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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1 05: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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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用“收回”此字眼?显然你也认同谁才是拥有权?
大势所趋;无法阻挡,与其对抗;不如相安;共造两全 ...
决战勇男 发表于 18-11-2011 05:21 PM
你不要挑我语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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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1 05: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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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挑我语病
ivan6003 发表于 18-11-2011 05:24 PM
我公然使用“收回”或“回收”字眼;并非始于今日;已有相当的日子。
是习惯使然也好;是故意显露也罢;总而言之“回收”或“收回”此字眼不是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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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1 06: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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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然使用“收回”或“回收”字眼;并非始于今日;已有相当的日子。
是习惯使然也好;是故意显露也罢 ...
决战勇男 发表于 18-11-2011 05:33 PM
你以为你是谁? 顶多不也是个无聊网友? 我一出手,我保你洗到你白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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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1 06: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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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1 07: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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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勇男洗记者 于 18-11-2011 07:44 PM 编辑
你以为你是谁? 顶多不也是个无聊网友? 我一出手,我保你洗到你白白。
中国勇狼 发表于 18-11-2011 06:09 PM
勇男的军事看法胜你十倍有余
他还没出手,几时论到你?
你顶多不也是个无聊的谎话大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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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1 08: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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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你是谁? 顶多不也是个无聊网友? 我一出手,我保你洗到你白白。
中国勇狼 发表于 18-11-2011 06:09 PM
像在替“沐浴露”打广告;买“勇狼牌沐浴露”包你洗白白......
在下恭候光临;就怕你不出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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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1 08: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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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11 09: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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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吗?当时中共有声称那岛屿是中共的吗??岛上有写着 ”红色中共领土,谢绝外人“吗??当时我国 ...
GagahSetia0.2 发表于 18-11-2011 08:58 PM
我说:把屋子建在别人的土地上,不论经过多少年后;土地拥有权不会归建屋者。
君不见Bukit Jalil 园丘搬迁事件;那些“居民”就是以“已经居住几十年”为理由;向法庭申请不搬迁以及土地的拥有权。
最后被高等法庭驳回。
你向我发飙没有用。
我无权无势;不是包青天再世;不懂判断主权;关于国家大事;像我这样的凡夫俗子;什么都是不知。
你还是去请教别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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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1 12: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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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 决战勇男
酱久了你没过问,是不是么默认土地你放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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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1 0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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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决战勇男
酱久了你没过问,是不是么默认土地你放弃了~
stocking1985 发表于 19-11-2011 12:20 PM
新加坡: 白礁岛一百年你没过问,是不是么默认土地你放弃了~
马国: ... ... 我不管,我要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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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1 03: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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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白礁岛一百年你没过问,是不是么默认土地你放弃了~
马国: ... ... 我不管,我要上诉... ...
勇男洗记者 发表于 19-11-2011 02:36 PM
新加坡之后脱离了马来西亚,无可否认这是马来西亚政权交换后留下的遗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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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1 03: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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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之后脱离了马来西亚,无可否认这是马来西亚政权交换后留下的遗憾~
stocking1985 发表于 19-11-2011 03:09 PM
越南之后脱离了中国,无可否认南海是中国政权交换后留下的苏州屎,但绝不会是遗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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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1 03: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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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1 07: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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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决战勇男
酱久了你没过问,是不是么默认土地你放弃了~
stocking1985 发表于 19-11-2011 12:20 PM
民事法律上而言.....地主沉默不等于默许;霸占不会成为拥有;一纸地契在手;永远占尽优势。
国际法庭宣判“海洋与岛屿”的归属权;其标准则以(1)岛屿位置在大陆架上 (2)离岸十二海里领海区域(3)200公里经济特区(4)中间线划分(5)历史因素(最先发现者)(6)管理及发展已超过100年。
(A)国际法庭拥有绝对权力选择上述其中一项做为判决准则 。 (B)争执两国必须同时提交“申请判决”;国际法庭无权接受单一方国家的申请。
马来西亚若与中国达成提交国际法庭判决的协议;从国际法庭的判决标准来判断,对马来西亚未必有利;因为马来西亚不符合国际法庭判决标准的有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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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1 08: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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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及发展已超过100年。,那中国100年后再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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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1 08: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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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之后脱离了中国,无可否认南海是中国政权交换后留下的苏州屎,但绝不会是遗憾~
勇男洗记者 发表于 19-11-2011 03:42 PM
就事论事客观立场来说;中国与越南关于岛屿主权争执一事;倘若双方达致呈交“国际法庭”判决的协议;某些在越南本土大陆架上的岛屿;越南将占有利条件;经各方面的判断相信国际法庭不会以“历史因素”做为判决理由;这点对中国很不利。
况且国际法庭拥有选择其中一项准则作为裁判标准的权力;也可以说“国际法庭”爱给谁赢谁就赢。
比方说:国际法庭若爱给越南赢的话;就以“岛屿位置在大陆架上”做为判决标准,你说越南还会输吗?
如果国际法庭喜欢中国赢......则用“历史因素”准则进行裁决....中国一定赢。
而且....某大国暗中能够左右国际法庭的判决....那么你说说看...中国若答应及允许国际法庭来决定主权,岂不是送羊入虎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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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1 08: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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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及发展已超过100年。,那中国100年后再抢
stocking1985 发表于 19-11-2011 08:00 PM
抢?根据国际法理:双边争执的区域;即是该区域的主权归属未定;于此“抢”或“侵略”还不能成立,马方可说“占领”,中方则称作“收回”。
这里的“占领”不等于“侵略”。因为主权归属还未定夺,不等于已经拥有,既然不拥有何来被侵略?
即使付诸行动也不必等一百年。
你不要再炒作了,就顺其自然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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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9-11-2011 08: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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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根据国际法理:双边争执的区域;即是该区域的主权归属未定;于此“抢”或“侵略”还不能成立,马方可 ...
决战勇男 发表于 19-11-2011 08:36 PM
顺其自然让我国多派几个兵士到各个小岛类似中国这对夫妇兵守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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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1 08: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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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吗?当时中共有声称那岛屿是中共的吗??岛上有写着 ”红色中共领土,谢绝外人“吗??当时我国 ...
GagahSetia0.2 发表于 18-11-2011 08:58 PM
闽南语有句:“草蜢弄鸡甲;啄下無头壳” 意思说:蚱蜢戏弄公鸡;若被公鸡啄一下...整个头都不见了;你说蚱蜢还能活吗?
这句话就是你的最好写照;好自为之吧,不要学蚱蜢自不量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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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011 03: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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