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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oilwater

这样也删贴?(BZ删除428警方暴力,能证明他误导网友的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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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5-2012 10: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贺龙元帅 于 15-5-2012 11:03 AM 编辑
请各位放心.此案必定不会如楼上说的扫进地毯地下
少安毋躁给超坛一些时间去处理好麽?
evo_ce9a 发表于 14-5-2012 11:35 PM



   谢谢! 至少给一些事情的进展, 好过完全没回应,如果站在会员立场,
投诉了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说事情在办着,会给大家一个交代。大家也会变得心浮气躁,
也会误会是否没有意愿解决问题。管理者请小心处理敏感问题, 必要给与一些进展讯息,
让会员们能明白你们再为他们处理事情,否则会员情绪一再挑动就会成为更大的问题。
疑难区是解决问题, 而不是延伸更多问题,




提醒军事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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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用户勿在论坛发布任何虚假、诽谤、造谣、中伤、猥亵、淫秽、色情、暴力、辱骂、侮辱、骚扰、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言论和资料、破坏种族和谐等违法信息;言论中不能带有宗教偏向或情绪,也不能挑起种族或宗教社群之间的不满情绪或纠纷;请用户尊重网上道德,不得使用污秽、诽谤性或淫秽化名(包括以符号、同近音字等作为掩饰的化名),尊重他人,不对其它发表言论者进行人身攻击。
-有犯规者一律删除并扣最少100分到500积分, 重犯者直接贬为乞丐


5. 禁止发表恶意误导性、不切实际内容

-此类帖将被扣最少50分或10%积分(视何者为高),发表者将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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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5-2012 10: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鹤 于 15-5-2012 10:24 PM 编辑

经过询问,steven268h版主给的理由是“灌水+惯犯“所以删帖不给以理由,这点我们经过商议,都一致认同处理不当。而且是版主自己先离题提及政治上的课题,网友只是针对其发表回复,所以不算犯规。

因此,网管会给与该版主一个警告+扣除600分。

后续的问题如修改版规我们会尝试与该版版主商量,希望可以获得改进。

如果有任何补充,请理性发表,一切发泄、离题、人身攻击的回复将会被严办,此帖24小时后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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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2012 09: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询问,steven268h版主给的理由是“灌水+惯犯“所以删帖不给以理由,这点我们经过商议,都一致认同处理不 ...
鹤 发表于 15-5-2012 10:21 PM


身為版主犯下了這麼嚴重的錯(可以說是濫用權力和挑釁網友開罵戰意圖制造論壇混亂和不安),居然只是草草給個警告和扣600分?(分數對版主有用嗎?)不如說對那版主隔空打屁股好囉......
如果網友犯下這樣的錯,恐怕帳號被送去朝鮮了......原來佳禮所行的是兩性制.......以後版主有犯錯還是別投訴好了......因為得罪版主外,根本就沒有給予合情合理的處罰.......嗚呼哀哉啊...嗚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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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2012 09: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鹤 于 16-5-2012 10:00 AM 编辑
身為版主犯下了這麼嚴重的錯(可以說是濫用權力和挑釁網友開罵戰意圖制造論壇混亂和不安),居然只是草草給 ...
漢高祖 发表于 16-5-2012 09:24 AM



    内部的事情在还没有定夺之前是不会对外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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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2012 11: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贺龙元帅 于 16-5-2012 11:54 AM 编辑
这是决定了的裁决,所以公布出来先给投诉者一个交代。后续的问题我们还在商量如何做。
鹤 发表于 16-5-2012 11:39 AM



    我提议一下一个方案, 既然是版主做错, 而且网管给与警告, 和600分。
而网友觉得惩罚不够, 因为身为版主有必要以身作则, 更何况有些部分, 他是意图删除一些证据。

我斗胆给个提议, 管理层要留着个人的话, 网友又对他没信心,
我提议他在同样的板块发一个道歉帖, 置顶三天,解释版主和会员一样必须遵守版规,
不得以权谋私, 而向当事人和会员们道歉。这事就算告一段落,好吗?

如果连这样道歉法都不肯的话, 那么这版主可是不认错, 那留着也只是自找问题,
以后还是出现同样问题, 因为都不觉得有错。

管理层和当事人可以考虑这个方案。

至少大家想要看到的是有诚意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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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5-2012 01: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oilwater 于 16-5-2012 02:25 PM 编辑
谢谢! 至少给一些事情的进展, 好过完全没回应,如果站在会员立场,
投诉了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说事情在办着,会给大家一个交代。大家也会变得心浮气躁,
也会误会是否没有意愿解决问题。管理者请小心处理敏感问题, 必要给与一些进展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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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禁止发表恶意误导性、不切实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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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龙元帅 发表于 16-5-2012 11:52 AM



身為版主犯下了這麼嚴重的錯(可以說是濫用權力和挑釁網友開罵戰意圖制造論壇混亂和不安),居然只是草草給個警告和扣600分?(分數對版主有用嗎?)不如說對那版主隔空打屁股好囉......
如果網友犯下這樣的錯,恐怕帳號被送去朝鮮了......原來佳禮所行的是兩性制.......以後版主有犯錯還是別投訴好了......因為得罪版主外,根本就沒有給予合情合理的處罰.......嗚呼哀哉啊...嗚呼哀哉
漢高祖 发表于 16-5-2012 09:24 AM



经过询问,steven268h版主给的理由是“灌水+惯犯“所以删帖不给以理由,这点我们经过商议,都一致认同处理不当。而且是版主自己先离题提及政治上的课题,网友只是针对其发表回复,所以不算犯规。

因此,网管会给与该版主一个警告+扣除600分。

后续的问题如修改版规我们会尝试与该版版主商量,希望可以获得改进。

如果有任何补充,请理性发表,一切发泄、离题、人身攻击的回复将会被严办,此帖24小时后关闭。
鹤 发表于 15-5-2012 10:21 PM




鹤CJBZ,
    跟据网友发的军事版规,单单BZ发的那个贴就犯了虚假这条罪,接着删除真相,更重犯恶意误导这条罪!
重犯者直接贬为乞丐!
   还有,你认为网友群情凶涌只是因为他犯了本楼指的错? 答案:不是!
   那是因为他长期滥权+执法不公!扣分更向来不给理由!:@:@:@
   此楼只是一个暴发点而已!
   再加上他犯了错不肯认,自己离题发表虚假言论,删贴重犯了恶意误导,还敢推说网友灌水!
   他跟本没有表现出悔过之心!CJBZ们不应该给他机会继续滥权+执法不公!
  
    我建议,免除扣600分+警告!
   让他自己开一贴顶置在军版告诉网友此事并且附上投诉版的link,自己告诉网友们如果他再犯就来投诉他!
   让他显示
悔过之心,时时警惕自己!不再重犯!
    如果他拒绝表示
悔过之心,那就让他自行请辞好了
    反正跟据版规处理,他应该把自己打成乞丐,我们给他一个反省的机会,不需要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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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5-2012 01: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oilwater 于 16-5-2012 08:17 PM 编辑
看到他的样子就想吐在他的脸上了
yetianyu 发表于 13-5-2012 11:56 PM

官官相护~你们能吹他们怎样~他们那些当然希望这件事过去了就扫进地毯地下当没一回事咯~
还是他们眼屎太大遮 ...
wakakaeddie 发表于 14-5-2012 06:34 PM

回复  《文治征塵》


   我举手连举脚都赞同你的说法 。
没人管的版,干脆关掉算了, 省资源, ...
PG2012 发表于 12-5-2012 06:32 PM


==~簡直是濫用職權...
感覺上他就是類似那種在人家家門口擺檔口~
還有在人家家門前亂來的人根本就是一類人 ...
nVidia 发表于 12-5-2012 05:00 PM


网管跑哪里去了??
做么我们好像自喊自爽
iGame 发表于 12-5-2012 10:55 AM


我是來看看這裡的BZ會不會學鼻屎祥那樣耍太極
BarisanLembu 发表于 11-5-2012 08:56 PM


版主也是人,发表不对的言论更应该被对付.
小鄧 发表于 11-5-2012 08:51 PM






静坐反对肮脏选举为什么要被对付?
再说,警察在选盟宣布解散后(大家都开始离场)突然袭击民众,版主觉得 ...
SkyDriver 发表于 6-5-2012 10:19 PM

版主本身职业为差人or政客?
RVP10 发表于 6-5-2012 11:30 PM


这样是否是在,帮他人毁灭证据呢!!!!
古胜 发表于 6-5-2012 11:49 PM

要求佳礼对付那位版主。
iGame 发表于 10-5-2012 11:21 AM

回复  candy


    是谁没看好爱犬?让它出来吠?
(歹势,这留言是否应该移去宠物版?)
Jun-Haw 发表于 9-5-2012 05:14 PM

在此呼吁多一次, 超版,网管,版主们, 这件事已经过了这样多天, 是否应该给个交代呢?
如果还是在调查当 ...
贺龙元帅 发表于 10-5-2012 12:53 PM


他们可能在等不了了之,怎么听起来那么想某政党的招数?
agsd121 发表于 10-5-2012 03:46 PM

想不到在这里也同样会被打压 ?
mayvlai 发表于 10-5-2012 09:58 PM


版主认为bersih的人要对國阵感恩只是打罢了没有 full gear( C4).

很象这个人说的话.
candy 发表于 7-5-2012 12:06 AM


没有脑啊!!
yuckyuck 发表于 7-5-2012 12:10 AM


多多人去超版那里投诉他!!
wongchoy2 发表于 7-5-2012 12:56 AM


国阵的fans,所以人格很有问题,为了国阵什么都可以讲,基本上就是为了维护自己利益而出卖自己的人
alfa1 发表于 7-5-2012 12:18 PM


大家就要善用手中的1票。。。
abc74 发表于 8-5-2012 02:30 PM


狗仗人勢的最佳表現在於那個版主的以身作則歪曲事實, 狗屁不通.
Stg_44 发表于 8-5-2012 09:04 PM





    说的好! 此人以权谋私由来已久, 希望管理层好好处理这件事。
HanTuAh 发表于 8-5-2012 10:41 PM



挺楼主.BZ无理删贴, 企图误导网友.
Longan 发表于 9-5-2012 10:52 AM


除此之外,如果Steven268h BZ愿意开贴悔改。
那我建议把那个悔改贴转发给所有的BZ看,证明佳礼CJBZ确实有做事。
而且BZ们位高权重,应该借Steven268h BZ的悔改贴,来时时警惕自己。




他犯了错不肯认,自己离题发表虚假言论,删贴重犯了恶意误导,还敢推说网友灌水!
   他跟本没有表现出悔过之心!CJBZ们不应该给他机会继续滥权+执法不公!
  
  我建议,免除扣600分+警告!
   让他自己开一贴顶置在军版告诉网友此事并且附上投诉版的link,自己告诉网友们如果他再犯就来投诉他!
   让他显示悔过之心,时时警惕自己!不再重犯!
    如果他拒绝表示悔过之心,那就让他自行请辞好了!
    反正跟据版规处理,他应该把自己打成乞丐,我们给他一个反省的机会,不需要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请各位放心.此案必定不会如楼上说的扫进地毯地下
少安毋躁给超坛一些时间去处理好麽?
evo_ce9a 发表于 14-5-2012 11:35 PM

   
自从你揭露了Steven268hBZ的同黨MARK-II 在军版用分身闹事的真相后,
MARK-II 已经鲜少在那里闹事,军版已大致上回复了往日的平静。

可见只有真相才能让闹事和滥权的人,自我反省。
Steven268hBZ打压异己的方式跟本无助于军版的安宁。
因此,希望你能赞成我的建议,不扣他分,以他自书悔过书为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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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2012 04: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1# Boilwater

1)在数个月之前,论坛已经通过,系统已经更改设置,版主最高一帖只能扣300分。
如果严重的(如色情照,洗版等)事件,要马上禁言的,也必须马上通知超版/网管。
军版版规可能还没调整过来。

因为是版主犯规,所以扣分加倍 = 600分。

2)从steven268h版主的言论,很明显可以看出他是在不知情警方有动用塑胶子弹的情况下,做出他的言论。
而不是刻意发布虚假消息,恶意误导网友。
(那么不堪一驳的言论,如何能误导到任何网友??  )

3)因为离题灌水+积犯 而删帖,管理层认为处置不当,不合理。
因为离题灌水是从版主开始的。而且删除有造成消除证据之嫌。

其实,这问题还真不容易处理。
如果要处置,应该是屏蔽自己,还有哪个离题回应。但这样同样会造成毁尸灭迹的嫌疑。因为网友看不到。
要不然,就是不处置。但不处置,下面的话题肯定又越来越里离题。

但是,话说回来,如果大家放下成见,和平交流,解释清楚,这问题其实就会很小。。
真正的问题,在于版主跟网友之间的沟通。。

(所以,关键点还是回到最初点:处置时必须附上理由 +  好好沟通)

因为离题灌水是从版主开始,所以最后决定是给与版主 违规帖 最高惩罚:扣 300(版主x2) + 警告。
当然,这只是解决当前这个犯规的问题。并非治本方案。

4)版主/网友/任何犯错者,自愿的道歉,当然大家都乐见。
只是,道歉/悔过必须是自愿的。没有人应该可以命令任何人道歉。非自愿的道歉,有等于无。

管理层最多只会 建议 犯错者道歉。
要求/命令 版主/网友道歉这种事,不会出现在管理层的决策当中。

管理层只会做管理层能力和权力范围能做到的解决方案/治本方案。

5)最后,解决方案/治本方案在商议中。可以说的是:军版的铁腕政策有必要有所调整。。
请给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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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2012 04: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uoshiren 于 16-5-2012 04:53 PM 编辑
我提议一下一个方案, 既然是版主做错, 而且网管给与警告, 和600分。
而网友觉得惩罚不够, 因 ...
贺龙元帅 发表于 16-5-2012 11:52 AM



    这个方案很好。


PS : 一个跳出来说了具体的惩罚,然后下令24小时里关帖,另一个又跳出来说,没有具体的结论。。。。。要大家给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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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2012 05: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贺龙元帅 于 16-5-2012 05:18 PM 编辑
回复  Boilwater

1)在数个月之前,论坛已经通过,系统已经更改设置,版主最高一帖只能扣300分。
如果 ...
OPO 发表于 16-5-2012 04:37 PM



    其实我满遗憾一点, 管理层没有让版主道歉的习惯, 如果版主不知错, 你扣我的分数照扣,

我仍然拥有权利去执行我想要的。  

你认为分数扣多少, 他会疼吗?本质有没有达到效果。 道歉是诚意改革的开始,

如果坚持没有错, 那就辞职吧, cari有cari的规矩, 连管理层都管不了版主,

那岂不是版主都可以成为小拿破仑? 还记得幕尤丁说过他没有权力制衡校长吗?

你的回复给我这样的感觉。本事故受害者是boilwater, 至少版主必须还他一个道歉在那个板块上。

作为版主你有约束板块的权利, 但是你也必须被板块约束,版主运用自己的权利不当,当下做删帖或者屏幕

那个决定已经有为自己的言论图利之嫌,权利是双面刃, 要为自己言论负责, 还给会员一个清白,

至少boilwater说的情况是事实,删帖会让人家以为boilwater说的不是事实, 骗人, 这方面boilwater

利益上有受到损害性,你可以扣他六百分, 但是没有澄清boilwater所坚的持道理而歪曲了它本来的意思,

公平吗? 扣分数不会让boilwater得到什么,相反向他道歉不是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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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2012 05: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方案很好。
PS : 一个跳出来说了具体的惩罚,然后下令24小时里关帖,另一个又跳出来说 ...
huoshiren 发表于 16-5-2012 04:41 PM


后续的问题如修改版规我们会尝试与该版版主商量,希望可以获得改进。
如果有任何补充,请理性发表,一切发泄、离题、人身攻击的回复将会被严办,此帖24小时后关闭。
   
5)最后,解决方案/治本方案在商议中。可以说的是:军版的铁腕政策有必要有所调整。。
请给点时间。。

讲的应该是同样的话吧。。 =〉这个帖的处理已经解决。但后续的问题,军版的问题,还需要时间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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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5-2012 05: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oilwater 于 16-5-2012 05:07 PM 编辑
回复  Boilwater

2)从steven268h版主的言论,很明显可以看出他是在不知情警方有动用塑胶子弹的情况下,做出他的言论。
而不是刻意发布虚假消息,恶意误导网友。
(那么不堪一驳的言论,如何能误导到任何网友??  )
OPO 发表于 16-5-2012 04:37 PM



    阁下分明就是在偏坦他! (马华/国大 终于还是开口说了明哲保身,网管爱听的话)

没错! 刚开始他的确是在不知情警方有动用塑胶子弹的情况下,做出他的言论。
但是,我贴上新闻证据后,他就知情了!对吗?
   知请了,是不是应该修改原贴或在下一贴做出澄清?对吗?
   他反而删除了让他知情的贴,然后若无其事的在19楼继续灌水!
   这样算不算是知情了,然后刻意发布虚假消息??


   等下还有他刻意发布虚假消息的证据!等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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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2012 05: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阁下分明就是在偏坦他! (马华/国大 终于还是开口说了明哲 ...
Boilwater 发表于 16-5-2012 05:05 PM

有些人,包括俺,不会去删除/更换之前自己说过的话的,尤其是讲错话被别人指正后。
不然等下又会被说偷偷删改。。 还要被笑。。

如果在知情之后,他还有发布说“没有用塑胶子弹的言论”,俺才会视为刻意发布假消息。

当然,删除你的回帖,绝对是一个错误决定。不当的处理。所以才会有扣600分的决定。
( 如果他没删除你的贴,非刻意性的讲错话,被网友纠正,属于正常交流,基本上是不会被扣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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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5-2012 05: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各位放心.此案必定不会如楼上说的扫进地毯地下
少安毋躁给超坛一些时间去处理好麽?
evo_ce9a 发表于 14-5-2012 11:35 PM

内部的事情在还没有定夺之前是不会对外公布的。
鹤 发表于 16-5-2012 09:53 AM

回复  Boilwater

1)在数个月之前,论坛已经通过,系统已经更改设置,版主最高一帖只能扣300分。
如果 ...
OPO 发表于 16-5-2012 04:37 PM



这个是网友灌水,Steven268h不肯处里,却跑来污蔑我灌水的证据!

http://cforum.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2759649&highlight=%2Bwaja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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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5-2012 05: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包括俺,不会去删除/更换之前自己说过的话的,尤其是讲错话被别人指正后。
不然等下又会被说偷偷删改。。 还要被笑。。

如果在知情之后,他还有发布说“没有用塑胶子弹的言论”,俺才会视为刻意发布假消息。

当然,删除你的回帖,绝对是一个错误决定。不当的处理。所以才会有扣600分的决定。
( 如果他没删除你的贴,非刻意性的讲错话,被网友纠正,属于正常交流,基本上是不会被扣分的。)
OPO 发表于 16-5-2012 05:16 PM


知情之后,他还有刻意发布假消息的贴,请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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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2012 05: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4# 贺龙元帅

做错事,道歉是合理的。俺也没说不应该道歉。。
还是哪句,道歉不应该是被命令做的。否则有等于无。如果被命令,心不甘情不愿的道歉,有用吗?

另外,俺只说佳礼没权力命令版主道歉。俺没说佳礼不能制衡版主。。
就如法官,警察,老板等,其实也没权利命令人道歉。最多只可以宣判坐牢,开发单,炒鱿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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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2012 06: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贺龙元帅 于 16-5-2012 06:11 PM 编辑
回复  贺龙元帅

做错事,道歉是合理的。俺也没说不应该道歉。。
还是哪句,道歉不应该是被命令做的。否 ...
OPO 发表于 16-5-2012 05:56 PM



    明白, 但是个人认为必须有道歉约束力在,本质上,你知道分数没什么意义的,

扣在多, 也不会对boilwater有任何的帮助, 反而出帖说明经过, 还boilwater才是一个公道。

我曾经有两三千个字, 来换一行十个字的道歉, 公道在那里?

要当版主就明白这是个磨练来的, 不是给你权利妄为, 如果连做错事基本的道歉都不作,

那么, 每个人都想抢这个位来做, 你们选版主有一定的标准吧, 选有品德来当吧, 对不对?

你需要没品的版主吗?



道歉不应该是被命令做的。否则有等于无。如果被命令,心不甘情不愿的道歉,有用吗?
如果道歉不应该是被命令做的,,如果不被命令,而变成不情愿道歉 , 对boilwater和会员们有用吗?公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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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5-2012 06: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贺龙元帅

做错事,道歉是合理的。俺也没说不应该道歉。。
还是哪句,道歉不应该是被命令做的。否 ...
OPO 发表于 16-5-2012 05:56 PM



   
随意删贴的铁证!

http://cforum.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2741209

http://cforum.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273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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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5-2012 07: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各位放心.此案必定不会如楼上说的扫进地毯地下
少安毋躁给超坛一些时间去处理好麽?
evo_ce9a 发表于 14-5-2012 11:35 PM


如果恶灌满营,不需开贴道歉或主动请辞,那扣分与扫进地毯无异。

经过询问,steven268h版主给的理由是“灌水+惯犯“所以删帖不给以理由,这点我们经过商议,都一致认同处理不 ...
鹤 发表于 15-5-2012 10:21 PM


自己灌水离题,滥权删贴,还能抹黑指控网友!
删贴扣分不给理由,这样的BZ还能用吗?



回复  贺龙元帅

做错事,道歉是合理的。俺也没说不应该道歉。。
还是哪句,道歉不应该是被命令做的。否 ...
OPO 发表于 16-5-2012 05:56 PM







他是一个无视真相,了解真相后,依旧到处蓄意散播不实谎言的惯犯!
我在2011年10月27号,回复他说台风比阵风贵的不实言论,并附上下面的link让他知道真相
他到2012年1月1月,还是到处蓄意散播不实谎言讲台风比阵风贵!(可惜我花很长时间只找到一个,事实上他知道真相后还不止一次无视真相。我翻了超过1个小时旧贴,很疑憾只能找回一个)










真相
法国“阵风C”和瑞典“鹰狮”的单机售价约5000万美元。波音于2002年售卖18架F-18F给马国,报价14亿8300万美元,或平均单机8240万美元;欧洲战斗机单机约1亿1860万美元;俄罗斯以9亿美元出售18架Su-30MKM或平均单机5000万美元。
http://www.klsreview.com/HTML/2009Jul_Dec/20091216_02.html

Typhoon報價竟比Rafale高出25%!http://cforum6.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2680319&extra=page%3D1









上面两个图是污辱网友的言论!

希望你们不要假装不知道如果网友如此污辱他,他会不扣分!

一个爱无视真相,蓄意散播不实谎言,还知法犯法,偏私的BZ,不开贴道歉以显诚意,那扣分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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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2012 08: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漢高祖 于 16-5-2012 08:23 PM 编辑
回复  贺龙元帅

做错事,道歉是合理的。俺也没说不应该道歉。。
还是哪句,道歉不应该是被命令做的。否 ...
OPO 发表于 16-5-2012 05:56 PM



這位超版是在誤導大眾嗎?什麼叫"就如法官,警察,老板等,其实也没权利命令人道歉。最多只可以宣判坐牢,开发单,炒鱿鱼。。。"?
在國會里,如果有議員的言論有傷害到另一位議員時,議長是有權力命令這位犯規的議員向受害者道歉.在法庭中,法官一樣有權力命令犯法的人向受害者作出道歉......問題在於犯規的是否遵守這項命令.比如犯規的議員固執的不向受害議員作出道歉,議長可以把有關的議員逐出議會......你到底明白嗎?還是你故意在誤導大眾??

以下是一些關於法官有權力命令作出某些行為或履行某些義務的資料 : (請注意第19條)

http://bo.io.gov.mo/bo/i/2007/16/lei02_cn.asp

第十九條復和
一、復和措施是指召集違法行為所涉及的人舉行復和會議,旨在協助青少年不再作出不法行為,使其認識其行為的不正確之處,以及使青少年能真心悔過、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二、在復和會議中應透過協商,定出青少年所須作出的下列全部或部分的行為: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就由其造成的財產損害,向被害人作出全部或部分經濟上的補償;
(三)為非營利機構進行社會性質的活動;
(四)遵守被認為必需的行為守則。
三、復和措施由法官依職權決定採用,又或經社會重返部門在判前社會報告中或在執行其他教育監管措施期間建議而決定採用,但均須徵得被害人同意。
四、在執行其他教育監管措施期間,如法官決定改用復和措施,則終止原先採用的教育監管措施。
五、向被害人道歉是指青少年於復和會議中在被害人面前,就其所作的行為表示歉疚。
六、經濟上的補償可分期給付;法官根據青少年的經濟能力許可分期給付和訂定有關金額。
七、進行社會性質的活動的期間不得超過二百四十小時,且應在一年內完成。
八、遵守行為守則的期間最短為三個月,最長為一年。

第二十條復和會議
一、復和會議由負責有關程序的法官主持;如經法官以附理由說明的批示許可,亦可由社會重返部門的人員主持。
二、由主持復和會議的人召集上條第一款所指的違法行為所涉及的人,包括青少年,其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青少年的實體,被害人,社會工作服務範疇技術員,以及主持人認為適當的其他人出席會議。
三、如復和會議由社會重返部門的人員主持,則該人員須自達成復和之日起計十五日內編製復和建議書,並將之送交法官認可。
四、復和會議可分多次舉行,但須自採用復和措施的裁判作出之日起計三個月內結束。
五、如復和不成或未能依期完成,則由法官依職權或經負責主持復和會議的社會重返部門的人員建議,對該裁判進行重新審查。



http://politics.people.com.cn/BIG5/30178/8994916.html

官員做了錯事,公民有權要求其公開道歉;但公民做了錯事,如果法官不判其道歉,官員是沒有權力通過批示的方式要求其公開道歉的。事情就是這麼簡單,那位質問“老百姓為何不公布個人財產”的領導,應該不會再次大呼不公吧?



這位超版分明在誤導大眾,請網管出來解釋,是否佳禮準許其超版任意在公開的論壇誤導大眾!!!!!!
這位超版還要挑戰關於法官都沒權力命令人(犯法的)作出道歉嗎?需要更加證據嗎?


http://www.singtao.com/archive/fullstory.asp?andor=or&year1=2001&month1=10&day1=6&year2=2001&month2=10&day2=6&category=all&id=20011006a06&keyword1=&keyword2=

終  審  庭  五  位  法  官  昨  一  致  裁  定  根  據  涉  案  條  例  七  十  二  條  ﹐  法  官  是  有  權  命  令  一  名  不  情  願  的  被  告  人  道  歉  ﹐  但  須  在  特  殊  罕  見  的  案  件  中  ﹐  法  官  才  可  考  慮  行  使  這  權  力  。  以  本  案  而  言  ﹐  被  告  司  機  沒  有  懊  悔  或  悔  改  之  心  ﹐  亦  從  未  顯  示  有  此  意  ﹐  故  此  道  歉  也  只  是  徒  具  姿  態  。  被  告  針  對  原  告  女  乘  客  的  騷  擾  ﹐  必  須  遭  終  院  譴  責  ﹐  並  透  過  宣  布  此  乃  非  法  行  為  ﹐  清  楚  顯  示  社  會  絕  不  容  忍  此  等  做  法  。

這位超版是否知道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歪曲事实、曲解法律也是一項罪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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