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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10 01: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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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宝之林
保險法令裡, 受益人並不能由遺囑來命名. 是無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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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10 02: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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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 win20282002
是的:) 看情况如何处理,但lz 也不见了。。。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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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10 02: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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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 kteng7739
唔~~ 樓主大概忙著吧, 再多注意幾天吧!
再沒反應, 就case closed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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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2010 10: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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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 win20282002
如果提名人(受益人)没有根据保险法令166, 保险的确是可以通过遗嘱来做分配。。。
因为保险钱是属于死者遗产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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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2010 02: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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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kteng7739
可以選擇做條件性轉讓的 (conditional assignment) 受讓人只有在轉讓人(投保人)去世 ...
win20282002 发表于 21-12-2010 01:14 PM 
这个大人有用吗?我还以为是给小孩子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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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2010 11: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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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5# [风]少爷
正好相反, 轉讓給小孩為受讓人的話, 合約在法律上是不能生效的, 只要小孩小過法定的自主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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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2010 03: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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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2010 09: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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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額給付 ( POLICY MONEY )
(第一部)
CONTRACT
INSURANCE CO. <----------------------> POLICY HOLDER
l
X (沒關係)
l
V
BENEFICIARY
(舊的法令,他沒權力起訴公司,因為他不是合約內的一部份)
(要 Proper Claimant 才可索賠)
Legal Representative (合法遺產代表) - 管理遺產的人
新法令只要有 Nominee,公司一定要賠。
SECTION 163(1)
一位已達十八歲之保單持有人可提名一名自然人 ( Nature Person )為其死亡時應給
付的保單金額接收者,他只需把被名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或報生紙
號碼和地址通知承保人。ACT 里沒有要求雙方的關係,但公司通常會要求。
除了SECTION 153(2) 可以讓滿16歲者為自己的保單放被提名人。
Nominee 可以是任何人,因為他只是一個代表,是一位遺產執行人 (Executor),
只是管理那筆錢。
另一種就是可以受益的代表。這人可以享有這筆保險金(法定代表)。(例:父母,配偶或 / 及兒女)— SECTION 166
要之前的 Nominee 享有保險金,只有做 Assignment 或 Will。
而理論上可同時提名以上兩種被提名人,但許多公司不允許。
SECTION 164(2)
提名不能通過立遺囑或任何其他行動,事項或方式撤銷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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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2010 10: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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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8# win20282002
期望网友们看到你解释,今天可以回去翻翻自己的保单,还是问agent, company 自己的保单放了谁是受益人
看过保单放的受益人
1)刚满月的baby
2)自己男女朋友
3)结婚了,还放父母
4)放兄弟姐妹(父母还在世)
如果受益人放,以上的人,以后可能会带来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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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2010 10: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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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风]少爷
正好相反, 轉讓給小孩為受讓人的話, 合約在法律上是不能生效的, 只要小孩小過法定的自 ...
win20282002 发表于 23-12-2010 11:25 AM 
我的意思是
A (father)= Policy owner/life insured
B (Son)= beneficiary.
很自然,这是trust policy.
但是如果 B<18 岁,
如果 A 又不辛不在了,
C (mother)= conditional owner 的话,她会得到保险金,但是她必须保管直到B>18岁才给B 对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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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2010 10: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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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in20282002 于 24-12-2010 10:27 AM 编辑
我的意思是
A (father)= Policy owner/life insured
B (Son)= beneficiary.
很自然,这是trust poli ...
[风]少爷 发表于 24-12-2010 10:02 AM 
小孩子(少過法定年齡)保單的話, 父母親(是保單的 payer)不在了, 如果保單內有 payer waiver 利益的話, 則保單的保費免繳至小孩達 24歲, 或保單退保, 或保單期滿, 視何者為先.
保障依然存在, 保單依然有效, 但小孩因為是未滿 16歲, 不能放被提名人, 也不能做轉讓, 更沒有立遺囑的權力.
一旦小孩不幸地在這段時間去世, 保金則在沒有被提名人的情況下 (section 169) 以下述方式執行
SECTION169(1)
保險公司必須將理賠金交付給遺產的法律代表人。這包括有能力出示遺產執行書 (Grant of Probate),遺產管理書 (Letter ofAdministration) 或發配指令 (Distribution Order) 的人士。
如果沒人能出示以上三種文件:
SECTION169(2)
承保人可按照順序把理賠金交付給保單持有人的配偶,兒女或父母。每人都只是
遺產執行人 (Executor),當同一組別有超過一人時,則平均分配。 如果沒有以上兩種情況,則視理賠金總額為多少。如果不超過 RM 100,000:
SECTION169(2)(a)
承保人可把保單金額全付給:(i) 令公司滿意認為有權力接領以及有可能出示 G.P., L.A.或 D.O.的人;(ii) 令公司滿意認為有權力受益已故保單持有人之遺產的人。(Who ever can proof that, he can be fully BENEFICIALLY ENTITLED)
如果理賠金超過 RM 100,000:
SECTION169(2)(b)
先把頭 RM 100,000 付給符合 SECTION 169(2)(a)下(i)或(ii)項的人。餘額將付給能出示 G.P., L.A.或 D.O.的人。
SECTION169(6)
當給了頭 RM 100,000 後的十二個月內,仍未有人前來索償餘額,承保人將把有關餘額付給當初接收保單金額旳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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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2010 10: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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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in20282002
期望网友们看到你解释,今天可以回去翻翻自己的保单,还是问agent, company 自己的保 ...
kteng7739 发表于 24-12-2010 10:01 AM 
有時做保險代理也很為難
(此言論沒有偏幫所有代理之意. 有些代理本身沒把工作做好, 沒有好好提升自己的相關學識, 就不在此列.)
一方面希望保客做好受益人的安排, 免得以後麻煩事一大堆.
一方面保客有時的意愿受到法律的限制, 還有時效的限制. 當他們把心愿道出, 而代理在整個環境上看到的實情並不鼓勵保客這麼做, 但保客一意孤行(當時又沒有其他人在場. 就算有, 日後也未必還記得內容, 甚至記錯了). 代理照辦了, 日後投保人去世, 保金受阻未能立時獲得, 就會惹來其家屬和親朋戚友的抱怨甚至炮轟代理的無能, 公司的失信.
希望看到的無論是保客或代理, 都能再重新檢視所有的保單, 盡快把問題糾正過來, 免得累人累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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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2010 10: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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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teng7739 于 24-12-2010 10:52 AM 编辑
回复 32# win20282002
不讲人情,讲法律,其实agent 可以中控告,因为算是’失职‘,没有好好处理事情
看过一个例子, 一个男保客,把受益人放还没register 女友,后来意外发生, 死者父母向保险公司投诉agent, 和那个女友人’串谋‘
1)可能死者和agent 讲过,多半年我要和女友register 了, 不要麻烦
2)在死者父母眼中, 身为agent 为什么没有专业的处理,
讲人情也好, agent 始终吃暗亏,因为有 insurance act 要fol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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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2010 11: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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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in20282002
不讲人情,讲法律,其实agent 可以中控告,因为算是’失职‘,没有好好处理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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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eng7739 发表于 24-12-2010 10:44 AM 
所以我聽說有位代理完全依足簡單手續做被提名人, 單身放父母, 婚後放配偶或孩子.
甚麼女友, 未婚妻(還沒正式註冊的), 兄弟姐妹, 親戚朋友等等一概推說保險公司不允許.
(當然這樣做已令他跑掉了一些保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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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2010 11: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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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in20282002
不讲人情,讲法律,其实agent 可以中控告,因为算是’失职‘,没有好好处理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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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eng7739 发表于 24-12-2010 10:44 AM 
但是这个case父母是有权获得理赔金的是吗?
女友什么也得不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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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2010 11: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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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5# fanshu0
女友是execut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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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2010 11: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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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4# win20282002
有些事,要’圆滑处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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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2010 12: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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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个case父母是有权获得理赔金的是吗?
女友什么也得不到的...
fanshu0 发表于 24-12-2010 11:13 AM 
請參考31樓.
基本上來說, 女友的法律地位是很低的
除非該保單已做好轉讓手續.
但我的意見是, 法律是沒有 100% 的, 在特殊情況下, 轉讓保金仍然有可能讓父母, 配偶或孩子分配到.
這裡加入一些資料讓各位參考.
孩子(無論是合法或私生子也算)的定義不一定要親生的, 法律上領養的, 認的 (上契的, 就是時常稱乾爹乾兒子那類), 甚至
平時你們互相以孩子父親相稱呼的, 也算進"孩子"這個組合裡.
意思說, 當這些所謂的"孩子"想分你的家產時, 是可以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獲得的.
(例: 所有身邊朋友都知道某人有位乾兒子, 平時也出錢出力照顧這孩子. 當某人去世後, 如果該位孩子要爭取膳養費, 並可以出示證明他的經濟狀況的確是靠某人才能生活, 就可以拿到部份財產, 縱然某人生前沒有立任何提名人, 信託, 轉讓或遺屬給這孩子, 也不影響到孩子的爭取權.)
所以奉勸一些大大, 千萬別貪口舌便宜, 到處(為了顯得自已愛心爆炸!)認乾兒子女兒 (單身認乾爹乾娘也是!), 分分鐘日後為家人帶來長期的苦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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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2010 12: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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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in20282002
有些事,要’圆滑处理‘了。。。。
kteng7739 发表于 24-12-2010 11:20 AM 
最怕圓滑不當被人貶是 "小滑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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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2010 12: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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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fanshu0
女友是executor,
kteng7739 发表于 24-12-2010 11:20 AM 
executor 的话, 保险金 支票 写谁 的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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