*  每小时工资率(Hourly rate of pay) - 基本工资率除於一般工作小时
*  月薪雇员,基本工资率 = 月薪 / 26
*  周薪雇员,基本工资率 = 周薪 / 6
*  雇主可以用其他的方式计算但不可少过以上计算法
*  雇员刚开始上班或停职的工资是按以下的比例来计算:
   (月薪 x 当月的工作天 / 当月的天数)


正常工作时间

一位雇员是不能被要求在以下的情形继续工作:
  • 没有休息至少三十分钟而持续工作超过五个小时
  • 一天超过八小时
  • 一天持续工作超过10小时(包括休息时间)
  • 一个星期超过四十八小时

-加班
*    加班时间一个月内不能超过一百零四个小时。
*    除了特别的状况,雇员是不能一天工作超过十二个小时。
*    加班费是每小时工资率的1.5倍。


假期

*  每位雇员可享有十天以基本工资计算的有薪公共假期,其中四天必须是:
   • 国庆日
  • 最高元首诞辰
  • 苏丹或统治者诞辰
  • 劳动节

*  公共假期的加班费是除了假期基本工资,另加两天基本工资(无论雇员是否工作满正常工作时间)。

*   一旦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 将付於三倍的每小时工资率。



休息日

*  每位雇员在一个星期须有一天由雇主决定的休息日。
*  如果是轮班制的话,休息日一定要有持续不少过三十小时的时间。
*  一位月薪的员工,如在休息日工作不超过一半的正常工作时间,将付一半的基本工资率;如超出一半的正常工作时间,将付一天的基本工资率。
*  当超过一般工作时间加班, 将付於两倍每小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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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02: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草泥马 发表于 22-1-2013 09:25 AM
看到这里很多人建议楼主去告劳工局。。。。。可是真的那么容易下判吗???

是去投訴。這裡的勞工部雖然昏庸無能,但還是有行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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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02: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生氣,現在就先找新工作吧,過了年就有新工作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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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05: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搂主,以前我刚入社会的时候第一份工作,是件软件公司来的。说好要我们从零做起,反正想想自己是新人,辛苦一点也值得。还有,我有大学文凭。

应征的时候,老板娘说,薪水方面,你需要跟老板谈(second interview)的时候。当我和老板见面的时候,

他问我:要求多少?
我:1800
他:没问题!

开工当天,老板娘给我offer letter 签的时候,上面只是写了1500。于是我就跟他对质,然后告诉她老板也答应了。然后,他们在电话上讨论后,告诉我说老板不曾答应!当时我想:死了,上贼船了!由于这个情况,我没有在offer letter 上签名。

工作性质:
星期一至五,9到6
星期六半天(两个星期一次)

福利:
年假 -- 7天
花红 -- 无(看情况)
病假 -- 7天(只可以claim不超过RM30)
EPF (KWSP) - 9% / 10% (人家外面都是 12%/13%)

有时候工作还需要到半夜。虽说我是要支持客户,但是连老板还有公司内部的电脑问题也要解决!公司分应用部还有技术部,我是属于后者。但是,基本上是包到完!真的是很无奈!

最令我肚懒的是,只是不小心把公司的一个软件卸载,就被老板骂地狗血淋头!质问我是不是要害他失去生意,还是我故意要破坏他的生意!神经病,重新安装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他竟然这样子呼喝我!

有一次他们把一个project交给我,全公司上下没有人会做。我熬了几个通宵终于解决,但领功的是老板娘。因为project是老板娘接的。由于没有人会做,所以导致了一点延误(大概一个星期),而且我也赔上了我的周末,却没有回报。老板娘因为要跟客户交待延误,被客户投诉了。结果老板护花心切,就把所有的罪状推给我,也顺便骂了我一顿。。。好在我跟客户的关系不错,他了解情况,才没有那么样的被误会!就因为这个状况,老板也发email骂我,但是cc全公司的人,email 上叫我去KFC做比较适合。。。导致大家看到我就笑我KFC。

当时我只想快点离开,每天都不想上班。因为老是被看不起。半年后,我离职了。由于没有受offer letter的约束,我提早走人(advanced notice 7 天),因为有更好的offer,配套和福利都很不错。

但是好戏总在后头!因为他们拖我的薪水,我都是以电话跟老板娘讨薪水(老板娘是HR+payroll),然后她就一直说我没有给足够的notice之类的等等,当然,我也同意他们扣我的薪水(因为我提早走人)。最后,我就撂狠话:I will seek for legal advice for this!老板娘也不甘示弱的说:I'll see you in court。意想不到的是,两天后她竟然很有礼貌的打给我说薪水的支票已经好了,我可以上去拿。上去的时候,遇到老板,他还是不放过我,然后数落我一番,又告诉我说他已经通知我的大学我的表现很烂什么的,但我当时都不理会他。很意外的是,老板娘竟然喝走老板,然后把支票交给我,又跟我道歉什么的。

原来是由原因的:一家公司若没有给员工offer letter,人力部可以起诉那家公司,罚款应该不超过10万令吉。而我的EPF的纪录是最佳的证据,因为他们每个月都有进EPF给我。加上我的储蓄户口都有他们的支票纪录,量他们也不敢跟我上法庭!

切记:凡是签了offer letter,才上班;要知道自己的福利还有工作范围,不要被太多灰色地带给吞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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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2013 08: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ity2806 发表于 22-1-2013 11:20 AM
有没有兴趣来我公司面试?要请一位与shipping 和purchasing 的女生。 有兴趣可PM, 我会帮你把resume交给相 ...

给我你的EMAIL谢谢,我是没有经验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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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2013 08: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ahbird 发表于 22-1-2013 05:08 PM
搂主,以前我刚入社会的时候第一份工作,是件软件公司来的。说好要我们从零做起,反正想想自己是新人,辛苦 ...

你的意思说如果没签过任何信,是可以2个星期走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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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3 01: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走,而且要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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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3 02: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早走早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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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3 09: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寻求法律意见看看能不能sue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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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3 09: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MEI1989 发表于 22-1-2013 08:35 PM
你的意思说如果没签过任何信,是可以2个星期走人吗?

没有签,随时都可以走!最好确定你真的没有在任何的合约或offer letter签过字就好。或者,你没有签过任何的同意书,同意过他们给你的薪水和配套。

不过,我建议你打电话给马来西亚的人力部咨询一下,因为雇主没有给员工关于聘请的信件,是违反条例的。

Level 6-9, Block D3, Complex D
Federal Government Administrative Centre
62530 Putrajaya.
Tel No : 03-8886 5000/5200
Fax No : 03-8889 2381
Directory : Staff Directory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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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3 10: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RM1700 就想做死人?早走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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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3 05: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ity2806 发表于 22-1-2013 11:20 AM
有没有兴趣来我公司面试?要请一位与shipping 和purchasing 的女生。 有兴趣可PM, 我会帮你把resume交给相 ...

能PM我你公司的DETAILS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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