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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G2012

灌水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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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2 09:5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接受不到 copy别人的回复 然后+1,+2,+3 如果还有其他自己的留言 那就另当别论
如果单纯的 copy 然后 +1 +2 +3
我个人接受不到 至少在槟版区这是犯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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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7-5-2012 09:5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随便走走


   你来了。。。yeah
来看看你所谓的版主对版规的认识吧 !

第一 :

你是bz,当然很清楚灌水定义 。

我不尊重你, 是因为你不陪被尊重 。因为你身为bz,不会以版规行事,反而还不理所按的报告, 还要处置不理,还要狡辩,麻烦网管。
你这小事都处理不好, 还霸着bz的位,居心何在 ?

建议你卸任吧 !

第二 :

网友无理的话 ,你 就可以借口, 狡猾抵赖不执行任务 ?
你的理由,态度还真的很勉强咯 !

再来比喻 :如果警察遇到无理的刁民,那岂不是警察不需要执行任务 ? 用你的人脑想想吧 !

不要像小baby,不给糖就大哭大闹 , 你不小了 , 别让人看到你的愚蠢,会给人笑掉牙的咯 !AngGu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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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7-5-2012 09: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 baby31


   不是各版规不允许 , 连总版规都列明了,不被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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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2 10: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好,
他不礼貌,你不再回复他,可以接受。

但回到原点:
+1, +2 这些,到底算不算灌水?根据足球版的版规,算。

如果足球版认为应该接受这个,甚至应该接受灌水,哪敬请修改版规。
再不然,就请达成一致怎样处理同类问题。。

个人建议是删除处理,一再从犯才扣分/警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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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7-5-2012 10: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先不要模糊焦点,请让我在您的贴发表一些意见,entauong版主.

各位版主,超版,论坛管理 ...
随便走走 发表于 17-5-2012 09:13 AM



   你还要狡辩 ?
cari是以总版规行事,而不是以你个人的mood来决定的 。

你的认为,不代表cari的立场 。。。。


你没秉公办事,就有失职之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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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7-5-2012 10: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 OPO


   还是一句 “凡事都以总版规行事

如果要改版规的话 , 那建议连总版规也一起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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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2 10: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 PG2012

你这样说,真的让俺很无言。。。

因为,很明显,你没看过总版规。。

总版规:佳礼版规 并无关于灌水的限制。灌水的限制一向由各分区自行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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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7-5-2012 10: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OPO


   哈哈 ,ps
不是这个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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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2 11: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 PG2012



你行。。你厉害!!

居然可以用不是这个论坛的总版规,来三番五次责难这里的版主,还大声夹恶。。


下次麻烦搞清楚状况。。谢谢合作。   

上网不过消遣而已。。
即使不认同,观点不同,也可以和气地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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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7-5-2012 11: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 OPO


   ps 啦 。
但那足版就真的是cari的咯 。。。

ps 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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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2 11: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是在后面+1+2+3+4+5的写;而第一位发表此论言者是有理由的话;我会接受你是在符合+同意他说的话.

而如果像你所说:你在后面是+dbasjbai;那想当然的,你的理由不成立.
这个就是灌水.
随便走走 发表于 17-5-2012 08:38 AM


+1+2+3不算灌水,+dbadsad算灌水,你厉害
你懂algebra吗?


d可以等于1,a可以等于2,b可以等于3


你真是太厉害了




但是我告诉你,如果你的理由成立,就是破先例,到时以后有机会网民肯定拿这点开刀


劝你还是乖乖的去处理,不要因为对方不礼貌而在这里狡辩,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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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7-5-2012 12: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 OPO


   超版 , 问题版还未处理 , 请给予那版主order  》》》 http://cforum.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2774189&rpid=100079067&ordertype=0&page=1#pid100079067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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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2 01: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PG2012

建议已经给了。。
让足版商议决定接受灌水的程度,再修正版规。。

小程度灌水而已。。也不是什么大事。。

给点时间版主商议清楚,做个一劳永逸的决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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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12 10: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per_black战神 于 17-5-2012 10:01 PM 编辑
我不明白你的立场是什么。。。

你看到自己的矛盾吗?
互相挑衅你觉得正常,是一种善意的交流,不过你却说那一句话是人身攻击,不是交流。

如果那句话就是因为平常某些人去挑衅他人,而让大家有一种素质低的感觉,那不是事实吗?

如果允许他人挑衅,却不允许他人因为挑衅而觉得素质低,我不懂这是不是双重标准?

我允许你去丢鸡蛋,那是正常交流;不过当有人还击时,你却说是人身攻击。


最近疑难的帖往往都是“文不对题”的,明明说着+1,+2,+3,也会变去其他课题。
entauong 发表于 17-5-2012 08:38 AM

有时候遇到矛盾很正常罢了,别跟我说你没遇过
我举个例子吧。。。
1.善意的挑衅:比如说,Rooney这一场比赛的表现真是有够烂!!
2.恶意的挑衅:比如说,如泥这一场比赛的表现真是有够垃圾!!


如果你看到以上这两个回复,给你选择的话,你会选择回复哪一个?
某队的球迷任何一位看到类似第2句回复都会觉得火大。。。
第1句回复看起来虽然不是一句赞美的话,但无可否认当中并没有人身攻击、暗示性的谐音(如泥这样的称呼,似乎很不尊重改球员)


所以我才选择不在那个帖子里做任何回复,不过却有某部分球迷幸灾乐祸,因为有些话题真的很敏感,至于双重标准这个定义,这就看你如何去应变了


我上面所说的虽然跟楼主的主题确实没什么关系,但我也只是借此表达罢了,希望管理层能够认真看待
另外,+1+2+3到底改不改被归类为灌水?我觉得这个方案,佳礼各大版块都有必要统一起来了,免得引起一小部分网友们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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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5-2012 12: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随便走走 于 18-5-2012 12:27 AM 编辑
有时候遇到矛盾很正常罢了,别跟我说你没遇过
我举个例子吧。。。
1.善意的挑衅:比如说,Rooney这 ...
super_black战神 发表于 17-5-2012 10:00 PM

两位,事情就到此打住如何?
今天的事情说的是"复制他人的回复,究竟是不是在灌水".
和你们所讨讨论,的确是有出入了.

感谢你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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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5-2012 12: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好,
他不礼貌,你不再回复他,可以接受。

但回到原点:
+1, +2 这些,到底算不算灌水?根据足球 ...
OPO 发表于 17-5-2012 10:01 AM
超版所言甚是;就照您的意思去办.
2011/2012赛季也刚刚结束;或许迟些会稍微修改版规.

谢谢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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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5-2012 01:2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是版规是死的,人是活的,每个版位都有不同的情况,如果真正要去讲究版规去严格去执行的话,那么可以说很多版里面的回复多数也是有违规的。
套随便版主给与的那句
“本来谁拿冠军都替他们开心的,
但是不想曼联拿冠军
是因为一些素质低的球迷关系 + 3
我想意思应该很浅,大意就是:"我是第3位支持该会员言论的人."

我觉得不算灌水吧,起码那些网友也是这样的意思啊,如果说灌水的话,那么有些网友在一些主题里讨论跟主题无关的东西或则聊天也应该视为灌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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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5-2012 02: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是版规是死的,人是活的,每个版位都有不同的情况,如果真正要去讲究版规去严格去执行的话,那么可 ...
gon0423 发表于 18-5-2012 01:27 AM


那麼你明白論壇的意義嗎?論壇是給大家對於某話題發出自己的看法和分享.就算你同意某位網友的觀點或看法,你可以表達贊同他但是也要提出你為何贊同的原因或理由.
比如有某位網友說 : 本人認為某某球隊是全世界最棒的.....而我贊同的話應該引用他的言論再加插我的原因....比如: 我贊同你的看法因為某某球隊嬴了100多次的冠軍....或其他理由.....
而不是copy他人的言論再加1,2,3,4.......這不是灌水?連字都懶得打的不是灌水就是騙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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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5-2012 07: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灌水,但也是意见。更是风潮 - 跟 fb 的 like 一样。
其实,论坛有个人气分,跟 like 的 功能相近。
应该是比 +1+2 更好的表达支持和赞同的方法。
版主不妨考虑多劝导网友善用 人气分 作为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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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5-2012 09:2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示范这叫不叫做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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